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252.1-2019 森林公园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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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5/T4252.1—2019

    5.1.2远离有害动物和生长有害植物的场所。 5.1.3选择地域开阔、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 5.1.4选择具备植被,日照充沛的区域。 5.1.5选择宜配备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区域。

    5.1.2远离有害动物和生长有害植物的场所。

    a 游览区是游客游览观光的区域,可建设景区、景点;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可根据需要 设置服务说游憩设施: b 对于距城市50km内的近效森林公园或交通极为方便的森林公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 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可单独划分游乐区; 野营区应为游客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d)休(疗)养区应为游客较长时期胡休憩疗养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e)接待服务区应相对集中建设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2.3森林公园露营地管理服务区应包括行政管理区和居民生活区,各区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行政管理区应建设管理用房、游客中心、停车场、仓库等设施; b) 居民生活区应建设森林公园职工及森林公园境内居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 2.4森林公园露营地生态保育区应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森林公园景观肯生态环境为主要功 ,并应能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不应对游客开放, 2.5应根据所处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特征合理设置露营地建设规模。 .2.6应交通顺畅、管理维护方便,为露营者及设备进出提供便利。 2.7应充分利用当地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8露营地设置应包括营位区、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

    6.1.1.1充分利用森林公园原有内部交通的连接和组织方式,并确保安全、合理、顺畅、便捷。 6.1.1.2道路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交通引导、警示、警告等标识、标示,对露营者游览道 路的选线、走向准确引导 6.1.1.3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和当地建筑材料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森林公园风格相协调。 6.1.1.4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位,森林公园出入口门区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V 6.1.1.5如需新的道路支线开发,须经过相关部分批准,严格遵循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 6.1.1.6鼓励提倡使用绿色交通工具。

    DB65/T4252.12019

    6.1.2.2森林公园露营地的供电容量设计应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并应做到以近期为主,同时 应预留远期发展空间。 6.1.2.3森林公园露营地供电电源应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 不经济合理时,可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6.1.2.4森林公园露营地用电负荷较小且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 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2.5森林公园露营地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应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 点,不得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应穿越旅游区和动物集中活动区。 5.1.2.6应满足森林公园露营地用电功率要求,宜使用清洁能源供电。 5.1.2.7出入口、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区应有醒目的室外照明,引导性强

    6.1. 3 旅游厕所

    6.1.3.1应根据森林公园露营地面积、游客规模,在主要出入口和主步行道节点处修建旅 括无障碍设施。

    6.1.3.2厕所的选址规划及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入口处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 营地内各功能区都应有标志牌、警示牌等:内部道路两侧要 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

    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 6.2.2道路各类标识或指示牌应符合国际露营专用标识的要求。 6.2.3露营地周边容易发生跌落、落水等人身事故的危险地段项目管理、论文,应设置相关行为规范提示标识。 6.2.4各种引导标识,包括营地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营地活动告示等,设置规范合理。 6.2.5标识牌应选择持久、耐用的生态和仿生态材料,外观与景观协调。 6.2.6临近水域或悬崖等险要地段的,应设置规范的安全标识。

    8.1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露营者的安全。 8.2应有日常安全巡视制度、重大事故上报制度和安全、卫生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8.3应设报警点,有专人负责安保工作。 8.4应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服务,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护绿色通道,为露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 障设施。 8.5露营集中场所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6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8.7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8.8应根据该露营地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8.9里 野营等野外用火的露营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8.1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露营者的安全。 8.2应有日常安全巡视制度、重大事故上报制度和安全、卫生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8.3应设报警点,有专人负责安保工作。 8.4应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服务,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护绿色通道,为露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 障设施。 8.5露营集中场所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6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8.7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8.8应根据该露营地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8.9里 野营等野外用火的露营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9.1游客中心可兼具管理中心功能,设有接待室、办公室、医疗室、值班室、休息室、餐厅、卫生间 等必要服务设施。 9.2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露营及相关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应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并经 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9.3森林公园内收费项目均应明码实价,事先明示,无价格欺诈行为。 9.4应建立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受理、跟踪、调查及意见反馈等过程有记录,可追溯,并有改 进措施及投诉处理满意度评价记录等。 9.5应设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露营者流量、分布、动态等数据采集实施即时全面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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