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6-2018 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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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2.6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牵引得当,覆盖率不低于90%。 4.1.2.7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植株健壮,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 达到95%以上,无枯枝残花,无缺株、倒伏,无杂草;花后修剪规范。 4.1.2.8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地域符合景观要求。 4.1.2.9改植于发出整改通知书3天内完成。补植的植物种类应保持与原植物品种相同、规格接近,以保 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 达到100%。对已呈老化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术和花并应及时进行改植。 4.1.2.10病虫害防控及时、有效。有害植物的危害得到及时治理,受害植株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3%, 无鼠害,无明显影响植物景观效果病虫草害。 4.1.2.11修剪考虑植物的生长特点,确定修剪时间,以疏枝为主,慎用短截,减少伤口,切口要平。常 年开花植物侧重培养花枝,四季有花;乔木整形效果要与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 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通气透光。 4.1.2.12灌溉、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季李节的气候状况,合理灌溉和施肥。并在每年 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五年以内的乔木适当增加 施肥量和次数

    4.1.3其他养护要求

    到位,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植物 长势良好,叶色正常,病虫害危害株率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5%、草坪杂草率小于7%;及时补植,死 株、缺株及黄土露天现象小于2%: 元林律绿 施维护得当,保洁措施到位,绿地整体景观较好。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4.2.2各类园林植物养护要求

    4.2.2.7草本花卉生长良好,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具有一定的株行距,并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无枯枝残花,缺株、倒伏不超过3处;花后修剪规范。 4.2.2.8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固定其生长位置和范围,边缘清晰。 4.2.2.9补植、改植于发出整改通知书5天内完成。补植的植物种类保持与原植物品种相同、规格接近。 行道树存活率100%,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 达到95%以上。 4.2.2.10病虫害防控及时。受害植株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5%,无鼠害,无明显影响植物景观效果病虫 草害。 4.2.2.11修剪考虑每种植物的生长特点,确定修剪时间,适当修剪,减少伤口,切口要平。常年开花植 物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养术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 特树冠完整,枝叶密度适宜,内膛不空通风透光。 4.2.2.12灌溉、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季节的天气状况,合理灌溉和施肥。并在每年 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种植五年以内的乔木要适当增 加施肥量和次数,

    4.2.3其他养护要求

    4.3.1总体要求: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较完善,日常管理基本到位,建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植物 长势正常,叶色正常,病虫害危害株率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7%、草坪杂草率小于10%;及时补植,死 株、缺株及黄土露天现象小于5%:园林建筑及绿地设施维护得当,保洁及时,绿地整体景观基本完好。

    4.3.2各类园林植物养护要求

    4.3.2.1草坪生长正常,整齐,四李常绿,修剪高度保持在10~12cm,堆料堆场清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覆盖率达85%以上,杂草率低于10%,无坑洼积水,无明显裸露地。 4.3.2.2乔木树冠完整,长势良好,生长与开花正常;分枝基本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倾斜率小于7%,无 死株、缺株现象。 4.3.2.3花灌木生长发育正常,造型较美观,能适时开花,花后修剪及时。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5%以上, 基本无恶性杂草,无死株、缺株。 4.3.2.4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整齐美观,基本无残缺,杂草覆盖率小于5%,无死株、缺株,修 剪及时。 4.3.2.5造型植物的修剪合理,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大致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 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4.3.2.6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0%。 4.3.2.7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较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无枯枝残花 块株、倒伏不超过5处。 4.3.2.8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 4.3.2.9补植、改植于发出整改通知书7天内完成。补植的植物种类保持与原植物品种、规格接近。行

    道树存活率100%,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 到90%以上。 4.3.2.10病虫害防控得到控制。受害植株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7%,无鼠害。 4.3.2.11修剪应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卉要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4.3.2.12灌溉、施肥能够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进行灌溉和施肥。并 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2次。

    4.3.3其他养护要求

    4.3.3.1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绿地内水面杂物能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3.2园林建筑、栏杆、园路、桌椅、路灯、园灯、井盖、牌示和广播等园林设施基本完好,并得到合 理维护。 4.3.3.3古树名木养护可参照4.1.3.3。 4.3.3.4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循《中国人 文物保护法》规定

    5.1.1土壤松土除草。需松土除草的地方,深度以8~12cm为宜,选择晴天时进行。还可用翻土、打孔, 冬天深翻等方式进行。松土除草次数见附录1. 5.1.2土壤覆盖。宜用有机覆盖物覆盖裸露土壤表面,如树叶、树枝、碎树皮、木片、松针、草屑、麦 秆、稻草、碎草、苔藓、椰壳纤维、坚果壳、粉碎的植物材料等有机生物体材料。覆盖厚度宜5~10cm

    a可用酸性有机改良材料如草炭、泥炭、木屑、松针等进行改良为主,也可用无机改良材料如石营 磷石膏、硫黄粉、硫酸亚铁和过磷酸钙等。 b)可施用硫酸铵、氯化铵、硫酸钾、氯化钾等生理酸性肥料和过磷酸钙等化学酸性肥料。 c)可用酸化水浇灌,如灌溉水中加入硫酸亚铁、明矾等酸性化学物质

    2.2增加有机肥或适量的无机肥均可调高土壤E

    a)盐碱地。选择耐盐碱植物;增施有机肥,同时施用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硫黄、亚硫酸钙等 无机改良剂;增加地表覆盖物;采用如灌溉洗盐、深沟排水、平整土地后灌排结合等工程措施 b)外源施加的物质导致EC过高。及时切断外源;宜施用低盐分的土壤改良剂如草炭等,也可换土; 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水洗排盐。 c)氯化钠引起的盐分毒害。施用过磷酸钙、石膏和脱硫石膏等来降低钠离子和氯离子的毒害。

    5.2.4土壤质地改良

    5.2.5土壤结构性改良

    5.2.5.1宜增施有机肥或有机基质,或用秸秆、种壳及果壳、有机食品废渣、植物有机废弃物、泥炭、 珍珠岩等人工栽培介质改良土壤结构。 5.2.5.2防止践踏或适时进行围闭保养。 5.2.5.3选择合理翻土时间,勤松土,反复靶碎。 5.2.5.4宜有机覆盖物覆盖土壤改良质地。

    5.2.6土壤排水改善

    5.2.6.1宜采用添加砂子、有机肥或有机基质等方式提高土壤排渗能力,降低土壤粘性。 5.2.6.3地势低、土壤质地粘重,宜开排水口, 完善绿地排水系统。

    6.1.1.1施肥需顾及市容安全卫生和人群健康。不宜选用引起污染和心理上的庆厌恶感的肥料种类;慎重 考虑施用方法和施用时机;花坛、草坪严禁施用人粪尿或未经腐熟堆制的家畜家禽粪尿;严禁将重金属 超标或其它有毒物质超标的废弃物当肥料施用。 5.1.1.2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料为辅,速效与持效、针对性与全效肥料相结合等措施,保 证各种养分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 5.1.1.3应根据园林植物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 壤肥力和合理的土壤结构。 6.114不同植物种类施肥次数标准见附录1

    1.2施肥的时间和位置

    施肥时间和位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a)应选择天气晴朗、土壤干燥时进行。 b)肥料必须施在距乔木树冠外缘投影2/3的树木吸收根处。 c)应避免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d)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乔灌木藤的叶片。

    6.1.3不同种植阶段的施肥

    不同种植阶段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基肥施肥时必须与土壤混匀,严禁将肥料直接施在根系上。 b)追肥施肥量因遵循“薄肥勤施”的原则,严禁施浓肥和过量施肥,化肥兑水的使用量不能超过 1%,干肥施用要均匀适量。

    6.1.4不同生长阶段的施肥

    不同生长阶段施肥方式应符合如下规定: a)壮龄前的树木宜采用穴施。 b)青、壮龄树宜采用环状沟施。 c)壮老龄树宜采用放射状沟施。 d)草坪地被和小灌木宜采用撒施, e)蚕灌草藤,施肥后应将肥料用土覆盖。

    6.1.5不同土质特点的施肥

    不同土质特点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砂质土应少量多次。 b)粘质土应重基肥轻追肥。 c)壤质土应基肥追肥并重。

    6.1.6不同植物特性的施肥

    不同植物特性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 b)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c)草坪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次数应根据草的种类(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以及景观要求而确定。 干旱季节可采取控制氮肥、增施钾肥的措施,以减少浇灌及修剪次数: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浇水 d)草本花卉在生长期和开花期适当追肥;追肥宜采用颗粒肥料,亦可采用水肥;必要时,可进行叶 面追肥。 e)水生植物、观花的沿生或挺水植物,应以有机肥为主,用土壤将肥料混合成块状肥料棒,点状埋 施于根系周围深度25cm以上的淤泥中。 f)喜酸性植物如野牡丹、蕨类、杜鹃、茶花、板子宜用硫铵、硫酸钾生理酸性肥料。

    6.1.7植物不同生长状态的施肥

    植物不同生长状态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健壮植株、植物发芽时、徒长植物应少施肥,植物休眠期不得施肥。 b)生长过旺的植物,应控制氮肥的用量,多施用钾肥。

    c)孕蕾期、花后应多施肥;观花类花卉, 大丽菊在开花期应施适量的完全肥料。 d)观果类花卉在开花期应控制肥水,壮果期应施充足的完全肥料

    6.1.8不同季节的施肥

    不同季节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春秋季应多施肥。 b)夏季宜薄肥随水施。 c)冬季不宜施速效性化肥。 d)雨季应少施肥

    不同季节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春秋季应多施肥。 b)夏季宜薄肥随水施。 c)冬季不宜施速效性化肥。 d)雨季应少施肥。

    6.1.9不同肥料的施肥

    不同肥料的施肥应符合如下规定: a)氮肥、钾肥应施入10cm以下土层中。 b)过磷酸钙、磷酸铵应集中施用到近植物根部;尿素做追肥时,应避免施用后浇大水或降大雨前施 用。 c)铵态氮肥不得与碱性肥料混合,微量元素肥料不得与水溶性磷肥混合,

    6.2.1根外施肥主要针对基肥不足、促进越冬草坪提早返青分、植物根系损伤、高度密植花木和需及 时矫治某种营养缺乏症的植物。 5.2.2宜结合药物施用,喷施时间宜选在傍晚,着重喷施嫩叶和叶背。 6.2.3根外施肥的无机盐浓度不宜超过1%o

    7.2.1人工水车灌溉适用于没有喷淋设备的道路绿带。使用水车灌溉时应控制适当的行车速度、出水压 力及喷洒范围,并发出提示音乐,避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 7.2.2人工胶管灌溉适用于人行道内侧、人流较多的活动广场、公园绿地等喷淋系统无法覆盖的地方。 使用人工胶管灌溉时应控制好水压以及水花大小;人流较多的活动广场灌溉时避开人流高峰期。 .2.3设施灌溉适用所有的公共绿地。自动控制设施要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适 合的灌溉时间,并确保喷水的有 值物的种植范围一致,

    7.4.1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李来临前全面清疏1次。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 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和雨 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来排除积水。 7.4.2在雨季中应加强排涝巡查,发现积水可及时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 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乔灌木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草坪、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 过12小时

    8.1.1树木修剪应遵循“先大后小、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 8.1.2幼树以轻剪为主,扩大树冠;成年树以平衡树势为主,壮枝轻剪,弱枝重剪。 8.1.3疏枝为主,慎用短截。 8.1.4次年春天开花的观花木本植物不可在当年夏季后修剪;次年夏秋季开花的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 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宜在花后及时轻剪。 8.1.5观果木本植物应根据其开花结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的结果母枝和结果枝为主。花期疏去 过多的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可使植物结果量适中。 8.1.6树木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的叶片和花梗均应及时修 剪,以促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的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 8.1.7剪口平滑,不可扯脱树皮,避免出现锯齿形伤口或过大伤口,直径大于6cm的枝条应用三锯法进 行修剪。剪口大于6cm或珍稀树种剪口大于3cm的应做消毒防腐处理。 8.1.8不可以刀具砍伐的方式进行修剪,直径大于3cm的枝条不宜使用单手手持的枝剪进行修剪。 8.1.9除因树木倒伏影响 应避免在风雨中修剪

    8.2.1.1枯枝、病虫枝和受伤枝及时修剪。 8.2.1.2台风季节前进行预防风害的应急修剪。 8.2.1.3风害严重的地方,采用以减少阻风面积和预防风害为主的方式进行修剪

    8.2.1.4树木枝条靠近建筑物处,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应及时进行缩冠修

    8.2.2.1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 8.2.2.2落叶树种的修剪可在落叶后至萌芽前进行;常绿树种的修剪可在低温生长缓慢期进行,一般为 冬春寒冷期结束后、新叶抽梢前。 8.2.2.3有伤流的植物应避免雨期修剪:热带树种应避免在低温期间修剪。

    8.2.2.1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 8.2.2.2落叶树种的修剪可在落叶后至萌芽前进行;常绿树种的修剪可在低温生长缓慢期进行,一般为 冬春寒冷期结束后、新叶抽梢前。 8.2.2.3有伤流的植物应避免雨期修剪:热带树种应避免在低温期间修剪。

    .2.3.1以调整树势为主,剪除过长、过密枝条,宜轻剪

    .2.3.1以调整树势为主,剪除过长、过密枝条,宜轻剪 3.2.3.2整形树木宜在生长期修剪以保持树形整齐。

    8.3.2.1自然生长的灌木的修剪应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以疏枝为主,宜外密内稀。 8.3.2.2整形灌木以疏枝与短截交替使用。 8.3.2.3绿篱以勤剪、轻剪为主,不可多次在同一位置进行短截,每次修剪的剪口位置应比前一次提高 1~2cm,以免削弱树势:每隔2~4年可进行更新修剪

    3.3.1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需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 3.3.2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8.3.4草本花卉与草坪

    9.1园林有害生物的预警防控

    警预防控制体系,并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9.1.3园林绿地管养部门按500050000m管养面积须设置不少于1个园林有害生物监测(站)点;超 过50000m设置不少于2个园林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每个监测(站)点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加入 监测网络,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9.1.4每一个监测(站)点应设置1名以上植保技术人员(须具有植保工上岗证、或植保相关专业初级 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监测员,负责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与信息报送。 9.1.5监测员每周应对管辖养护区域进行至少1次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防治结果的调查和记录,并按时 定期上报监测信息到上一级监测中心。 9.1.6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传达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信息和通报,养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 防治工作并反馈防控成效。

    9.2.1园区应加强卫生管理,及时清除病虫枝叶、枯死枝、内膛枝、徒长枝及各种杂草。 9.2.2各类绿地在种植时应当注意种植密度,加强通风透光。地被植物种植时尤其应注意合理的密度。 9.2.3及时伐(拔)除、处理已枯死植株,对已拔除枯死株(感病死亡的)区域的土壤应进行更换或消毒 后再补种;补种应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为害的苗木。 9.2.4有土传病原的土壤应及时消毒或换土改良。 9.2.5养护过程中,由于栽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应进行植物品种 调整或景观改造,适当配植其它种抗性较强的植物。

    9.3.1在病虫草害发生初期,即零星发生期,可进行人工防治。如摘除孵化初期未分散幼虫的枝叶、或 悬挂依附在植物体或建筑物上的越冬虫茧、虫蛹和卵块、卵囊等休眠虫体、病叶。亦可直接捕杀个体大、 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力不强的成虫。 9.3.2在害虫的成虫发生期,可利用昆虫的趋化性、趋光性、趋色性等趋性,采用悬挂杀虫灯、悬挂黄 板、放置诱木、铺用或挂用银灰色薄膜等方法驱避或诱杀害虫。 9.3.3在壳虫类、粉虱类、螨类、叶蝉类、蚜虫类发生初期,可选用物理制剂进行防治,如机油乳剂。 9.3.4对于修剪后的大树应及时采用防水材料封补切口,防止切口过度失水或腐烂,以及防止病虫害从 切口侵入。 9.3.5对于危害园林绿地的白蚁,可采用诱饵、诱杀箱、诱集器等方法,让白蚁将药物带回群体,达到 传毒、歼灭群体的目的,

    9.4.1园林绿地养护中对有害生物的防控,应尽量选择对环境友好、人体安全的生物防治方法。 .4.2采用药剂防控园林有害生物时,应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植物源、生物源、昆虫生长调节剂、昆 虫化学信息物质、抗生素类农药。 .4.3园林绿地养护应注重保护和利用有益生物,如害虫天敌(包括飘虫、捕食螨、草、寄生蜂等)、 丙栖动物(包括蟾蜍、蛙等)和益鸟。 .4.4加强益鸟的招引、保护、饲养和别化,可在园区植物上设置人工巢。在绿地改造中适当选栽蜜 原、芳香(开花)植物,鸟食植物和适合益鸟营巢的树种,

    9.5.3在园林绿化环境中严禁施用以下药物: a)剧毒药剂,或对害虫天敌(包括天敌昆虫、蛙、蟾蜍、鸟类等)有严重影响的药物(如: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磷胺、五氯酚钠、甲胺磷等)。 b)已有致畸、致癌、致突变机制报道的药物(如:杀虫、除草醚、有机汞等)。 c)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比较大,或难分解、易引起生物富集作用,或对人体、其他动物有严重影响 的药物。 9.5.4应根据防治对象、药剂性能和使用方法,选择有效的药剂品种对症下药,尤其是除草剂,应根据靶 标杂草种类、非目标植物种类和不同生育阶段选用对应杀草谱的除草剂。化学农药不得任意混用,用药 量应按规定使用,不得任意增加。 9.5.5药剂的使用方法应尽量采取靶标性强、残毒少的施药方法,如微量喷雾、根施、沟施、涂茎、浇 灌、树干注射、制成毒土、毒饵、熏蒸等。 9.5.6喷雾应选择高性能的喷洒工具。施用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施用杀 虫剂、杀菌剂的机具混用。 9.5.7不同类型农药应合理轮流交替使用。施药间隔期宜为7~10天;但一种有效药剂尤其是杀菌剂应 连续用3次以上才更换用其它不同类型的药剂。 9.5.8应避免高温喷约,宜选择晴大早上或榜晚喷约。天风大气不得喷施农约。 9.5.9施过高毒农药的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有风天气喷药时,施药人员要始终处于上风向位置,不 得进入已喷过药的区域。在人流较多的地区喷药时,应进行人流警戒和疏散,禁止在施药区长时间停留。

    9.6化学药剂防治指标

    7常见的非侵染性病害和

    9.7.1当植物出现某种营养失调症状时,应根据土壤营养情况及时调节营养元素平衡。对于缺素的植物, 可根据具体情况增施多元素或含相应微量元素的复合肥。 9.7.2在初冬和早春季节或寒潮来临前,对抗寒性差的植物应及时采取铺盖薄膜、喷抗蒸腾剂等防寒措 施。 9.7.3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相对敏感的植物可采取适当的叶面喷水(应避免中午)、根部淋水,或采 取修剪枝叶、喷蒸腾抑制剂等措施,防止日灼伤的发生。 9.7.4对有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等有害气体污染的地区要经常监控“三废”的排放。同时,应根据 不同防护功能,优选抗污染、抗盐的植物品种,以净化环境。 9.7.5使用化学农药防治有害生物时应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操作,喷施农药时应熟练掌握使用的浓 度,不得超过植物所忍受的浓度,避免药害的发生。

    9.8植保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保健

    9.8.1直接操作施用药物的植保人员,必须正确选用质地较好的透气性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相对 立的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按照喷施农药的操作规程或者相关方法科学合理地喷施农药。 9.8.2在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喝水、进食,不得用手擦抹眼、脸和口鼻, 不准嬉闹。 9.8.3施药人员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即离开现场,脱卸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清水 清洗手、脸和裸露皮肤等部位,并在通风、阴凉处休息或送医院。 9.8.4在进行施用有毒农药操作时,应避免过累、过热:过冷:施药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6

    小时:连续喷药4天后,应停止施药1天。 9.8.5接触有毒农药人员,应参照国家农业部、林业局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保健津贴,安排休养期 9.8.6怀孕期、哺乳期和经期妇女,以及体弱多病的人员均不得者 参与施用有毒农药。

    10.1.1绿地内植物衰老建筑常用表格,严重生长不良或已死亡,影响景观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 0.1.2一级养护补植于3天内完成;二级养护于5天内完成,三级养护于7天内完成。 10.1.3补植的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或品种相同,规格、形态相近的植株。对已拔除枯死株(感病死 亡的)区域的土壤应进行更换或消毒后再补种(参见9.2.4);补种应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为害的苗木。 10.1.4补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平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 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0.1.5一级养护的补植要求成活率达100%,二级养护的补植要求成活率达95%,三级养护的补植要求 成活率达90%。行道树100% 0.1.6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补植后加强保养,使草坪保持完整划一。一级养护的 补植要求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以上,二级养护要求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0%以上,三级养护要求一个 月内覆盖率达85%以上。

    10.2.1养护过程申,由于裁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种类或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应进行植 物种类或品种的调整或景观改造。对不适应生长环境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也应及时改植。 10.2.2一级养护的改植要求3天内完成;二级养护的改植要求5天内完成,三级养护于7天内完成。 10.2.3改植应选用株型健壮、美观、无病虫为害的的苗木,改植须与原景观协调,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 10.2.4改植时应对周围其它植物采取保护措施,土壤应重新翻挖、平整,并消毒。肥力退化的土壤应进 行改良或更换,并施足基肥; 10.2.5一级养护的改植要求成活率达100%,二级养护的改植要求成活率达95%,三级养护的改植要求 成活率达85%以上。

    11.2.1绿地内的铺装、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无缺损,无积水;保持材质外观的延 续性和协调性。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11.2.2各种道路地坪应保持清洁,无障碍设施必须完好、通畅。

    11.3假山叠石、景石

    .3.1假山叠石和景石应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假山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3.2假山叠石、景石应外观干净整洁,没有污损;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 植穴不得空缺。

    11.4.1输配电及照明设施应保持常年完整、正常运转,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 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重点布点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11.4.2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

    12.1.1对开放性绿地进行封闭式养护而设置的围合设施,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耐用的原则。 12.1.2绿地内的新种树木和存在隐患的树木要设置支撑,支撑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统一、耐用的原 则。 12.1.3绿地内的铺装、园路、建筑小品及园灯应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层剥离、灯具 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合,同时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修复作业应做到安全及文明施 工。一时无法修复的设施应作好警示标志或局部封闭,暂停开放。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12.2防险预警及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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