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05-201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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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3. 1监理大纲

    5.3.1.1监理大纲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制定监理工作制 度、岗位责任制、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以下列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a)与工程勘察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b)工程勘察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 c)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5.3.1.2监理大纲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勘察大纲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 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教育标准5.3.1.3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3 以下主要内谷: a) 项目概况: b) 勘察监理的依据、范围及目标; c) 勘察监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d) 勘察监理的程序和方法: e) 勘察监理的质量控制; f) 勘察监理的进度控制; g) 勘察监理的安全控制; h) 勘察监理的环保控制; i) 勘察监理的投资控制; j) 勘察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地质勘察质量评定记录和评定标准; 1) 勘察监理资料内容及归档。 5.3.1.4 监理大纲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监理单位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5.3.1.5 监理大纲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 行修改,并按原程序批准后执行。

    5. 3. 2监理细则

    5.3.2.1对大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勘察监理项目,在工程地质勘察前应按工程地质勘察 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编制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结合各类公路工程和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 的工程地质勘察特点编写,具有可操作性 5.3.2.2监理细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执行, 5.3.2.3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 a)已批准的监理大纲及其它相关文件; b) 本专业相关的规范、标准; 本项目前期工作报告、文件等资料; d) 经批准的勘察技术要求、勘察大纲等。 5.3.2.4 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监理工作的要点、工作流程及应达到的质量目标; b) 监理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c) 监理工作应填写的表格和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评定记录; d) 监理过程文件及归档, 5.3.2.5 对工程规模较小的勘察监理项目可不另编监理细则,直接按监理大纲执行。

    5.4.1监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勘察设计

    5.4.2勘察工作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a)检查勘察工作内容、方法、计划工作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阶段的 技术要求; b)检查勘察操作是否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是否执行了记录、复核、检查 程序; c)检查原始资料获取的方法、手段是否正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完好并 经过计量检定; d)检查岩土样、水样编号,原始记录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

    e)样品交接、资料传递是否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5.4.3勘察成果资料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勘察成果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b)工程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可靠,应满足设计的各项技术要求,并经设计单位签字确 人; c)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手续是否满足有关质量程序的要求,签字、盖章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d)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检查验收规定,对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进行检 查; e)依据勘察合同,对勘察报告的交付时间、份数进行核查,

    5.5.1勘察现场一般采用巡视、抽检和旁站的监理方法,分段、分工点实施勘察监理工作。 现场常用监理方法的选用和记录按表5.5.1执行。

    表5.5.1勘察现场常用监理方法分类表

    表中“+"号者为应做项目,表中(+)"号者为按需要

    5.5.2依据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程、控制性测量点、不良地质 或特殊性岩土分布区段,其工程勘察工作的过程和手段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理。对重大工程 或影响线路方案的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性岩土发育区段应进行旁站监理。 5.5.3对重大工程或关键的勘察手段应进行重点核查。必要时对重点试样进行平行试验 54 宗全而品宝本并柜山宝本喜回

    5.5.3对重大工程或关键的勘察手段应进行重点核查。必要时对重点试样进行平行试验

    5.5.4对全线的勘察成果及资料进

    .6.1第一次地会议应在 师主持,建设单位代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 列内容: a)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 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概况及外部环境条件协调机制; d)勘察单位介绍项目的主要地质条件、勘察大纲要点、进度安排、勘察工程的工作程 序和流程、勘察工作的准备情况; e)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 f)讨论并完善工程地质勘察和监理工作计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勘察准备情况提 出意见和要求 g)研究确定各方在勘察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 及主要议题。 5.6.2勘察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主持召开 工地例会。会议记录(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起草,与会各方代表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并发送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5.6.3工地例会应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三方代表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 必要时还应有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人员参加。

    5.6.4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上次工地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b)分析当前勘察工作的质量状况和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C 互相通报各单位近期工作的重点和下阶段计划安排; d 解决需要协调及其他有关事项。 5.6.5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出现函待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组织召开专题工地例会

    5.7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5.7.1由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根据行业规范及《勘察大纲》编制《技术质量 安全交底细则》,经勘察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备案。《技术质量安全交底细 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各级人员职责; b)逐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c)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内容及要求; d)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5.7.2总体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第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会应在第 次工地会议之后、勘察工作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 表、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作业队(组)长参加。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介绍《技术质量安全交底细则》。 5.7.3分项工程勘察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在各项勘察工作开始前 召开,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各施工作业队(组)全体人员参加。 5.7.4分项工作勘察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应形成《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由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签署,报送现场监理项目部备案。

    5. 8. 1记录表式

    5.8.1.1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A类表格(附录A.1),如《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开 工申请表》、《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复工申请表》、《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量报审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 5.8.1.2监理单位应在工作过程中按规定及时填写B类表格(附录A.2): a)对勘察过程的巡视、抽检、旁站,应填写《监理检查记录表》;每月应编制《监理 月报》; b)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问题通知单》。 5.8.1.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C类表格(附录A.3), 如《工作联系单》、《会议记录(纪要)单》。 5.8.1.4监理单位应在工作过程中按规定对各分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计分评价,并及时填 写D类表格(附录B),如《钻孔及原位测试质量评定记录表》、《勘察成果报告质量评定记 录表》等。

    5. 8. 2监理检查记录表

    5.8.2.1 《监理检查记录表》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靡页上注明项目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担任岗位; b) 时间、地点、工程名称(或工点路段)、气候; c) 勘察工作的内容(巡视、抽检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d) 勘察工作的质量状况; e) 向勘察单位发出的通知、口头指令,勘察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f) 上级指示、指令,相关单位的要求、申请、通知等; g) 尚需解决的问题。 5.8.2.2驻地监理工程师离开岗位时,应将《监理检查记录表》移交该项目监理机构登记 旧档。对该驻地监理工程师未完成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其他驻地监理工程师接 替,并继续完成相应工作的《监理检查记录表》记录。

    5. 8. 3监理月报

    8.3.1《监理月报》应由专业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在规 期限内报建设单位。 8.3.2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本月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及进度; b) 监理工作情况: c) 勘察工作的质量状况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d)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之间主要的协调工作情况; e) 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5.8.4勘察监理总结报告

    5.8.4.1勘察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勘察监理 总结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并作为初测和定测外业验收的基础材料。 5.8.4.2《勘察监理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正文和图表附件两个部分: a)正文部分,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勘察概况、监理大纲及监理工作概况、勘察工 作中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状况及监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勘察工作大 纲及勘察成果报告审查意见、勘察质量总体评价结论、监理工作的体会和建议等; b)图表附件部分,包括各类主要文函、工作联系单、工地会议记录(纪要)单、附录 A中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常用表格、附录B中的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评定记录表、监理

    附件资料等,包括监理影像资料

    5.8.5.1监理资料应及时分段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必要时可按重大工点或设计、施工标 段分别归纳整理 5.8.5.2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必要时移交一份完整的资料供建 设单位保存。

    5.9.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的条款对勘察单位的组织机构、进场人员、机具配备、试验仪 器等进行全面的核查;根据合同的要求对勘察进度计划、勘察工作量等进行审查,并提出调 整意见。 5.9.2监理单位应调查、确认因设计方案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对勘察工期的影响 程度、勘察工作量的变更情况,以及勘察计划的调整,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作为确定勘察合 同履约情况的参考。 5.9.3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任何分包方的资格和分包项目的类型、数量, 提出建议并报建设单位核准。 5.9.4监理单位应签署确认验收合格的勘察工作量,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勘察款项的依据。 5.9.5对勘察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监理单位有责任就其申诉进行全面核查,审核合同约 定的索赔条款和金额,报建设单位审批。

    6.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沿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勘察合同、 相关法律、规范、规程,并根据设计要求,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大纲进行审查。 6.1.2勘察大纲应由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正式报备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 b) 项目概况、目的任务、技术标准、设计技术要求; c) 勘察主要工作方案; d) 勘察进度计划; 勘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 f) 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g) 勘察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保证措施; h2 勘察报告成果内容、提交形式; i) 资料管理归档要求等。 6.1.3审查意见应形成详细文件材料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及时反馈勘察单位。审查意见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勘察内容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是否适宜可靠; b)勘察工作布置及工作量能否满足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否满足设计需求以及是否与场 也的复杂程度相适应; c)采用的勘探工作方法、取样及试验是否合理: d)勘察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投入的装备能否满足勘察规模、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 安全、环保要求;

    划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f)勘察工作质量标准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 g)勘察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划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是否合理可行;

    6.2勘察人员管理和设备管理

    6. 2. 1 勘察人员管理

    6.2.1.1核查投入勘察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文件或勘察大纲一致, 能否满足勘察工作要求,施工、试验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格等。 6.2.1.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勘察单位应提前报请建设 单位同意,取得建设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新变更人员资格和资历不得降低。变更的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6.2.1.3对不称职的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或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明显不足时,监理 单位有权提出更换或增补的书面要求,勘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增补相应人员。

    6.2.2勘察设备管理

    6.2.2.1核查投入勘察的施工、试验装备性能、数量是否与合同文件或勘察大纲一致,是 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能否满足勘察工作进度、安全、环保要求。 6.2.2.2施工、试验装备数量不能满足勘察进度、质量要求时,监理单位有权提出更换或 曾补要求,勘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增补相应施工、试验装备。由于设备的原因影响 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6.3工程地质调绘监理

    6.3.1工程地质调绘监理的主要内容: a)检查收集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既有临近工程勘察设计资料以及气象水文 等对路线有影响的各种相关资料,工程处置经验等; b)核查测量控制点、引测点依据及高程系统是否明确,采用调绘图纸比例尺是否适当 测量记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c)核查测量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测量点位、高程误差是否满足规范精度要求, 勘探点标记是否清楚; d)抽检野外观测点、观测路线记录,检查现场调绘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地形地貌、地 质界线、岩性、地质构造、结构面调查与统计、水文地质、井泉露头、各类不良地质、特殊 岩土的调绘等: e)核查观测点数量、密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3.2地质调绘工作的监理一般以巡视为主。对重要工点、重大地质问题、重要的地质点 (观测点、简易勘探点、取样点、井泉等)以及可能影响方案的调绘工作应到现场进行抽检。 巡视、抽检应留有相应记录,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6.3.3应及时提出可能遗漏的调绘工作,并监督勘察单位到现场补充、完善。 6.3.4检查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调绘成果报告,并提出详细的评价,作为外业验收时提供 的资料。

    6.4工程地质钻探及简易勘探监理

    钻探及简易勘探监理的主要内容: 核查使用的钻探及简易勘探工作量布置、设备选用是否符合勘探技术要求:

    b)核对孔位、孔口高程、钻进方法、钻探记录、岩性分层及描述、岩性定名、地下水 初见和稳定水位、终孔深度; c)检查勘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及时到现场鉴定、核对岩芯采取率、岩芯素描是 否达到技术要求。孔中事故判断、处理是否记录清楚、及时; d)检查孔内取样和测试设备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正确;检查取样及封装 质量;检查测试数据是否正确: e)检查操作安全制度及现场执行情况。 6.4.2对钻探及简易勘探的监理应视工作特点采用巡视、抽检和旁站的方法。对重要的钻 孔或钻孔中的关键地层、关键工序应重点核查,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巡视、抽检和旁 站应留有相应记录,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6.4.3钻进过程中或终孔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逐孔按《钻孔及原位测试质量评定记录表》 进行质量评定,严格控制钻探质量。 6.4.4钻进终孔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钻探或取样未达目的或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应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勘察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应重新勘探。 6.4.5对钻探孔的验收,应不少于布置钻孔总数量的90%,在接到勘察单位验收申请应尽 快组织验收,原则上当日完成验收。简易勘探点的验收,应不少于布置总数量的60%。验收 工作均应有验收记录,存档备查。 6.4.6对重要的工点,如大桥、特大桥、中长隧道、路基高填深挖,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 土分布路段的勘察工作应逐点单独验收,评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6.4.7勘察期间钻探完成到总工作量80%~90%时,应对勘探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给出需 要补充工作量的详细建议,并在2~3日内提交建设单位,作为初测和定测外业验收的依据 之一。

    6.5.1原位测试监理的主要内容 a)原位测试设备是否满足勘探技术要求,工作前是否经过标定; B)核查测试地层的适宜性,检查各类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及 相关规范的规定; c)核查资料整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标准贯入、动力触探测试成果是否根据工程需要 进行杆长修正,与其他勘察方法取得的参数对比是否合理。 6.5.2原位测试工作的监理可采取视的方法进行,对重要构筑物或重要段落的原位测试 点应采取抽检的方式监理。抽检、巡视应留有相应记录,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5.3对操作过程及数据处理中发生的差错或遗漏,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必要时进行现场对比验证工作。

    a)室内试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试验工作的要求,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标定或周期检 定,能否满足试验要求并通过计量认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运行正常; b)试验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c)收样、开样、制样过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签署交接和操作。样品送达和开样时间是否 等合规范要求; d)试验项目、数量、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e)试验成果的整理、分析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提交的成果 资料是否签署齐全。 6.6.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巡视的方式进行,对重点试样的开样、制样和试验操作应采

    取抽检或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 有析水或变形现象,是否扰动,若达不到原状 土的要求,视情况降低土样等级或重 必要时可要求进行平行试验。巡视、抽检或旁 站应留有相应记录,并在试验报告上签证, 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6.6.3当试验质量因试样、仪器设备、操作水平等达不到规范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勘察单位补充取样、重新试验

    6.7水文地质勘察监理

    6.7.1水文地质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点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调查填图是否准确; b)核查水文地质勘察工点中的主要含水层、隔水层的分布、岩性,地下水补排条件, 地下水位变化规律 c)检查水文地质试验井点、试验段的布置、仪器设备、止水效果及试验过程等是否符 合规范技术要求; d)检查试验资料的整理、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工程的技术要求,评价结论是否齐 全、准确。 6.7.2对重要的、影响水文地质评价的地质要素(包括岩性、地层结构、断层、褶皱、节 理、风化程度等),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巡视或抽检。 6.7.3检查水文地质试验机具、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试验方法是否得当,对操作人员 的资质进行核查。 6.7.4对重大工点(如隧道)和重要的水文地质勘探、试验过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进行 抽检或旁站监督。 6.7.5凡遇不符合规范、规程的操作,不合理或错误的成果应及时提出并监督改正,必要 时勒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6.7.6检查水文地质勘探工作中是否存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监督勘察单 位整改。

    6. 8 工程物探监理

    6.8.1工程物探监理的主要内容: a)检查采用的物探手段与勘探目的是否匹配,工作量及工作布置是否能满足技术要 求; b)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进行了标定,仪器设备的 使用时间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c)检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数据的采集、观测及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规范; d)检查资料的整理和解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解释成果是否合理。物探成果是 否与其它勘察成果进行对比修正; e)检查地震勘探用炸药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危险品安全规定。 6.8.2对物探的监理一般应采用巡视、抽检的方式,对重点工程、地质复杂地段或重要钻 孔的物探工作应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巡视、抽检、旁站应留有相应记录,外业验收时提供 审查。 6.8.3发现使用的物探方法不当,达不到勘察目的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勘察 单位改用其他物探方法或采取其他勘探手段。 6.8.4对物探异常需钻探验证部位,勘察单位根据物探解译成果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 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6.8.1工程物探监理的主要内容:

    6.9勘察施工安全与环境监督

    6.9.1勘察施工安全与环境监督的主要内容: a)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施工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安全 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b)检查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是否经过检定和周期检校,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勘察施工前是否开展各类管线调查和勘察,应取得占道施工、堤防、航运海事等施 工许可,是否按管理规定做好各类交通安全标志标识; d)占道施工是否在施工许可范围内施工,是否按规定布设围挡、回收钻探循环液。水 库、水养殖场等是否全部回收钻探循环液; e)检查水电使用是否安全,夜间施工光照亮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f)堤防、船闸等特殊安全区段是否及时采取封孔措施; g)各项室内试验按规范、规定所要求的试验环境。 6.9.2对施工安全与环境监督一般应采用巡视、抽检的方式,对管线密集、占道施工、环 境保护、堤防安全等特殊区段应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巡视、抽检及旁站应留有相应记录, 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6.9.3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违反施工安全与环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工整改、 清退出场处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6.9.1勘察施工安全与环境监督的主要内容:

    6.10勘察成果报告审查

    6.10.1勘察成果审查的主要内容: a)核查现场填绘的地质图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翔实、可靠; b) 核查重大工程和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勘探测试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满足勘察设 计要求; c) 核查勘察成果的综合分析、岩土水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提供的设计参数,取值是 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地质评价及工程措施建议是否合理; d) 核查图件、计算资料与说明是否吻合,有无差、错、碰、漏问题; 核查各级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10.21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重点工程、主要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成果资料进行核查。 6.10.3现场勘察技术人员应参与勘察成果资料整理工作。 6.10.4勘察单位在整理完成一段或某项重大工点的勘察资料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 审查。 6.10.5 对资料有疑问或遗漏勘察内容,勘察单位应到现场核对或补充勘察。

    7.1.1各类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 各类公路工程所处地质环境的调查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b) 勘探点的布置、数量、取样、试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勘察大纲、技术要求的 规定; :/ 工程措施建议、设计参数的提供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d 勘察资料、报告、图件是否齐全,审查签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1.2应根据具体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特点核查地质调查调绘的精度、勘探点的密度及深度、 工程设置的适宜性及勘探测试资料的综合分析评价情况。对各类不可重复的勘察过程,应进 行旁站监理,并在相关记录上签证,外业验收时提供审查。

    7.1.3遗漏的勘探项目或勘探点应监督勘察单位到现场进行补充

    7.2.1路基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对地层岩性、地质构造、节理发育程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发育情况等地质 条件的调查和评价是否准确; b)核查勘探点的数量、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代表性地质横断面的填绘是否依据充 分、合理,数量是否足够。岩、土、水试样的数量和试验项目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c)核查不良地质或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范围、岩土特性及其工程地质评价; d)核对山体斜坡的稳定性评价,岩层及主要节理、结构面产状与边坡的关系; e)核查地下水与路基工程的关系; f)核查液化土判别、水土腐蚀性评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核查提供的地基基本承载力、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建议边坡坡率等设计参数和其他 工程措施意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7.2.2高路堤、陡坡路堤工程地质勘察的监理应核查对路基基底和山坡稳定性评价的依据 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7.2.3地质复杂的陡坡路堤、深路堑工程地质勘察的监理应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a)地层结构、软弱层面、节理面及其他软弱结构面产状与陡坡路堤、路堑边坡稳定性 的关系; b) 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对陡坡路堤、路堑工程的影响; c) 陡坡路堤、路堑边坡坡率、软弱结构面的C、Φ值及其他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 合理。 7.2.4路基支挡工程地质勘察的监理应重点核查基底地层岩性、软弱结构面的位置、软弱 结构面的C、?值和基底容许承载力等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合理。 7.2.5对在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修筑的路基,应重点核查地质条件评价的依据是否充 分、正确,勘探、试验项目和数据是否准确并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7.2.6对路基防护工程应重点核查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基底地质条件的评价是否正确。 7.2.7核查取土料场的的选择和填料质量的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2.8对重大路基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路基工程应进行抽检复核,对关键点位的勘探或 测试应进行旁站监理。

    7.3.1桥涵(含互通桥涵)工 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桥、涵址处的地层岩性、地层结构、地质构造、风化程度等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调查与评价是否准确: b)核查河(沟)床岸坡的稳定性、覆盖层下基岩横坡对桥墩台稳定性的影响: c)检查地下水水位埋深及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滨海积平原区注意土对混凝土腐蚀性 平价。水土腐蚀性评价是否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执行; d)检查工作布置原则、勘探深度、测试项目、岩芯采取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满 足设计的要求; e)核查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桩周土摩阻力标准值和建议的基础持力层、基坑临时 开挖边坡坡率等设计参数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f)核查对可液化土层的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3.2对断裂、岩溶、采空区等地质复杂的大桥、特大桥,有条件时可增加采用物探方法, 对重点区域勘察单位应根据规范进行逐墩或逐桩钻探,对重要的勘探、测试工作应进行抽检 或旁站监理。

    ,33核省通、特人桥桥班区 核省地晨设防名 度和地震分组、工程场地类别、特征周期是 抗震设计细则》执行

    a)核对隧道工程通过岩体的岩性、地质构造、岩石的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节 理发育程度、岩体受地质构造影响程度、地下水的发育情况等影响隧道围岩分级的基本地质 条件及隧道围岩分级的划分是否正确; b)核查隧道洞口、洞身勘察是否按照规范和大纲要求布置勘察工作量,钻孔深度是否 满足终孔条件,物探方法是否合理可行,物探异常是否得到验证; c)核对隧道通过地段产生突水突泥、断层、岩溶、有害气体、放射性岩体、高地应力、 膨胀性围岩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评价是否依据充分,工程措施建议是否全面、合理; d)核查隧道洞口山体覆盖层与其下伏基岩的接触关系,是否存在古滑坡,洞口边坡稳 定性评价及开挖后对地表环境的影响评价; e)核查长隧道、特长隧道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和评价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7.4.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核查第四系地层覆盖的洞口及洞身通过的主要地质界线是否有地 质点控制。 7.4.3重要的地质点和地质界线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进行核对。重要的勘探、测试工 作应旁站监理。

    7.5.1市政道路工程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勘察方案能否满足现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和施工工况要求,特别是勘探孔 置密度、探孔深度、取样要求等; b)核查毗邻区域建筑物或构筑物、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是否齐全、准确,采取预防措施 是否安全、可靠; c)核查占道施工许可手续是否齐备,各类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交通警示、围 当、照明是否按规定设置: d)核对市政道路工程通过路段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岩土问题的评价依据是 否充分,液化判别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工程措施建议是否客观、合理; e)核查下穿隧道或基坑工程勘察、取样、测试与试验等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土石 工程等级的划分、渗透变形水文地质参数及涌水量预测是否准确; f)核查市政道路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和评价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下穿 遂道或基坑工程施工后对地表环境的影响预测是否正确、合理。 7.5.2勘察单位应核查地下管线探测手段是否准确、可靠,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紧急预案是否可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勒令停工整顿或限时 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5.3重要的地质点和地质界线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巡视。重要的勘探、测试工作应抽 验或旁站监督。

    .6.1附属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附属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地层结构、岩体风化程度、 也下水位埋深及腐蚀性等地质条件; b)核查附属建筑基础持力层的地质情况、地基基本承载力、边坡坡率、岩土施工工程

    分级,工程场地类别,大型附属建筑 数和参透变形参数是否齐全、准确: c)核查附属建筑工程范围内不 岩土的发育情况,勘探测试的手段和项 目,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与构筑物的关系、 工程地质评价: d)核查对可液化土层的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核查大型附属建筑场地勘探点布置、取样、测试及试验是否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进行。核查地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分组、 工程场地类别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 7.6.3对大型附属建筑基坑工程和主要基底持力层的勘探、测试工作应抽检或旁站监理

    7.7改河(沟、渠)工程

    7.7.1改河(沟、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改河(沟、渠)工程范围内的地质地貌单元、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层结构、 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埋深及水土腐蚀性等地质条件 b)核查河道(沟、渠)开挖或坝体地基岩土层渗流变形特征,渗流、突涌可能性评价 衣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c)核对改河(沟、渠)工程基底持力层的地质情况、地基基本承载力、边坡坡率、岩 土施工工程分级,应重点核查填土的工程性质 d)核查改河(沟、渠)工程范围内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的发育情况,勘探测试的手 段和项目,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的工程地质评价 7.7.2对重点工程和主要基底持力层的勘探、测试工作应巡视或抽检

    7.8.1建筑材料与取(弃)料场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对建筑材料与取(弃)料场开采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b)核查主要开采地层的工程性质、质量和储量的勘探手段和评价方法及精度是否符合 相关规范并满足设计的要求; c)检查对开采和剥离地层边坡坡率的稳定性评价,是否有因开采产生滑坡、崩塌、涌 水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d)检查建筑材料与取(弃)料场开采后对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 7.8.2核查路堑、隧道及改河(沟、渠)工程的弃方作为筑路材料的取样、试验是否满足 规范与设计要求,评价与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7.8.3对大型建筑材料场地关键的取样、试验工作应进行巡视或抽检

    8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勘察监理

    .1.1应根据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的地质特征重点核查下列内容。 a)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的性质、范围、类型、成因、地层结构、地下水水位和水质 以及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b) 勘察方案、勘探点的布置和数量、勘探方法及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 取样位置及数量、试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提供地质参数是否准确、齐全; d) 场地评价依据是否充分,工程措施意见是否合理; e) 核查特殊岩土地段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 f)开挖试坑、取样的安全措施和保障。

    8.2.1滑坡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滑坡的范围、形态、分类,及其与岩性、软弱夹层、岩层产状、岩体结构面发 育情况、地下水等地质条件的关系;核查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评价方法是否正确; b 核查滑坡成因、发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c) 核查滑动面的位置、岩性、结构及物理力学参数的是否合理; d 核查滑坡的稳定性评价,线路通过位置与滑动面的关系及采取的工程措施; e) 核查公路工程的施工和运营是否会引起古滑坡的复活。 8.2.2检查滑坡的勘探方法、滑动面的确定、取样位置、地下水观测、滑动带附近岩芯采 取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勘察任务要求;滑动带附近取样及试验项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2.3检查采用的物探或现场监测方法、布置是否合理,观测数据是否可靠。 8.2.4核查滑坡稳定性评价考虑的因素是否全面;评价选用的公式和参数是否依据充分 计算结果、结论是否正确、合理。 8.2.5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核对滑坡的基本地质条件,对重要钻孔的钻进和取样过程 应抽检或旁站监理。

    8.3.1岩溶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岩溶分布的范围、形态、地貌特征、发育强度、洞穴连通性及其与线路的关系; b)检查岩溶与岩性、上覆土层厚度、地质构造、产状、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岩体风 化程度、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等的关系; c)核查溶洞发育的形态、高程,洞顶厚度及完整程度、洞中化学沉积和机械沉积物状 况、溶洞充填物成分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施工时产生突水突泥的可能性; d)核查覆盖型岩溶地区岩溶的发育形态、覆盖层的岩性和地层结构、岩溶裂隙充填情 况、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采、土洞及地面塌陷情况; e)检查岩芯采取率和钻具自然下落或减压、冲洗液变化等现场记录应满足规范要求; f)检查隧道或路堑排泄岩溶水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g)检查进行大型溶洞的调查及岩溶泉、暗河连通试验时的安全措施。 8.3.2检查勘探手段与方法是否适应岩溶的发育特征,物探异常范围是否进行了钻探或其 他勘探方法的验证。 8.3.3检查岩溶地区的高架桥、特大桥、大型路基工程、隧道的勘探工作量、探孔位置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8.3.4检查地表水和岩溶水、覆盖土层和溶洞充填物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的规定。 8.3.5检查岩溶连通性试验和水文地质动态观测的方法、试验过程及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 范的要求。 8.3.6与公路工程关系密切的岩溶发育区、溶洞及其充填物应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勘探

    点的钻探、取样、测试过程应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理

    8.4人工坑洞及采空区

    8.4.1人工坑洞及采空区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核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的分布范围,开采时间、规模,并采方法、开采边界,顶板 管理办法,巷道分布情况、断面形态等的调查情况 b)核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范围内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开采地层的厚度和顶底板高 程、地下水等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c)核查地面变形和构筑物变形的调查,及与人工坑洞及采空区、线路的关系; d)核查洞内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及其对坑洞稳定性的影响,附近地下水开采对人工坑洞 及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e)核查洞内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压力、危害程度; f)检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的稳定性分区条件及地质参数,稳定性评价的结论是否正 确。 8.4.2检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的勘探方法是否采用综合勘探方法进行,物探成果应有其他 勘探方法的验证。 8.4.3核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价中的地质依据、地质参数的选择、计算或图解过 程、结论等是否正确,与地表变形状况是否吻合,分区与预测是否合理。 8.4.4检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内地下水和有害气体危害的可能性评价是否依据充分。 8.4.5核查构筑物和地面变形定位观测点的布置、观测方法的选择、数据分析和计算、结 论。 8.4.6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勘探点的钻进和取样过程应进行巡视或抽检复核。 8.4.7检查人工坑洞及采空区调查和勘探的安全措施。

    8.5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

    8.5.1场地与地基地震效应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 核查工程场地的地质条件、区域地质构造、主要断裂带和活动断裂带特征; b) 核查沿线地震动区划、活动断层的鉴定、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 c) 核查沿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划分; 核查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 e 核查活动性断层的鉴定结论、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应用情况 8.5.2 检查各类交通工程地震场地可液化层的判定方法、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5.3核查沿线有无因地震作用产生的不良地质现象。 8.5.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应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 8.5.5对重点工程有关地震效应方面的评价应进行复核,重要的勘探工作应进行抽检或 站监理。

    8.6.1软士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检查软土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分类、埋藏深度及厚度、有机质含量、成因时代, 与古地貌、古牛轭湖、暗埋的塘、浜、河道、沟渠的关系; b)检查地形及地貌特征、地层结构、地表硬壳和下伏硬底的岩性、硬底坡度; c)检查软土的勘探方法、判定依据; d)检查地下水水位、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a)检查软土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分类、埋藏深度及厚度、有机质含量、成因时代, 与古地貌、古牛轭湖、暗埋的塘、浜、河道、沟渠的关系; b)检查地形及地貌特征、地层结构、地表硬壳和下伏硬底的岩性、硬底坡度; c)检查软土的勘探方法、判定依据; d)检查地下水水位、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e)检查软土场地土层的工程性质、稳定性评价,设计参数、工程措施建议; f)检查勘探中的应注意对有害气体的防护。 8.6.2核查软土场地土层的沉积环境、工程性质、稳定性评价、设计参数、工程措施建议 是否合理。 8.6.3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软土分布不均匀地段的纵横向勘探点布置、取样方法、原位测 试、室内试验等应进行抽检复核或旁站监理。

    8.7.1膨胀性岩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a)膨胀性岩土的分布范围、成因、时代、类型、厚度、岩性特征、软弱夹层、裂隙、 风化程度、组成成份、原状强度以及残余强度情况; b)膨胀性岩土地区地貌形态、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地表水排泄和聚集情况、地下水 水位及变幅、地表植被特征; c)膨胀性岩土的勘探方法、取样、试验、判定依据; d)膨胀土下伏基岩的岩性、坡度、岩溶发育特征;膨胀岩的岩性、时代、膨胀特性 风化程度; e)膨胀性岩土场地工程性质评价的依据及结论。 8.7.2对高填、深挖的膨胀性岩土地段的勘探、取样、试验工作应进行抽检复核或旁站监 理。

    8.7.1膨胀性岩士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8.8.1盐渍士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度、土质成分: b) 核查盐渍土地区地形地貌、植被种类及覆盖度; 核查盐渍土地区与地下水、地表水及其水质的关系与变化规律; d) 核查盐渍土的勘探方法、试验、判定依据。 3.8.2 核查盐渍土场地评价,填料、基底处理及其工程措施建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8.3 现场检查、核对盐渍土的地质条件,重要的勘探、取样、试验工作应进行抽检或旁 站监理。

    8.9.1填士勘察监理的主要内容:

    8.9.4对特殊工程填土的勘探、测试、取样试验应进行抽检

    布线标准9地质勘察质量评定方法

    9.1.1质量评定的依据及内容

    9.1.1.1质量评定的依据: a) 建设单位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招标投标文件、合同; 有关的公路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法律、 法规; c) 经批准的勘察大纲和有关技术要求等。 9.1.1.2 质量评定的内容: a) 勘察大纲的质量评定; 6 工程地质调绘的质量评定: ) 工程地质钻探及原位测试的质量评定: d) 室内试验的质量评定; e) 水文地质勘察的质量评定; f) 工程物探的质量判定; 成果报告的质量评定。

    9.1.2质量评定程序

    9.1.2.1勘察监理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地质勘 察质量评定。 9.1.2.2进行质量评定时,采取分项质量评定和综合质量评定二级评定。首先应按分项质 量评定的内容逐级逐项评定。分项评定合格后再按统计方法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9.1.2.3质量评定结果应记录在D类表格中(附录B)予以存档,并及时通报勘察单位和 建设单位。

    生产标准9.2勘察质量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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