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942-2014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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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使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盐渍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维护。
    1.0.3 盐渍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盐溃土的特性,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气候和环境等因素,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维护。
    1.0.4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土中所含盐溶液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2. 1.11 易溶盐

    易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氯盐、碳酸钠、碳酸氢钠、硫酸 酸镁等,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9%~43%

    中等程度可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在20℃时,其 度约为 0. 2%。

    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2. 1. 13难溶盐

    insolublesalt

    难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碳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 0014%

    collapsibility

    2.1.15 溶陷系数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溶陷量。

    2. 1. 16 盐胀

    salt expansion

    盐渍土因温度或含水量变化而产生的土体体积增力

    2. 1. 17 盐胀系数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盐胀量。

    salinization method

    用饱和盐水灌人地基,以减小盐渍土溶陷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1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

    separation layer

    protective layer

    3.0.1在盐渍土地区宜选择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弱的场地进 行建设,并避开水环境和地质环境变化大的地段,且应对建设项目 的使用环境作出限定

    用和维护期间,均应根据盐渍土的溶陷、盐胀和腐蚀程度,采 取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位于盐渍土地区的非盐渍土地基,应防止盐分迁移导致的工程 问题。

    表3.0.3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

    表3.0.4盐渍土按含盐分类

    3.0.5盐渍土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可分为粗颗粒盐渍土和细颗粒 盐渍土,对其含盐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规定的测试方法 进行测定。 3.0.6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水文 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等复 茶和复杂三类场地

    3.0.6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 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 茶和复杂三类场地

    表3.0.6盐渍土场地类型分类

    注:场地划分应从复杂向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每类场地满足相应的单个 或多个条件均可。

    破坏后果以及对盐渍土的溶陷、盐胀、腐蚀特性的敏感程度、 场地复杂程度等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3.0.7 的规定。

    表3.0.7 盐渡土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8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评价水、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0.9根据工程实施前后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程使用过程中 的环境条件,盐渍土地基可分为A类使用环境和B类使用环 境: 1A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 大的环境变化,能保持盐渍土地基的天然结构状态,地基受淡水侵 蚀的可能性小或能够有效防止淡水侵蚀。 2B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会发生较 大的环境变化,盐渍土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天,且难以防范。 3.0.10保护盐渍土地基使用环境的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0.11对复杂场地和中等复杂场地盐渍土地基上的设计等级 为甲级和乙级的建(构)筑物宜进行长期变形观察和基础腐蚀程 度观察

    3.0.12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0.12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可按非盐渍土地基对待。

    4.1.1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 布特点; 3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 筑物使用、损坏情况; 4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 5 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6 查明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 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7 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8 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 9 评价盐渍士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 10 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1 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 测定大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1.2盐渍土地区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 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各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 测绘,收集有关自然条件、盐渍土危害程度与治理经验等资料,初 步查明盐渍土的分布范围、盐渍化程度及其变化规律,为建筑场地 选择提供必要的盗料:

    4.1.2盐渍士地区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夜

    2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详细的地形、地貌、植被、气象、水 文、地质、盐渍土病害等的调查,配合必要的勘探、现场测试、室内 试验,查明场地盐渍土的类型、盐渍化程度、分布规律及对建(构) 筑物可能产生的作用效应,提出盐渍土地基设计参数、地基处理和 防护的初步方案; 3详细勘察阶段: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盐渍土地基 的含盐性质、含盐量、盐分分布规律、变化趋势等,并根据各单项工 程地基的盐渍土类型及含盐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地 基综合治理方案; 4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 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5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宜进行 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 4.1.3盐渍土场地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数量、间距和深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详细勘察阶段,每幢独立建(构)筑物的勘探点不应少于 3个;取不扰动土样勘探点数不应少于总勘探点数的1/3;勘探点 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槽);初勘阶段的勘探点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2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等级和盐渍土场地的复 杂程度按表 4. 1. 3 确定

    表 4. 1. 3勘探点间距(m)

    3勘探深度应根据盐渍土层的厚度、建(构)筑物荷载大 小与重要性及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以钻穿盐溃土层或至地下 水位以下2m~3m为宜,且不应小于建(构)筑物地基压缩层

    计算深度。当盐渍土层厚度很大时,宜有一定量的勘探点钻穿 盐渍土层。

    1对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其取样间距为:在深度小于5m时, 应为0.5m;在深度为5m~10m时,应为1.0m;在深度大于10m 时,应为2.0m。 2对不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应从地表处开始,在10m深度内 取样间距应为1.0m~2.0m,在10m深度以下应为2.0m~3.0m, 初步勘察取大值,详细勘察取小值;在地表、地层分界处及地下水 位附近应加密取样。 3对于细粒土,扰动土试样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对于粗粒 土,粒径小于2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粒径小于5mm 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1000g;非均质土样不应少于3000g。 4.1.5在进行盐渍土物理性质试验时,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 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对以中溶盐为主的盐渍土,也宜 测定洗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4.1.6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

    1.8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

    4.1.9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对建(构)筑物不利 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对地下水位动态进行长期观测。 4.1.10盐渍土场地附近有地表水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进行分 析,分析内容应与本规范第4.1.7条相同,并宜对地表水体的水质 进行长期监测。

    4.2.1当碎石土盐渍土、砂土盐渍土以及粉土盐渍土的湿度为饱 和,黏性土盐渍土状态为软塑~流塑,且工程的使用环境条件不变 时,可不计溶陷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2.2当初步判定为溶陷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

    1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法: 2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室内压缩试验法;

    3当无条件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和室内压缩试验时,可采 用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液体排开法。 4.2.3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 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均应进行不少于3处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 荷试验;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室内溶陷性 试验。

    4.2.4当溶陷系数(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盐

    4.2.4当溶陷系数(3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 渍土。根据溶陷系数的大小可将盐渍土的溶陷程度分为下列 类:

    4.2.5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

    4.2.5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 直接测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Srx 二 Coxh;(i= l,...,n)

    式中:Srx 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mm): Srx: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h:一 第i层土的厚度(mm); n一一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溶陷的土层层数。 4.2.6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分为三级。溶陷等级的确定应符 合表 4. 2. 6 的规定。

    式中:Srx 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mm); Orxi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h: 第i层土的厚度(mm): 其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防的士尼尼光

    表4.2.6盐溃土地基的溶陷等级

    7各类盐渍溃土场地的溶陷性均应根据地基的溶陷等级,结合 电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3.1盐渍土地基中硫酸钠含量小于1%,且使用环境条件不变

    时,可不计盐胀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2本规范附录F规定的室内试验法。 4.3.3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 或同一地质单元进行的现场浸水试验不应少于3处;对于设计等 级为内级的建(构)筑物,可进行室内盐胀性试验。 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xz)的大小和硫酸钠含 量按表 4. 3. 4进行分类

    表 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分类

    注:当盐胀系数和硫酸钠含量两个指标判断的盐胀性不一致时,应以硫酸钠含量 为主

    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方法直接 ,也可按下式计算:

    4.3.5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

    yz= Zoyzh;(i = l,..,n)

    式中:Syz 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mm); yzi一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n一—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盐胀的土层层数。

    符合表4.3.6的规定

    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

    7各类盐渍土场地的盐胀性均应根据地基的盐胀等级,结合 包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4.1盐渍土对建(构)筑物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性、中腐蚀 性、弱腐蚀性和微腐蚀性四个等级。 4.4.2当环境土层为弱盐渍土、土体含水量小于3%且工程处于 A类使用环境条件时,可初步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为弱腐 蚀性,可不进行腐蚀性评价。

    4.4.4水试样和土试样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

    1土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2水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 3水、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应增加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极化 电流密度、电阻率和质量损失等; 4各检测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 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 4.4.5土对钢结构、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水和土对 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的规宝

    4.4.6水和土对砌体结构、水泥和石灰的腐蚀性评价

    注:1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 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2在强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提高半级至一级;在弱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 可降低半级至一级; 3基础或结构的干湿交替部位应提高防腐蚀等级; 4对天然含水量小于3%的土,可视为干燥土 5腐蚀性评价中,以最高的腐蚀性等级确定防腐蚀措施。

    注:1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 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2在强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提高半级至一级;在弱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 可降低半级至一级; 3基础或结构的干湿交替部位应提高防腐蚀等级; 4对天然含水量小于3%的土,可视为干燥土; 5腐蚀性评价中,以最高的腐蚀性等级确定防腐蚀措施。

    5.1.1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超、强盐渍土场地, 以及分布有浅理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 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 1排水不利地段,低洼地段; 2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地段; 3 次生盐渍化程度明显增加的地段。 5.1.2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建筑宜布置在含盐量较低、地下水位较深、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的地段; 2单体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含盐量均匀的地层上。 5.1.3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 素的影响: 1地基承载力及其变化; 2地基溶陷等级与地基总溶陷量; 3地基盐胀等级与地基总盐胀量; 4盐渍土对地基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管线的腐蚀性。 5.1.4 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按浸水载荷试验确 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体建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群体建 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5处; 2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浸水后的物理与力学 性质指标结合含盐量、含盐类型、溶陷性等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 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组;

    3A类使用环境下的建(构)筑物可用不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地基承载力,但应有其他试验评价地基土的溶陷性,并确定对溶陷 性的防护措施: 4对于经过处理的地基,应按处理后的试验、检测结果综合 评价确定地基承载力,试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1.5在溶陷性盐渍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计算应符 合下式规定:

    So + Srx ≤[s]

    式中:So 天然状态下地基变形值(mm),其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Srx一一地基总溶陷量(mm),可按本规范第4.2.5条确定。 A类使用环境或无浸水可能性时取0;采用地基处理 的,可按处理后的地基变形量确定; Ls一一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充许值(mm)。 5.1.6当地基变形量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建(构)筑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可能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构措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 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5.2.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

    1山前倾斜平原地区的建设场地,场外应设截水沟,并建立 地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排洪通畅; 2建(构)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场地坡度应大于2%,6m以外 应大于0.5%; 3建(构)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为防水监护区,其内不宜设水 池、排水明沟、直埋式排水管道、绿化带等; 4所有排水设施应有防渗措施。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天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5.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井、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大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士为盐胀性盐渍土。

    5.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井、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王150mm。

    5.2.7建(构)筑物周边的绿化带应与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绿化用水浸人基础下部

    5.3.1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宜规则,体型宜简单。 5.3.2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士地区的甲级、乙级建(构)筑物,在地 基承载力或溶陷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进行地基处理或采 用桩基础;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预制桩,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2应分析桩周土浸水溶陷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在B类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桩的承载力。 5.3.3在以盐胀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采取加大基底附加压力的措 施约束盐胀变形,或适当增大基础埋深,减少盐胀引起的差异变形。 5.3.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不宜采用各种类型的壳体等

    1宜选用整体性强、空间刚度大的结构形式,且建(构)筑物 的长高比不宜大于3.0; 2 宜选用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强的结构; 3 在以溶陷性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优先采用轻型结构和轻 质材料; 4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纵墙承重体系; 5 强盐胀场地的低层房屋宜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 5.3.6 砌体结构设计除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执行外,在强盐胀区,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 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内配置通长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焊接,不宜绑扎,并 应符合表5. 3.6的规定;

    表5.3.6墙体加强钢筋配筋规定

    注:钢筋网片横向分布钢筋可选用5高强钢丝。

    2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U15,混凝土砌块强度等 级不得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10; 3在同单元不宜内外纵墙转折; 4门窗洞口布置宜整齐、适中、上下对齐,且应设钢筋混凝十

    .3.7圈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西来仪 1对于多层房屋,在基础顶面、屋面处以及每层楼板处均应 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2对于单层厂房,除基础顶面和屋盖处应各设置道钢筋混 凝土圈梁外,当墙高大于3m时,沿墙高每隔3m应增设一道钢筋 混凝土圈梁。 3圈梁应在所有内外纵横墙同一标高上贯通闭合;当不能闭 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基础顶面处圈梁的高度不宜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宜 小于180mm,圈梁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 5基础顶面处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6§12,其他位置不 得少于4Φ12,圈梁箍筋的间距宜为200mm,但在有水源的开间及 其毗邻开间,底层圈梁的箍筋间距宜加密;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25。

    5.3.8构造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毗邻开间的房屋四角宜各设置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 间距宜为150mm~200mm;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 3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拉结成整体。 5.3.9基础结构的混凝土标号、最小配筋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3.10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墙与柱或基础梁、圈梁与柱之间应 采用拉结钢筋连成整体。 5.3.11厂房内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净空。

    100mm~200mm的间隙,

    5.4.1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和腐蚀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4.2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耐久性设计应能确保结构 在其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并应包含使用过程 中的维修、检测或更换的相关规定

    5.4.3同一结构中的不同构件和同一构件中的不同部位处

    1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十湿交替和冻融 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 施;

    3选用混凝土外加剂时,以硫酸盐为主的腐蚀环境,可选用 减水剂、密实剂、防硫酸盐添加剂等; 4在以上措施尚不能满足防腐要求时,可在建(构)筑物受腐 蚀侧外表面进行涂覆、渗透、隔离等处理,采取加防腐涂料、浸透 层、玻璃钢、耐腐蚀砖板、聚合物防腐砂浆等措施。 5.4.5混凝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接地线标准,在满足结构受力 要求的前提下,其防腐蚀措施可按表5.4.5选用

    表5.4.5防腐蚀措施

    5.4.6氯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单独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作为胶凝材料配制混凝土,应加入20%~50%的矿物掺合料, 并宜加人少量硅灰。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40kg/m;用于氯离子环

    境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28d的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值 宜符合表5. 4. 6 的规定。

    注:1DRCM值为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混凝土试件的测定值,仅适用于氯盐 境下采用较大掺量和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对于其他组分的混 土以及更长龄期的混凝土,应采用更低的DRCM值作为抗氟离子侵入性 的评定依据; 2扩散系数DRCM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执行。

    注:1DRCM值为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混凝土试件的测定值,仅适用于氯盐环 境下采用较大掺量和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对于其他组分的混凝 土以及更长龄期的混凝土,应采用更低的DRCM值作为抗氟离子侵入性能 的评定依据; 2扩散系数DRCM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执行。

    航天标准5.4.7硫酸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采用灰土基础、石灰桩、灰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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