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82-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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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1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 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 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4.1.2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 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 层。 4.1.3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 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囊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 行选择。 2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3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电力标准, 4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5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测并在裁植前取 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土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 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 样;原状土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2000m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 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u组 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200m3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袋。 4.1.4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 应在其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2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 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对清理的废弃构建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 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对软泥和不透水层进行处理。 415我精士向填及地形造型应链合下列规定

    4.1.5裁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测报告。 3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 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 5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型尺寸和高程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1.5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4.1.6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 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 缓释性无机肥。 2裁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镜栽植

    地30cm深的表层土必须疏松: 2)栽植土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3cm的不得超 过10%,粒径小于2.5cm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 10%: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3)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土,栽植土应 于侧石3cm~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裁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 其坡度宜为0.3%~0.5%。 4.2栽植穴、槽的挖掘 4.2.1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 藏物埋设情况。 4.2.2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未与其他设施的最小平水距 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4.2.3裁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 记明显。 2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表4.3.3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树干符合设计要求,树冠较完姿态和长势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良好乔病虫害危害程度不超过树体的5%~10%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木土球完整,规格符合要求,包装10株,没株为1点,少于土球苗灌牢固2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木根系完整,切口平整规格符合要法:观察、量测裸根苗根系求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苗木容器苗木不徒长、根系发育良好不外露主干挺直,树冠匀称,土球符合2棕榈类植物要求,根系完整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10%,4m2为一点,不少3草卷、草块、草束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于5个点。≤30m2应全数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株型苗壮,根系基础良好,无花苗、地被、绿篱10%,10株为1点,不少4伤苗,茎、叶无污染,病虫害危及模纹色块植物于5点。≤50株应全数检害程度不超过植株的5%~10%查。检查方法:观察姿态独特、质朴古拙,株高不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5整型景观树于150c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查方法:观察、尺量盘不少于7个~9个,土球完整

    定要求,无约定的应符合表4.3.4规定

    4.4苗木运输和假植

    外地苗木应事先办理苗木检疫手续, 4.4.2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裁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 应及时栽植。确保当天栽植完毕。 4.4.3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 未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4.4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 运输、卸车时应不得损伤苗木。 4.4.5带土球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 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4.4.6苗木运到现场,当大不能栽植的应及时进行假植。 4.4.7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根苗可在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 挖假植沟假植。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 根系不得失水。 2带土球苗木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喷 水保持土球湿润。

    4.5.4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

    保持原树形。 2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概,剪口平滑,不 得劈裂。 4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5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肖平应涂防腐 剂。 4.5.5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 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4.6树木栽植 4.6.1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木栽植应根据树木品种的习性和当地气候条件,选择最 适宜的栽植期进行栽植。 2栽植的树木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4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 植线持平。 5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6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7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 合理搭配。 8绿禽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 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保持原树形。 2苗木应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剪口平滑,不 得劈裂。 4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5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肖平应涂防腐 剂。 4.5.5非栽植季节栽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 保持树型,宜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 6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 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4.6.4非种植李节进行树木栽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 列措施: 1苗木可提供环状断根进行处理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 假植,带土球栽植。 2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适当修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 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应进行短截,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夏李可采取遮荫、树木裹十保湿、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 ,较少水分蒸发;冬季应采取防风防寒措施。 5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裁植后树体可注射营养剂。 6苗木栽植宜在阴雨或傍晚进行。 4.6.5十旱地区或十旱李节,树木栽植应大力推厂抗蒸腾剂, 方腐促根、免修剪、营养液滴注等新技术。采用土球苗,加强水 分管理措施。 4.6.6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 也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栏。 4.7大树移植 4.7.1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于大树移植

    4.7.1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属于大树移植。 1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

    2针叶常绿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 4.7.2大树移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 调查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2准备移植所需机械、运输设备和大型工具必须完好,确保 操作安全。 3移植的大树不得有明显的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应具有较好 观赏面。支柱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备起重及运输机械等 设备能正常工作的现场条件。 4选定的移植大树,应在树十南侧做出明显标识,表明树木 的阴、阳面及出土线。 5移植大树可在移植前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4.7.3大树挖掘及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针叶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李移植的阔叶乔木必须带王 球(土台)移植。 2树木胸径20cm~25cm时,可采用土球移栽,进行软包装 当树木胸径大于25cm时,可采用土台移栽,用箱板包装并符合 下列要求: 1)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2)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接近表土根: 3)土球规格应为树木胸径的6倍~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 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规格应上大下 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4)树根应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 面; 5)土球软质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 有砖石等突出土台; ②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cm~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 板下口1cm~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③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订装牢固无松动: 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应支牢、稳定无松动。 3休眠期一直落叶乔木可进行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根幅应大 于树木胸径的6倍10倍,根部可喷保湿剂或泥浆处理。 4带土球的树木可适当疏枝:裸根移植的树木应进行重剪: 剪去枝条的1/2~2/3。针叶常绿树修剪时应保留1cm~2cm木 不得贴根剪去。 4.7.4大树移植的吊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树吊装、运输的机具、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4.4.3条规 定。 2吊装、运输时,应对大树的树十、枝条、根部的土球、土 台采取保护措施。 3大树吊装就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4应及时用软垫层支撑、固定树体。 4.7.5大树移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树的规格、种类、树形、树垫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规定, 3栽植穴应根据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 加20cm~30cm 4种植土球树木,应将土球放稳,拆除包装物;大树修剪应 符合本规范第4.5.4条的要求。 5栽植深度应保持下沉后原土痕和地面等高或略高,树干或 树木的重心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6栽植回填土壤应用种植土,肥料应充分腐熟,加上混合均 匀,回填土应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 7大树栽植后设立支撑应牢固,并进行裹干保湿,栽植后应 及时浇水。 8大树裁植后,应对新植树木进行细致的养护和管理,应配 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剥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 搭荫棚、包裹树干、设置风障、防台风、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管 理工作。

    4.8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

    4.8.1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适合本地的优良种子;草坪、草本地被种子纯度应 达到95%以上;冷地型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85%以上,暖季型 草坪种子发芽率应达到70%以上。 2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不 司草种的播种量可按照表4.8.1进行播种

    表4.8.1不同草种播种量

    3播种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杀

    4整地前应进行土壤处理,防治地下害虫 5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楼细粑 平,坡度应达到0.3%~0.5%并轻压。 6用等量沙土与种子拌匀进行散播,播种后应均匀覆细土 0.3cm~0.5cm并轻压。 7播种后应及时喷水,种子萌发前,干旱地区应每天喷水 1~2次,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土表湿润 不应有积水,出苗后可减少喷水次数,土壤一见湿见干。 8混播草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播草坪的草种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播草坪应符合互补原则,草种叶色相近,融合性强; 3)播种时宜单个品种一次单独散播,应保持各草种分布均 匀。 4.8.2草坪和草本地被植物分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栽植物材料应注意保鲜,不菱

    2各生长期均可栽植。 3分栽的植物材料应注意保鲜,不萎。 4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栽植钱应先浇水浸地,浸水深度应 达10cm 以上。 5草坪分栽植物的株行距,每丛的单株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按丛的组行距15cm~20cm×15cm~20cm 成品字形,或以1m2植物材料可按1:3~1:4的系数进行栽植。 6栽植后应平整地面,适度压实,立即浇水。 4.8.3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可掘取。 2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设置,运输装卸时 应防止破碎。 3当日进场的草卷、草块数量应做好测算并与铺设进度相 致。 4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地细整找平,不得有低洼处 5草地排水泡坡度适当,不应有坑洼积水。 6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间铺缝隙 应均匀,并填以栽植土。 7草块、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怕打与土壤密切接触。 8铺设草卷、草块,应及时浇透水,浸湿土壤厚度应大于 10cm。 4.8.4运动场草坪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动场草坪的排水层、渗水层、根系层、草坪层应符合设

    计要求。 2根系层的土壤应浇水沉降,进行水夯实,基质铺设细致均 匀,整体紧实度适宜。 3根系层土壤理化性质应符合本规范4.1.3条规定。 4铺植草块,大小厚度应均匀,缝隙严密,草块与表层基质 结合紧密。 5成坪后草坪层的覆盖度应均匀,草坪颜色无明显差异,无 明显裸露斑块,无明显杂草和病虫害症状,茎密度应为2枚 cm2~4枚/cm2.、。 6运动场根系层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厚度、平整度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运动场根系层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厚度、平整度允许偏差

    动场草坪成坪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单块裸露面积应不大于25cm2 3杂草及病虫害的面积应不大于5%。 4.9花卉栽植 4.9.1花卉栽植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画出位 置、轮廓线。花卉栽植面积较大时,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 到地面。 4.9.2花卉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苗的品种、规格、栽植放样、栽植密度、栽植团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 2花卉栽植土及表层土整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和第 4.1.6条规定。 3株行距应均匀,高低搭配应恰当。 4栽植深度应适当,根部土壤应压实,花苗不得沾污泥。 5花苗应覆盖地面,成活率不低于95%。 4.9.3花卉栽植的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花坛,宜分区、分规格、分块栽植。 2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顺序栽植。 3模纹花坛应先栽图案的轮廓线,后栽植内部填充部分。 4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栽植。 5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时,应先高后矮的顺序栽植。 6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栽植宿根花卉, 后栽一、二年生花卉。

    4.9.4花镜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花镜应从后部栽植高大的植株,依次向前栽植低矮植 物。 2双面花镜应从中心部位开始依次栽植。 3混合花镜应先栽植大型植株,定好骨架后依次栽植宿根、 球根及一、二年生的草花, 4设计无要求时,各种花卉应成团成丛栽植,各团、丛间花 色、花期搭配合理。 4.9.5花卉栽植后,应及时浇水,并应保持植株茎叶清洁。 4.10水湿生植物栽植

    表4.10.1主要水湿生植物最适栽培水深

    4.10.2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 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10.3水景园、水湿生植物景观、人工湿地的水湿生植物栽 植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槽的材料、结构、防渗应符合设计要求。 2槽内不宜采用轻质土或栽培基质。 3栽植槽土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大于50cm。 4.10.4水湿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 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 4.10.6水湿生植物栽植后至于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严 防新生苗(株)浸泡室息死亡。 4.10.7水湿生植物栽植成活后单位面积内拥有成活苗(芽)

    表4.10.7水湿生植物栽植成活后 单位面积拥有成活苗(芽)数

    4.11.1竹苗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生竹应选择一、二年生、健壮无明显病虫害、分枝低、 枝繁叶茂、鞭色鲜黄、鞭芽饱满、根鞭健全、无开花枝的母竹。 2丛生竹应选择杆基芽眼肥大充实、须根发达的1年~2年 生竹丛;母竹影大小适中,大竿竹竿茎宜为3cm~5cm;小竿竹 竿茎宜为2cm~3cm;竿基应有健芽4个~5个。 4.11.2竹类栽植最佳时间应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确定。 4.11.3竹类的挖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生竹母竹挖掘: 1)可根据母竹最下一盘枝权生长方向确定来鞭、去鞭走向 进行挖掘; 2)母竹必须带鞭,中小型散生竹宜留来鞭20cm~30cm,去 鞭30cm~40cm; 3)切断竹鞭截面应光滑,不得撕裂。 4)应沿竹鞭两侧深挖40cm,截断母竹底根,挖出的母竹与 竹鞭结合应良好,根系完整 2丛生竹母竹挖掘: 1)挖掘时应在母竹25cm~30cm的外围,扒开表土,由远至 逐渐深挖,应严防损伤竿基部芽眼,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 2)在母竹一侧应找准母竹竿柄与老竹竿基的连接点,切断 母竹竿柄,连一起挖,切算操作时,不得劈裂竿柄,竿基; 3)每兜分株根数应根据竹类特性及竹竿大小确定母竹竿数,

    天竹种可单株挖兜,小竹种可3株5株成墩挖掘。 4.11.4竹类的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竹类应采用软包装进行包扎,并应喷水保湿。 2竹苗长途运输应篷布遮盖,中途应喷水或于根部置放保湿 材料。 3竹苗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看生 点和鞭芽。 4.11.5竹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生竹竹苗修剪时,挖出的母竹宜留枝5盘~7盘,将顶 稍剪去,剪口应平滑;不打尖修剪的竹苗栽后应进行喷水保湿。 2丛生竹竹苗修剪时,竹竿应留枝2盘3盘,应靠近节间 料向将顶稍截除;切口应平滑呈马耳形。 4.11.6竹类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竹类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放样定位应准确。 3栽植地应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湿润、光照充足, 排水良好的囊王((华北地区宜背风向阳)。对较黏重的土壤及盐 减土应进行换土或土壤改良并符合本规范4.1.3条要求。 4竹类栽植地应进行翻耕,深度宜30cm~40cm,清除杂物, 增施有机肥,并做好隔根措施。 5栽植穴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设计要求及竹大小进行挖 掘,丛生竹的栽植穴宜大于根的1倍~2倍;中小型散生竹的 裁植穴规格应比鞭长40cm~60cm,宽40cm~50cm,深

    20cm~40cm 6竹类栽植,应先将表土填于穴底,深浅适宜,拆除竹苗包 装物,将竹入穴,根鞭应舒展,竹鞭在土中深度宜20cm~25cm 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cm~5cm,进行踏实及时浇水,渗 水后覆土。 4.11.7竹类栽植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后应立柱或横杆互相支撑,严防晃动。 2栽后应及时浇水。 3发现露鞭时应及时进行覆土并及时除草松土,严禁踩踏 根、鞭、芽。 4.12设施空间绿化 4.12.1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顶面、地面、立面及围栏等的 绿化,均应属于设施空间绿化。 4.12.2设施项目绿化施工前应对顶面基层进行蓄水试验及 找平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4.12.3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盘)应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 统,防水层不得渗漏。 4.12.4设施顶面绿化栽植基层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根穿刺防水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及 关标准要求: 2)耐根穿刺防水层材料应见证抽样复检。 3)耐根穿刺防水层的细部结构、密封材料嵌填密实饱满,

    结牢固无气泡、开裂等缺陷: 4)卷材接缝应牢固、严密符合设计要求。 5)立面防水层应收头入槽,封严; 6)施工完成应进行蓄水或淋水实验,24h内不得有渗漏或 积水; 7)成品应注意保护,检查施工现场不得堵塞排水口。 2排蓄水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凹凸形塑料排蓄水板厚度、顺槎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设计无要求时,搭接宽度因大于15cm; 2)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排蓄水层的其铺设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 3)卵石大小均匀;屋顶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粒径应为 3cm~5cm;地下设施覆土绿化采用卵石排水的,粒径应为 8cm~10cm; 4)四周设置明沟,排蓄水层应铺至明沟边缘: 5)挡土墙下设排水管的,排水管与大沟或落水口应合理搭 接,坡度适当。 3过滤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过滤层的材料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单层卷状聚内烯或聚酯无纺布材料,单位面积质量 必须大于150g/m2,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cm~20cm; 3)采用双层组合卷状材料:上层蓄水棉,单位面积质量应达 到200g/m2~300g/m2;下层无纺布材料,单位面积质量应达到

    100g/m2~150g/m2;卷材铺设在排蓄)水层上,向栽植地四周延伸, 高度与种植层齐高,端部收头应用粘剂粘结,粘结宽度不得小于 5cm,或用金属条固定。 4栽植土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3条的规定。 4.12.5设施面层不适宜做栽植基层的障碍性层面栽植基盘 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排水、透气、渗管等构造材料和栽植土(基质)应 符合栽植要求。 2施工做法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障碍性层面栽植基盘的透水、透气系统或结构性能良好, 尧灌后无积水,雨期无洪涝。 4.12.6设施顶面栽植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栽培方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应首选耐旱节水、再生能力强、抗性强的种类和品 种。 2植物材料应首选容器苗、带土球苗和苗卷、生长势、植生 带等全根苗木。 3草坪建植、地被植物栽植宜采用播种工艺。 4苗木修剪应适应抗风要求,修剪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 的规定。 5栽植乔木的固定可采用地下牵引装置,栽植乔木的固定应 与栽植同时完成。 6植物材料的种类、品种和植物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自制或采用成套树未固定牵引装置、预理件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支撑操作使栽植的树木牢固。 8树木栽植成活率及地被覆盖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6.1条第 10款和第4.8.5条第1款的规定。 9植物栽植定位符合设计要求。 10植物材料栽植,应及时进行养护和管理,不得有严重枯 黄死亡、植被裸露和明显病虫害。 4.12.7设施的里面及围栏的垂直绿化应根据立地条件进行 栽植,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围栏钱为自然地面,符合 栽植土标准是,可进行整地栽植。 2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围栏的立地条件较差,可利用 裁植槽栽植,槽的高度一为50cm~60cm,宽度宜为50cm,种植 槽应有排水孔;栽植土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 3建筑物、构筑物里面较光滑时,应加设载体后再进行栽植 4垂直绿化栽植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植物材料栽植后应牵引、固定、浇水,

    4.13.1土壤坡面、岩石坡面、混凝土覆盖面的坡面等,进行 录化栽植时,应有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4.13.2陡坡和路基的坡面绿化防护栽植层工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用语坡面栽植层的栽植土(基质)理化性状应符合本规范

    第4.1.3条的规定, 2混凝土格构、固土网垫、格珊、土工合成材料、喷射基质 等施工做法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喷射基质不应剥落;栽植土或基质表面无明显沟蚀、流失: 栽植土(基质)的肥效不得少于3个月。 4.13.3坡面绿化采取喷播种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播宜在植物生长期进行; 2喷播钱应检查锚杆网片固定情况,清理坡面。 3喷播的种子覆盖料、土壤稳定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 4播种覆盖应均习无漏,喷播厚度均匀一致。 5喷播应从上到下依次进行。 6在强降雨季节喷播应注意覆盖 4.14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 4.14.1土壤全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5%的重盐碱地和土壤黏 重地区的绿化栽植工程应实施土壤改良。 4.14.2重盐碱、重粘土地土壤改良的原理和工程措施基本相 司,也可应用于设施面层绿化。土壤改良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专 业施工单位施工。 4.14.3重盐碱、重粘土地的排盐(渗水)、隔淋(渗水)层 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盐(渗水)管沟、隔淋(渗水)层开槽按下列方式进行:

    4.14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

    4.14.1土壤全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5%的重盐碱地和土囊黏 重地区的绿化栽植工程应实施土壤改良。 4.14.2重盐碱、重粘土地土壤改良的原理和工程措施基本相 司,也可应用于设施面层绿化。土壤改良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专 业施工单位施工。 4.14.3重盐碱、重粘土地的排盐(渗水)、隔淋(渗水)层 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盐(渗水)管沟、隔淋(渗水)层开槽按下列方式进行: 1)开槽范围、槽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槽底应高于地下

    水标高; 2)槽底不得有淤泥、软土层; 3)槽底应找平和适度压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4.14.3的规定。 2排盐管(渗水管)敷设按下列方式进行: 1)排盐管(渗水管)敷设走向、长度、间距及过路管的处 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棺材规格、性能符合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有出厂合 格证; 3)排盐(渗水)管应通顺有效,主排盐(渗水)管应与外 界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终端管底标高应高于排水管管中15cm以 上; 4)排盐(渗水)沟断面和填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排盐(渗水)管的连接与观察并的连接末端排盐管的封 者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排盐(渗水)管,关观察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3规 定。 3隔淋(渗水)层按下列方式进行: 1)隔淋(渗水)层的材料及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铺设隔淋(渗水)层时,不得损坏排盐(渗水)管; 3)石屑淋层材料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过10%,其他淋 (渗水)层材料中也不得掺杂黏土、石灰等粘结物; 4)排盐(渗水)隔淋(渗水)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5.1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5.1.1地面工程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 各结构层纵横向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 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 积水。园路的弧度应顺畅自然。 5.1.2碎拼花岗岩面层(包括其他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 角及规则形。 2色泽及大小搭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一致。 3表面洁净,地面不积水。 5.1.3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卵石面层应按排水方向调坡。 2面层铺贴前应对基础进行清理后刷素水泥浆一遍。 3水泥砂浆厚度不应低于4c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卵石颜色搭配协调、颗粒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 列方式一致(特殊拼花要求除外)。 5露面卵石铺设应均匀,窄面向上,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 到全铺设面70%以上,嵌入砂浆厚度为卵石整体60%。 6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应冲洗石子表面。 7带状卵石铺装大于6延长米时。应设伸缩缝。 5.14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料不应由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 2块料之间应填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cm,种植土 充面硬低于块料上表面1cm~2cm 3嵌草平整,不得积水。 5.1.5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 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 并做好养护和保护。 3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 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登缺陷。 5.1.6冰梅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的色泽、质感、纹理、块体规格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软质面 层石材要求细滑、耐磨,表面应洁净。 3板块面宜无边以上为主,块体天小不宜均习,符合一点三 线原则,不得出现止多边形及阴角(内凹角)、直角/ 4垫层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 护。 5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 浅一致,留缝宽度一致,周边顺直,大小适中。 5.1.7花街铺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纹、图案、线条大小长短规格应统一、对称/ 2填充料宜色泽丰富,镶嵌应均匀,露面部分不应由明显的 泽口和尖角。 3完成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同意,接缝平整,深 浅一致。 5.1.8大方砖层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方砖色泽应一致,棱角齐全,不应由隐裂及明显气孔, 现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方砖铺设面四角应平整,合缝均匀,缝线通直,砖缝油灰 饱满。 3砖面桐油涂刷应均匀,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漏 刷。 5.1.9压模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模面层不得开裂,基层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处理,设 计无要求的,应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揭 2路面每隔10m,应设伸缩缝, 3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翘曲。 5.1.10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的规格及厚度应统一。 2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边沿部位形成小粒砖时, 必须调整砖块的间距或进行两边切割。 3面砖块间隙应均匀,色泽一致,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平整不应松动。

    5.1.11夏奥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厚薄一致不应缺棱 掉角,上面应死角通知均为直角。 2面砖块间排列应紧密,色泽均匀,表面平整不应松动。 5.1.12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 2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块,块体间 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5.1.13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混合卵石除外)应色泽统一、颗粒 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路面的石子表面色泽应清晰洁净,不应由水泥浆残留开 裂。 3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得残留腐蚀痕迹, 5.1.14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5.1.14 的规定,

    5.1.15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部和外侧应坐浆,安装稳固。 2顶面应平整、线条应顺直。 3曲线段应圆滑无明显折角。 4侧石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5.2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2.1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 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 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2.2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 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形态完美 具有观赏价值。 5.2.3施工放样应按照设计平面图,经复核失误后,方可是 我那个。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 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并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 5.2.4假山叠石基础工程及主题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 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 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 50cm 2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 设在水中,应选用 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

    14cm~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 应小于30cm 7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 周围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 更到边距不应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 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补宜乱、块不 宜匀、缝不宜多,形态自然完整。 5.2.8假山收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的山石应选用体量较大、轮廓和体态富于特征的山 石。 2收顶施工应自后尚前、由主及次、自上而下分层作业。每 层的高度宜为30cm~80cm,不得在凝固期间强行施工,影响胶 结料强度。 3顶部管线、水路、空洞应预理、预留,事后不得凿穿。 4结构承重受力用石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5.2.9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山石器设等。 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植石的材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体量较大、色泽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

    动势的山石; 2)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之间。 3)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节处应用混 疑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对置山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厂 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5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 杂,凌乱无章。 6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据不等、石之高低不等, 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 5.3园林理水工程 5.3.1水景水池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 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 灌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 5.3.2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 符合设计要求。 2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0~5%0的坡度坡向泄 水点。 3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动势的山石; 2)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之间。 3)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节处应用混 疑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 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5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 杂,凌乱无章。 6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据不等、石之高低不等, 应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

    5.3.1水景水池按设计要求预理各种预理件,穿过池壁和池 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 霍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 5.3.2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 符合设计要求。 2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05%0的坡度坡向泄 水点。 3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5.3.3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5.3.3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符合下

    定: 1潜水泵应米用法兰连接。 2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同一高程。 3潜水泵轴线应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50cm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 开关。 5.3.4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 及景观艺术效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5.3.5浸入水中的电缆应采用24V低压水下电缆,水下灯具 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5.3.6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 戎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他叠石 部位,不得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并应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5.3.7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 头。 2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 设整流装置。 3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合理距离,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 也面上或收水线以内。 4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 物。

    5.3.8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 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易被污染,色彩与块面不知应均匀美 观。 5.3.9园林驳岸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驳岸地基应相对稳定,主质应均习一致,防止出现不 均匀沉降。持力层标高应低于水体最低水位标高50cm。基础垫 层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是,基础垫层应为10cm 厚C15混凝土。其宽度应大于基础底宽度10cm. 2园林驳岸基础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 求的,基础宽度应石驳岸主体高度的3/5~4/5,压顶宽度最低不 得小于36cm,砌筑砂浆应采用1:3水泥砂浆。 3园林驳岸视其砌筑材料不容,应执行不容的砌筑施工规 范。采用石材为砌筑主体的石材应配重合理、砌筑牢固,防止水 托浮力使石材产生移位。 4驳岸后侧回填土不得采用黏性土,并应按要求设置排水 勾与雨水排水系统相连, 5较长的园林驳岸,应每隔20m~30m设置变形缝,变形缝 宽度应为1cm~2cm;园林驳岸顶部标高出现较大高程差时,应 设置变形缝。 6以石材为主体材料的自然园林驳岸,其砌筑应曲折婉蜓 错落有致、纹理统一,景观艺术效果符合设计规定。 7规则式园林驳岸压标高距水体最高水位标高不宜小于

    5.4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驳岸溢水口的艺术处理民政标准,应与驳声

    5.4.1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 2座椅(凳)、标牌、果皮箱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 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的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 3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安装方法应按照产品安装说 明或设计要求进行。 4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座椅(凳)、果皮箱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标牌支柱安装应 直立不倾斜,支柱表面应整洁无毛刺,标牌与支柱连接、支柱与 基础连接应牢固无松动。 6金属部分及其连接件应做防锈处理。 5.4.2园林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竹木质护栏、金属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绳索护栏灯均 应属于维护绿地及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隔栏。 2护栏高度、形式、团、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应设置基础,基础强度和埋深 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高度在1.5m以下的护栏 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30cm×30cm×30cm;高度在1.5m以 上的护栏,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40cmX40cm×40cm。 4园林护栏基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5现场加工的金属护栏应做到防锈处理。 6栏杆之间、栏杆与基础之间的接应紧实牢固。金属栏杆 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竹木制护栏的主桩下理深度不应小于50cm.主桩的下理部 分应做防腐处理。主桩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6m。 8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宜伟 5cm 以下。 9护栏整体应垂直、平顺。 10用于攀援绿化的原来你护栏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4.3绿地喷灌的喷头安装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 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洒水均匀。并符合设计的 景观艺术效果。 2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 进行调整。 3喷头定位应准确,理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 求。 4喷头高低应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街头无渗漏,各喷头达 到工作压力。

    6.1.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园林绿 化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可按附录A进行划分。 6.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 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 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式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5.1.3园林绿化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 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 则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 物资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香确认,形成相应

    的检查记录。 6.1.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日档。 6.2质量验收 6.2.1本规范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 格”。 6.2.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查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6.2.6园林绿化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2.7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2.8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计单位和建立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 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和改 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 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2.9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 贯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3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3.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首先应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和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机 构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分别在验收记录相 关栏目签字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验。 2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共同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 5.3.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在个检验批和所有分项工程验 文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在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可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报验, 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想爱你古墓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园林建构筑的地基基 础、主题结构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6.3.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施工单 立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评定,并 确认下列要求: 1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进场试验报告。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分项、分部工程检查评定合 洛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报告和完整质量资料,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 6.3.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 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 质量负责人和建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有质量监督 要求的,应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并形成验收文件, 6.3.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 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验收蝶阀标准,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 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3.6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其中子单位工程已经完成,且满 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经预验收合 格,对孩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 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其中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子单位公测很难过已 按设计文件册很难过并自检及监理预验收合格,也可按规定程 序组织验收。 5.3.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协调处理。 5.3.8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 程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A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2(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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