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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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当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 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专人每日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 事项所做的记录。监理日志应经总监或总监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现场巡查、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等(包括口头指令、协调等)。 2检验批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 3除检验批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等(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 包单位资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工程变更、费用/工程临 时/最终延期索赔等报审)。 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 正情况的核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危大工程验收等)。 5召开的各种会议(可只注明会议纪要编号)。 6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质量投诉等)。 7政府检查、建设单位来文和要求、监理单位来文。 8其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如混凝土浇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 监理日志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

    B.0.2)经监理审核同意、建设单位审批同时,且同日 签发工程开工令: CAEC 1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 2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已办理。 3A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6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批通过。 8 首道工序施工用材料已经监理验收合格。 9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0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如合同无约定,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 二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形式予以提醒或制止。 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 制、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管理等的监理指令性文件。监理通知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通知单的编写应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书面回复时限。 2监理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匹配相应图片。 3监理通知单用词应准确明晰公厕标准,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

    3.3.4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的召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组织解决工程相关问题, 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周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及上周的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情况。 CAEC 2)对上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本周质量控制要点及要求。 3)对上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本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要求。 4)对上周进度的完成情况及人、机、料等施工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 要求。 CACU 5)对工程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析。 6)明确会议中的议定事项及需建设单位协调事项, 7)其他事项。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第一周监理例会上评析上月质量情况、安全状况、进度计 制执行情况和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 4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例会的签到、记录及例会纪要整理、签发,监理例会纪要

    应如实记录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5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可主持 或参加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主要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专项问题,专题会议每次宜讨论解 决一个主题。 专题会议应包括收下主要内容: CAEC 1)召开专题会议的原因或理由。 2)会议的议题。 3)参会单位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CAEC 4)会议形成的决议。 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应按本标准表A.0.10的要求编制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 情况,本期正在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 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CAEC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程照片。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下月的主要工作。 2)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理月报应按本标准表A.0.13的要求编制

    当施工现场出现全面或局部区域需要停正施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 达工程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 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的停工等。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意以下事项: CAEC 1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 2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如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项目监 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主管 门、监理单位报告。 6工程暂停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 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0.5的要求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复工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 立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不符合要求的,继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不同意复工。 3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工程复工令,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 工。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可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可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工程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7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旁站记录的填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旁站开始、结束时间。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5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记录应在旁站结束后2小时填写完成。 旁站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

    .3.9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工程款项后,签署同意支付的监理文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 A 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已审核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3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本期应扣款、 本期应付款等。 4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CAEC 2专业工程简介(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编制依据。 4工程各参建单位。 CAEC 5工程质量评估范围。 6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执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实施 细则的编制、平行检验情况、旁站情况、监理通知单(质量控制类)落实情况等)。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见证取样的执行及结论、分部分项验 收、检验批验收、安全和功能检验试验情况、沉降观测结果、实体实测实量情况、观感 质量检查等)。 8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9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10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中相关条款编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14的要求编制。

    3.3.12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向监理单位提交。 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CAEC 4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 说明和建议。 CAEC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二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按本标准表A.0.15的要求填写。

    3.3.13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后 填写的巡视检查情况。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 计等,在监理规划中明确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及应编制的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 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的频率、要求等,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危大 工程专项巡视检查。 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16的要求填写

    4.1.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 CAEC 地质勘察文件。 2 工程设计文件。 3控制测量文件。 4 工程周边及规划红线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管线资料等。 5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6施工许可证。 7A其他相关资料。 4.1.2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 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1.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前完成如下工作: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 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 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

    2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 员资格证书。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CAEC 6其他。 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用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1.6分包工程拟分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审查内容: A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职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5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6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4的要求填写。 1.1.7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等主要方面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 组织设计。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后7天内完成审查。 1程序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技术部 门等审核。 CAEC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完整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 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 工管理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地上、地下管线(方案)保护措施;基 系、起重吊装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技术措施;冬季、雨季、夏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安全施

    工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 及排水、防火措施等。

    3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未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及首道工序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核通过。 3施工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审核通过。 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 到位。 CAEC 5施工机械已自检或检测合格,施工用工程材料已验收合格。 6进场道路及给水、排水(污)、临电、临时消防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3天内完成审查。监理审查合格,根据开 工令签字条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令A.0.2。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2的要求填写。 4.1.1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 划分方案,并报监理审核。 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采用本标准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到场质量管理机构中主要 管理人员如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 置。

    5依据规范、标准等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后,应于 2天内安排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对于需要复试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复试报 告后进行使用前第二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于检查、验收结束后2小时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5要求填写。 4.2.7当施工单位提出进行材料/设备替代申请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审后14天 内向施工单位发出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认的书面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替代应采用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替代应采用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2.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现场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检测报告是 缺项、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范、合同文件等要求

    4.3.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合法有效资 质、资格。

    质、资格。 4.3.2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3.3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合法有效,应留存审核记录。建筑施工 持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CAEC 4.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等分开单列。 CAE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采用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3.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 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群塔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陷划一定模牧 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等分开单列。 CAE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采用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申报。 4.3.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 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群塔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4.1工程进度控制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工程造价可控,对进度实 施主动控制

    施主动控制。 4.4.2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 1 施工合同文件。 2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CAEC 3施工图设计文件。 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 5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洽商或补充协议。 6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4.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主要内 容如下:

    王动控制 4.4.2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 1 施工合同文件。 2经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CAEC 3施工图设计文件。 4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 5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洽商或补充协议。 6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4.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主要内 容如下: 1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总进度计划相符。 2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与建设单位总控工期计划、节点计划应相符。 3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相符。 4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中的主要施工内容应无遗漏。 5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满足分期施工、分批使用和配套使用的要求。 6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中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应相互协调。 7进度计划中施工顺序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8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计划、分阶段施工图等的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1的要求填写。 CAEC 4.4.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当合同未约 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后7天内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工作。

    4.4.2工程进度控制主要依据如

    1工程造价控制主要依据: 1A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含招标、投标文件)。 2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指令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地有关法规、计价规定 4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 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洽商或补充协议。 6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不仅限于工地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材料验 收及复验报告、质量验收单)等。 4.5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工程款支付台帐。

    5.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合同台账。 6.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各参建单位的合同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要范围、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质量/工期/造价等目标。 2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竣工结算等主要条款内容 3A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做出的特别约定内容。 4各类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5奖罚措施。 6 招标文件编写说明、招标答疑等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清单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房屋建筑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等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 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实施动态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规划、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按原程序履行审批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规定及当地主管部门 的要求等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和报审。 5.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 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情况。 3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危大工程作业情况,抽查危大工程施工前的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6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5.1.3监理人员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评估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 分别采取口头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落实整改、以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全部或局部停工等方式处置。监理人员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 安全问题或隐患的整改结果,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应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 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 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建筑节能工程: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 程隐蔽前的施工。 旁站记录表应按本标准表A.0.6的要求填写。 5.1.5除本标准规定、合同文件约定外,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文件后7 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需施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时,时间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 开始计算。

    5.1.5除本标准规定、合同文件约定外,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文件后7 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需施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时,时间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 开始计算。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证书、计量检测试验仪器检定证书、 现场标养室等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计量检测试验仪器的检定证书等合法有效。 2检查现场标准养护室工作条件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对报验的施工测量放 线成果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标高的测量和传递。 CAEC 2施工轴线测量和传递。 3施工垂直度的测量和传递。 施工测量放线应按本标准表B.0.6的要求填写报验 5.2.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经监理审批通过的施工质量验收划分方案及时报 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 项目核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和相关检测、试验资料。 2组织施工单位质量员等对其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

    3进行实体检查、量测。 4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 5签署施工质量验收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报审后,应于2天内安排监理人 员检查、验收;应于验收结束后2小时签署验收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对验收合格的应给 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签署不合格,并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严禁施工 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6的要求填写。

    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实施批准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如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通过。 2模板、支架工程应经验收合格; 3钢筋、预应力等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合格; 4安装预理、预留工序应经验收合格; 5相关专业预埋、预留工序应经验收合格。 6混凝土生产单位已提供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或混凝土配合比经验证通过) 7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应经审核通过。 施工单位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应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施工单位混凝土浇筑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4的要求填写。 2.5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数量和放置部位,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 境应与对应混凝土实体构件相同, 2.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如下要求执行。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 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 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 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 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时,应于2天内组织验收,并于验

    收后4小时内签署验收意见。 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标准表B.0.7的要求填写

    分部 5.2.7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 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门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 行重新检验。

    议;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验收会 应按下列方式组织和召开: CAEC 1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组分成资料组、实体组;组长由总监理工 程师担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派人参加。 自检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资料、实体组分别检查文件资料、实体质量。 5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6建设单位对合同实施情况提出意见。 7 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2.9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EC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 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 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质量事故报告和相关检查验收资料。 5.2.1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 照相关规定在《住宝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

    5.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实施动态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在岗履行情况。 2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数量应满足国家、地方法规规定、合同约定。 CAEC 3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5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情况, 6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危大工程验收手续 7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8检查安全隐惠整改情况。 9核查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执行情况。 5.3.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口头或以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标准3.3的要求。 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A.0.4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设备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发表监理意见,并将验收结果记入 监理日志。 6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7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 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5的要求填写

    5.3.4项目监理机构每天至少一次视检查危大工程作业情况,做好危大工程专项巡视 检查记录。

    5.3.6当施工现场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向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建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5.4.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进度计划(月、年等进度计划),综合分析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请况,如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偏差,督促施工单位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5.4.2施工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或与建设单 位商议确定的工期,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月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阶段性进度计划。 3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场地移交、施工 图纸的提供等相符。 4进度计划中的主要施工内容应无遗漏。 CAEC 5进度计划中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应相互协调。 6进度计划中施工顺序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较多,应以监理 通知单权倪工单倍冠面君新班

    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 响合同工期时,除以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外,息 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5当工期严重滞后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有关责任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纠偏

    补救措施。必要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讨论、调整进度计划, 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文件执行,如合同无约定则由工期延误责任方承担。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施工

    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向项目监 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工程量 计算书等证明资料。 CAEC 2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文件及变更指令等进行审核 并留存相关审核记录,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3监理对合格工程量有异议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证明资料。 4隐蔽工程的合同外签证应在隐蔽前完成相关计量手续,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签证 应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C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0的要求填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内容如下:

    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并附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审查;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工程质量未经监理验收的,不得进入计量;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合同文件约定。 3因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违约索赔等引起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文件执行。 4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应符合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限,当合同文 CAEC 件无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自收到报审表之日起7天内完成审核。 5对重要的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机构应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得到建设单位确认后 监理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注明“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同意支付工程款,并请建设 单位确认后支付”。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报告工程造价执行情况。 5.5.4项目监理机构应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变更的评 生产回干旅品

    5.5.5工程变更单价的确认工作如下:

    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可直接采用

    2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项目,参照执行,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工程量计 价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等部分重新组价。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参考项目,可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专项施工方案。 4若工程变更因施工单位过错,或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这 些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5.6.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等签发工程暂停令。 C工程暂停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发生的情况,并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涉及工期、费用 等有关事宜。 2当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停工或出现紧急暂停施工时,应书面向监理机构报备。 3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 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 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书面提醒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施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采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

    5.6.2工程变更管理

    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采用工作联系单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 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建议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以设计变更图纸的形式出现。设计变更图纸应附 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一同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CA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 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 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

    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采用工作联系单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 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建议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以设计变更图纸的形式出现。设计变更图纸应附 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一同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 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 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 位召开工程变更专题会议,讨论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及 工期影响等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涉及的 费用增减及工期变化,共同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变更,做好质 量、造价、工期控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采用B.0.13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 内容等,并附变更图纸、单价及其他相关文件。 4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应附上可能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产生影响的 意见。以监理通知单A.0.3形式下发。 5对涉及到结构、节能的重大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评审。 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 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各自留存。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要提出一个 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 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8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工程变更单,监理人员应熟知工程变更内容,并及时在设计 图纸中标注,应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5.6.3费用和工期索赔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原始资料, 处理费用和工期索赔提供证据。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和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CAEC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CA 5)施工过程中相关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工期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 赔报审表 4)审查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发出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工期 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如合同文件无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 赔报审表后14天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6)审核应及时、准确、手续齐全、意见规范 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工期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了费用索赔或工期延期。 2)索赔事件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 A 施工进度滞后。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或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 工期。 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2的要求填写。 5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 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对施工单 立的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 AEC 7项目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要求。 8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 时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进行审 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9项目监理机构在签发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前,均应与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 10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费用/工期临时延期/最终延期索赔报审表台账。

    5.6.4施工合同争议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了解施工合同争议情况。 2)及时与施工合同争议双方进行商。 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 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 共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施工合同争议阶段现场的实际情况

    6.1.1在峻工验收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峻工预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峻工验 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6.1.2竣工预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整改。 3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1.3竣工验收时,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有: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3审查工程竣工资料。 4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5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资料。 6 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给监理单位。 5.1.4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工程竣工预验收的问题记录、整改后复验工作

    于规定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开展工 程竣工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预验收意见,并编制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请建设单 位组织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9的要求填写。

    6.2.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预验收,应召开专题验收会议,会议流程和

    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4资料、实体组分别检查文件资料、实体质量。 5勘察、设计单体提出意见。(如参加) CAEC 6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如参加) 7 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6.2.3立 工预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有甩项内容,应核 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5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各类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7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5.2.4 根据预验收的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上分别 签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并将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转送建设单位。 5.2.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审批

    6.3.1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告中 签署意见。

    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工结算)审核,或要求提供 补充证明材料:审核完成时间按最后收到合格的补充证明材料开始计算。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本专业工程竣工结算量和工程款。专业监理

    工程师应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审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存在疑义的涂料标准规范范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否则,不能进行计量、计价。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 送施工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工程竣工结算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后,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结算);不能 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置。 6.3.3当工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撤 离项目现场。 1监理服务内容已完成。 2监理合同服务期满。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 4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5工程已工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单位工程峻工验收 报审表后14天内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已竣工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已投入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撤离项目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

    A.0.2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

    表A.0.2工程开工令

    GB/标准规范范本A.0.3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A.0.3的要求填写。

    表A.0.3 监理通知单(

    A.0.3监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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