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签字权限与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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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员签字权限与时限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承包人及时、如实地记录、填报工程资料,规范监理人员的签字行为,对监理人员签字权限及时进行界定。这一规定,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违反本规定的签字视为无效。
一、 一般原则
1、分级原则
监理人员职务划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四级,各级由任命的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越级签字无效;
2、专业原则
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资料,必须有相应专业(道路、结构、测量、试验等)的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由于工作需要,上一级监理可以指定其他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代行其职能并签字。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须上一级监理加签确认方为有效。
3、充分原则
当一种工程资料按规定需两名及两名以上现场监理人员签名(例如现场工程数量的确认等)时,一人签名无效;当一种工程资料需要几级监理或几方签名(例如变更文件、计量文件等)时,缺级或缺方签字无效。
4、亲历性原则
各种现场资料的认可,应由亲自参加者签认;没有亲历者签字视为无效,但上级监理组织现场核实者除外。
5、时效原则
承包人应规定时限申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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