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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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 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 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 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3.1.1公园的用地范围和类型应以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 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

    近期建设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3.1.3公园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并应注 重地域文化和地域景观特色的保护与发展。 3.1.4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人口的位置和规模,应 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3.1.5公园与水系相邻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要求,综合考 慧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 人安全毕业设计

    3.1.3公园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慧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 人安全

    3.1.6公园的雨水控制利用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 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应根据上位规划结合公园 的功能定位、地形和土质条件而确定。

    3.1.7公园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和相应场地、设施的设置,应 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价值要求为 依据。

    3.2.1公园设计应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 浪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3.2.2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 科普等多种设施,面积不应小于5hm。

    3.2.1公园设计应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 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3.2.3专类公园应有特定的主题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供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后勤保障设施;面积宜大于20hm,其中专类动物园面积宜大于5hm?;2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科研实验区;面积宜大于40hm,其中专类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hm?;3历史名园的内容应具有历史原真性,并体现传统造园艺术;4其他专类公园,应根据其主题内容设置相应的游憩及科普设施。3.2.4社区公园应设置满足儿童及老年人日常游憩需要的设施。3.2.5游园应注重街景效果,应设置休憩设施。3.3用地比例3.3.1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面积及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应按表3.3.1的规定进行统计。表3.3.1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表公园总面积面积比例用地类型备注(m)(m)(%)绿化用地m?%建筑占地%陆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其他用地0/水体注:如有“其他用地”,应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内容。3.3.2公园用地比例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5

    表3.3.2公园用地比例(%)

    续表3.3.2公园类型陆地面积专类公园A1用地类型综合社区其他专游园(hm)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类公园绿化>80>75>80>80管理建筑<0.5<1.0<0.5<0.5Ai≥300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1.0<9.0<2.0<1. 0园路及铺装场地5~155~155~155~15注:“一”表示不作规定;上表中管理建筑、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的用地比例是指其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3.3.3公园内用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河、湖、水池等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水体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2没有地被植物覆盖的游人活动场地应计人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3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的硬化部分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4建筑物屋顶上有绿化或铺装等内容时,面积不应重复计算,可按本规范表3.3.1的规定在备注中说明情况;5展览温室应按游憩建筑计入面积,生产温室应按管理建筑计入面积;6动物笼舍应按游憩建筑计人面积,动物运动场宜计人绿化面积。3.3.4历史名园应设与游人量相匹配的管理建筑和厕所。3.3.5公园内总建筑面积(包括覆土建筑)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3.3.6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在公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保证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陆地面积的65%的前提下,可按本规范表3.3.2的规定值增加,但增值不宜超过公园陆地面积7

    的3%: 1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3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或水面面积占公园 总面积的70%以上。

    3.4.1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规模、 数量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3.4.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4.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4.2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

    C=(A /A.) +C

    式中C一一公园游人容量(人); A1一一公园陆地面积(m); Aml一一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人); Ci一一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 3.4.3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4.3规定的数值。

    3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

    园陆地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取值应根据公园区 况确定

    3.4.4公园有开展游憩活动的水域时,水域游人容量宜按 150m/人~250m/人进行计算。

    3.4.4公园有开展游憩活动的水域时,水域游人容量宜按

    4.4公园有开展游憩活动的水域时,水域游人容量宜按 0m/人250m/人进行计算

    3.5.1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

    3.5.1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

    3.5.2公园内不应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建筑。

    1面积大于或等于10hm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 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者按游人容量的 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 2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 3 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4 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 5 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 规定。

    3.5.4休息座椅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3.5.6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

    表3.5.6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

    3.5.7公园内的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

    3.5.7公园内的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 应依据建筑规模进行设置。

    4.1.1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 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 出处理意见

    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1.3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

    4.1.4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

    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 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 措施

    4.1.5公园设计不应填理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 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 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4.1.6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

    .1.8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 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 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

    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 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 利用。

    利用。 4.1.10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 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4.2.1总体布局应对功能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 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 设计。

    4.2.2总体布局应结合现状条件和竖向控制,协调公园功能 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

    4.2.3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

    4.2.3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定 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

    4.2.4景区应根据公园内资源特点和设计立意划分。

    4.2.5地形布局应在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 等各项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的起伏变化、水系的功 能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地形布同应在满足景观塑造、 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 各项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的起伏变化、水系的功 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2.6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 形状和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船码头的位置和航道水深要求; 2水生植物种植区的种植范围和水深要求; 3水体的水量、水位和水流流向:

    4.2.6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

    4水闸、进出水口、溢流口及泵房的位置

    N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布局

    IV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布局

    4.2.7园路系统布局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内容、管理需 要以及公园周围的市政道路条件,确定公园出人口位置与规模、 园路的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4.2.8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

    1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的要求,确定主、次和 专用出人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2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 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售票的公园游人出人口外应设集散场地,外集散场地的 面积下限指标应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m/万人计算。

    4.2.9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位置应设于公 园出入口附近,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2地下停车场应在地上建筑及出入口广场用地范围下设置: 3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 遂道引道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应天于80m; 4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 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个~300个时,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 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 立大于20m; 5停车场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种植乔木或采取立 本绿化的方式,遮阴面积不宜小于停车场面积的30%。 4.2.10园路的路网密度宜为150m/hm~380m/hm;动物园 的路网密度宜为160m/hm~300m/hm

    4.2.11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2通行养护管理机械或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

    相适应;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 车道; 4 生产管理专用路宜与主要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 游憩设施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功能、不同人群使用的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安静休息区与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儿童游戏场与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十道之间,宜 用植物或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相适应;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 车道; 4生产管理专用路宜与主要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游憩设施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功能、不同人群使用的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安静休息区与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儿童游戏场与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十道之间,宜 用植物或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4.2.13建筑的风格、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以及与园路、铺 装场地的联系,应根据功能、景观要求和市政设施条件确定。 4.2.14地下建筑的范围宜限于出入广场或公园建筑物的轮廓范 围内。 4.2.15管理用房和厕所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4.2.16公园内建筑物与穿越公园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 合下剂圳定

    4.2.17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 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功能要求和 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等确定。 4.2.18植物组群应丰富类型,增加植物多样性,并具备生态稳 定性。 4.2.19公园内连续植被面积大于100hm时,应对防火安全作 出设计。

    MI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VI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4.3.1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周围城市竖向规划标高和排水规划, 提出公园内地形的控制高程和主要景物的高程,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保证重要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游人集中场 所等不被水淹:并便于安全管理。 4.3.2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 1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 2 主要挡土墙标高; 3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 4水底、驳岸顶部标高;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 2主要挡土墙标高; 3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 4水底、驳岸顶部标高;

    5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 6 公园各出入口内、外地面标高; 7 主要建筑的屋顶、室内和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理深: 重要景观点的地面标高, .3.3 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3.3规定的数值

    表4.3.3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5.1.1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 依据。 5.1.2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 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各类地表排水坡度(%)

    5.1.5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5.2.1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1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人工堆十改造地形应保证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的安全 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种植土层下的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 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 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 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惠。 5.2.3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同时提 出区域内原土的保护、保育以及恢复改良的措施。

    2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 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5.2.4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

    5.2.4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 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1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闻门的标高,应保证 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 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1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 适宜的水位,并满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5.3.2水体驳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以及驳岸的坡度,应兼顾景 观、安全、游人亲水心理等因素,并应避免岸体冲刷。 5.3.3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 深不得大于0.7m; 2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 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 于0.5m

    5.3.4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5.3.5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 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5.3.5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

    消能设施,防止径流冲刷和污染

    6.1.1园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的路网及等级,进行园路 宽度、平面和纵断面的线形以及结构设计。 6.1.2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 于10hm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的 抓定

    于10hm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1.3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1.3的 规定。

    表6.1.3园路宽度(m)

    6.1.4园路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路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 设施结合,满足交通和游览需要并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园路应创造有序展示园林景观空间的路线或欣赏前方景 物的透视线; 3园路的转折、衔接应通顺; 4 通行机动车的主路,其最小平曲线半径应大于12m。 6.1.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00m;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 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 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设计为梯道; 4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 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5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5%;当大于或等于2.5% 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J37的有关规定。 6.1.6园路横坡以1.0%~2.0%为宜,最大不应超过4.0% 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积雪或冰冻地区园路 透水路面横坡以1.0%~1.5%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 为零。 6.1.7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6.1.7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2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5m; 4梯道每升高1.2m~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 应大于1.2m,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 但不宜超过18级; 5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 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6.1.8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9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应设通行复线;条件不 具备时,应加宽会车段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 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1.10园路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和使用功能相协调,不应采 用抛光面材,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6.1.11园路的路基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填料选择、压实系 数、强度要求、边坡要求等,还应考虑路基排水、路基防护等内

    容。遇软弱及特殊路基,应作特殊处理。 6.1.12公园主要园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 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1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2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6.2.1铺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1铺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进行确定。 6.2.2铺装场地宜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功能 要求作出不同的设计。 6.2.3游憩场地宜有遮阴措施,夏季庇荫面积宜大于游憩活动 范围的50%。 6.2.4铺装场地内树木成年期根系伸展范围内的地面,应采用 透水、透气性铺装。 6.2.5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宜采用透水 铺装,铺装材料应保证其透水性、抗变形及承压能力。 6.2.6儿童活动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面材料,不应采用 锐利的路缘石。 6.2.7铺装场地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2.7铺装场地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

    6.3.1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 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2园桥桥下净空应考虑桥下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6.3.3管线通过园桥时应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问题 6.3.4通行车辆的园桥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 设计规范》CJ11的有关规定

    6.3.1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 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2园桥桥下净空应老虎虑桥下通车通船及排洪需求

    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6.3.5非通行车辆的园桥,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元企 1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取值; 2计算单块人行桥板时应按5.0kN/m的均布荷载或 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算并取其不利者。

    为依据。 7.1.2植物配置应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并应避免生态习性 相克植物搭配。 7.1.3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景观和空间的塑造,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植物组群的营造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 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以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形成优美的景 观效果; 2孤植树、树丛或树群至少应有一处欣赏点,视距宜为观 赏面宽度的1.5倍或高度的2倍; 3树林的林缘线观赏视距宜为林高的2倍以上; 4树林林缘与草地的交接地段,宜配植孤植树、树丛等; 5草坪的面积及轮廓形状,应考虑观赏角度和视距要求。 7.1.4植物配置应考虑管理及使用功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应合理预留养护通道: 2公园游憩绿地宜设计为蔬林或疏林草地。 7.1.5植物配置应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为植物生长预留空间 种植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林郁闭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2观赏树丛、树群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0

    表7.1.5树林郁闭度

    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

    国家标准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考虑树木 自然生长高度)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 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外缘与管线 外缘的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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