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21-2016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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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06521-2016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管理规范

    6.1.1总承包商应建立与项目目标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部),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项目 实施。 6.1.2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模、组成、专业特点与复杂程度、 人员状况和地域条件等确定。 6.1.3工程总承包企业宜采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经理的职责、 权限和利益 6.1.4项目收尾完成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批准解散项目部

    6.2项目经理任命和项目部职能

    6.2.1总承包商应按投标承诺任命项目经理, 6.2.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任命书应报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经理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权限应符合GB/T50358的规定。 6.2.3项目部应具有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职能。 6.2.4项目部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 6.2.5为了达到项目目标,项目部应具有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职能

    螺钉标准6.3项目部岗位设置及管理

    6.3.1项目部应配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关键岗位人员应保 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6.3.2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可在项目经理以下设置现场经理、控制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 施工经理、财务经理、质量经理、HSE经理、行政经理、计划工程师、费控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设备材料工程师、信息管理工程师、文控工程师等管理岗位。 6.3.3项目部主要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符合GB/T50358的规定

    7.1.1总承包商应依据工程建设任务基本要求、相关工程合同或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策划。 7.1.2总承包商应在项目策划阶段完成项目策划工作。 7.1.3总承包商的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范围、特点、难点、存在的风险和采取的应对措 施,并制订项目管理计划、项目执行计划等文件

    7.2总承包商项目策划

    7.2.1总承包商的项目策划以合同和批复的初步设计为依据,同时考虑工程当地社会坏境、依托利 特殊情况,准备预案,形成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执行计划。 7.2.2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执行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其中,项目执行计划经总承包 商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署、项目情况和实施条件、业主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7.2.4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计划主要内容:项目概述、项目范围、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项目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项目实施基本原则、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项目资源配置计 划、项目风险分析与对策、合同管理。 7.2.5总承包商项目执行计划的编制依据:批准后的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工程总 承包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意见、相关设计文件、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依托、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范、工程总承包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7.2.6总承包商项目执行计划是对项目管理计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是统领整个项目运作和管理 的系统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总体构想、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岗位 职责、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投产服务、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 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等具体实施方案。 总承包商项目执行计划模板参见附录C

    8.1.1项目设计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单项(或单位)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企 业承担。 8.1.2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安全、 环境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

    .1总承包商应编制设计重程碑计划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时总承包商应根据设计重程碑计划编 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3.2总承包商应组织编制设计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设计计划宣据下列内究

    各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a) 设计依据; b) 设计范围; 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标准规范; e f) 质量保证程序和要求; 设计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

    a) 设计依据; b) 设计范围; c) 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d)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e) 标准规范; f) 质量保证程序和要求; g) 设计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

    h)技术经济要求; i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j)与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关系及要求。 8.3.4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同时应满足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 管理体系要求,

    8.4.1总承包商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按互提条件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定期对照设 计计划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反馈计划执行情况。 8.4.2总承包商应建立设计和技术评审程序并进行评审。 8.4.3总承包商应统一协调处理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接口关系,按计划提交请购文件并组织采 购过程中的技术评审,对交付的施工图纸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 8.4.4总承包商应建立设计变更程序,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及变更索赔,报建设 单位批准。 8.4.5施工前,总承包商应组织设计交底或培训,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施工要求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 8.4.6总承包商应组织编制工图并按规定要求提交

    8.5.1总承包商应按设计各专业条件关系组织检查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进度偏差,制定纠正 借施。对关键路径的设计图纸,可采取催交或优先提交局部设计文件等措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8.5.2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填写质量记录。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8.5.3总承包商应按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实施合理的限额设计,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和技术协议谈 判实现对项目费用的有效控制。控制设计变更,并评价其对费用和进度、质量、HSE的影响。 8.5.4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详细设计进度,组织30%,60%,90%的3D模型审查,邀请建设单位 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8.5.5总承包商应按工艺包合同要求,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国内外工艺包商对约定施工节点的工程质 量进行检查、整改、确认。 8.5.6总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阶段HAZOP分析,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 HAZOP会议完成HAZOP分析报告。总承包商应负责后续跟踪HAZOP分析的整改、落实情况。 8.5.7总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在工程中间交接前组织的“三查四定”活动,并根据问题反馈组织 整改。

    8.6.1设计变更是对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或更改,是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 工程验收、成本控制的依据。 8.6.2设计变更按照提出主体不同分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以及设备、材料 分包方(制造厂商)、施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除设计单位自身的变更为“设计原因变更”外, 其余均统称为“非设计原因变更” 8.6.3总承包商应要求各方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完成 对不同类型变更的审批工作。 8.6.4总承包商应建立设计变更台账,跟踪设计变更状态、落实设计变更的执行

    8.6.5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应符合17.3.2的

    8.6.5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应符合17.3.2的规定。

    8.7.1设计承包商短名单及拟选定的承包商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备案。

    8.7.1设计承包商短名单及拟选定的承包商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备案。 8.7.2总承包商对设计承包商的资质、业绩、能力、信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报监理 单位审批。

    9.1.1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明确采购工作界面和工作机制。总承包商应负责合同约定的全部采购 工作。 9.1.2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原则上采取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 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比价、单一来源等采 购方式。 9.1.3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定或指定供应商,工艺专利商在合同中明 确的专利、专有设备除外。 9.1.4项目物资采购应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一、二级供应商,对非集团公司供应商应进行资格审查, 结合集团公司供应商名录建立针对项目的合格供货商名单

    9.2.1总承包商应建立采购管理机构。 9.2.2总承包商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当地海关清关工作,总承包商负责合同内采购 设备随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2.3总承包商应将设备材料报验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邀请监理单位参与设备材料的验收。 9.2.4总承包商应对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管理

    3.2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采购原则、采购工作范围和内容、长周期设 待殊材料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进度控制、采购费用控制、采购质量控制、采购协调和现场采购管 求等。

    9.4.1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供应商短名单。 9.4.2总承包商应组织技术协议谈判或技术评审,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参加。 9.4.3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安排代表参加总承包商组织的商务询价活动,对过程和结果的异议应书面 通知总承包商,

    4.5合同约定的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可选择两方签署或总承包商、供应商和建设单位三方签署。

    Q/SY06521—20169.5催交总承包商应根据设备材料的重要性和延期交付对项目总进度产生影响的程度,划分催交等级,确定催交方式和频度,制订催交计划并监督实施9.6监造9.6.1总承包商应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制订监造计划,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蓝造和出厂前的最终检验9.6.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总承包商应委托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重要关键设备安排驻厂监造。9.6.3重要设备和材料,总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通知建设单位监督制造过程。9.7运输9.7.1总承包商应制订设备材料运输计划并实施。计划内容一般股应包括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人员安排和费用计划等。9.7.2对超限和有特殊要求的设备的运输,总承包商应制定专项运输方案,并委托专门的运输机构承担。9.7.3对国际运输,总承包商应按采购合同约定和国际惯例进行,协助做好报关、商检及保险、免税等手续。9.8采购变更管理9.8.1总承包商应制定采购变更管理程序,明确变更条件和审批流程。9.8.2总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减少变更的发生,必要的变更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并严格控制费用的增加。9.9材料控制总承包商应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库存平衡,合理确定物资需求时间,编制采购状态报告,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偏离。9.10仓储管理9.10.1总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规划仓储设施,配备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作业活动和仓库管理工作。9.10.2仓库管理工作应包括物资保管,技术档案、单据、账目管理和仓库安全管理等。应建立“物资动态明细台账”,所有物资应注明货位、档案编号、标识码以便查找。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账,经常核对,保证账务相符。总承包商应制定并执行物资发放制度,根据批准的领料申请单发放设备材料,办理物资出库交接手续,准确、及时地发放合格的物资。9.11到货检验9.11.1总承包商应进行材料到货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总承包商应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到货设备开箱验收,采购合同中约定需要供应商参加的应通知其代表参加9.11.2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器材,总承包商应根据缺陷情况采取修复、更换、重新采购等措施,并重新组织检验,总承包商应做好缺陷产品的标识和控制。9.12供应商技术服务9.12.1总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供应商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操作培训。00

    9.12.2总承包商应协调供应商进行安装指导,配合试运投产

    9.12.2总承包商应协调供应商进行安装指导,配合试运投产。 项目采购过程所涉及的主要管理表单参见附录E。

    10.1.1总承包商应对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负责,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专项施工技术方 案等应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模板格式参见Q/SY1564一2013附录 C)。 10.1.2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 10.1.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GB/T50326。 10.1.4总承包商负责施工过程的组织实施,编制各类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 归档应符合Q/SY1564的规定。 10.1.5工程达到中间交接条件后,总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应及时签署中间交接证书

    10.2.1总承包商应适时组建施工部,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监控 10.2.2总承包商应按照现场总平面规划施工,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和现场临时设施

    10.3.1 总承包商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文件并实施。 10.3.2 总承包商按照合同和质量管理的要求,一般应组织编制下列施工技术文件: a) 施工组织设计; b) 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 c 质量计划; d 质量检验计划; e) 其他专项施工文件。 10.3.3 总承包商的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应报监理单位审批。 10.3.4 特种设备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0.4.1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执行计划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控制。 10.4.2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 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10.4.3总承包商应对现场施工进度建立跟踪、监督、检查和报告的管理机制。 0.4.4总承包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资源配置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制施工进度 报告。总承包商宜采用赢得值等技术,进行施工进度测量,分析进度偏差原因,进行趋势预测,采取 纠正和预防措施,

    10.5施工机具及人员管理

    维护和保养进行监督管理, 5.2总承包商的各种施工机具和专业人员报验文件应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机具入场验收和人

    入场考试通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10.5.3总承包商应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各种施工机具报验文件,进行施工机具人场验收。 10.5.4总承包商应按照人员需求计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组织人场教育和培训。

    10.6施工承包商管理

    10.6.1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拟选承包商的资质及资格、目前可供使用的资源、同类 页目的业绩等进行审查,形成拟选承包商名单。施工承包商短名单及拟选定的承包商应报建设单位审 批同意并备案。 10.6.2总承包商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1号) 的规定确定施工承包商,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13号)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总承包商应依据施工分包合同和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对施工承包商及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10.6.3总承包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资质、业绩、能力、信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报监 理单位审批。 10.6.4总承包商应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商,并将最终选择的承包商报建设单位 备案。 10.6.5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HSE知 只及作业计划书等进行培训。 10.6.6总承包商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并根据 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检查。 0.6.7总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10.7.1总承包商应对现场施工进行例行检查,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参加检查。 10.7.2总承包商应按照建设单位临时设施的统一规划,对施工总平面实施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现场 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检查,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10.7.3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三检制、工序/过程交接制度、停检点 报验制度、隐蔽验收制度、焊工准人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等,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绩效进行分析 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10.8 施工变更管理

    8.1息承包商应产格控制施工 应按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8.2施工变更申请的内容应符合17.3.2的规定 项目施工过程所涉及的主要管理表单参见附录E

    11.1.1总承包商应组织设备单机试运,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助并参与对单机试运工作的监督和 确认。 11.1.2联合试运和投产在工程中间交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总承包商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 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保障服务。在联动试车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商完成工程交接并签署 10

    相关证书。 1.1.3项目峻工验收准备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L1.2试运投产计划

    11.2.1总承包商应编制设备单机试运计划,试压、吹扫、气密计划等,提出需要建设单位协助的相 关工作。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运投产计划。 1.2.2总承包商应编制单机试运方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1.3.1总承包商应协助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试运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和条件确认,确保已按设计 文件和相关标准完成全部试运投产前的相关工作,并留有书面见证资料。 1.3.2试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组织安全风险分析并采 反可行的安全措施。总承包商应参加试运投产前的工程交接。 1.3.3试运投产期间,总承包商应建立保运机构,配备足够资源。 1.3.4试运投产形成的记录应与过程同步完成,各方签字确认后归档。 1.3.5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责任归属进行整改处置

    4.1总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建立保修机构,配备足够的资源, 4.2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形成工程尾项清单,明确完成时间,总承包商 居合同约定和承诺按期完成工程尾项和问题处理。 4.3保修期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5.1项目峻工验收工作按照Q/SY1475执行。 11.5.2峻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峻工验收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11.5.3总承包商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峻工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归 档;总承包商应编制工程总承包总结,在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报送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验 收资料准备工作。 11.5.4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峻工验收相关工作

    11.5.1项目峻工验收工作按照Q/SY1475执行。 11.5.2峻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峻工验收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11.5.3总承包商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峻工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归 档;总承包商应编制工程总承包总结,在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报送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验 收资料准备工作。 11.5.4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峻工验收相关工作

    [2. 1 一般规定

    理进行监管。 2.1.2总承包商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12.1.3总承包商在合同生效后完成项目初期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工期、成本,职业健康、安 全与环境管理,技术、合同执行、当地分包、当地社会影响、法律等方面。在合同执行期间,定期组 织召开项目风险评估会议,更新风险评估报告,以支持、指导和监督对各类风险进行控制,做到风险 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12.2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12.2.1总承包商应围绕项目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活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 投产服务等活动制定风险管理执行规划,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12.2.2总承包商应根据风险来源、总承包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事件及其可能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对风 险因素进行统计,并对风险的各种影响进行分类,识别项目风险后形成项目风险识别清单。 12.2.3总承包商应对项目各阶段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估算出各种风险发生的 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找到项目的关键风险。评价结果应最终体现在项目执行计划中,并提交建 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12.2.4总承包商应在风险发生时执行应急预案,必要时执行替代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 少损失。 12.2.5总承包商应跟踪已识别风险,监控残余风险和新风险,保证风险执行规划的执行,并评估风 验响应的有效性。风险监控包括建立项目风险监控制度,确定监控的项目风险事件、监控责任和行动 时间,制定并实施具体项目风险监控方案,跟踪具体项目风险的控制结果,判断项目风险是否已 消除。 12.2.6总承包商应定期更新风险控制计划,其中项目风险管理评审至少一年评审一次、专业技术评 审至少6个月评审一次、风险控制调整至少6个月调整一次

    12.3成本与进度风险管理

    2.3.1总承包商应以项目成本预算为基准,对每个风险因素分析其不确定性范围,采用最小可能、 最大可能和最有可能进行分析。当项目工作范围和计划发生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分析风险, 2.3.2总承包商应在考虑技术、环境、工况、质量和经验因素基础上,定量风险分析进度计划的不 确定性。当项目工作范围变更、进度计划发生重大偏差时,进行特殊风险评审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2.4.1总承包商应在项目开工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组织,确定风险评 价范围,选择风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评价准则,组织、检查整个风险评价工作,核实与汇总风险评 价结果,以及对风险的控制进行策划。 12.4.2总承包商应在项目全过程系统地应用风险管理工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当 发生变更时需识别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实施,

    5.1设计阶段风险评价

    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本质安全,对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 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 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特殊设备的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建议。

    [12. 5. 2采购风险评价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应对设备材料和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控制。采购合同应包括相关的安全要求的 并对供货、检验、运输和仓储的安全做出明确规定

    12.5.3施工作业活动风险评价

    总承包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进行风险评价,对于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应针对每个作业 分析其中的风险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的、相对比较简单的施工作业活动,可编制 且式的控制措施,在作业前进行逐一确认和落实。

    12.5.4施工向生产过渡之前的风险评价

    项目由施工向试运行过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以识 利改变的方面及其潜在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对各 单项工程组织验收,制订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保险投保和受益情况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通常情况下,总承包商可对项 目投保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运输险和车辆险等

    3.1.1总承包商应以实现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目标进行项目进度管理。 3.1.2项目进度总目标应逐层分解,将整个项目按照管理类别划分为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主要阶 ,按管理层次和深度来制定各阶段管理目标,并据此分解制订项目分级计划和阶段性管理计划。 3.1.3总承包商应以项目主合同为依据建立进度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计划、工作分 解结构、进度计划、赢得值管理技术、进度测量、进度报告等

    13.2.1总承包商应配合建设单位编制包含项目主要里程碑的一级进度计划,作为项目总体进度目 示。总承包商应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同范围内的一级里程碑计划。 13.2.2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一级进度计划,审核总承包商编制的一级、二级和三级进 变计划。 13.2.3总承包商应建立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和进度计划报告程序,编制项目各级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和建设单位批准。 13.2.4一级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对合同进 行修改和补充 13.2.5二级和三级计划需要调整时,总承包商应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13.3.1总承包商应利用赢得值技术建立项目的进度测量系统,分解项目工作结构,根据项目估算资 源投人进行权重分配,采用前后一致的原则进行实际进度统计。 13.3.2总承包商应定期测量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进度表、进度曲线和关键路径等技术方法与目标 进度进行对比,分析项目进度状况。出现较大负偏差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各阶段进度目标的实 现,制订的措施和执行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 13.3.3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进度周报和月报,按时参加由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召集的进度会议,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项目的实施进展

    13.3.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时,总承包商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分析其对项目进度的影 响,协商一致后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3.3.5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进行控制。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明确各方职责、工作界面划分、工作范围及各 用

    14.2.1总承包商应编制项目预算,作为项目的费用控制目标。 14.2.2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审批并拨付资金,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和签 正文件,审批费用索赔申请。 14.2.3监理单位应审核总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督和确认对总承包商 进度款的拨付。 4.2.4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4.2.5总承包商应使用赢得值技术,将项目实际费用与项目预算进行偏差分析,采取措施纠偏。 4.2.6总承包商应发挥一体化管理和资源整合优势,做好设计、采购和施工方案优化,加强设计与 采购和施工的衔接,降低项目成本。 4.2.7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对费用进行动态控制

    14.3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

    [5. 1 一般规定

    15.1.1总承包商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15.1.2总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 管理,实现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目标。 15.1.3总承包商应坚持预防为主,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PDCA循环方式进行系统控制。

    15.2.1项目实施前,总承包商应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要求,确立质量目标。 15.2.2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许可文件,合同中有关产 品(或过程)的质量要求,与产品(或过程)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5.2.3总承包商应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策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在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职责 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策划文件。总承包商质量策划文 件应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批准

    包商的质量策划文件变更,应按原程序进行审核

    15.3.1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质量策划文件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资源, 运用过程控制原理开展项目质量管理。 15.3.2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并将批准的质量策划文件分别交底。 15.3.3总承包商应依据各自质量策划文件的规定,对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 制主要包括过程输入、过程控制、过程输出及过程之间接口的控制。 15.3.4总承包商应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的质量策划文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5.3.5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的要求,实施质量日巡检,对特殊过程应实行条件联合确认和旁站监 控,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项或专业质量联合检查。 15.3.6总承包商应组织质量问题整改和复验, 15.3.7总承包商应按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保存和归档。

    15.4.1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的要求,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评价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 行的有效性。 15.4.2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收集、传递、分析和利用质量信息。 15.4.3总承包商应对收集的质量信息采用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制订和实施纠正预防 借施,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15.4.4总承包商应按质量策划输人项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绩效考核 和纠正预防措施等,评价项目质量策划的有效性,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16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6.1.1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16.1.2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对 各方的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监理单位应履行其职责。总承包商应承担其施工现 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6.1.3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贯穿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 阶段。 16.1.4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6.1.5总承包商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管理制度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总承包商应明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使 各层次人员能充分理解、贯彻和维护

    3.1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满足总承包商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

    的需要。 16.3.2总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人员的配备和机构设置应与 项目的整体组织机构设置相匹配。项目各级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总承包商应在系统辨识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危险源初步识别清单。根据 建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制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对人员资质和设备状况进行 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天然气标准16.6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6.8.1总承包商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和能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有环境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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