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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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电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一章 强电工程的特点
一.供配电系统
本工程为一级负荷用电单位。由市电(外电源)与本工程地下室区域电站(内电源)组成供电系统。
负一层——五层部分:消防用电、、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潜污泵、门厅照明等为二级负荷;其它电力负荷及照明用电为三级负荷。
负二层(人防)部分:地下室应急照明、消防设备为一级负荷,车库内潜污泵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地下室应急照明、通信、警报设备、区域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为一级负荷。生活水泵、送、排风机、正常照明均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内、外电源在各防护单元进线总柜处通过双投开关手动切换。
二.变电所
本工程变电所设在地下一层,内装两台干式变压器。由城市电网提供二路相互独立的10KV电源,采用电力电缆埋地入户,无功功率采用低压侧自动补偿方式,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接地形式为TN—S制。计量方式采用高压侧总计量,低压侧分计量方式。 低压主开关预留智能化接口。高压部分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正常时母联开关断开;故障时,两段进线开关和母联开关手投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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