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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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倒木)、森林生物量、森林碳储量、生长量、消耗量等

    土地权属、林木权属、林地保护等级、公益林事权等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商品林经营等级、可及度、 人工林类型、抚育措施、经济林产期、天然更新等级等,

    森林类别、林种、生态功能等级GB/标准规范范本,以及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 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功能和效益

    客省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清查内容,增设调查因子

    基于抽样调查理论,采用以省为总体范围,设置固定样地(或配置部分临时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 沐资源连续清香方法

    制定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开展技术培训

    制定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开展技术培训

    准备清查工作所需资料、仪器、工具和设备

    6.3.1各调查总体的固定样地数量,应依据总体已有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资料,按照精度要求确定, 并根据样地数量确定样地布设间距。 6.3.2固定样地按系统抽样布设在国家五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地形图公里网交点上。 6.3.3固定样地形状一般采用方形,也可采用矩形样地、圆形样地或带状样地。样地面积为 0.06hm~0.10hm,一般采用0.0667hm(1亩)。同一调查总体或副总体范围内的样地,其面积和形 状应保持一致。

    0.06hm"~0.10hm,一般采用0.0667hm(1亩)。同一调查总体或副总体范围内的样地,其面积和形 伏应保持一致。 6.3.4固定样地编号:以调查总体为单位,从西北向东南顺序编号,永久不变。 6.3.5固定样地标志:对于方形或矩形固定样地,应当在西南、西北、东北、东南(或东、南、西、北)4个角 点设置固定标志;中心点是否设置固定标志,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对于圆形样地,应当在中心点 及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位置设置固定标志。

    6.3.4固定样地编号:以调查总体为单位,从西北向东南顺序编号,永久不变。

    3.6固定样地数量、位置和大小一经确定,原则

    5.4.1根据前期样地调查航迹、样地位置记录描述或已经采集的定位坐标,采用卫星导航、引线定位和 可导带路等多种方法找到固定样地位置,并采集样地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卫星导航定位坐标值(原来为 北京1954坐标、西安1980坐标或国家2000大地坐标,以后统一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 6.4.2当调整抽样设计方案新增固定样地或临时样地,或前期固定样地无法复位而必须改设时,原则 上要求采用引线定位,并进行周界测量,按要求设置固定样地标志,采集引点位置和样地西南角点(或中 心点)的卫星导航定位坐标值(国家2000天地标)。当采用差分定位技术如基于全球导航定位系统 GNSS)的实时动态差分(RTK)技术」能确保定位精度达到1m以内时,可以直接进行样地定位。 5.4.3样地定位后,依据保存的固定标志对周界进行复位,修复和补设固定样地标志。样地位置和样 地周界原则上必须与前期保持一致,并采用暗标和明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定。 5.4.4固定样地测定的有关情况,包括:样地引点位置、样地位置、样地引线测量、样地周界测量等,应 按B.2要求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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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木平均高:样地内灌木层的平均高度,采用目测结合实测方法调查,以米(m)为单位,记载到 小数点后一位, 草本覆盖度:样地内草本植物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 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草本平均高:样地内草本层的平均高度,采用目测结合实测方法调查,以米(m)为单位,记载到 小数点后一位。 植被总覆盖度:样地内乔灌草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 测方法调查,或根据郁闭度与灌木和草本覆盖度的重叠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比记载,精确 到5%。 森林覆被类型:按面积优势法确定,用代码记载。对于前期按点(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确定地类 的省,仍可按前期的方法确定。森林覆被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8。 土地利用类型: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或年度变更结果确定,用代码记载。土地利用类型划 分标准及代码见C.9。 林地保护等级:对于落在林地范围内的样地,确定林地保护等级,用代码记载。林地保护等级 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10。 土地权属:确定样地所在土地的权属,用代码记载。土地权属代码见C.11。 林木权属:对于乔木林、竹林、疏林和其他有检尺样木的样地,以及灌木林、新造林和苗圃地,调 查林木权属,用代码记载。林木权属代码见C.11。 森林类别:对于确定为林地的样地,参照各省已有的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和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 区划成果确定森林类别(见C.12),用代码(林种分类代码的前1位)记载。 林种: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疏林,根据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 果和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确定林种和亚林种,用代码记载。林地范围外的森林,依据C.13中 的划分标准确定林种和亚林种,用代码记载(见C.13)。 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对于森林(林地)类别确定为公益林(地)的样地,应利用各省已有 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资料确定公益林事权等级和公益林保护等级,用代码记载。公益林事权 等级和公益林保护等级代码见C.14和C.15。 商品林经营等级:对于森林类别确定为商品林(地)的养木林、灌木林、竹林和疏林,接C.16规定 的商品林(地)经营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经营状况调查确定经营等级,用代码记载。 起源: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和疏林,调查确定起源,接C.17规定的代码记载 优势树种: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疏林和新造林,调查确定优势树种,用代码记载。优势树 种代码见C.18。 平均年龄:对于乔木林、疏林、人工灌木林和新造林,调查记载平均年龄。其中乔木林的平均年 龄为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年龄。 平均胸径:对于乔木同龄林,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的每木检尺胸径,采用平方平均法计算平均 胸径,以厘来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对于异龄林,用占总断面积或蓄积65%或总株数 35%的较大径级林木计算平均胸径。对于竹林,调查记载平均胸径,采用3株平均竹的平方平 均值。 平均树高:对于乔木林,根据平均胸径大小,在主林层优势树种中选择3株~5株平均样木测 定树高,并接B.7要求记载,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 位。对于竹林,调查和记载平均竹枝下高。 平均优势高:对于乔木林,在主林层优势树种中选择3株优势木(最高2株最大1株)测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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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并按B.7要求记载,采用算平均法计算平均优势高,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龄组:对于乔木同龄林,根据平均年龄与起源确定龄组,用代码记载。优势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与代码见C.19。对于混交林,龄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主要和次要树种的平均年龄。 径组:对于乔木异龄林,根据平均胸径确定径组,用代码记载。径组划分标准与代码见C.20。 经济林产期:对经济林,调查产期,用代码记载。经济林产期代码见C.21。 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和林龄结构:对于乔木林、竹林,分别按C.22、C.23、C.24和C.25 规定的群落结构类型、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和林龄结构划分标准进行调查,用代码记载。竹林 的林龄结构按异龄林填写。 闭度:养木林、竹林或疏林样地内养木(竹)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 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2位。对于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保存率达 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生长稳定的人工幼龄林,郁闭度按0.20 记载。 自然度:对于养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接C.26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自然度,用代码 记载。 可及度:对于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C.27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可及度等级,用代码记载。 森林灾害类型和森林灾害等级: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调查森林灾害类型,用代码记 载。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见C.28。根据受害立木株数,按C.29规定的评定标准,确定森林灾害 等级,用代码记载 森林健康等级: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按C.30规定的评定标准,调查确定森林健康 等级,用代码记载。 毛竹株数:调查记载毛竹林和其他森林覆被类型样地内的毛竹(胸径大于或等于2cm)总 株数。 其他竹株数:调查记载样地内除毛竹以外的其他竹类(胸径天于或等于2cm)总株数。 抚育措施:对于已郁闭的养木林和竹林,通过查阅森林抚育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报告等资 料,确定抚育措施,用代码记载。抚育措施代码见C.31。 人工林类型:对于人工起源的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按C.32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 人工林类型,用代码记载 天然更新等级:对于疏林、灌木林(特殊灌木林除外)和迹地,以及养木林中的成过熟林,调查讨 定天然更新等级,用代码记载。天然更新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见C.33。 连片面积等级:按样地森林覆被类型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面积等级,用代码记载。面积等级划 分标准及代码见C.34。 覆被类型变化原因:对于前后期发生变化的样地,要求调查覆被类型变化原因,用代码记载 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35。 调查日期:按公历年月日顺序用6位数记载。 跨角林样地还需调查跨角乔木林或疏林的面积比例以及跨角林的森林覆被类型、权属、林种、起源 对种、龄组、郁闭度、平均树高、径组、林龄结构、树种结构等因子,填写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 4)。面积比例按小数记载,精确到0.05

    5.1调查对象为养木,起测胸径为5.0cm。养木的认定标准为:有明显主十,且树高达到或将来 5m以上。矮化经营的灌木型乔木不作为调查对象

    6.6.2样术胸径测量位置为树十距上坡根颈1.3m高度(长度)处,应通过统一设置标牌高度来固定。 6.6.3对样地内所有样木进行编号,并采用明标(如挂设样木标牌)或暗标(如采用不明显锯痕)的方式 进行固定

    亍固定。 4样木因子按B.5调查记载: 样木号:以固定样地为单元进行编号,并长期保持不变。对新设样地,只要求对活立木进行编 号。固定样木被采伐或枯死后,其编号原则上不再使用,新增样木编号接前期最大号续编。当 样木号超过999时,应从1号开始重新起编 立木类型:用代码记载。立木类型代码见C.36。 检尺类型:调查确定样木检尺类型,用代码记载。检尺类型代码见C.37。 树种名称:按C.18所列优势树种或各省操作细则所列树种(组)调查,用树种名和代码记载, 对于按20km×20km间隔系统抽取的2.4万个固定样地,样地内的所有检尺样木,应依据各 省树种名录进行树种调查,记载具体树种名称, 胸径:胸径以c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本期确定的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的胸径按 前期调查记录转抄。 林层:接C.24规定的林层结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样木所属林层,用代码记载。 跨角森林覆被类型序号:确定样木所在的跨角森林覆被类型,并用序号记载。 方位角、水平距离:每株样木均应测量方位角和水平距离。方位角以度(°)为单位,水平距离以 米(m)为单位,均保留1位小数。也可以用纵坐标、横坐标代替方位角、水平距离对样木进行 定位。 备注:补充记载一些有必要说明的信息,如:国家I、Ⅱ级保护树种和其他珍贵树种、野生经济 树种、分叉木、断梢木、同莞木等信息。 根据样木的方位角和水平距离(或纵坐标和横坐标),绘制样木位置图(见B.6)

    6.6.4样木因子按B.5调查记载:

    5.7.1树高调查:对于养木林样地,应根据样木平均胸径,选择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样木3株~5株,以 及优势木3株(最高2和最天1)、最小径阶样木3株,用测高仪器或其他测量工具测定树高,记载到 0.1m。对于竹林样地,选择3株平均竹,量测胸径、竹高(长),其中胸径记载到0.1cm,竹高(长)记载到 0.1m。 6.7.2竹林株数调查:对于竹林样地,应当调查样地内的竹类总株数。当调查工作量过大时,可分别散 生竹、丛生竹类型,设置10m×10m代表性样方或选择2个~3个典型竹丛,调查毛竹或其他竹株数, 再推算样地株数。 6.7.3森林灾害调查:对于养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样地,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危害部位、受害样木株 数,评定受害等级。 6.7.4植被调查:在按20km×20km间隔系统抽取的2.4万个固定样地上,通过设置样方进行植被调 查。样方布设在样地西南角向西2m处,天小为4m义4m。样方的四角应进行固定,样方所代表的植 被类型原则上应与样地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按西北角(向北2m)、东北角(向东2m)、东南角(向南 2m)的顺序设置。在样方内调查以下因子: 下木(胸径小于5cm、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幼树)的树种名称、高度、胸径,按树种调查记载。 一灌木(含高度小于2m的幼树)的主要种名称、株数、平均高、平均地径、盖度,按主要灌木种 记载。 草本的主要种名称平均高,盖度,按主要草本种记裁

    6.7.5天然更新调查:对于疏林、灌木林(特殊灌木林除外)、迹地和成过熟乔木林,应设置样方调查天 然更新状况。样方调查方法由各省自定。 6.7.6未成林造林地调查:调查记载造林树种、造林年度、苗龄、样地内造林株数、样地内成活株数、造 密度、苗木成活(保存)率和抚育管护措施等。具体要求如下: 造林年度:按初始造林的实际年度填写。 苗龄:按造林所用苗木的年龄填写。 一样地内造林株数:计数样地内的实际造林株数。 样地内成活株数:计数样地内造林后成活(保存)的苗木株数。 造林密度:根据样地内造林株数和样地面积换算,单位为株每公顷(株/hm)。 苗木成活(保存)率:调查时成活苗木株数占实际造林株数的百分比。 抚育管护措施:按灌溉、补植、施肥、抚育、管护五种措施调查记载 树种组成:根据样地内成活苗木株数接树种的分布情况,记载树种名称、株数和比例 6.7.7复查期内样地变化情况调查:调查记载样地前后期的森林覆被类型、林种、起源、优势树种、龄 组、植被类型变化情况,注明变化原因

    6.8.1 遥感判读目的

    遥感判读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a)作为地面调查的必要补充。当固定样地落在人力不可及的地域(如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时, 可基于遥感影像判读样地的森林覆被类型和主要的林分特征因子,用遥感判读结果参与统计。 b)作为成果制图的重要手段。根据遥感区划判读结果,可以制作全国和各省的森林分布图及各 类专题图

    6.8.2遥感数据选择

    遥感数据应选择空间分辨率优于5m,与清查时间最接近的植被生长季节期间的卫星影像,一 过1年。集中云层的覆盖面积少于5%,分散云层的覆盖总面积少于15%

    6.8.3遥感图像处理

    遥感图像处理包括几何精校正、图像合成、图像增强和地理信息叠加等环节。遥感图像经处理 图像清晰、层次丰富、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可判读性好,地形、地物、境界及公里网套合较好。具位 按照GB/T15968、LY/T1954执行

    6.8.4判读标志建立

    对于落在人力不可及的地域,或者落在干旱地区(包括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大面积本 且样地附近无乔灌植被分布的固定样地,可采用遥感判读方法进行调查。 样地判读的基本因子包括:森林覆盖类型、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覆盖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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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遥感影像特征,沿森林覆被类型分界线进行判读区划,勾绘提取乔木林、竹林、疏林、灌木林等林 地图斑,制作森林分布图。勾绘图斑界线须与遥感影像图上不同类型变更线吻合,并且闭合。最小图斑 面积应为相应比例尺上的4mm

    7.1.1实行国家级、省级、承担单位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7.1.2质量检查应由政治思想好、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一类调查 工作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承担。 7.1.3质量检查应对准备工作、样地调查、遥感判读、内业统计各环节的质量进行评分,并按优、良、中 差四个等级评定各环节质量等级

    7.2准备工作监督检查

    7.2.1采用平衡记分法,对清查工作组织、方案细则编审、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和物质准备等 准备工作进行评分。 7.2.2综合评分达到优秀,且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后,进人下一工序

    7.3外业调查质量检查

    .3.1固定样地外业调查质量检查包括指导性检查和质量评定检查两部分: a)固定样地省级指导性检查执行“首件必检”制度,对每个工组进行检查;国家级指导性检查采取 前期跟班作业的方式,指导性检查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的0.3%以上,且不少于10块 b 固定样地省级质量评定检查样地数量应占样地总数的5%以上;国家级质量评定检查样地数 量应占样地总数的1.5%以上。 .3.2质量评定检查按照随机抽样和典型选取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原调查的方法,按照E.1~E.4的A 类、B类、C类和D类调查因子合格要求进行检查。采用倒扣分法进行评分: a)A类因子,每错误1项扣20分,最多扣100分。 b)B类因子,仅错误1项扣7分;错误2项以上(含2项)的,每错误1项扣10分,最多扣100分。 c)C类因子,错误项在4项以下的,每错误1项扣4分;错误4项以上(含4项)的,每错误1项扣 5分,最多扣100分。 d)D类因子,每错误1项扣4分,最多扣100分。 样地评分100分为满分,评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者为合格样地,否则为不合格样地

    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人员应采取逐项审查的方法,对全部固定样地调查记录(卡片)进行检查。采 用倒扣分法进行评分: a)森林覆盖类型、纵横坐标、郁闭度、植被总盖度,以及每木检尺记录中错误率在3%以上,每错 误(或缺漏)1项扣20分,最多扣100分 b)样地号、样地类别、地方行政编码、平均直径、地貌、海拔、坡向、坡位、坡度、土壤名称,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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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缺漏)1项扣5分,最多扣100分。 c)其他因子每错误(或缺漏)1项扣7分,最多扣100分。 样地评分100分为满分,评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者为合格样地,否则为不合格样地

    7.5遥感判读质量检查

    5.1对人力不可及地域和大范围少林地区的遥感判读,分类型抽取部分样地进行检查,要求一 到90%以上。

    7.5.1对人力不可及地域和天范围少林地区的遥感判读,分类型抽取部分样地进行 达到90%以上。

    7.6内业统计质量检查

    .6.1应建立内业统计结果检查审核机制,对内业统计的各环节进行自查自检,

    建立内业统计结果检查审核机制,对内业统计的各环节进行自查自检。 自查自检中发现统计结果异常或与复查省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对样地、样木调查因子进行数据录入、逻辑检查和数据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LY/T1957。

    对各省清查结果进行现状统计、动态分析,对全国清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具体方法推 Y/T1957。

    8.3.1森林质量评价

    森林质量评价包括林地质量等级和乔木林质量等级评价两部分: a)林地质量等级评价。选取多年平均降水量、湿润指数、年平均气温、≥10℃的积温、海拔、坡 向、坡度、坡位、土层厚度、腐殖层厚度、枯枝落叶层厚度共11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各类 林地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林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按照LY/T1955。 b)乔木林质量等级评价。对乔木林质量等级,从植被覆盖、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健康、森 林灾害等5个方面选取17项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特尔菲法,进行综合评定。乔木林质量 等级评价方法见D.2

    森林质量评价包括林地质量等级和乔木林质量等级评价两部分: a)林地质量等级评价。选取多年平均降水量、湿润指数、年平均气温、≥10℃的积温、海拔、坡 向、坡度、坡位、土层厚度、腐殖层厚度、枯枝落叶层厚度共11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各类 林地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林地质量等级评价方法按照LY/T1955。 b)乔木林质量等级评价。对乔木林质量等级,从植被覆盖、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健康、森 林灾害等5个方面选取17项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特尔菲法,进行综合评定。乔木林质量 等级评价方法见D2

    8.3.2生态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 利用已经发布实施的LY2260~2264,LY2654~2661及相关文献资料,基于样地样木调查数 据,计算森林植被生物量和碳储量。目前乔木林的生物量和碳储量只考虑了乔木层,以后具备 条件了再扩展到灌木层和草本层。 b 利用样地调查的乔木、灌木树种数量,按森林类型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2个层次进行生物多样 性评价。生物多样性评价方法见D.2~D.4。 选取森林生物量、自然度、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植被总覆盖度、郁闭度、平均树高和枯枝落叶层

    态功能指数进行综合评定 d 从实物量和价值量2个方面,对森林植被的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保 护生物多样性等各项生态功能进行评价。具体方法按照LY/T1721

    主要包括如下: a)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报告; b)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检查报告; c)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d)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操作细则。

    主要包括如下: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报告; b)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检查报告; c)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l)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操作细则

    主要包括如下: a)样地样木调查记录卡片; b)清查成果统计表,按照LY/T1957。

    主要包括如下: a)样地样木调查记录卡片; b)清查成果统计表,按照LY/T1957。

    主要包括如下: a)固定样地因子数据库(含遥感判读数据库和中间结果数据库): b)固定样木因子数据库(含模拟数据库)

    主要包括如下: a)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报告; b)中国森林资源报告(白皮书); c)中国森林资源概况(宣传册); d)中国森林资源概述(中英文)

    a)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b)中国森林分布图; c)中国遥感影像图; d)其他成果(多媒体宣传片、网站等)

    a)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b)中国森林分布图; c)中国遥感影像图; d)其他成果(多媒体宣传片、网站等)。

    GB/T385902020

    GB/T 38590202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样地和固定样木复位技术要求

    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98%以上。样地复位标准为:样地四个角桩(或坑槽)、四条边界完全复 立。考虑到影响因素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地复位: a)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他定位物,确认出样地的一个固定标桩(或坑槽)和一条完整的边界, 分辨出样地内样木的编号和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区别出保留木、进界木、采伐木、枯 立木和枯倒木等; b 前期样地内的样木已被采伐且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确认(如利用前期的卫星定位坐标)原样 地落在采伐迹地内; C 对位于大面积无蓄积的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内的固定样地,复位时虽然找不到 固定标志,但仍能确认其样地位置不变; 对位于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复查时能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 误,且森林覆被类型、植被类型的目测也确定无误。

    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95%以上。样木复位标准为: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 立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者为复位样木。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木复位: a) 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 b) 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采脂、虫害、火灾等因素,引起间隔期内胸径为“负生长”(即后期胸径小 于前期胸径)的样木,以及前期树种判定有错和胸径测量有错的样木; C 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或方位角和水平距),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 系及树种、胸径判断,能确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

    详地复位率和样木复位率定义如下: a)样地复位率:本期复测样地和目测样地总数占前期清查的固定样地总数的百分比。 b)样木复位率: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占前期清查的活立木总检尺株数的百分比。其中,复位样木 包括保留木、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多测木、胸径错测木和树种错测木

    样地复位率和样木复位率定义如下: a)样地复位率:本期复测样地和目测样地总数占前期清查的固定样地总数的百分比。 b)样木复位率: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占前期清查的活立木总检尺株数的百分比。其中,复位样 包括保留木、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多测木、胸径错测木和树种错测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固定样地调查记录

    GB/T 385902020

    该部分包括样地定位和样地, 接如下格式完成时间记录、位置图绘制(见图B.1和 图B.2)和样地引线及周界测 和表B.2

    图B.1样地引点位置图

    注:特征说明指引点或样地附近的小路、山谷、山峰、建筑 物、输电线路等有利于寻找的信息

    表B.1样地引线测量记录

    表B.2样地周界测量记录

    GB/T38590—2020B.3样地因子调查该部分包括对63项样地因子的调查和记录,具体内容见表B.3和表B.4。表B.3样地因子调查记录表1样地号22灌木平均高43径组2样地类别23草本覆盖度44产期3公里网纵坐标24草本平均高45森林群落结构4公里网横坐标25植被总覆盖度46树种结构5实际纵坐标26森林覆被类型47林层结构6实际横坐标27土地利用类型48林龄结构7县(局)代码"28林地保护等级49郁闭度8地貌29土地权属50自然度9海拔30林木权属51可及度10坡向31森林类别52森林灾害类型11坡位32林种53森林灾害等级12坡度33公益林事权等级*54森林健康等级13基岩裸露34公益林保护等级*55毛竹株数14土壤类型35商品林经营等级56其他竹株数15土壤质地36起源57抚育措施16土壤砾石含量37优势树种58人工林类型17土壤厚度38平均年龄59天然更新等级18腐殖质厚度39平均胸径60覆被类型面积等级19枯枝落叶厚度40平均树高61覆被类型变化原因20植被类型41平均优势高62有无特殊对待21灌木覆盖度42龄组63调查日期注:13、15、16只调查林地样地;带*的因子依据现有相关资料确定和填写,不带"的因子现地调查填写;带号的因子同时用代码和文字填写,不带号的因子直接用调查数填写,下表同,表 B.4跨角林调查记录表1样地号6林木权属11郁闭度2跨角类型序号137林种*12平均树高3面积比例8起源13径组4森林覆被类型9优势树种14林龄结构5土地权属10龄组15树种结构注:带·号的因子斜杠上方填写代码,斜杠下方填写文字17

    GB/T 385902020

    部分包括对树种、胸径等样木因子的调查、记录和绘图,见表B.5和图B.3。

    表B.5每木检尺记录表

    GB/T385902020

    注:包括样地固定标志保存,前期有无错误处理,

    GB/T38590—2020

    其他调查内容还包括树(竹)高调查测 、下木调查、森林灾害调查、天然更新调查、未成

    表B.6树(竹)高调查记录表

    注:乔木树种测量胸径和树高,毛竹测量胸径和竹枝

    表 B.7 植被调查记录表

    表B.8下木调查记录表

    表B.9森林灾害调查记录表

    GB/T38590—2020表B.10天然更新调查记录表株数树种健康状况高<30cm破坏情况30≤高<50cm高≥50cm表 B.11未成林造林地调查记录表造林样地内样地内初植密度苗木成活抚育管护措施树种组成年度苗龄造林株数成活株数/(株/hm)(保存)率/%灌溉补植施肥抚育管护树种株数比例表 B.12复查期内样地变化情况调查记录表项目森林覆被类型林种起源优势树种龄组植被类型前期本期变化原因样地有无特殊对待及其说明样地调查结束时间:返回驻地时间:21

    建材标准GB/T38590—202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主要调查因子技术要求

    样地分固定样地和临时样地2类,其中固定样地包括复测样地、增设样地、改设样地、目测样地、遥 感样地和放弃样地6种(见表C.1): a) 复测样地:达到复位标准,已复位的地面实测样地; b) 增设样地:本期新增设的地面固定样地; C 改设样地:前期设置的地面样地,本期复查未复位而重新设置的地面固定样地; d 目测样地:由于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周界测量和每木检尺,只能用目测方法测定林分主要因 子的样地; e 遥感样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或其他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实地调查,只能用遥感方法判定林分主 要因子的样地: f 放弃样地: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落人军事禁区等地段)无法进行现地调查的样地

    表C.1样地类别代码表

    地貌类型划分标准见表C.2。

    地貌类型划分标准见表C.2。

    表C.2地貌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坡向类型划分标准见表C.3。

    表C.3坡向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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