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954-202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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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 5竣工验收

    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园林绿化工程内容施工完 毕后进行的验收

    2.0.6有效土层厚度

    种植土层内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所需的土壤厚度。 2.0.7胸径diameteratbreastheigh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移植母竹时镀锌板标准,挖掘的带有宿土的根盘

    2.0.10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of constructioninurban

    艺术的手法将人工材料塑造成仿真!

    3.1.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

    3.1.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按 附录A进行划分。

    3.1.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等相关单位参 与验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承担试块、试件、工程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质; 5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应共同确认。 3.1.3施工现场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 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1.4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 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 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 记录。 3.1.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 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 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 记录,

    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 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1.6工程峻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施工合同及组件、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施工 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开工令等施工准备阶段资料; 2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 工程签证单、工程洽商记录、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试 验记录(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植物检疫证书、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和原材料(成品)合格证等资料; 3项目自评报告、工验收申请、竣工图、质量保证资料 以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资料等

    3.2.1本标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

    .2.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1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 天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充许偏差值的1.5倍;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 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 完整;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2.6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C的规定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 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满足安 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 收。

    改处理仍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验收: 1不能保证植物成活或不能满足基本观赏要求; 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验员 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园林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园林建构筑物主 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

    的工程项自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

    的工程项自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 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 控制资料整理完成,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经预验收合 格,对该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验收;由多个施工单位负 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其中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 计文件完成并自检及监理预验收合格,也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 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 位工程验收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

    3.3.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协调处理

    3.3.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1种植苗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之间的安全 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2浇灌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和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的规定。 4.1.3绿化种植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查数量应符 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绿化种植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 和检查数量对照表

    续表 4. 1. 3

    4.2.1清理后的场地严禁有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和 木、灌木根系及其他有害污染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种植要求,无 坑洼、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木、灌木根系及其他有害污染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种植要求,无 坑洼、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4.3.2绿化种植区回填土压实要求:设计地表以下1.5m范围

    4.3.2绿化种植区回填土压实要求:设计地表以下1.5m范围

    内应满足园林绿化要求,1.5m以下部分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 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环刀检测和测量检查

    4.3.3种植土地形坡度无设计要求时,自然排水坡度宜为3%

    5%;种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低 于侧石3cm~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4.3.4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

    4.4.1种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严禁含有毒有

    害成分或沥青、混凝土、石灰等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物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4.4.2土壤pH值应控制在5.0~8.3,全盐含量应小于0.1% 容重应为1.0g/cm~1.35g/cm。

    4.4.2土壤pH值应控制在5.08.3,全盐含量应小于0.

    4.4.3种植土施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5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

    表4.4.5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植被类型土层厚度(cm)检验方法胸径≥20cm≥150乔木≥120(深根)胸径<20cm≥100(浅根)般灌木、大灌木、中灌木、大藤本类≥901藤本类小灌木、小藤本类≥40种植挖样洞,大径≥80竹类观察或中、小径≥50尺量检查草坪、花卉、地被≥30乔木设施≥802顶面灌木≥45绿化草坪、花卉、地被≥154.4.63种植土表层整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的规定。4.5土壤改良I主控项目4.5.1土壤改良使用的有机基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的要求,有机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有机基质、有机肥合格证和检测报告。4.5.2改良后土壤养分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七壤检测报告。4.5.3种植土和施用的肥料不得污染水源。检验方法:核查肥料合格证和种植土、水体检测报告。Ⅱ一般项目4.5.4无设计要求时,土壤改良深度应按表4.4.5执行。11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6.2种植穴(槽)的宽度应大于土球40cm~60cm,深度应大

    .6.4土壤十燥时应于种植前灌水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壤十燥时应于种植前灌水浸穴(槽)

    4.6.5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3或入渗率小于5mm/h时,

    效土层厚度不应小于40cm。 检验方法: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苗木出圃单、核查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4.7.2本省以外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书,省内从疫区

    调出的植物材料必须有县级检疫证;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植物检疫证书。4.7.3到场苗木土球不得松散。检验方法:观察检查。Ⅱ一般项目4.7.4乔木土球宜为胸径的6倍~8倍,灌木土球宜为地径的6倍~7倍或冠径的1/3,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2/3。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7.5各类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5的规定。表4.7.5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姿态和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自然完整长势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乔木、土球完整,规格符合第4.7.4条的规观察、1土球灌木定,包装牢固量测容器完整,苗木不徒长,规格符合要容器苗求,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姿态和株形苗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花卉、长势茎、叶无污染2观察地被应经过正常种植,不徒长,容器完整容器苗结实牢靠,便于运输、拆除、降解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3草坪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观察草芯鲜活4藤本类植物茎枝已具有攀缘性,根系发达观察5竹类植物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无明观察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生长健壮,根茎发育良好,顶芽饱满6水生、湿生植物观察无病虫害13

    4.7.6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6的 规定

    4.7.6植物材料规格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6的 规定。

    4.7.6植物材料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9.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截面应平整并做保 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1乔木、灌木的种植位置应与图

    4.10.1乔术、灌术的种植位置应与图纸相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对图纸 4.10.2乔木、灌木种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珍贵树种、特定 要求树种、孤植树种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检验方法: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 4.10.3养未种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特殊要求除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4行道树或行列式种植苗木分枝点高度应保持基本一 致,相邻同规格苗木高度差不宜超过30cm。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检查。 4.10.5支撑物的支柱(或脚桩)应埋入土中不小于30cm,支撑 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支撑点应位于树体重 心点,支撑绑扎处应加衬软垫并绑牢固:对环境产生安全隐患 的支撑应设置警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晃动支撑物

    4.10.6乔未、灌未入穴覆土前应去除土球的包装物;种植时应 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种植回填土应分层踏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7 浇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苗木定植后宜在树穴周围做高10cm~20cm的围堰; 2 新种植苗木应在浇水后及时封堰: 3肉质根与不耐水湿的乔木种植时必须安装透气管或排 水盲管; 4黏土、淤泥质土等透水、透气性较差的土壤在种植乔木 时应安装透气管或排水盲管; 5浇水后出现倾斜的苗木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0.8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应保证支撑有效; 2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宜为苗木主十的2/3,落叶树支撑高 度宜为苗木主十高度的1/2; 3同树种同规格的支撑物、牵拉物长度、支撑角度、绑缚 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9裹干应保证透气透水,同树种同规格裹干高度应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花卉、地被种植

    4.11.1花卉、地被的品种、规格及种植放样、种植密度、种植图 案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对图纸。 4.11.2花卉、地被覆盖地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不应低于95% 检验方法: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 4.11.3花卉种植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4.2条和第4.4.4条 的规定;表层土整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CJI82的规定。

    4..4花升株行距应均匀,高低搭配应恰当,种植深度应适当

    根部土壤应压实,外观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地被与其他植物衔接处应预留间隔,保持界限分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1草坪播种时应保持土壤湿润,坡度应达到3%。~5%;播 种后应均匀覆细土0.3cm~0.5cm;播种后应及时浇水保持土 表湿润,不应有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检查。 4.12.2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草坪建植前应浇水浸地,浸水深 度应超过1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植记录。 4.12.3草坪卷、草块铺植前应浇水浸地找平,不得有低洼处: 铺植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及时浇透水,浸湿土壤厚度应超过 1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植记录。 4.12.4运动型草坪的排水层、渗水层、根系层、草坪层应符合 设计要求;根系层的土壤应浇水沉降,基层铺设应细致均匀,整 本紧实度适宜;根系层土壤的理化性质应符合本标准第4.4.2 条和第4.4.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土壤检测报告。 4.12.5草坪播种,草块、草卷铺植及运动型草坪成坪后覆盖率 不应低于95%,单块裸露面积不应大于25cm,杂草及病虫害

    不应低于95%,单块裸露面积不应大于25cm,杂草及病虫害 的面积不应大于5%。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检查。

    4.12.6草坪卷、草块铺植不应有坑洼积水,密铺时应相互衔接

    4.12.7运动型草坪铺植草块,大小厚度应均匀,缝隙严密,草 块与表层种植土结合紧密,成坪后草坪层覆盖度应均匀,草坪 领色无明显差异,无明显裸露板块,无明显杂草和病虫害症状: 茎密度应为2枚/cm~4枚/cm。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4.12.8运动型草坪的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平整度充许偏 差应符合表4.12.8的规定

    4.12.8运动型草坪的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平整度允

    表4.12.8运动型草坪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度、 平整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13水生、湿生植物种植

    4.13.1种植区域内所用的材料、结构、防渗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种植槽内不宜采用轻质土或裁培基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求;种植槽内不宜采用轻质土或栽培基质。

    方法,不得使用农药。检验方法:核查病虫害防治记录。4.13.3水生、湿生植物的品种和单位面积种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对图纸。Ⅱ一般项目4.13.4种植区域内土层厚度无设计要求时,种植土(基质)厚度不应小于50c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13.5需要限定生长范围的水生、湿生植物应采取措施防止根系、植株无序扩散。检验方法:检查水下根系发展情况4.13.6水生、湿生植物种植成活后单位面积成活苗(芽)数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3.6的规定。表4.13.6主要水生、湿生植物成活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单位每m内成活种类、名称检验方法苗(芽)数千屈菜丛9~121水湿生类鸢尾(耐湿类)株9~12荷花、芦苇、芦竹株≥1梭鱼草株9~162挺水类香蒲、菖蒲、菱白株4~6观察、量测美人蕉、水葱、雨久花、再力花、水竹、株6~~8荸荠、慈姑、泽泻按设计要求,睡莲株3浮水类每m>1株菱角株6~820

    14.1竹类植物种植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对图纸。 14.2竹类植物种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 检验方法: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 14.3挖掘的母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母竹挖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竹必须带鞭,竹盘大小以大径竹留来鞭30cm~ 40cm、去鞭40cm~50cm为宜,中小径竹以留来鞭 30cm左右、去鞭30cm~40cm为宜; 2) 切断竹鞭时截面应光滑,不得劈裂; 3) 挖出的母竹与竹鞭结合良好,根系完整。 丛生竹母竹挖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竿基部芽眼无损伤,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 2)1 切断母竹竿柄,不得劈裂竿柄、竿基,莲盘一起挖; 3)每竹盘中小径竹宜3竿~5竿成墩挖掘。 混生竹每竹盘中小径竹宜2竿~3竿成墩挖掘; 4 地被竹每竹盘宜10竿~15竿成墩挖掘。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4.1竹类植物种植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4竹类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生竹宜留枝4盘~5盘,丛生竹宜留枝3盘~5盘,混 生竹宜留枝3盘~5盘,将顶稍砍去,切口应平滑; 2丛生竹应除去不合格的竹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5竹类植物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4.5竹类植物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

    1长途运输应覆盖或对母竹枝叶经常喷水; 2挑运或抬运时,竹盘需包扎,应保护螺丝钉(即竹竿和 竹鞭的连接处)不断裂; 3装卸时,不得损伤母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6大径竹的种植穴宜比竹盘大40%,中小径竹的种植穴 宜比竹盘大30%。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4.7种植时,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cm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5设施空间绿化种植

    4.15.1设施空间绿化应在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荷载允许范围内 进行,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物荷载能力和设计文件。 4.15.2设施空间绿化植物成活率和地被覆盖度符合本标准第 4.10.2条、第4.11.2条和第4.12.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苗木成活率记录。 4.15.3设施顶面绿化施工前应对顶面基层进行蓄水试验及找 平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4.15.4设施顶面绿化的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离过滤 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IGI155的规 定;种植土层厚度应按本标准表4.4.5的规定取值。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和种植土(基盘)应符合种植要求,施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合格证和土壤检测报告。 4.15.6设施顶面绿化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和植物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乔木、灌木种植应有稳固的防倾倒措施; 3乔木、灌木定植点与防护围栏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检验方法:核对图纸、观察和量测检香

    物件带大、 2乔木、灌木种植应有稳固的防倾倒措施; 3乔木、灌木定植点与防护围栏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检验方法:核对图纸、观察和量测检查。 4.15.7设施立面绿化固定、牵引、支撑植物和种植容器等框架 结构应牢固、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8设施立面绿化种植容器的外观质量、物理机械性能、承 载能力、排水能力和耐久性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和安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4.15.9设施立面绿化种植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层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围栏前为自然地面,应符合种植土要 求。 检验方法:核查设计文件、核查土壤检测报告

    4.15.7设施立面绿化固定、牵引、支撑植物和种植容器等框架

    结构应牢固、安全、可靠。

    4.15.8设施立面绿化种植容器的外观质量、物理机械性能、承

    4.15.9设施立面绿化种植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层

    花纹板标准4.15.10设施顶面绿化种植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植物材

    及时养护,不得有严重枯黄死亡、植被裸露和明显病虫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对图纸。 4.15.11设施顶面绿化种植基盘的透水、透气系统或结构性能 应良好,浇灌后无积水,雨期无沥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12设施顶面的花坛、园路应有出水孔,出水孔应与女儿墙 排水孔或屋顶天沟连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13设施立面绿化设置种植容器时,容器底部每隔一定距 离应设排水孔;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较光滑时,应加设载体后再 进行种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长势进行固定与牵引,固定点的设置应根据植物枝条的长度、 硬度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15设施立面绿化的植物、支撑材料、框架结构、灌溉和排 水设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垂直绿化工程技术规程》CJ/1 236的规定。

    4.16.4喷播种植锚杆应稳固,种子覆盖料、土壤稳定剂的配合

    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播应从上到下,覆盖应均匀无漏,喷播厚

    4.16.5边坡应有引排设施的涌水边坡硬度标准,坡间平台无存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6人工点播、穴播前,宜对种子进行预处理;播种后覆土 厚度不宜大于2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植生袋和生态袋施工应在稳定基础层上进行,从下向 上进行码放,并与坡面贴附紧实; 2每层生态袋应码放在同一水平面上; 3联结扣应水平放置于两个生态袋间,联结扣倒钩棘爪 应刺穿生态袋; 4生态袋间的互锁结构联结紧密,生态袋外侧应平整。 检测方法:观察和量测检查。 4.16.8坡面绿化采取植物纤维毯(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纤维毯(垫)的规格、尺寸、抗拉强度及主要材料的 自然降解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宜采用固定构件与坡面连接,连接应稳固;固定构件的 材质、规格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植物纤维毯(垫)应平铺在坡面上,贴附紧实,并应采用 固定构件进行锚固。 检测方法:观察和量测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4.16.9坡面绿化混凝土格构、固土网垫、格栅、基质等施工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3836C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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