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302-2019 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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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城市绿地系统、绿线、绿道绿廊、防灾避险绿地等规 的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

    2.0.6园林绿化业务管理数据 landscaping and greening busi ness management data

    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灾害应对和监测等的数据 (以下简称业务管理数据)

    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有关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等的目前分布、状态、 #征等的属性数据、指标数据和空间数据(以下简称现状数据)。

    3.0.1系统应符合城市智慧管理和绿色发展要求;应满

    3.0.1系统应符合城市智慧管理和绿色发展要求;应满足城市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应支持城市绿地规划 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监督管 理、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监督管理、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监督管 理、城市园林绿化配套建筑和设施使用监督管理等;应具有开放 性、兼容性和安全性,

    3.0.2系统功能应包括事件移动巡查、事件处理、日常管

    综合评价、基础数据管理和运维管理等;宜包括智能监测与 制、办公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决策分析和数据共享交换等。

    3.0.3系统交付使用前应通过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不宜低于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要求。

    3.0.+系统应包括数据资源层、业务支撑层和业务应用

    3.0.4系统应包括数据资源层、业务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资源层应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划数据、监管 网格数据、现状数据、业务管理数据、事件数据和元数据等;

    3.0.+系统应包数据资源层、业务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开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资源层应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划数据、监管 网格数据、现状数据、业务管理数据、事件数据和元数据等; 2业务支撑层应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运维管理子系统等; 宜包括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等; 3业务应用层应包括事件移动查、事件处理、日常管理、 综合评价子系统等:宜包括智能监测与控制、办公管理、企业信 息管理和决策分析子系统等

    4.1.1系统应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图、文、表一体化集成 模式。

    4.1.2系统应具有统一的用户认证和权限管理体系,且应有严

    4.1.3系统应支持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并应支持数据共 用,宜与城市园林绿化其他软件系统具有兼容性和数据 功能。

    4.1.5系统应满足用户并发访问要求。

    4.2事件移动巡查子系统

    4.2.1事件移动巡查子系统应采用移动巡查设备,包括巡 报、任务接收、事件核实、处置反馈、事件复核、事件查询 查轨迹采集等功能模块,

    4.2.2巡查上报模块应具有事件数据采集和上报功能

    4.2.3任务接收模块应具有事件核实、事件处置和事件复

    任务信息的实时接收功能,并可查看个人待办任务及任务完 况等。 4.2.4事件核实模块应具有对非人工巡查渠道采集事件的 核实功能。

    4.2.5处置反馈模块应具有处置人员在处置事件后反馈处

    况的功能,并应具有对事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依据的

    4.2.6事件复核模块应具有对事件处置反馈情况

    4.2.7事件查询模块应具有事件信息查询和处置情况跟踪功能。

    4.2.7事件查询模块应具有事件信息查询和处置情况跟踪功能。 4.2.8巡查轨迹采集模块应具有巡查轨迹记录和查询展示功能

    4.3.7考核评价模块应具有监管网格事件发生与处置情况的考 核评价功能

    4.4.1日常管理子系统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林绿化管护和园林绿化应急管现等功能模块

    林绿化管护和园林绿化应急智理等功能模块。

    +.4.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国管理模块应具有对园林绿

    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及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和交付 用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功能

    4.4.3园林绿化管护模块应具有对园林绿化管护基本信息的

    理功能,并应具有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园林 筑、小品及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功食 还应具有管护考核评价等功能,

    4.+.+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模块应具有对园林绿化应急预案和

    急抢险记录的管理功能,宜具有园林绿化灾害预测预整功能

    4. 5智能监测与控制子系统

    4.5.1智能监测与控制子系统宜包括绿地环境监测与控制 频监控、遥感监测等功能模块。

    酸碱度等园林植物生长环境的实时检测功能;当检测指标数 出设定國值时,系统宜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系统还宜具有数 示、查询统计、报表输出和实时控制等功能

    息,宜具有视频实时查看、视频回放、云台控制、视频存储 频备份和分屏显示等功能。

    览、变化图斑查询、图斑影像对比、绿地占用报警和绿地变 析等功能

    4.6.1办公管理子系统宜具有通知公告、公文流转、人员考勤、 通讯录和即时通信等功能

    2办公管理子系统宜支持移动

    4.7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

    4.7.1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宜包括企业信息登记、项目信息资 记、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资信评分与运用等功能模块。 4.7.2企业信息登记模块官具有园林绿化企业基础信息、企业 履约能力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等管理 功能。

    4.7.3项且信息登记模块宜具有园林绿化项且基础信

    主体信息登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等管理功能

    4.7.+企业人员信息登记模块宜具有园林绿化企业从业人员的

    实名登记,以及职称人员、注册人员、技能人员、管理人员等信 息管理功能。

    4.7.5信用评分与运用模块宜具有园林绿化企业综合信息得分 汇总、分层分级、在线查询、投诉建议等管理功能

    4.7.5信用评分与运用模块宜具有园林绿化企业综合信

    4.8.1综合评价子系统应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园林城市 列达标和评价依据查询等功能模块。

    4.8.2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模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化评价标准》GB/T50563要求,具有评价指标自动计算和园 绿化评价功能。

    4.8.3园林城市系列达标模块应具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

    4.8.4评价依据查询模块应具有对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依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的查询功能,并应具有评价 标支撑材料的查询功能

    4.9.1决策分析子系统宜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整体分析、任意区 或园林绿化分析、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分析、公园选址推荐分 析、古树名木保护分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城市湿地资 源保护分析、园林绿化预警分析和历史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

    绿化覆盖总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总面积和绿地率等自动计算 功能,并应具有建成区各类城市用地的占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 和绿化覆盖率的计算和报表输出等功能

    4.9.3任意区域园林绿化分析模块宜具有用户自定义区域

    4.9.3任意区域园林绿化分析模块宜具有用户自定义区域占

    4.9.3任意区域园林绿化分析模块宜具有用户自定义区域占 面积、绿化覆盖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自动计算功能。 4.9.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分析模块宜按照国家现行公园线 地服务半径考核要求,具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图和居住区范 围图生成功能,并宜具有叠加生成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分析专 题图等功能,

    地服务半径考核要求,具有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图和居住区 围图生成功能,并宜具有叠加生成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分析专 题图等功能,

    4.9.5公园选址推荐分析模块宜具有根据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

    4.9.5公园选址推荐分析模块宜具有根据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翟 盖情况自动计算并推荐公园绿地建设选址范围的功能,并宜具有 生成公园绿地选址推荐专题图等功能

    4.9.6古树名木保护分析模块宜具有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生

    存环境、生长势和有害生物等数据的浏览、对比和变化分析会 功能。

    4.9.7园林绿化预警分析模块宜具有当城市建成区单位用地

    4.9.8历史数据分析模块宜具有城市不同时期园林绿

    4.10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

    4.10.1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编辑、数据 制图、历史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园林地图服务和查询统计等 功能模块。

    功能模块。 4.10.2数据采集模块应具有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划数据、监 管网格数据、现状数据和业务管理数据的采集与检查入库等 功能。

    管网格数据、现状数据和业务管理数据的采集与检查入库等 功能。

    的检查入库和版本管理等功能。 4.10.6元数据管理模块应具有对数据名称、数据来源、采集时 间和更新时间等元数据的增加、删除和编辑等功能。 4.10.7园林地图服务模块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地图浏览、查询 和对比等功能。 4.10.8查询统计模块应具有规划数据、监管网格数据、现状数 据和业务管理数据的查询统计和报表输出等功能

    4.11.1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宜包括目录管理、数据共享、数据 交换和平台管理等功能模块。 4.11.2目录管理模块宜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数据目录的编目、注 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管理等功能。 4.11.3数据共享模块宜具有采用国家现行相应标准发布城市园 林绿化空间数据服务的功能。 4.11.4数据交换模块宜具有基于主流通用通信协议的园林绿化 数据传输与交换管理等功能。 4.11.5平台管理模块宜具有数据统一管理和安全访问控制等功 能,宜具备系统开放性和系统集成能力。

    4.12运维管理子系统

    4.12.1运维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机构人员管理、角色管理和权限 管理等功能模块,宜包括流程管理、地图配置、参数配置、日志 管理和数据库备份等功能模块。 4.12.2机构人员管理模块应具有对系统使用机构的定义和用户 配置管理等功能。 4.12.3角色管理模块应具有对角色信息的配置管理等功能。 4.12.4权限管理模块应具有用户和角色权限的配置管理等 功能。

    4.12.1运维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机构人员管理、角色管理和权限 管理等功能模块,宜包括流程管理、地图配置、参数配置、日志 管理和数据库备份等功能模块。 4.12.2机构人员管理模块应具有对系统使用机构的定义和用户

    4.12.3角色管理模块应具有对角色信息的配置管理等功

    4.12.5流程管理模块宜具有事件办理工作流程节点的增力

    除、编辑等功能,以及流程节点关系的编辑等工作流程配置 功能。

    和地图年份等地图参数的增加、删除和编辑等配置功能 4.12.7参数配置模块宜具有系统运行参数的增加、删除和编辅 等配置功能

    户、访问时间和操作内容等日志信息的记录、查询、统计和管理 等功能。

    4.12.9数据库备份模块宜具有数据库定期备份和数据备份文1 管理等功能

    5.1.1系统数据内容应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划数据、监 管网格数据、现状数据、业务管理数据、事件数据及相应的元 数据。

    5.1.2系统数据代号应符合表5.1.2的规定。在进行系统数据

    5. 1. 2系统数据代号应符合表 5. 1. 2 的规定。

    表5.1.2系统数据代号

    5.1.3系统数据采集建库应采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一体化方 式。空间数据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参照系,并宜与所在城市基础须 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相一致。

    5.1.3系统数据采集建库应采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一体化方 式。空间数据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参照系,并宜与所在城市基础测 绘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相一致。 5.1.4系统数据采集入库时应编写和提交相应元数据。 5.1.5系统数据中的空间数据应保存为通用格式。空间矢量数 据入库前宜采用通用文件存储方式;入库后宜采用空间数据库存 诸方式。空间栅格数据可选择文件存储方式或空间数据库存储

    居入库前宜采用通用文件存储方式;入库后宜采用空间数据库存 诸方式。空间栅格数据可选择文件存储方式或空间数据库存 式。

    5.1.6系统数据在入库前应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方 可提交正式入库,

    5.1.6系统数据在入库前应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

    5.1.7系统数据应随变化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监管风 收数据一现止数据的更新围加不应切过1年数损需新益声出

    5.1.7系统数据应随变化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监管网 格数据、现状数据的更新周期不应超过1年,数据更新前应做好 历史数据的备份。

    系统宜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

    5.2基础地理空间数据

    5.2.1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宜包括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城市地形 图等数据。其中,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应包括遥感影像数据、 地名数据、地址数据、行政区划数据、水系数据、建(构)筑物 数据等。

    5.2.2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精度不宜低于现行行业标

    则量规范》CJJ/T8中关于1:2000比例尺相应数据的精度要求

    5.2.3系统应实现对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调用。

    5.2.3系统应实现对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调用

    5.3.1规划数据应包括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城 市绿道绿廊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等数据,宜包括城市生物多 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数据。 5.3.2规划数据应包括规划图形数据和规划文本数据,规划图 形数据宜采用通用矢量空间数据格式或栅格图像格式,规划文本 数据应采用通用电子文档格式。

    5.3.1规划数据应包括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 市绿道绿廊规划、防灾避险绿地规划等数据,宜包括城市生 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数据

    5.3.2规划数据应包括规划图形数据和规划文本数据

    3.3规划数据应在修编后及时

    5.4.1监管网格的划分宜根据城市道路、街巷、河流、山系、 湖泊和风景区等,结合园林绿化权属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格边界不应穿越城市公园及连续的绿地; 2 网格划分宜保持相对稳定; 3 网格之间不应出现漏缺、重叠等。

    5.4.1监管网格的划分宜根据城市道路、街巷、河

    网格划分宜保持相对稳定; 3 网格之间不应出现漏缺、重叠等。 5. 4.2 监管网格应具有唯一编码,编码应由11位数字组成(图

    5.4.2),并应符合下列规

    4.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4.2监管网格编码规则

    1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6位数字,并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 执行; 2园林绿化管理编码应采用4位数字,应按顺序号编写, 不足位应取0补齐; 3扩展编码应采用1位数字,缺省时应为0。 5.4.3城市规划建设发生变化时,监管网格应及时调整,但不 应影响原编码。新增监管网格应按编码规则扩展。 5.4.4监管网格数据应采用地图方式表达,网格地图数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网格地图数据描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面积计量单位 宜为m,长度计量单位宜为m; 2网格地图数据应表达为闭合多边形,并应建立拓扑 关系; 3网格地图数据多边形顶点点位的中误差不应大于1.0m。 5.4.5监管网格的属性数据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监管网格属性数据

    续表 5. 4. 5

    5.5.1现状数据应包括绿地和古树名未及后备资源现状数 据,宜包括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现状 数据。

    5.5.2绿地现状数据应包括属性数据、指标数据和空间数据,

    1属性数据应包括绿地编码、名称、类别、位置、规模、 投资资金及来源、景观特色、功能特征和责任单位等。 2指标数据应包括下列数据: 1)绿地用地平衡数据,包括占地面积、水域面积、绿地 面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等; 2)植物配置数据,包括植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3)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数据,包括园林建筑、小品及 设施的竣工图纸和照片等。 3空间数据应反映绿地的空间边界范围。 5.5.3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现状数据应包括名称、科属、位置、 保护范围、编码、权属、树龄、树高、胸径、冠径、长势、历史 信息和防雷措施等。

    5.5.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数据应包括种类、分布、

    数量、生境状况、植物学特征与生物学特征、保护管理现

    平均海拔、所属流域、水域补给状况、植被类型及面积、主要优 势植物种、土地所有权、保护管理状况、河流湿地的流域级 别等。

    5.6.1业务管理数据应包括建设数据、管护数据、灾害应对类 据和监测数据等。

    5.6.2建设数据应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利

    项目基本信息和管理数据等。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开T日 期、完工日期、项目类别、位置、规模、投资资金及来源和责任 单位等;管理数据应包括立项、设计及审查、施工及监理、竣工 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环节数据。建设数据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更新人库。

    5.6.3管护数据应包括管护基本信息和养护管理数据等

    防治方法、防治效果和防治记录等。 5.6.4灾害应对数据应包括灾害基本信息、预测预警、应急预 案和处置数据等。 5.6.5监测数据应包括绿地环境监测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和遥 感监测数据等。

    图5.7.2事件编号编码规则

    1)监督级别代码应采用1位数字表示,其中:1为国家 级,2为省级,3为地市级,4为县级及以下; 2)事件类型编码应采用4位数字表示,按照表5.7.2事 件类型编码执行: 3)事件发生日期应按年、月、日采用8位数字表示; 4)扩展编号应采用3位数字表示,事件顺序编号。 事件类型应包括规划建设类、管护类和其他类,事件类 可按表5.7.2执行。

    表5.7.2事件类型编码

    5.8.1在采集、处理和更新基础数据时,宜建立相应的元数据。 元数据应经过清洗、去重和修复等处理措施,元数据内容应 正确。 5.8.2元数据应描述数据名称、数据来源、采集时间和更新时 间等信息,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 务元数据标准》CJJ/T144的规定。 5.8.3元数据宜采用纯文本或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存 仙件

    5.8.3元数据宜采用纯文本或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布

    5.8.3元数据宜采用纯文本或可扩展标记语言(XM

    6.1.1系统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

    6.1.1系统运行环境应包括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 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6. 1.2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户端或者WEB系统数据录入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地图操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s,统计查询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s; 2服务器端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应小于90d。 6.1.3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系统硬件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 护、网络维护和系统安全维护。 6.1.4应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日常管理制度,应配备系统运行 维护人员,应建立数据容备份机制, 系统运行应可靠

    6.1.4应建立系统运行维护的日常管理制度,应配备系统运

    钙镁磷肥标准6.2.1硬件环境应满足系统功能运行和数据备份要

    6.2.1硬件环境应满足系统功能运行和数据备份要求。应包括 服务器、存储设备、移动终端设备等,宜包括硬件云资源、视频 输出设备、打印机、扫描仪、传感设备和数据备份设备等。 6.2.2应根据系统访问并发用户数、系统运行预期数据量和安 全级别等指标,部署合适的服务器,应满足系统运行性能良好 数据处理入库率100%的要求。 6.2.3系统服务器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6.2.2应根据系统访问并发用户数、系统运行预期数据量和安 全级别等指标,部署合适的服务器,应满足系统运行性能良好 数据处理入库率100%的要求。

    6.2.3系统服务器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5.2.3系统服务器应配置数据库服务、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业务应用服务、无线数据采集服务、统一认证服务和备份 务等。

    6.2.4系统存储设备应具有良好的节点扩充性和高数据传输速 率。存储设备宜采用可伸缩的网络拓扑结构。 6.2.5移动终端设备应采用通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应具有数 据存储、图像获取和数据无线传输等功能。 6.2.6移动终端设备应内置摄像头,采集照片的分辨率不应低 王800像素×600像素,拍摄内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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