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6522-2020 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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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06522-2020  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2.3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表A.1的格式。 5.2.4总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后,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将监理人员派遣计 划上报建设单位。 5.2.5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约定的不可替换人员,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批准;调换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2.6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兼任其他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5.2.7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 施工现场

    5.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基本办公及通信、 网络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 立。 .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 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器具。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和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 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指导性。 6.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炼油化工工程的专业特点GB/标准规范范本,应具有可操作性

    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 设单位批准。

    b)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6.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c)监理工作依据。 d)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监理工作制度。 f)工程质量控制。 g)工程造价控制。 h)工程进度控制。 i)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i)合同管理。 k)信息、文档管理。 1)组织协调。 m)监理工作设施。 n)监理文件管理及基本表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参照D.1。 6.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6.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

    6.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专业性较 强的工程项目,应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并在监理工作中实施。 6.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 6.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6.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a)监理规划。 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4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6.3.4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b)主要实物工程量。 c)专业工程特点、难点。 d)监理工作流程。 e)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f)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g)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参照D.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3.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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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 b)编制依据。 c)安全监理目标。 d)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 e)风险辨识及主要危险源清单。 f)管理要点及措施。 g)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h)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i)安全监理应急管理办法。 j)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6.3.6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报审程序 审批后实施

    6.4关键部位(工序)监督方案

    .4.1专业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 范工方案,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编制监督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关键部位(工序)监督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监督范围。 b)监督依据。 c)监督人员职责。 d)监督点设置。 e)监督程序。 f)监督记录要求。

    .5.1专业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特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相关规 偏制平行检验计划,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a)平行检验范围。 b)平行检验依据。 c)平行检验监理人员职责。 d)平行检验内容和比例。 e)平行检验程序。 f)平行检验记录要求

    a)平行检验范围。 b)平行检验依据。 c)平行检验监理人员职责。 d)平行检验内容和比例。 e)平行检验程序。 f)平行检验记录要求

    7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关键部位(工序)监督、巡视、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建设工程 实施监理。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 7.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 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1.4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参加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认。 7.1.5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分析。 7.1.6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 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 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整理监理例会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与会各方 代表应会签 7.1.8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

    a)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制度。 b)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c)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键部位(工序)监督、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配合要求。 e)各专业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f)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要求。 g)监理表格使用要求。 h)人员变更及准人要求。 i)工序报验要求。 j)施工计划及统计编制上报要求。 k)施工月报编制上报要求。 1)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m)交工技术文件使用标准、填写、卷册目录、组卷、装订等要求。 7.1.10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 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内容完整,编制依据正确,采用的标准版本有效,编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b)承包单位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 c)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 d)施工机具、检测仪器和劳动力配备满足施工需要。 e)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 f)施工方法先进合理、施工措施费符合合同约定。 g)进度计划安排满足工期要求。 h)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承包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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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保证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j)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的论证、审查。 k)设备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准确。 1)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与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措施合理。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表B.1的格式。 7.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及检测设备。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表应符合表B.18的格式。 7.1.12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质资 科,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c)类似工程业绩。 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表B.4的格式。 7.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办理施工基准点交接。 7.1.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相关资料并核查 现场情况,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开工令。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具备 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网络、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e)安全保证措施已经落实。 f)现场平面坐标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已经过查验。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表B.2的格式;工程开工令应符合表A.2的格式。 7.1.15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承包单位对中间交接条件进行核查。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工程按设计内容(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安装完成。 b)工程质量经监理单位初评合格。 c)预试车结束。 d)“三查四定”未完工程尾项、预试车未完尾项应不影响联动试车要求,尾项责任方和完成时间 已落实。 e)现场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程中间交接报审表应符合表B.10的格式。 7.1.16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中间交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签字。工程中间交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实体的检查、核实并交接。 b)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收并交接。 c)随机技术资料的检查并交接。 d)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及材料的清点、检查并交接。 e工程尾项表的核查确认

    a)工程实体的检查、核实并交接。 b)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收并交接。 c)随机技术资料的检查并交接。 d)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及材料的清点、检查并交接。 e)工程尾项表的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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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7项目监理机构应在联动试车合格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交接,并由总监理

    交接证书中签字。工程交接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工程中交完,已办理工程中交手续。 b)“三查四定”未完工程尾项施工完成。 c)预试车未完尾项实施完成,联动试车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d)联动试车完成。 e)联动试车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完成。 工程交接报审表应符合表B11的格式

    7.1.18总监理工程师应

    a)承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 b)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c)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执行标准及工艺操作规程。 d)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配备数量。 e)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配备数量

    b)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c)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执行标准及工艺操作规程。 d)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配备数量。 e)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配备数量。 7.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 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单位 审批。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质量计划审查: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 b)施工方案审查: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编制依据应全面、准确,采用的标准版本应现行有效; 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7.2.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计划并结合工程特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 单位,将工程实体按重要程度分级设置质量控制点,并与Q/SY06530、Q/SY06529中工程监理单位 应监管的工序设置相一致。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对象主要为: a)隐蔽工程及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 b)对后续施工或下道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或部位。 c)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部位或环节。 e)施工条件困难、技术难度大的工序、部位或环节。 7.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 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委托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监督、检查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检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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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 牛,并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实物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并应及时记录。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予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监理通知单应符合表A.3的格式,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表B.6的格式,平行检 验记录应符合表A.9的格式。 7.2.10现场焊接作业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Q/SY25001的要求,组织或协助建设 单位进行焊工准人考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核焊工原始证件及参加考试项目,监督考试过程,确认考 试结果。 7.2.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关键部位(工序)监督方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应及时记录监 督情况。关键部位(工序)监督记录应符合表A.6的格式。 7.2.1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平行检验计划,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并应及时做好 平行检验记录。

    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承包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 工方案施工。 b)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c)施工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d)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e)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g)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日志参照附录D.6。 7.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应 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人员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隐蔽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符合表B.7的格式,分部工程报验表 应符合表B.8的格式,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报审表应符合表B.9的格式。 7.2.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设备/管道系统试压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应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审。未经 监理人员确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试压;对试压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试压。 设备/管道系统试压报审表应符合表B.19的格式。 7.2.16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承包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重新检验。 7.2.1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承包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 成工程质量下降或不合格,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 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符合 表A.3的格式,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表B.12的格式。 7.2.1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 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7.2.19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可能造成质量事 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 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 工令,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表A.5的格式,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表B.3的格式,工程复工令应符合 表A.7的格式。 7.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检查治理和调查处理,并应对质量事件的处理过 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7.2.21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告,质量事故情况发生变 化的,应及时续报 7.2.2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 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 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表B.17的格式。 7.2.2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三查四定”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7.2.2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单机试车方案,审查合格后签字确认。 7.2.2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联合调试计划安排,组织承包单位与其他工程服务单位进行系统 周试联校,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7.2.2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单机试车准备工作及试车过程进行检查,对试车结果进行验收, 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机试车报审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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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机试车报审表应符合表B.20的格式。 7.2.27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管道系统冲洗吹扫、静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并 根据检查结果,在相应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 7.2.2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承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联动试车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组 织的联动试车会议,并协调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7.2.29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煮炉、烘炉(器),以及系统的贯通试压、气密、干燥、置 换、三剂(添加剂、助剂和催化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等工作,并在相应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 7.2.30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交接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工程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工程参建单位。 c)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e)交工技术文件审查情况。 f)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照D.3。 7.2.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投料试车工作,协调投料试车保运工作 并协助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7.2.3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保运单位提交的投料试车保运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a)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认质 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相应工程的监理指令得到执行,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金额。 b)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c)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7.3.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月报参照D.5。

    7.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结算

    出审查意见, b)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承 包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 位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 约定处理。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符合表B.13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表A.8的格式。

    4.1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工期的信息和咨询,协助其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计划编制 4.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度施工进 十划,提出审查意见,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要求,进度控制点满足建设单位总 体进度要求。 b)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现场、物资等施工条件。 c)劳动力、施工设备及机具与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求。 d)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e)施工进度计划应与系统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联校、烘炉、催化剂及填料装填 等作业计划相匹配。 f)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部分装置先期投用或联动试车的需要。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表B.14的格式。 4.3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指令承包 应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 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例会上对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专项会议,解 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分析比较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执行情况和建议

    7.5.1项目监理机构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井组织实施。 7.5.2项目监理机构应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7.5.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7.5.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b)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c)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执业资格,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d)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承包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f)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5.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 单位整改;发现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 7.5.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制 止。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b)定期巡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按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3)是否进行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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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c)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 d)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e)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f)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 全生产专项检查。 g)组织承包单位每周、月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专题会议讲评。 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惠,应签发监理 知单,要求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 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 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项目安全主管部门报送监理 吉。 监理报告应符合表A.4的格式,

    8工程变更、索赔及承包合同争议处理

    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承包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 、索赔及承包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1.2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承包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工程暂停令。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a)未经岗位资格认定或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签署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的 b)未取得资格认定或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具有岗位资格认定要求作业的。 C)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进行作业的。 d)作业人员违反禁止作业规定的。 e)未履行开工条件确认进行现场作业的。 f)应办而未办理作业许可作业的 g)未按照作业许可要求派遣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能力不足、不履行职责的。 h)从事危险性的交叉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不服从危险源控制者管理的。 i)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 j)吊装区域未采取隔离措施,起重设备下有人员行走或逗留的。 k)使用未经验收的临时用电、脚手架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设施的。 1)违反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 m)未按程序验收确认,或确认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 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项目的。 n)应编而未编制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的。 o)擅自进行设计变更,不按图纸施工的

    其他需要暂停施工的情

    8.2.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 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表A.5的格式。 3.2.3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3.2.4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相关各方按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相关问题。 .2.5因承包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承包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2.6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 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 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承包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 承包单位恢复施工。未签发复工令的不得复工。

    .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a)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 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 件的修改方案。 b)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 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c)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 更单。 d)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表C.2的格式。 .3.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 计价方法或价款。 b)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 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 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8.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8.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

    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2费用索赔处理的依据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 b)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c)工程建设标准。 d)索赔事件的证据。

    a)法律法规。 b)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c)工程建设标准。 d)索赔事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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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受理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b)收集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c)受理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d)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发出通知。 e)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 报建设单位。 索赔意向通知书应符合表C.3的格式;费用索赔报审表应符合表B.15的格式。 4.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承包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索赔事件内容应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 b)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c)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d)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4.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 用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4.6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 鱼位协商处理。

    a)索赔事件内容应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 b)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c)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除外。 d)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8.4.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 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8.4.6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 单位协商处理。

    8.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

    3.5.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8.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 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应符合表B.16的格式。 3.5.3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a)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b)因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c)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 8.5.5承包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8.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8.6工程承包合同争议

    8.6.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处理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a)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b)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商。 c)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d)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8.6.2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

    的,应要求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3在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计 关的证据。

    8.7工程承包合同解除

    8.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承包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 承包单位按下列款项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a)承包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b)承包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 c)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承包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e)承包单位的合理利润补偿。 f)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8.7.2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承包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 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 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a)承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b)承包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c)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 d)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8.7.3因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承包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 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9.1.1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交工技术文 件和监理文件资料使用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 间、质量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9.1.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9.1.4项目监理机构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应组织审核,并对合格的交工技术文件签 字、盖章。 交工技术文件移交申请表应符合表B.21的格式

    9.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合同文件。 b)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单位工程划分表。 e)往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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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g)试验室报验资料。 h)施工及设备器材供应单位资质审核文件。 i)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等会议纪要。 i)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专题监理报告或阶段性监理报告。 k)监理单位用表见表A.1至表A.9。 1)承包单位用表见表B.1至表B.21。 m)各方通用表见表C.1至表C.3。 n)工程计量审核文件资料。 o)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p)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处理文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q)监理工作总结。 r)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s)安全审查或审核报告。 t)监理声像资料

    9.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及移交

    9.3.1项目监理文件资料应按照Q/SY06530和Q/SY06531的规定、电子版文件应符合GB/T18894 的要求(合同及其他约定除外)进行整理,并在工程中间交接后按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向建设 单位移交监理文件资料时应填写监理竣工资料移交申请表。 监理文件资料移交申请表应符合表A.10的格式。 9.3.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分别形成纸质版和数字化监 理档案。 9.3.3监理文件资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 9.3.4监理文件资料中涉及的报表附件已在其他项目文件中归档,则监理文件资料中不再重复归档, 仅归档报审表。其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见表B.6)应附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 监理单位自行留存的监理文件资料内容应按各监理单位自行规定执行。 9.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监理竣工资料,报建设单位验收。 9.3.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峻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应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验收。 9.3.7监理文件资料形成和移交载体形式应为纸版和电子版两种。其中:纸质版份数三份,一份正本 两份副本,正本必须是原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副本由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电 子版文件宜采取数字化形式形成并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自行备份。数字化形成的电子版文件 应与纸质版正本一致;无法实现数字化的,可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电子存储设备移交,份数为四 份,电子版文件应与纸质版正本一致,其中三份交建设单位,另外一份电子版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电 子版文件移交应满足GB/

    10.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规定,配合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程序。

    a)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了解和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 b)了解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审查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 c)检查、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承包商进度款申请。 d)在权限范围内,对项目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e)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等事宜进行处理。 f)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 g)配合开展合同收尾工作。 .2.3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分包合同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审查承包商分包计划、分包方案。 b)对分包招标结果、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c)对分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监控。 d)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对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管理检查工作

    10.3.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 各项投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完成总投资目标内容的分解及归纳。 b)对基础设计概算投资进行分解,确定单项工程投资管理目标。 c)确定各项其他费用的分解管理目标。 10.3.2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审核工作。 10.3.3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招标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 b)制订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的计价要求、商务条款、商务评分细则等内容。 c)分析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涉及索赔等投资管理条款的内容,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 10.3.4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授权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10.3.5 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核对工程完成工作量、审核进度款申请、资金计划及有关的各类费用。 10.3.6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索赔工作,审查索赔资料。 10.3.7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投资管理的各类文件、报告。 10.3.8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编制投资管理手册。 10.3.9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订工程结算办法,审核工程结算文件,配合第三方造价咨询 机构的工程结算及工程审计工作。

    10.4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0.4.1工程勘察阶段服务

    10.4.1.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编制勘察要求。 10.4.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10.4.1.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主要岗位的人员资格、设备和计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10.4.1.4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方案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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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内容,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10.4.1.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费用支付申请,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 10.4.1.6工程监理单位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勘察成 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勘察工作概况。 b)勘察报告编制深度和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c)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d)存在问题及建议。 e评估结论

    10.4.2工程设计阶段服务

    准备设计基础资料。 10.4.2.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审查、批准设计进度计划。 10.4.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按进度节点要求,完成设计合 司中约定的设计内容, 10.4.2.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 图预算。 10.4.2.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签发设计费用支付证书。 10.4.2.6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人员资格;协助业主进行设计方案的优 选,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10.4.2.7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 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10.4.2.8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审相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 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10.4.2.9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设计单位及时开展技术交底、设计变更 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督促设 计单位现场代表及时参加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试车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设计单位对工程 进行回访及保修服务。 10.4.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订防范对策。根据设计合同,协调处理 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10.4.2.1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必要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评审。设计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设计工作概况。 b)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c)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d)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e)存在问题及建议。

    0.5.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 供应单位和服务单位进行合格评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 0.5.2工程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流、招标、合同谈判等活动。协助建设单位开 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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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派采购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交流,审查技术协议。 b)编制招标方案,参与开标、评标。 c)起草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谈判,跟踪合同履行。 d)进行物资催交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0.5.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服务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 10.5.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协调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设计提供MR文件的进度。 b)采购进度与施工进度的协调。 c)进场物资质量缺陷及缺件的处理。 d)供应商进行现场相关服务等。 10.5.5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采购工作进行管理。采购管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采购方案。 b)审查采购进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 c)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供应单位短名单。 d)参加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交流、招标等活动。 e)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招标结果,并备案管理。 10.5.6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运输服务单位的运输方案,对大件运输进行跟踪管理。 10.5.7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仓储服务单位的仓储方案,对仓储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10.5.8 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b)MR文件。 c)采购招、投标文件资料。 d)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0.5.8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b) MR 文件。 c)采购招、投标文件资料。 d)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e)质量证明等随机资料。 f)验收结算文件资料。 g)来往函件。 h)仓储、运输相关资料。 i)采购工作总结。

    a)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b)MR文件。 c)采购招、投标文件资料。 d)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e)质量证明等随机资料。 f)验收结算文件资料。 g)来往函件。 h)仓储、运输相关资料。 i)采购工作总结。

    10.6.1工程监理单位应取得设备监理资质,同时,应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产品 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及专业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造业务。 10.6.2实施监造服务前,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订立监造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括 监造服务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10.6.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监造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0.6.5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设备监造委托服务合同。 b)设备监造规划、细则。 c)制造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验资料。 d)制造单位生产及检验能力报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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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f)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g)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报审资料。 h)原材料、零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报验资料。 i)工程暂停令、开工/复工报审资料。 j)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报验资料。 k)变更资料。 1)会议纪要。 m)来往函件。 n)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0)监理日/周/月报。 p)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q)索赔文件。 r)设备验收文件。 s)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t)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u)声像资料。 v)见证检查记录。 W)监理日志。

    乳制品标准e)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f)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g)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报审资 h)原材料、零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 i)工程暂停令、开工/复工报审资料。 j)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报验资料。 k)变更资料。 1)会议纪要。 m)来往函件。 n)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0)监理日/周/月报。 p)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q)索赔文件。 r)设备验收文件。 s)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t)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u)声像资料。 v)见证检查记录。 W)监理日志。

    10.7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服务

    10.7.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开展工作。 10.7.2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了解掌握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 质量缺陷情况,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修复工作较大的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制修复方案和实施计 划,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后实施。 10.7.3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并应要求承包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10.7.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 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承包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 的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10.7.5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记录,作为监理资 科归档,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保修期监理工作总结。

    10.8工程工验收阶段服务

    10.8.1在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文件的积累,确保项目监理文件的完整性、准 确性和系统性,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 10.8.2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文件的准确、系统性,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 验证材料。 10.8.3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的符合性,并在竣工图章中签字。 10.8.4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完成监理竣工验收文件,报建设单位审查。 10.8.5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专项验收工作。

    8.6工程监理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安排的其他峻工验收工作。 .8.7工程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协助建设单仁 织整改。

    10.9工程监理信息化管理服务

    10.9.1工程项目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10.9.2工程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服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信息化服务合同,明确信息化 服务范围、内容、期限和功能需求。 10.9.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信息化服务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开发或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 组织系统测试、应用培训和运行维护。 10.9.4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由业务模块和档案模块组成,应具备系统配置、业务管理、安全管理 和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满足建设单位完整收集、整理应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要求,实现项目 文件全数字化(电子化)移交。 10.9.5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设置应遵守证据留存、信息利用、系统安全、文件归档等方面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文件、档案管理业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还 应满足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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