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81-2010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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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2分枝点高度:Truncal heigh

    人工塑造的假山或石块。

    按照同一施工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2见证取样检测:Witness sample testing:

    在施工现场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监督 下检测试验,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一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

    2.0.23主控项且:Dominant iten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植物生长、景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 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4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25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 的检验。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植物生长、景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 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0.26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l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 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考核 制度,

    3.0.2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 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绿化分部工程主要原材料如裁植土、 肥料、灌溉用水,应进行取样化验检测;植物材料应进行病虫害检 验。以上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 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 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X 3.0.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士、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采用全数或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4.1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园林建筑、 构筑物、园林附属设施工程等。 4.1.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部位(平面和竖向位置)划分; 2分部工程量较大或复杂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工程或能 形成独立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本标准将绿化栽植基础工程分部划分为一般场地栽植基 础,重盐碱、重粘土土层改良,障碍性层面栽植基层(盘),水生植 物栽植槽4个平行的分部;栽植分部划分为常规栽植、大树移栽 等5个分部。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4.1.5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 4. 1.5 表的规定。

    表4.1.5国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1.5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

    4.2工程质量验收等级

    4.2.1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2.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的抽样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查验收标 准的合格规定; 3一般项目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每项抽检点数中,应有 80%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查标准充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抽检点 的实测值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 缺陷。 4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有关安 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为合格,景观艺术效果无施工原因造成的 明显缺陷。 4.2.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 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公西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的抽样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查验收标 准的合格规定; 3一般项目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每项抽检点数中,应有 80%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查标准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抽检点 的实测值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 缺陷。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6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 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观尺寸 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观赏效果和植物成活与生长要求,可按技 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2.7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满足植物成活与生长、观赏 效果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4.3.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 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3.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3.4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园林附属(子单位)工程完工后 应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 验收,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 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3.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

    4.3.4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园林附属(子单位)工程完工后 应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 验收

    4.3.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 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3.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

    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息包单位。 4.3.7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3.7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一般场地栽植基础工程

    5.2.3场地内宿根杂草植株应清除干净,

    5.2.3场地内宿根杂草植株应清除干净

    .3场地内宿根杂草植株应清除十净。 .4 场地内坑洼处应填垫,积水应排放晾干,软土淤泥应进行

    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测量检查

    5.3栽植土和地形构筑

    5.3.2各类植物栽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必须符合本标准表5.3.2

    表5.3.2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续表5.3.2裁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3×原土栽植,应对土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 30cm,细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壤中石块、残根、杂草基本清除,且石砾砾径≤1cm;石 砾含量≤10%; 2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打碎、土壤紧实度适宜,渗透性 能良好,

    5.3.4回填土的最后可松性系数(Kp值)应>1.1,回填土应分

    云轻度压实,自然沉降应达到基本稳定,地形及其相对标高应符 合设计要求,地形边界和等高线位置允许偏差符合表5.3.2第1 条的要求;地形相对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第4条的 要求。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3.2的检验方法检验。栽植土检 则取样频率:客土按每500m抽样检测1次,不足500m的按 500m计;原土按每5000m取样抽测一次,面积≤5000m按 5000m计;每次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克,经混合组成一组 试样。

    5.4土壤改良和表层整理

    5.4.1用于土壤理化性状改良材料和商品肥料必须有产品合格 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5.4.2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栽植

    5.4.3改良材料掺拌均匀,单位面积内掺拌量偏差符合

    表5.3.2第5条的要求;栽植土表层土块要打碎,粒径应符合本 标准表5.3.2第3条的要求;表层整洁,所含石砾、杂草等杂物不 应超过10%。 5.4.4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缘石、侧石的接壤处,栽植土 应略低于其顶面3~5cm,栽植土的边线应基本平直。 5.4.5栽植土表层整理后应自然顺畅,平整度允许偏差符合本 标准表5.3.2第5条的要求。 松於主注二南本坛准主532的拾於亡注松於

    5.4.5栽植土表层整理后应自然顺畅,平整度允许偏差

    6重盐碱、重粘土地土层改良工程

    6.2.1开槽范围、槽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槽底必须设置在地 下水埋藏层以上。

    6.2.2槽底不得有淤泥、软土层

    6.2.3槽底应找平和适度压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充许偏差应 符合本标准表6.2.3第1 条的要求。

    6.2.3槽底应找平和适度压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

    6.2.3槽底应找平和适度压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

    6.3.5排盐(水)管的连接与观察井的连接末端排盐管的封堵 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排盐(水)管、观察井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6.2.3第 2条和第4条的要求。 检查方法.应按本标准表6.2.3的检查方法检验

    6.3.5排盐(水)管的连接与观察并的连接木端排盐管的封堵

    6.4隔淋(透水)层铺设

    6.4.3采用石屑做淋层材料的,其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

    6.4.3采用石屑做淋层材料的,其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过 10%,其它淋层材料中也不得掺杂粘土、石灰等粘结物。 6.4.4隔淋(透水)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6.2.3第3 条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或按10%抽样检查。

    后可松性系数(Kp值)应>1.1,回填土应分层轻度压实,自然 沉降应达到基本稳定。

    位置充许偏差符合表5.3.2第1条的要求;地形相对标高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5.3.2第4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3.2的检验方法检验。栽植土检 则取样频率:客土按每500m抽样检测1次,不足500m的按 500m3计;每次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克,经混合组成一组 试样。

    6.5.3客土中的石块、残根、杂草基本清除,石砾砾径≤1cm; 石砾含量≤10%,

    7.1.1本节适用于建筑构筑物中垂直的、水平的和斜向的空间 (特殊空间)的顶面和障碍性层面上再造栽植基层(盘),进行绿 化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7.1.2障碍性层面再造栽植层(盘)工程必须根据顶面和层面 的结构和荷载能力,且在建筑和构筑物整体荷载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

    7.1.3施工前,应对建筑构筑物顶面荷载(平均荷重利

    注:H:表示植物的高度;荷重主要包括植物材料和栽植基质饱和水重 重应综合植物、种植基质及其他辅料的饱和水重量

    注:H:表示植物的高度;荷重主要包括植物材料和栽植基质饱和水重量;栽植荷 综合植物、种植基质及其他辅料的饱和水重量

    7.1.5设施顶面及障碍层性面绿化工程必须具有专项工程设 计,并按施工设计文件施工。

    7.2.1设施顶面裁植基层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防水、隔根、排水、过滤等构造材料和栽培土(基质)必须 符合要求; 2施工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防水、排水系统性能良好,屋顶无渗漏、雨季无积水和 沥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蓄水试验。

    成破坏。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

    7.3障碍性层面栽植基盘工程

    7.3.1障碍性层面栽植基盘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透水、排水、透气、渗管等构造材料和栽培土(基质)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3.2障碍性层面栽植基层(盘)的透水、透气系统(结构层

    7.3.2障碍性层面栽植基层(盘)的透水、透气系统(结

    7.3.2障碍性层面栽植基层(盘)的透水、透气系统(结构层)的 性能良好,浇灌后无积水,雨季无沥涝

    好,浇灌后无积水,雨李无沥涝。

    8.1.1本节仅适用于有专项设计的水生植物景点、水景园、人工 湿地等内容工程项目。

    8.2.1改建工程宜采用原有淤泥为栽植基质,新建工程的 土、栽培基质理化性质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宜采用轻质 培基质

    8.2.2回填栽植士和栽培

    8.2.4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 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3.2第2条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

    9.1.1本节适用于常规栽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但不适

    9.1.1本节适用于常规裁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但不适用 于大树移植、专项和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放叶一发出新枝后进行;花卉、地被、藤木类植物应在栽植后15d 进行;草坪草应在覆盖度达标后进行,竣工预验收应在全部工程 完成后进行。

    9.1.3乔木、灌木栽植成活率应分别进行全数检查和

    9.1.4栽植成活率合格标准为95%。

    9.1.8栽植工程完成后至竣工验收期间必须制定栽植工程养护

    计划并按下列要求认真做好裁植后的养护工作

    冶金标准续表9.2.4植物材料表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9.2.5乔木规格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乔木规格无约定

    9.2.5乔木规格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乔木规格无约定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9.2.5第1条的规定。 9.2.6灌木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9.2.5第2条的规定。 9.2.7球类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9.2.5第3条的规定。

    、灌木及球类(整形)苗木规格质量要求

    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植数量应全数清点并与设计要求或工程量

    活率达到95%为合格;孤植、对植、丛植等方式进行造景裁植的 成活率应达到100%。 检验方法:按树种或品种全数检查、统计成活率,并填写检查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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