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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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改造工程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1.1.1原材料试验与审批
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在所选定的料场中,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规定的各项试验,并应将试验结果报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质量合格的原材料,才可批准使用,材料质量要求:
(1)所用粘性土的塑性指数应在15~20之间,塑性指数偏大的粘性土应加强粉碎,粉碎后土块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硫酸盐含量超过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2)石灰要求为Ⅲ级以上石灰,有效钙+氧化镁含量>55%,含水量≯4%。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并应尽快使用。
试验及资料:
1、土的液塑限试验;
2、土的有机质含量及硫酸盐含量试验(必要时做);
3、石灰化学成份(CaO、MgO)含量试验
1.1.2审查混合料配合比。
承包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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