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9版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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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 筑及园林:房屋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包括的各施工工序 正常施工条件下,来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 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规定附表内 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按实计算费用:是指接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CJ5999万(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 施工标准)(渝建发L2008工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 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耳符合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 用”及“按接实计算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 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谷同价前应单列计算:,专项 费用”及“接实计算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择动。 (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 算 (二专项费用: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本规定附表所规定 的合格标准计算,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单列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E 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算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2011)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1)109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79号)的规定,建筑 安装企业自2011年5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 附加,其计取费率为: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为3.48%;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为3.41%;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为3.28%。 二、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算基数仍为税前建安造价,即:税金=税前建安造价 X规定计取费率。 三、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从2011年5月1日起纳税的,均应按调 整后的税金计取费率标准执行。

    关于颁发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渝建发(2011)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有 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 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城 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 “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费用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 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费用定额与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负责修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十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

    渝建(201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 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 291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渝建【2010】57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保障住宅工程 质量,合理反映施工企业实施分户验收的成本投入,经研究,市城乡建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费用计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的要求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应按照 本通知要求,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按住宅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费用标准为1.35元/ 平方米。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包括分户验收工作所需组织管理、人工、材料、检测工 具、档案资料等全部费用。 四、住宅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是指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 位,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位建筑面积。 五、住宅工程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 价中应计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并在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税金项目前单列。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 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关于公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及电子评标

    关于公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及电子评标

    系统软件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3)26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渝建发(2013)51号

    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 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 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 夫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 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 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 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见下表: +

    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每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 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 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 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 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 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渝建发(2013)7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 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 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节能项目造价,提高 投资效益,促进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应用情况,我们编制 了《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本定额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施工合同 对建筑节能项目计价有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4010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5号

    渝建发(2013)8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 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 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 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的规定,我们对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 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部分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1.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3.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计价表格。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建筑、市政、机械土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工程费用 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炉窑砌 筑、建筑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一十二十三十四+五)为 基础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结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装饰(含幕墙工程)、安装、市政安 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单拆除、安装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 价为基础计算;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附件2: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科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注:1.此表为调整后的机械土石方、地上、地下、盾构、轨道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地上、地下、盾构、轨道工程均以 税前工程造价(一十二十三十四)为基础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

    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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