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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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4.1.1采用的导管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应现场抽测导管管径、壁厚, 4.1.2导管不得采用套接紧定式、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 4.1.3导管、接线盒应有相关的合格证明或认证标志。防水接线盒的IP等级应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 4.1.4钢导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壁厚均匀;非镀锌钢导管应无严重锈蚀;镀锌钢导管镀锌层应覆 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应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 4.1.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应满足GB 50303的要求。

    4.1.4钢导管应无压扁、内壁光滑、壁厚均匀;非镀锌钢导管应无 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应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利 4.1.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应满足GB50303的要才

    4.2.1绿地、车行道下理设的导管理深不宜小于0.7m,人行道下理设的导管理深不宜小于0.5m 4.2.2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并采取防 水、防腐蚀措施地铁标准规范范本,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4.2.4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在箱、盒内,无条件安装箱、盒时应设置防水弯头。从下部进入室外落地 式配电箱、柜的管路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mm~80mm。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4.2.5室外使用的柔性导管应采用防水、防腐型可弯曲金属导管,引至灯具的长度不宜大于1.2m;柔 性导管应使用专用连接锁母与设备连接。 4.2.6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2.7埋地敷设的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跨接地线,焊接长度不得小于圆钢直径 的6倍,双面施焊。跨接地线最小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跨接地线最小规格

    主:1钢导管: 且四周焊接应严密平滑 进行防腐处理

    4.2.8室外明敷的镀锌钢导管敷设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方式,接头处应跨接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地 卡固定接地线,接地线截面为不小于4mm的铜芯软导线,专用接地卡应与管径相适配,其壁厚不得小 于0.8mml。 4.2.9室外明敷的导管应使用明装接线盒,所有连接处(包括丝接处、管进盒、灯具处)应采取防水 处理措施。 度应符合美表2的规宗

    4.2.10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弯扁度应符合表2

    2导管最小弯曲半径和

    览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行

    明敷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箱、柜等边缘 500mm范围内设置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12管路敷设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

    a)无弯时,40m; b)有一个弯时,30m; c)有二个弯时,20m; d)有三个弯及以上时,10m 4.2.13钢导管螺纹连接时,应使用通丝管箍,两端丝扣外露2扣~3扣。钢管进箱、盒时应套丝 丝扣外露2扣~3扣,其内外侧应装有锁母固定。 4.2.14绝缘导管敷设应采用GB/T20041.1中规定的中型以上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采用插接法连 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绝缘导管不得在露天场所明敷设。 4.2.15导管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等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4.2.16镀锌钢导管宜采用焊接、卡箍沟槽或法兰连接方式,可直接理地暗敷、吊顶内明敷、墙内暗敷 沿墙面明敷等。 4.2.17可弯曲金属导管适用于干燥场所,进行明、暗敷设、吊顶内和护墙板内敷设。在潮湿的场所或 直埋地下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4.2.18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KBG管)可用于室内环境、高温多尘有振动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 暗管、明管敷设或吊顶内敷设,不得在酸、碱、盐腐蚀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4.2.19刚性塑料导管可适用于室内外场所或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 宜采用明敷设

    5.1.1 采用的金属槽盒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23 金属槽盒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5.1.3室外敷设的金属槽盒每节底部应有泄水孔。 5.1.4金属槽盒外壳颜色应与其安装表面颜色相协调。 5.1.5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槽盒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 钢制槽盒。

    5.2.2金属槽盒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m~3m, 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距金属槽盒的首端、末端、连接处200mm~300mm及转弯处500 支架。

    5.2.3金属槽盒的转弯、分支处,应采用专用配件,并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 5.2.4金属槽盒连接板的两端应用专用接地螺栓跨接地线。 5.2.5金属槽盒连装板固定螺栓的螺母应在槽盒外侧,螺栓附件应配套,材质宜为不锈钢材质。 5.2.6自金属槽盒引入、引出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5.2.7金属槽盒内敷设的线缆不得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5.2.8垂直、倾斜或槽口向下敷设金属槽盒时应有防止线缆移动的措施, 5.2.95 强、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如敷设在同一槽盒内应在两种线路之间设置金属隔板。 5.2.10室内安装的金属槽盒内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得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室外安装的总 截面积不宜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35%。 5.2.11金属槽盒直线长度超过30m应设有伸缩节。 5.2.12金属槽盒在穿建筑物、构筑物等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5.2.13金属槽盒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6.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a)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区域; d)应便于敷设维护。

    6.1.3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加保护管,保护管的长度不得小于2.5m,沿墙敷设时宜采用 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所有支架和金属部 件应热镀锌处理。

    6.2电线、电缆敷设要求

    6.2.1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用防火等级相同的封堵材料严密堵塞。 6.2.2电缆线路的转接头应在手孔井或灯杆内制作,其他部分严禁接头。 6.2.3电缆接头应采用防水措施。手孔井中的电缆接头防护等级应为IP67,灯杆内的电缆接头防护等 级应为IP66,长期在水中的电缆接头防护等级应为IP68。 6.2.4通过木质结构构筑物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6.2.5交通桥梁上、隧洞中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用防火等级相同的封堵材料严密堵塞。 6.2.2电缆线路的转接头应在手孔井或灯杆内制作,其他部分严禁接头。 6.2.3电缆接头应采用防水措施。手孔井中的电缆接头防护等级应为IP67,灯杆内的电缆接头防护等 级应为IP66,长期在水中的电缆接头防护等级应为IP68。 6.2.4通过木质结构构筑物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6.2.5交通桥梁上、隧洞中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b)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无封闭式通道时,宜敷设在难燃材料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2.6在有公众通行的公共廊道中无围栏防护时,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地坪或楼板底部的最小 争距不宜小于2.5m

    6.3平面景观敷设要求

    求。 3.2电线、电缆宜沿道路或步道走向进行敷设

    .2电线、电缆宜沿道路或步道走向进行敷设

    6.4.1立面景观照明电线、电缆敷设应采用电缆支架或槽盒的方式。支架、槽盒的敷设应符合GB50217 的相关要求

    3.4.1立面景观照明电线、电缆敷设应采用电缆支架或槽盒的方式。支架、槽盒的敷设应符合GB50217 的相关要求 6.4.2电缆支架、槽盒应安装在墙体上,且不得破坏墙体的结构,并做好防水处理,

    6.4.2电缆支架、槽盒应安装在墙体上,且不得破坏墙体的结构,并做好防水处理。 6.4.3电缆支架、槽盒盖板应有防坠落措施 6.4.4电缆支架、槽盒应有接地措施,且接地可靠。 6.4.5电缆支架、槽盒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该槽盒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a)顶部最大变位和层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b)电线、电缆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荷重影响及其固定方式: c)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5.3为保证管内电缆不因自重而折断,当电缆截面在50mm及以下,垂直敷设长度大于30m或电缆 我面在50mm以上,垂直敷设长度大于20m时,应装设电缆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电缆固定。

    6.1在桥梁上电线、电缆的敷设,可采用支架、槽盒或保护管的方式。 6.2在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采取防振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余量,

    6.7.1水下电缆应采用防水铠装电缆

    6.7.2敷设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 求。

    6.7.4水下电缆严禁交义、重叠。相邻电缆的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217的相关要求。 6.7.5水下电缆线路进出水面部分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 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水下电缆两岸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7.1.1配电箱、柜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且设置在 地势高处,采取防雨水措施,宜安装在隐蔽场所,且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7.1.2配电箱、柜应有可靠的防小动物入侵和防非法操作措施,进出线孔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7.1.3室外安装的配电箱、柜外壳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厚度不低于1.5mm。配电箱、柜固定螺栓应采 用不锈钢材质。 7.1.4配电箱、柜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用途标识。 7.1.5配电箱、柜安装在桥梁等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7.1.6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引入照明配电箱时应减少与交流供电线路和其他系统的线路交叉,且不得 并排敷设或共用同一管槽,

    7.2.1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箱、柜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牢固,防松零件齐全; b)箱、柜安装平整,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5%o。当设计无要求时,壁挂照明配电箱安装 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

    c)室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不得设在场地低洼处,且均应有混凝土及型钢基础,基础平面应高 出地面300mm。 1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 e 明装箱、柜时,可采用支架固定安装或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安装,金属支架应做防腐处理。暗装 时,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体四周填塞密实。

    7.2.2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排列整

    b)配电箱、柜内端子排安装牢固,序号清晰,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应隔离分开布置,端子规格与 芯线截面大小适配; C 配电箱、柜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各支路保护地 线由汇流排引出。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得少于进出线回路的数量。汇流排上 同一端子不得连接不同回路的中性导体(N)或保护导体(PE);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用截面积6mm的裸铜编织软线与箱体内接地的金属部分优质可靠连 接。

    7.2.3配电箱、柜配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箱、柜内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无铰接现象; b)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同一接线端子上连接的导线截面积 一致,且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C 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控制线路分别绑扎,回路编号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d 引入箱、柜内的电缆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其敷设长度应留有余量; e)箱、柜内应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7.2.4配电箱、柜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箱、柜体应设专用接地螺栓或预留接地线焊接位置; b 配电箱、柜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采用螺栓连接时,应设 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且螺栓、螺帽和垫圈均应镀锌; C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应分别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小于4mm; d) 接地线与接地线,以及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接地点 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如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 钢直径的6倍

    8.1.1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灯具及其内部元器件应符合GB7000.1的要求; b 灯具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CJ 灯具外壳颜色应与其安装表面颜色相协调; 室外安装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桥体安装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为IP68; e) 安装高度超过2.5m的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坠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在公共 场所的大型灯具的钢化玻璃罩,应有防止钢化玻璃罩坠落或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f) 仅用于水中的灯具应具有“只能浸入水中使用”的标识;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灯具应具有 “只能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标识。

    8.1.2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b)引向单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导线线芯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得小于 1mm,导线在连接处不得承受外力; c)I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d)可触及的灯具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大功率投光灯表面 应有防护可燃物堆积的措施; 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套管保护: f) 安装复杂或安装质量要求较高的灯具,宜由厂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安装质量进行确 认; 成排安装的灯具中心线应保持一致,排列整齐; h) 灯具及其支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宜使用适配的防锈金属螺栓,且 附件齐全: i)1 低压供电的灯具宜将控制装置集中放置于控制装置箱中,控制装置应均匀排布,且预留一定空 间。箱内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无铰接现象。控制装置箱应固定牢固,并可靠接地,宜安 装在便于后期检修的场所: j) 在人员来往密集场所立面上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最低点距地面高度应在2.5m以上; k) 灯具安装应综合考虑安装条件和方式选择调整角度、增加遮光罩或防眩格栅、降低亮度等措施 控制眩光。

    8.1.3在仿古建筑上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灯具的安装不得损害仿古建筑; b) 灯具应安装在避雷线以下,灯具及其电气管路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c) 在仿古建筑术结构上安装的灯具及其管线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导管在穿线后应用防火堵料 进行密封处理: d) 灯具外壳、支架及导管的颜色应与仿古建筑颜色相协调。 1.4 在建筑玻璃幕墙上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宜与玻璃幕墙一体化设计; b) 灯具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幕墙受力和整体防水: c) 灯具在安装时不得对原有结构造成损坏;

    8.1.5在砖、石材和混凝土外墙上灯

    a)灯具应安装在建筑主体结构层,不得安装在保温层或装饰层;

    8.1.6在金属外墙上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具与立面结合应选择无损原有结构的措施; b)与金属外墙接触的灯具支架材料、金属紧固件宜与金属外墙材料一致; c)电缆进出金属外墙时,外墙开孔处应做护口,防止开孔处割伤电缆:

    d)封闭式的金属外墙,灯具在外墙上的所有开孔,在安装完成后,均应做结构密封,进出电缆宜 采用防水接头; e)灯具的控制电缆必须采用屏蔽措施。

    8.1.7在钢结构上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钢结构上应设固定支撑架,灯具应安装在支撑架上,避免对钢结构的破坏; b)在钢结构上应隐藏敷设电缆; C 钢结构上的照明设备应在钢结构的防雷防护系统内,照明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与进入灯 电源线截面积相同的铜芯软导线与钢结构连接,且灯具外壳不得与配电系统接地联接。

    8.2主要类别灯具安装要求

    a)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宜采用齿扣固定,螺栓和支架应做防腐处理; 投光灯的接线应在接线盒内进行,裸露在外的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定; c 投光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照射角度; d) 投光灯灯具质量若大于10kg,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 历时15min,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投光灯不宜直接安装在园林树木上。若在园林树木上安装投光灯,不得使树木受到损害。灯具, 电源线与树木固定时,应有隔热、绝缘等防火措施; 投光灯匹配的遮光罩应有泄水孔

    a)点光源安装间距应按设计要求; b)点光源应安装牢固,采用的螺栓应做防腐处理; c)点光源之间宜采用可插接式接头连接,并做好防水绝缘处理; d)点光源宜采用槽盒一体式的型材

    8.2.3洗墙灯、线条灯

    a)成排安装的洗墙灯和线条灯应平直整齐;当灯具水平或垂直安装时,与建筑物直线部分保持等 距,或紧贴安装在建筑物轮廓处;有弧度的部位,灯具、管线应与建筑弧线顺齐; b) 洗墙灯宜配备遮光挡板; C) 洗墙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照射角度; 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的洗墙灯宜有防积水处理,防护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e 洗墙灯和线条灯应用金属支架均匀固定,宜采用齿扣固定,每个灯具的固定点不得小于两处 用可插接式接头连接,并做好防水绝缘处理

    a)壁灯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安装高度; b)安装高度小于2.5m的壁灯不宜超出墙面200mm; )室外安装的壁灯其泄水孔应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绝缘台与墙面接线盒盒口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8.2.5庭院灯、草坪烟

    a)庭院灯、草坪灯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庭院灯、草坪灯与基础固定可靠,不得倾斜,地脚螺栓备帽齐全并应包封,结面牢固平整。电 源管路应进入灯杆,且无防水措施的接线端子不得低于地面; J 金属灯杆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 1 金属灯杆内应有专用接地端子,并可靠接地 2 灯具的电气保护装置可靠,规格应与灯具相适配; f) 灯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半个杆梢; g人 灯杆的检修门应有防水措施,并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h 庭院灯、草坪灯不应有尖锐外形。

    a)理地灯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埋地灯应具有一定的抗撞强度,在承受正常外力冲击下不至变形和破碎; C 埋地灯的边框应紧贴安装面; d) 埋地灯应安装在预埋桶内,固定点不得小于3处。预埋桶底部应铺不低于300mm的鹅卵石,并 设置排水通道: 埋地灯接线应做防水、绝缘处理: f)埋地灯宜有防眩光措施

    8. 2.7 水下灯具

    a)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其防护等级。在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的α 区内,应采用IⅢI类灯具,工作电压不超过12V; b) 水下灯具的配管应采用重型绝缘导管,不得采用金属或金属护层的导管,导管出口处应用防水 密封封堵: cJ 水下灯具采用的电缆应为防水电缆,在水中电缆不得有接头,必须接头时应在防水密封的接线 盒内进行,接线盒防护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 d) 灯具安装应按设计位置安装牢固,面朝上的玻璃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体接触,所有金属螺 栓及附件均应采用防腐构件; e) 整体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当灯具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隔离变压器应安装在无人进入的喷水池的0区、1区以外或 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的 0 区、1 区、2 区以外

    8. 2. 8 投影灯

    a)投影灯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投影灯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螺栓和支架应做防腐处理;一 C 投影灯立杆安装时,立杆应根据投影灯的负载情况进行杆体结构强度核算。特殊情况下,还应 对基础和地脚螺栓等强度进行校验。若灯具质量大于10kg,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 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d)投影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投射角度

    8. 2. 9光纤照明

    b)光纤固定应采用与光纤配套的支架、固定夹、固定轨道,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 求; c)点发光光纤敷设时应尽量保持平直,拐弯处的半径应大于光纤的最小弯曲半径; d)光纤接入发光器时应将光纤外套皮剥落,且采取防尘措施,

    9.1.1景观照明应采用分路、分区或分组等集中控制方式,宜具备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深 夜等开灯模式。

    9.1.1景观照明应采用分路、分区或分组等集中控制方式,宜具备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深 夜等开灯模式。 9.1.2景观照明控制系统宜采用多种模式的自动控制功能,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大面积泛光照明的 自动控制,应采用多级延时供断电方式。 9.1.3当控制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时,应自动报警且有点亮灯具的措施。 9.1.4控制系统应预留联网巡检、遥控的标准接口,能按联网控制要求投入运行。 9.1.5控制系统宜实时显示和记录各种相关信息并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

    9.2.1信号网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有信号网线与强电电源线应根据不同特性使用不同的布线管,避免信号干扰: b 强电(AC220V)电源线管应与非屏蔽信号线管距离保持30cm以上: 信号网线宜在金属槽盒内敷设,总截面积不得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屏蔽信号网线应做好 单端接地; d) 50V以下的电源线可与信号网线同槽盒敷设; e) 信号网线剥线后,应将屏蔽层的铝丝修剪平整并使用热缩套管或者防水胶带进行防护处理。 9.2.2 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电气元器件宜集中放置于控制柜中; 控制柜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Q; CJ 楼宇景观照明的控制柜宜安装在弱电间或便于后期维护的场所内; d) 控制柜应保证控制设备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e) 室外安装的控制柜宜放置阴凉通风处,应采取防雨水措施。控制柜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m。

    9.2.2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电气元器件宜集中放置于控制柜中 b 控制柜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Q; 楼宇景观照明的控制柜宜安装在弱电间或便于后期维护的场所内; d) 控制柜应保证控制设备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包 e) 室外安装的控制柜宜放置阴凉通风处,应采取防雨水措施。控制柜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

    9.2.3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及其他室外型控制设备应配备防水箱;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应采用独立开关电 源供电,可与灯具电源同回路, 9.2.4信号同步控制主机、GPS信号接收器、工控机、网络设备等控制设备应独立回路控制,可远程

    9.2.3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及其他室外型控制设备应配备防水箱;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应采用独立开关电

    2.4信号同步控制主机、GPS信号接收器、工控机、网络设备等控制设备应独立回路控制,可 启并有定时通断电模块,

    10.1.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0.1.2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 于IP54。

    10.2.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

    a)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GB50057的规定; 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另行设置; C 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具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景观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GB50057的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SPD)和其 它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e 灯具及其相关设备应具有符合GB/T18595的抗雷击浪涌能力,

    10.2.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

    a)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 b)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c)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d)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10.3防水、防坠落和防烫伤

    10.3.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10.1.1条的规定; 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接线盒应有与其安装环境相适应的防水措施,其安装位置应 (潮)水淹没线以上; C)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应有防水措施:

    d)施工中不得破环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定时应有可靠的防渗水、防漏水措施。 10.3.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 bl 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形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失效; C 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 10.3.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 施。

    1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11.1.1景观照明灯具、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进行开箱抽检,并做好记录,抽检完全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若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未对开 箱抽检做出明确要求,则按抽检比例为3%,且不少于1件。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抽检设备、材料应与 样品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 11.1.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检验,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 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3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 规定要求的进口设备、材料,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和材料(产品),应有 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11.1.5灯具、光源、电缆、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产品质量有异 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LED灯具可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 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1灯具的光电参数、配光曲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安装位置、安 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 应保证安装后无明显的间隔空隙。灯具的电气安全防护、防雷接地和防水防尘应符合第10章要

    公共安全标准11.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

    a)外观质量: 1)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外观无明显缺陷; 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安装部件安装方便、牢固可靠; 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 求。 b)产品标志:

    11.2.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a)灯具功能:现场演示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观察。 b)光电机械性能: 1)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 2)光学性能: 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 的主波长; 色温: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坐标x,y; · 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1.01x, 测试距离:0.3米)。 :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 3)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 c)可靠性及安全性: 1)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a 控制装置供电电压在190V~264V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能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 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稳压型控制装置: ·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2%;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1%(输出电流≤2A);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输出电流>2A); 2)恒流型控制装置: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 3)具有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 b) 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c)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 d)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 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 e 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防潮、绝缘、阻燃性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 严格度等级要求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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