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定额-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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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718 十二、自动化线路、通信. 734 十三、仪表盘、箱、柜安装, 755 土四、仪表附件安装制作 760

    一、本标准建筑工程部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 二、本标准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 (m")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 养护考虑。 三、本标准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 额、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额已包括200m范围内的水平运输。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本章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具有独立设计的管廊工程。与市政同步实施的管廊工程,其土石方工程的定 额项目,执行《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的相关项目。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回填及其他项目。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 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定额中已经综合了坑、槽比例编 制,实际不同时,均执行定额不做调整。 三、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 心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 按剑道长鹿乖以下丰系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四、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同轴电缆标准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 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管沟回填 土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软土处理项目,发生时执行本标准“第二章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相应定额 项目。 七、本章定额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八、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九、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施工现场外或其他要求降尘的 费用,另行计算。 十、本章定额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 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十一、本章定额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运输工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材料时,材料按实际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有关规

    定执行。 2.土石方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有施 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按设计,没有的按以下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对方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如采用拖拉机运土按机动翻斗车项目执行; 3.淤泥、流砂、泥浆运输项目,仅适用于场内运输。 土三、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十四、人工挖土方深度大于2m项目适用于深度2m以外6m以内的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土深度超过 6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6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增加5%计算。 十五、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支护桩、拉锚等围护的跨 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土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 小只能单面施工时,起重机械按下表调整

    十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起重机械按下表调整。

    十七、大型支撑基坑开挖项目以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下表面为划分界限,界限以上的土石方执行一般 土石方相应项目,界限以下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项目。 十八、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 项目。 十九、人工挖淤泥、流砂挖深超过6m时,在6m以内的定额项目基础上每增加1m相应人工增 加5%。 二十、人工运土方,如采用手扶拖拉机运土按翻斗车定额执行。 二十一、淤泥、流砂运输项目按即挖即运编制,对没有立即运输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执行土方 相应挖、运定额。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液 限、天然孔隙比≥1.5的黏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1.5但≥1.0的黏性土或粉土为淤 泥质土。 二十二、机械挖土方已综合了基底和边坡预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及修整,人工基底清理及边坡 修整不另行计算。如设计基底预留厚度大于0.3m,超过部分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三、长臂挖机挖土方定额,适用于坑上作业带支撑开挖且支撑宽度小于8m的深基坑基槽开挖。 二十四、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的挖掘机,其挖土、挖淤泥、流砂定额适用于基础(含垫 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单个坑底面积≤20m的基坑土方工程。

    二十五、挖掘机挖转堆土方的定额项目适用于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的需进行的场 内土方转堆。 二十六、挖淤泥、流砂不分一般、坑、槽,执行相应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同一坑、槽深度不同 时取最低点确定深度。 二十七、冻土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二十八、下列土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本定额的土方工程均按照三类干土编制,如实际的一类二类、四类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消耗量调整系数如下: (1)人工挖土方,一、二类土调整系数为0.6,四类土调整系数为1.45; (2)机械挖土方时人工不变,一、二类土机械调整系数为0.84,四类土机械调整系数为1.18。 2.干、湿土和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查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 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 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 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止水措施后 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3.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8。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 系数1.17。 5.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或挡土板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 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再支撑或支挡土板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6.挖密实的钢碴时,执行挖土方定额,其中人工开挖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3.62、机械开挖按相 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77。 7.桩间挖土时,人工开挖土方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1。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 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0.场区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1.基础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本标准“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 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2.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人工开挖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7,机械开挖按相应的定额项 目乘以系数1.26。 13.挖掘机挖基坑带支撑基坑淤泥、流砂按相应地下室带支撑基坑土方项目,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3。 14.盖挖土方套用带支撑土石方开挖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乘以系数1.4。 15.伐板及池底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放坡及基深、自伐板及池底(含垫层)至伐板及池底 含垫层)标高以上按0.3m计算。执行相应槽、坑定额,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二十九、本定额中孤石的定额项目适用于风化程度为中、微风化岩等级,单个体积天于0.7m"的孤 立块石。

    三十、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极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部分用手凿工具、软2.各种半成岩≤5部分用爆破法开挖岩3.强风化的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2.中等(弱)风化一强风化的较坚硬岩软软用风镐和爆破法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5 ~ 15石开挖质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岩云母片岩等1.强风化的坚硬岩较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软3.未风化一微风化的15 ~ 30岩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较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硬2.未风化一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用爆破法开挖30 ~ 60岩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硬石岩等质岩未风化一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坚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砾岩、硬>60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石岩灰岩等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三十一、机械石方液压锤破碎石方适用于履带式挖掘机提供动力带动液压锤进行石方破碎的施工。三十二、爆破石方1.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深度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4.石方爆破不含石渣清理及运输5.本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的费用按实计算。三十三、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时乘以以下系数:1.液压破碎锤破石方及手持式凿岩机破碎岩石是按照平基编制的,如遇坑槽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2.石方爆破极软岩执行软岩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三十四、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计算过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不得再计算场地平整。.10.

    、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的回填体积计算。不 土方体积,按土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三、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 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 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不计算放坡。 四、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无设计图示的,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晾晒 后的运输工程量按签证计算。 六、开挖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的,按经过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 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区别不同的组成材料不同的施工方式、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每边加2.00m 3.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每边加2.00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5.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放坡或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6.计算工作面宽度时,出现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宽度的,按最大值计算。 7.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 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8.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 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建筑物的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m)

    注:管径超过1500mm时,扣除管道的实际面积,

    八、桩间挖土,系指桩承台外缘向外1.2m范围内、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2m(不足时按实计算)至 基础(含垫层)底的挖土;相邻桩承台外缘间距离≤4.00m时,其间(竖向同上)的挖土全部为桩间挖 土。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九、同时开挖的坑槽群,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大于以坑槽群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 以坑槽群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计算,执行坑槽开挖定额。 十、盖挖土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 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十一、大型支撑坑、槽土方按第一道支撑下表面以下图示体积计算。 十二、坑、槽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计算。如交付施工场地 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十三、直埋电缆沟槽挖填根据电缆敷设路径,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的,按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照下表规定以“m3”为计量单位。沟槽开挖长度按电缆敷 设图示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路径长度计算。需要单独计算余士(余石)外运工程量时按照直埋电缆 沟槽挖填量12.5%计算

    直埋电缆沟槽土石方控填计算表

    注: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照上口宽度600m、下口宽度400m、深900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照上口宽度600m、下口宽度400m、深900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2.每增加1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土石方量从自然地坪挖起,若挖深大于900mm时,按照开挖尺寸另行计算。 十四、土方运输,按挖方体积(减去回填方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五、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石方体积按石

    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十六、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 无设计规定时按如下规定计算: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十七、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工作面)、石方允许超挖 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八、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 以面积计算。 十九、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十、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二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十二、场区(含水池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二十三、挖掘机转堆土方按所转堆的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

    土方工程工作内容:挖土,弃土于5m以内或装土,修整底边、边坡等。计量单位:100m定额编号611612613614615616人工挖一般土方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项目名称基深(m以内)26246基价元)2356.653255.903794.923755.414356.275053.24人工费(元)2356.653255.903794.923755.414356.275053.24定额人工费(元)1963.872713.253162.443129.513630.224211.04其其中规费(元)392.78542.65632.48625.90726.05842.20中材料费(元)机械费(元)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综合工日01工日106.8022.06630.486.35.53335.16340.78947.315工作内容:人工挖游泥、流砂:挖泥砂、弃泥砂于5m以内,修整底边、边坡。计量单位:见表定额编号617618619人工挖游泥、流砂基深(m以内)项目名称246100m基价(元)5858.416795.797883.01人工费(元)5858.416795.797883.01定额人工费(元)4882.015663.166569.18其其中规费(元)976.401132.631313.83材料费(元)机械费(元)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综合工日01工日106.8054.85463.63173.811· 15 ·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及边坡支护等项目。 二、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3.回填填料项目适用于坑、槽的填料回填,材料不同时可进行调整,其消耗量不变。 三、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规定的数量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 数125

    、不 1.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0,损耗率为2.00%。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 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设计要求夯扩桩夯出桩端 扩大头时,费用另计。 3.砂桩;执行砂石桩相应项目,材料中砂、右场均换算为砂,砂的用量按实际灌人量加2%的损耗 计算。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充盈系数为1.2,损耗率为2%,设计采用材料不同时,可调整换算。低强度混 疑土桩时套用该定额项目,仅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5.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土方场外运输执行本标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五、搅拌 1.深层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水泥掺量≤1%时为空 搅,水泥掺量1%~7%为弱加固,人工及搅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水泥掺量>7%为强加固,执行水 泥搅拌桩相应项目。 2.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三轴搅拌桩定额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 觉1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3.单(双)头深层搅拌桩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时按1喷2搅,4喷4搅时按2喷4搅计算。 4.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13%考虑,钉型水泥土 双向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13%考虑,当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采用五轴深层搅拌桩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六、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编制的,当设计桩径不同时,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 系数1.05。生石灰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30%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 以换算。 七、注浆桩 1.高压旋喷桩单重管法和双重管法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25%考虑,三重管法的 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的30%考虑。当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高压旋 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 2.三重管高压摆喷桩按相应三重管旋喷桩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8.三重管高压定喷桩按相应三重管高

    压旋喷桩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

    八、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因深度调整。 2.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人工、机械、辅材不变。 3.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调整换算。 4.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 时,相关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九、废浆场内运输,工程量依据现场签证计算,经固化后运输的废浆按一般土方运输计算,其运输 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工程量的40%计算。 十、本章定额不包括泥浆处理及外运,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遇打斜桩,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 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二、基坑及边坡支护等项目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 十三、钻孔咬合灌注桩: 1.钻孔咬合灌注桩未包括导墙挖土方,发生时另行计算。 2.人岩按照旋挖钻孔桩人岩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如打拔槽钢或钢轨,套用钢板桩相应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 十五、型钢桩、钢板桩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十六、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拉森钢板桩与型钢桩拔除后桩孔回填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打钢板桩、打拉森钢板桩项目定额中均未包括租赁使用费。租赁使用费据实按相应项目另行 计算。在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明确时,暂按90天计算,待结算时按实际天数调整。 十八、钢支撑 1.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钢支撑安装、拆除,支撑宽度小于8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1。 2.钢支撑租赁凭日期自支撑体系形成独立受力单元之日起计算,定额租赁时间按90关计算,实际发 生不同时,可按签证调整租赁时间。 3.混凝土支撑执行《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中“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钢腰梁需拆除的,按钢支撑安装、拆除15m以内定额项目执行。 十九、砂浆土钉定额钢筋按Φ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土钉采用工程地质 夜压钻机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相应定额项目

    一、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三、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加 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四、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 五、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 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另增加0.5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 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单个图 形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六、水泥搅拌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发生土方置换外运量时按照搅拌桩成型桩身体积计算。 七、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 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八、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九、石灰桩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十、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 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若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 算注浆体积。 十一、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二、水泥搅拌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发生土方置换外运量时按照搅拌桩成型桩身体积计算。 十三、咬合桩按桩长另加加灌高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体积。加灌高度 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0.5m计算。 十四、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 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十五、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考虑,不另行计算。 十六、打拨钢板桩(大型基坑支撑安、拆)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十七、钢支撑、钢腰梁安装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 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 十八、钢围安装、拆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 等也不另增加,围与钢支撑之间的连接件的质量不再计算。 十九、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 线)质量计算,不包括附件重量。 二十、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二十一、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计算。 二土二、若设计桩顶、墙顶标高至交付地面标高高差小于0.5m时,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地基处理 1.压实填料、填料加固

    工作内容: 1.锚杆(索)钻孔压浆:搭拆操作平台、坡面清理、定位、锯孔、压浆等。 2.锚杆(索)制作、安装:制作、安装、锚索张拉锚固。 3.错墩、承压板制作、安装:制作、安装、错固、防锈处理等。

    一、本章包括陆上工作平台、打桩和灌注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项目人岩,指钻人第一章岩石分类表中的较软岩、较硬岩或坚硬岩。 六、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 位工程的柱其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士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七、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八、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1.25;斜度>1:6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打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 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一、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 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0。 十二、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人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 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中预 制混凝土构件的构件运输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打预制桩工程,如遇送桩时,执行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十四、本章定额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作安装,桩尖制作安装执行《云南省建筑工 望计价标准》“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零星钢构件”项目。 十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管内钻孔取土按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项目执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桩填芯部分按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长螺旋钻机引孔:指为减少桩体入土产生的挤土效应或穿越下卧较厚软土层中的上覆较硬五 县及较厚砂层时,按设计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的引孔。 十七、回旋钻机钻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钻机钻孔等泥浆护壁灌注桩项目未考虑钢护筒制作和安 装、泥浆制作与场内抽排,如采用以上工艺时,则采用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十八、回旋钻机钻孔、旋挖钻机成孔、冲击钻机钻孔灌注桩项目接按十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湿作业 成孔工艺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同桩体土质构造不同时,按土层分层计算后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定额有桩长规定的,其桩长按总桩长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人岩时按土层计算,再计算人岩增加费。 十九、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药品标准,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二十、灌注桩定额中均不包括充盈系数,设计不明确时,混凝土灌注工程量暂按下表充盈系数计算, 结算时,按现场鉴证的混凝土灌人进行调整,

    二十一、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十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均执行本标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项目。 二十二、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桩定额项目已包含成孔前用于定位及防塌孔的2m钢护筒埋设及拆除, 如设计另有明确钢护筒高度时,只计算超出2m的部分。超出部分套用“钢护筒理设、拆除”项目。当追 到不利地质条件(如:流砂、溶洞等)需要理设钢护筒并无法拆除时,套用“钢护筒理设不拆除”项目。 二十三、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施工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执行本标准“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松填土相应项目,填碎石执行本标准“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填铺项目乘以系 数0.7。 二十四、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材料可按实计算; 2.在支架上打桩,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计算。 4.本章定额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作项目,实际发生时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执行。 二十五、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若涉及爆破石方执行本标准“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人工挖孔桩为方形时,按其对角线长度套用挖孔桩相应桩径定额项目,土石方人工乘以系数1.2。 3.人工挖孔桩有地下水时,排水费用另行计算。 4.挖淤泥、流砂不包含堵漏、防塌措施费用,实际发生按实计算。 二十六、本章灌注桩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执行;本定额内末 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标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规定。 二十七、桩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 连接件质量等全部钢材质量。当设计未能提供质量时,可参考下面的质量表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按 内插法计筒

    二十八、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则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施 工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人机消耗量不变。 二十九、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经过固化后的泥浆按一般土方运输考虑计算,其中泥浆固化后的运输 工程量按泥浆制作工程量的40%计算。 三十、旋挖桩桩长按60m以内编制,如果60m≤桩长<70m时,成孔按相应桩径定额项目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1.1,如果70≤桩长<100m时,成孔按相应桩径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一、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按工作平台面面积计算。 二、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 执行; (3)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尺寸以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尺寸以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4.送桩工程量 (1)陆上打桩时,送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限,界限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 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尺寸以接桩头的数量计算,焊接桩型钢用量设计不同时, 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 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材料费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 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主筋直径40倍(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扩孔 桩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1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 面积,以体积计算;沉管桩、螺旋桩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 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9.长螺旋钻孔引孔工程量按设计引孔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灌注桩 1.回旋桩、旋挖桩、螺旋桩、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人土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 面积,以体积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2.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 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入岩增加费按设计或签证体积计算。 4.回旋桩、旋挖桩、冲击式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 另加加灌长度,再乘以相应充盈系数,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 者,按1m计算。 5.螺旋钻机成孔桩按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再乘以相应充盈 系数,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6.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 再乘以相应充盈系数,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

    计算。 7.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护壁外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8.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15m计算。 9.人工挖孔桩桩芯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长度,以体积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 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15m计算。 10.人工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及人岩增加费按设计或签证以体积计算。 11.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 人相应的工程量内。 12.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3.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人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14.埋设钢护筒的高度、直径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具体规定时高度按2m计算,直径按设 计桩身直径加20cm计算。 15.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面标高高差小于以上规定的加灌高度时,加灌高度按实际计算。 16.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7.泥浆护壁成孔灌注工程中泥浆制作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0.7以体积(m)计算;泥浆运输工程 量按钻孔(挖槽)体积乘0.5以体积(m")计算,经晾晒的泥浆运输按泥浆制作的40%计算,按一般土 石方相应定额执行

    工作内容:准备压机具,探础位,行走压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树垫、桩帽、校正、压桩

    工作内容:准备打桩机具,移动打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帽,校正,打桩。计量单位:10t定额编号633263336334633563366337打钢管桩项目名称桩径≤450mm桩径≤600mmL≤30mL≤50mL≤70mL≤30mL≤50mL≤70m基价(元)58120.0457846.0457869.2357960.1356821.5256777.09人工费(元)1676.911160.461104.401188.72830.42793.20其定额人工费(元)1397.42967.05920.33990.60692.02661.00中规费(元)279.49193.41184.07198.12138.40132.20中材料费(元)53526.5253553.5353587.7753582.0553593.8453628.08机械费(元)2916.613132.053177.063189.362397.262355.81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人综合工日12工日154.4410.8587.5147.1517.6975.3775.136钢管柱5289.6010.10010.10010.10010.10010.10010.100草纸kg14.362.5002.5002.5002.5002.5002.500材白棕绳kg15.960.9000.9000.9000.9000.9000.900硬垫木m1550.400.0200.0200.0200.0460.0460.046桩帽kg3.655.56012.96022.3409.73012.96022.340暖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5t台班1944.341.0931.113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71台班2124.861.0430.787履带式柴油打柱机冲击质量:81台班2215.670.751机械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2.51台班973.911.539履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51台班837.731.5391.0931.0431.1130.7870.751风割机台班83.491.5391.0931.0431.1130.7870.751.70·

    工作内容:准备打桩机具,移动打桩机,吊装定位,安、卸桩帽,校正,打桩计量单位:10t定额编号63386339 6340打钢管柱项目名称桩径≤1000mmL≤30mL≤50mL≤70m基价(元)56833.1656096.2456093.57人工费(元)868.42596.29570.66其定额人工费(元)723.68496.91475.55其中规费(元)144.7499.3895.11中材料费(元)53683.7653718.0053759.98机械费(元)2280.981781.951762.93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人综合工日12工工日154.445.6233.8613.695钢管柱5289.6010.10010.10010.100硬垫木m1550.400.1040.1040.104材料桩帽kg3.6512.96022.34033.840草纸kg14.362.5002.5002.500白棕绳kg15.960.9000.9000.900履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5t台班837.730.7960.5850.562风割机台斑83.490.7960.5850.562机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5t台班1944.340.796械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7t台班2124.860.585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8t台班2215.670.562·71 ·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工作内容:准备打桩机具、吊桩找位、安卸桩帽、校正、压桩等。计量单位:10t定额编号634163426343634463456346压钢管柱项目名称桩径≤450mm桩径≤600mm桩径≤1000mmL≤30mL≤50mL≤30mL≤50mL≤30mL≤50m基价(元)59494.1457671.4759536.8657831.5257848.3856976.50人工费(元)3463.932226.872553.051671.201631.041355.67其定额人工费(元)2886.611855.732127.541392.661359.201129.73其中规费(元)577.32371.14425.51278.54271.84225.94中材料费(元)53545.3253568.4053599.0953607.5753698.8453730.84机機费(元)2484.891876.203384.722552.752518.501889.99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人工综合工日12工日154.4422.42914.41916.53110.82110.5618.778钢管桩5289.6010.10010.10010.10010.10010.10010.100热轧型钢(综合)3763.580.0060.0130.0100.0130.0130.022乙快气kg13.570.4420.3340.3750.2820.2820.212氧气m8.581.0170.7680.8450.6490.6490.487材料硬垫木m1550.400.0200.0200.0460.0460.1040.104草纸kg14.362.5002.5002.5002.5002.5002.500白棕绳kg15.960.9000.9000.9000.9000.9000.900其他材料费元1.001.7802.1202.5702.7004.0504.520静力压桩机压力:1600kN台班1936.350.9800.740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6L台班1035.750.5670.4280.4820.3610.3610.271机械静力压桩机压力:3000kN台班3431.340.6250.469静力压桩机压力:2000kN台班2944.380.9800.7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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