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装工程(上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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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装工程(上册)

    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安装工程(上册)

    2.2.3计价方法的说明

    1.综合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2.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匕(人工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二Z(材料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二匕(机械台班消耗量×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可按照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并 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可依据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或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情况确定。

    3.取费基数是指综合单价法规定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 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合计数。 4.利润等费率建筑技术交底,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并结合工 程情况确定。 5.承包人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承包人 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费用。 6.规费标准和税金,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计算。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 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清单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的工 程内容、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 3.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文件编制。 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 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出估算金额;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 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 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省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 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 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 办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3.3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具有编 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条件是: 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且人数 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3.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照“清单计价依据”和工程施工发包人的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的内容,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并按规 定格式填写。

    2.3.5投标报价评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工程招标标底的,其标底仅作参考。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有关工 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应由相当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

    标专家担任。 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政。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 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遗漏工程项目或费用。 (3)投标报价的总价评审。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6)规费和税金的评审。 (7)利润的评审。 (8)材料总用量和价格的评审。 2.3.6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根据拟建工程的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 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2.3.7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 制,

    2.3.8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计价时,应按“清单计价依据”的规定,将该工程的人工费、主要材料用 护、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等按规定填入计价表中。

    2.4.1工程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施工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所消耗的物化劳 价值的货币反映。工程成本价的界定应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 的具体情况进行。

    2.4.2成本价的界定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2.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3.其他。 2.4.3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2.5工程合同价与结算

    2.5.1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以下简称:清单合同价)和工程结算(包括峻工 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5.2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签订合同价。 清单合同价的类型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三种。 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 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 费的调整方法。

    2.5.3清单合同价的调整

    1.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和方法及真实有效的依据调整合同价。合同 周整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和单价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价格波动调整和双方约 其他调整。 2.合同价调整的主要依据: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有关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省清单计价依据: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 (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电子文档)或施工图预算书。 3.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4.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 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 呈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 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 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且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

    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 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 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 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仅适用于可调价合同,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抽 料补差调整法、调值公式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因素和调整办法,根据工程实 际进度,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相应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施工承包合同价。 (2)抽料补差调整法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双方确 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对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人 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计量补差,调整合同价。 (3)调值公式法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约定的付款方法,按双方确认的市场 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采用以下调值公式对合同价中约定的全部 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其合同价进行调整:

    X=X(aota.A/A.+a2B/BotaC/Go+.....)

    2.5.4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是指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所发生的各种款 顶(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保修金及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的支付。 1.清单计价工程款的预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款的预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

    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体性消耗 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比例,还必须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方式。 2.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严格执行财政部、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 按合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2.5.5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的调整和结算文件,在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

    1.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与审核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时,必须 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和具体时间要求。委托方应负责向受托方提供 必需的资料,并积极配合编制与审核工作。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 期完成委托方清单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2.5.7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价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在结算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一经双 方确认即生效,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6.1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由发承包人根据本规则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 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工程所在地向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仍有争议的 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3本规则自二QQ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6.3本规则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旅

    2.6.3本规则自二QQ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3. 1 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的招标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 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规费和税金清单等组成。 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 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 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3. 1. 2 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自表: (8)规费和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 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注:需评审项目综合单价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号。17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防护2.文明施工18

    措施项目清单(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注: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其数量应为“1”。19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招标人部分1.预留金2.材料购置费二.投标人部分1.总承包服务费20

    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 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本页小计合计21

    规费和税金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序号项目名称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工程定额测定费6.税金7.8.9.10.23

    注: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不在此列。

    3.1.3工程量清单编制。

    1.“封面”的填写: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须知”的内容: 主要说明填写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的编写: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招 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项目计价指引”要求编制,其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遵循。 (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的前九位阿拉伯数字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项目编码填 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自 001起按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根据要求将项目的具体特征补充其中。 (3)计量单位:按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项自的计量单位填写。 (4)工程数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其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遇“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为缺 项项目顺序码,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 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 (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措施项目不可能一一列出。 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措施项 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示之,“×××”为补充的措 施项目序号,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体情况,参照“清单 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人部分包括预 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7.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清单编制: 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材料品种、数量 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9.规费和税金清单编制: 规费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 程所在地的税金计取规定编制。 10.需评审的材料清单编制: 按照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3.2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

    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 照本省颁布的“清单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统一采用综合单价法。 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5.“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以空白表格形式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小计和合计栏内均以“0”计价。 6.工程控制价(标底价)编制按第2.3.6条和第2.3.7条规定执行。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控制价(标底价)格式,一般发至 委托编制与审核的中介机构。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包括控制价(标底)封面、投标报价封面;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包括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5)需评审的材料表(仅投标用); (1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仅投标用); (18)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仅投标用)。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表分析(计算)表,应由 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5)需评审的材料表(仅投标用); (1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仅投标用); (18)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仅投标用)。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表分析(计算)表,应由 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30

    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总价表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十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十税金规 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十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十税金规 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金额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评标价合计34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50税金合计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金额(元)序计量工程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号单位量综合其中合价单价人工费本页小计合计3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综合单价组成项目工程综合1项目机械号编码名称内容人工材料管理风险1单价使用利润费费费费费4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金额(元)序措施项目单数量号名称位机械人工材料管理风险使用利润小计费费费费费合计43

    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44

    需评审的材料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总用量注:“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上所列材料品种,不在此列。45

    :工HY鲁位单计合46

    竺区工(一)工Y计合项47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合计48

    1.“封面”的填写: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的填写: 总说明填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情况说明、施工 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 ①控制价(标底)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清单报价依据、来 用的材料价信息等。 ②报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 采用等。 (3)投标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期、优惠条件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投标总价”的编制: (1)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 (2)表中的报价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1)表中工程名称按招标项目的名称填写;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 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的金额应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2)控制价(标底)总价表中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确定。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 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3)投标总价表中投标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投标入的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 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填写。预备金和材料购置费 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 计价表的合计金额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程序计算的规费、税金填 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凡是招标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该材料均不计 价。 (2)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3)控制价(标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依 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 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投标总价”的编制:

    8.“措施项自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控制价(标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已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措施项目清单确定,可以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补的措施 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 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4)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金额: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提出数额填写。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 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人工、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 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3)表中合价:数量×相应综合单价。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和税金均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 计取。其中控制价(标底)的规费计取时,对规费费率设有区间的按区间上限计取。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组成应与“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投标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合价:合价=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 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14.“主要材料价格表”的编制: (1)表中的材料编码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材料分类编码的规定填写 材料名称、单位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2)表中的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单价一致。 15.需评审的材料表: 所填的材料顺序、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应与需评审的材料清单一致。单价应与工 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 (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计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工程内容所应包括的消耗量定额的子目编号,具体详见 清单计价指引; (3)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相应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名称:

    (4)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照投 标人企业定额或参照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5)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清 单项目所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相应费用; (6)表中“小计”栏的名称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主要用于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可参照“清单计价指引”中 规定或“分部分项工程重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方法计算。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主要用于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 单计价费用定额》的有关内容计算。 18.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 费和税金组成。

    3.3.1工程结算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和有关标准、规范。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重清单计价依据。 (4)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现场代表就施工工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非 工程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7)索赔依据。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后,作为计价的依据,办理价款支付。

    程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7)索赔依据。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后,作为计价的依据,办理价款支付。 3.2工程结算格式: 1.工程结算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结算格式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3.3.2工程结算格式

    1.工程结算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结算格式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封面、工程项目总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格式见下面表样,其他格式同工程 用表。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审核人:编制人:(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审核时间:编制时间:53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总价表

    :材料购置费填写要求同工程项目投标总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1.工程结算编制的用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字、盖章。 2.总说明:填写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特征、工程质量、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环境保护条件等工程概况。 (2)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合同、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分析说明清单工程量变化 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的错误)。分析说明综合单价变化情况(包括 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工程费用变化的其他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承包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 写。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材料购置费按发包人提供的实际 购置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镀锌电焊网标准,其金额应按单位工程 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工结算)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承包人的 中标综合单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写。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项目应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项目 或发包人确认的项目填写,其措施项目费用依据承包人的中标费用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费用 填写。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承包人的中标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金额填写。 9.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金额应按照承包人中标的金额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 写。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按发、承包双方签字的签证单和约(规)定程序确认的索赔依据计 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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