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A 20-2018-T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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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应改动防火分隔布置,降低或减少火火、报警设备数 量和效能,改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和降低安全疏散能力,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354的相关规定: 2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平面尺寸、通道净宽、门窗高度 以及最小净尺寸、机电设备安装高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 3应满足绿色、环保、节能等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建筑工程绿色施 工规范》GB/T50905的相关规定; 4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材料; 5不应降低原建筑光环境和声环境的质量要求; 6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建筑信息模 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材 准》GB/T51269和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 标准》T/CBDA3的相关规定: 7装饰装修工程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 装饰装修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的相关规定; 8装饰装修工程制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建筑室内 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244的相关规定; 9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的相关规定; 10装饰装修施工过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标准》JGJ/T427的相关 规定。

    1宜与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协同作业; 2宜采用便于安装、更换的构造形式; 3宜选用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的部件,部件模数应与 建筑模数相协调; 4配件宜采用机械连接,减少施工现场焊接作业。 3.0.6宜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D)、虚 拟实境(VR)、专业软件等技术选材、设计和施工,优化医疗洁 净装饰装修工程全过程

    表4.0.3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材料构配件有害物质限量

    4.0.4医行后净装饰装修材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宜选用具有抑菌性能的装饰材料: 2 宜选用符合气密性良好,受温度、湿度影响小等要求的 材料;

    3五金件耐蚀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32223的相关规定; 4有导电要求的饰面材料,表面电阻应为10%2~10102 则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 电阻率试验方法》GB/T1410和《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抗静 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GB/T11210的相关规定: 5石膏板应采用防潮石膏板,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 饰石膏板》JC/T799的相关规定。

    5金属饰面材料应包括下列

    1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4237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的相关 规定; 2铝合金板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花吊顶用铝及铝合 金板、带材》YS/T690的相关规定; 3金属面夹芯板作外墙或吊顶,不应产生冷桥和结露现象; 4彩色涂层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 带》GB/T12754的相关规定; 5热镀锌板锌层双面质量不应小于120g/m,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相关规定。 4.0.6复合板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吊顶用复合板挠度为Lo/250(Lo为支座间的距离),复 合板的抗弯承载力不应小于1.2kN/m; 2隔墙用复合板挠度为Lo/250(L。为支座间的距离),复 合板的抗弯承载力不应小于0.5kN/m。 4.0.7地面装饰装修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橡胶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第1部 分:橡胶地板》HG/T3747.1的相关规定; 2水磨石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用水磨石》 JC/T507的相关规定; 3环氧磨石地面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环氧磨石地坪

    1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4237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的相关 规定; 2铝合金板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花吊顶用铝及铝合 金板、带材》YS/T690的相关规定; 3金属面夹芯板作外墙或吊顶,不应产生冷桥和结露现象: 4彩色涂层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 带》GB/T12754的相关规定; 5热镀锌板锌层双面质量不应小于120g/m,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连续执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相关规定

    1吊顶用复合板度为L/250(L。为支座间的距离) 合板的抗弯承载力不应小于1.2kN/m; 2隔墙用复合板挠度为Lo/250(L。为支座间的距离) 合板的抗弯承载力不应小于0.5kN/m。

    4自流平地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 规程》JGJ/T175的相关规定。 4.0.8密封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采用耐老化、抗腐蚀、不含刺激性挥发物的中性材料, 并宜具有抑菌性能; 2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 性危险分级》GB/T20285的ZA2级。 4.0.9屏蔽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X射线屏蔽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X射线CT 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0的相关规定; 2电磁屏蔽室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室工程 技术规范》GB/T50719的相关规定 4.0.10焊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工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 2医用气体采用承插式硬针焊焊接紫铜管,应选用磷铜针 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基针料》GB/T6418的相关 规定; 3焊接紫铜与黄铜管,宜选用HL304含银量为50%的银 基针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银基针料》GB10046的相关 规定。

    4.0.8密封材料应包括下列

    0.9屏蔽材料应包括下列内

    4.0.11通风管材料和制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通风系统的末级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前的风管材料: 应米用镀锌钢板或不覆油镀锌钢板: 2未级过滤器之后的风管材料宜采用防腐蚀性的金属板或 不锈钢板; 3有防腐要求的排风管道应采用非金属材料: 4镀锌钢板的镀锌层应在100号以上,双面三点试验平均 值不应小于100g/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

    及钢带》GB/T2518的相关规定; 5镀锌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和划伤,不应有明显的 氧化层、针孔、麻点、起皮和镀层脱落等缺陷; 6不锈钢应为奥氏体不锈钢,并应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 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相关规定。 4.0.12医用气体系统管道材质和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使用无缝管材; 管材内表面吸附、解吸气体作用小; 3 管材内表面应光滑,耐磨损; 4 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5 负压管道不宜采用普通碳素钢管: 6氧气阀门应采用专用产品,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聚四 氟乙烯等材质,填料应采用经脱脂处理的四氟乙烯: 7铜材的高纯气体管路,可用不锈钢附件: 8不锈钢材质的管路中,不应采用铜质附件: 9管道组件的预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 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5.1.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满足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和流线组织设计的要求; 2 应满足使用功能和洁净的要求: 3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和设备管线应进行防露设计: 4 应根据用房的使用功能的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5 应保护惠者的隐私和尊严,采用人性化设计: 6 洁净室的色彩应满足使用功能和惠者舒适感的要求: 7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8洁净室洒水消防喷头宜采用隐蔽式喷头,装饰罩应与吊 页面板外表面齐平; 9房间设置外窗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室内侧不宜设置 窗台; 10有防静电要求的洁净房应进行防静电设计,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和《洁净厂房设计 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 5.1.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区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自动门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 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 2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后 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启; 3门窗、墙壁、顶棚、楼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用 可靠的密封措施; 4洁净度严于8级的医疗洁净室的墙板和吊顶宜采用轻质

    5.1.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区设计应包括下列内

    1宜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自动门应具有自动延时关 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 2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后 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启; 3门窗、墙壁、顶棚、楼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用 可靠的密封措施; 4洁净度严于8级的医疗洁净室的墙板和吊顶宜采用轻质

    5医疗洁净室的隔墙顶角、墙角和踢脚相接处应设置压 缝条; 6 板壁之间的接缝应以硅橡胶等密封材料嵌缝密封: 7高效过滤器之间或高效过滤器与安装骨架之间的缝隙应 严封严密。 5.1.3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医疗洁净室的隔声、降噪设计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 2 洁净室窗户应采用双层玻璃固定窗: 33 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并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4 空调末端风口应进行降噪设计。 5.1.4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设计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医疗性质、部门及科室 的功能要求,确定净化空调的设置标准: 27 裸露在功能房间的空调通风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 3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应独立设置空调通风系统; 4空调机组宜设置在便手日常检修及维护更换的机房或设 备夹层内。 5医度注治

    5.1.5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吊顶以及吊挂件设计凡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GI345和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 技术规程》T/CBDA18的相关规定; 2洁净手术部的吊顶上不应开设检修口,检修口宜开在洁 争区走廊上或隔壁非洁净房间,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3应采取固定措施; 4应采用轻质不上人吊顶,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道

    5.2.1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病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材料应选用整体无缝、触感舒适的材料: 2 洁净病房与前室或与洁净走廊之间宜设圆形护理观察窗; 3 洁净病房窗户高度应满足惠者躺在床上能观察到窗外: 4 护理窗应进行密封设计,传递食品或药品只能单侧打开 5.2.2 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宜采用气密玻璃自动门。 5.2.3 洁净病房内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自动感应洁具; 1 2坐式大便器应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卫生间 地面不应有水平高差

    5.3.2楼地面应采用导电或防静电材料。 5.3.3洁净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5.3.2楼地面应采用导电或防静电材料。

    5.3.3洁净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4.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医技部,包括检验科、病理 验室、心血管造影室、洁净实验室、放射科、磁共振室、 留处、机房、控制室等。

    1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等装饰装修后的平面尺寸、 宽、窗户安装高度以及有关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 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 2心血管造影室的操作区宜为级洁净用房,洁净走廊宜 为IV级洁净用房; 3洁净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 技术规范》GB50346的相关规定; 4放射科、磁共振室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5人员驻留处辐射屏蔽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 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相关规定; 6应在离辐射源和工作人员位置尽可能远的屏蔽体上开洞 和穿线管; 7有辐射和屏蔽要求的机房出入门和观察室,应与同侧墙 设置同等的屏蔽防护; 8防护窗应略大于窗口,应满足防止窗与墙接缝处泄漏辐 射的要求。

    4.4防护门应设有辐射源控制系统与防护门的连锁装置

    5.5洁净中心(消毒)供应室

    5.5.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中心(消毒)供应室,包括 无菌存放区、检查包装区、灭菌区、精洗包装间、去污区、消毒 供应中心、洁具间等。 5.5.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中心(消毒)供应室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清洗、消毒、火菌、设备安装等室内环境规定; 2天 无菌存放区洁净用房等级不宜低于IV级; 3 吊顶、墙面和楼地面应选用耐酸材料: 4米 精洗包装间内部应设蒸馏水管,蒸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 钢管; 5室内应采用空气净化装置,气流组织形式宜采用孔板顶 朋送风,墙下回风的乱流形式: 6去污区应设置自动闭合功能的清洁物品传递窗: 7 消毒供应中心应设置具有双门互锁功能的门; 8器械组合、检查包装、灭菌区的通道以及空间宽度不应 小于1.2m。

    5.5.3洁净中心(消毒)

    2工作区域照度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工作区域照度要求

    洁净中心(消毒)供应室内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头,地漏

    5.5.4洁净中心(消毒)供应室内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宜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头,地漏

    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2去污区应设置单独的地漏: 3无菌物品存放区、检查包装区和灭菌区的工作区域不应 设置地漏,宜设置在缓冲间或洁具间内。

    5. 6 给水排水系统

    5.6.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室给水排水系统,包括医疗 工艺水系统、空调用水系统、生活用水系统等。 5.6.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室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应满足洁净室用水的要求; 2应暗装,并应敷设在设备层或技术夹道内,不得穿越洁 净室; 3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应进行防结露设计,外表面应光滑 易于清洗,并不应对洁净室造成污染。 4不应采用不易清扫卫生的器具、管材、管架以及附件。 5.6.3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与卫生器具以及设备的连接,应有空气隔断或倒 流防止器,不应直接相连; 2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 5.6.4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口的下部应设置大于50mm的水封装置: 2空气洁净度等级严手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3空气洁净度等级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需要设置应 采用专用地漏: 4空气洁净度等级等于或严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 沟,并不应穿过排水立管: 5其他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1排水口的下部应设置大于50mm的水封装置: 2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3空气洁净度等级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需要设置应 采用专用地漏: 4空气洁净度等级等于或严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 勾,并不应穿过排水立管: 5其他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6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5.7.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空气净化系统,包括洁净用房、

    1洁净用房的分级标准以及过滤器设置,应符合《综合医 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相关规定: 2I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 3 Ⅱ级洁净用房送风未端应设高效或亚高效过滤器: Ⅲ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 5 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未端可设高中效过滤器 5.7.3 医疗洁净空间洁净等级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7.4 洁净用房室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2Ⅲ级、IV级洁净用房内应采用带亚高效或高中效过滤器 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3弄 新风可集中供给或设立独立的新风机组。 5.7.5 隔离门诊及候诊室空气净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单独的空调系统,回风应采用中效及中效以上过 滤器; 装饰装修布局应为空调系统提供设置条件: 3与其他房间共用集中系统,应设排风系统维持负压,不 应设回风。 5.7.6 洁净手术部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

    5.7.3医疗洁净空间洁净等级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1 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2山级、N级洁净用房内应采用带亚高效或高中效 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5.7.6洁净手术部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8.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暖通空调系统,包括洁净用房 门诊部、血液病房、烧伤病房、屏蔽室等。

    5.8.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用房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宜就近设置: 2 室内不宜采用上送上回气流组织: 3 惠者通道上方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4空调系统风量应根据洁净度进行计算,送风量不得低于 6次换气/h; 5净化空调系统应在新风口、回风口和空调机组正压出风 面、送风口3处设置空气过滤器: 5.8.3门诊部暖通空调系统气流组织设计,应保证从清洁区流 向非清洁区。

    1空调机组宜就近设置; 2室内不宜采用上送上回气流组织; 3患者通道上方不应设置空气吹淋室; 4空调系统风量应根据洁净度进行计算,送风量不得低于 6次换气/h; 5净化空调系统应在新风口、回风口和空调机组正压出风 面、送风口3处设置空气过滤器; 5.8.3门诊部暖通空调系统气流组织设计,应保证从清洁区流 向非清洁区。 5.8.4血液病房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方式; 2包括病床在内的患者活动区域上方应设置垂直单向流 送风口面积不应小于6m,并应采用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 3采用水平单向流,患者活动区应布置在气流上游,床头 应在送风侧 5.8.5重度及以上烧伤病房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在病床上方集中布置送风风口;

    1应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方式: 2包括病床在内的患者活动区域上方应设置垂直单向流, 送风口面积不应小于6m,并应采用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 3采用水平单向流,患者活动区应布置在气流上游,床头 应在送风侧。

    5.8.8电磁屏蔽室应设置独立排风系统,管道应采用

    料,管径不小于250mm。

    5.9.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包括用电线路、电线 管、穿线管口、矿物绝缘电缆、接地线、配电盘(柜)、控制显 示盘(柜)、开关盒、照明等。

    5.9.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系统,包括用电线路、电线 管、穿线管口、矿物绝缘电缆、接地线、配电盘(柜)、控制显 示盘(柜)、开关盒、照明等。 5.9.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区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用电线路应与非洁净区线路分开敷设; 2穿过围护结构的电线管应加设套管,并用不收缩、不燃 材料将套管密封: 3进入洁净室的穿线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起尘和不燃材 料封闭; 4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应使用矿物绝缘电缆,并应独立 敷设。 5.9.3 接地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穿越围护结构和地坪处应加钢套管,套管应接地 2 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应有补偿措施 5.9.4配电盘(柜)、控制显示盘(柜)、开关盒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宜采用嵌入式安装: 2 检修门不宜开在洁净室内: 3 如需设在洁净室内,应为盘、柜安装气密门。 5.9.5 照明及灯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相关规定; 2洁净室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 求》GB24461的相关规定; 3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灯具与吊顶接缝处应采取 密封措施; 4采用嵌入吊顶暗装,安装缝隙应密封,灯具结构应便于

    5.9.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洁净区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

    1用电线路应与非洁净区线路分开敷设; 2穿过围护结构的电线管应加设套管,并用不收缩、不燃 材料将套管密封: 3进入洁净室的穿线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起尘和不燃材 料封闭; 4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应使用矿物绝缘电缆,并应独立 敷设。

    9.3接地线设计应符合下列享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相关规定; 2洁净室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 求》GB24461的相关规定; 3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灯具与吊接缝处应采取 密封措施; 4采用嵌入吊顶暗装,安装缝隙应密封,灯具结构应便于

    清洁和便于灯管的更换、检修; 5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 6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灯,并宜床头控制; 7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应天于或等于80,宜 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8病房、治疗室等洁净室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 采用漫反射灯具; 9病房的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1x,儿科病 房不应大于11x。

    5.10.1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医用气体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宜敷设在专用管井内,不应与可燃、腐蚀性气体或液 体、蒸汽、电气、空调风管共用管井; 2宜明敷,表面应有保护措施; 3局部需要暗敷时,应设置在专用槽板或沟槽内; 43 穿过墙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并用不燃材料将间隙 填实; 应设置导静电接地装置。 5. 10.2 含湿医用气体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5.10.3 医用真空管道,应坡向总管和缓冲罐,坡度不应小 于 2%

    6.1.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6.1.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2对既有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装饰装修前,施工准 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规定; 3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对所用材料、 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给予确认: 4施工前应进行各专业的施工统筹规划,明确各专业之间 的施工协作计划和施工程序; 5施工前应实行施工现场封团清洁管理,在洁净施工区内 进行粉尘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6.1.2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室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除尘 减少凹凸面: 2宜采用工厂生产加工、现场装配的材料,干式安装施工 3设有设备未端或洞口,洞口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设备 末端与墙面接缝应紧密、美观; 4墙面、吊顶的缝隙和孔洞应填实密封: 5施工过程交叉作业或施工完成后,应采取半成品、成品 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标准》JGJ/T427的相关规定; 6隐蔽工程使用的木材应经充分干燥并作防潮、防腐和防 火处理。

    6.1.3绿色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50905的相关规定

    绿色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905的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5℃环境温度下 应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6.1.4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5℃环境

    6.2.1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IGJ345和现行行业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 技术规程》T/CBDA18的相关规定; 2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的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 余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吊顶施工: 3旧顶板应先清理干净基底后再涂界面剂,应用腻子刮平 4吊顶宜按房间宽度方向按设计要求起拱; 5吊顶周边应与墙体交接严紧并密封; 6吊顶面板开孔时,开孔位置和尺寸应与所安装的末端设 备相匹配; 7吊顶工程应在吊顶内各隐蔽工程验收、交接后施工 8吊顶内各种金属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预理件和墙 体、楼面衔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2.2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作为管线或设备的吊架,管线和设备 的吊架不得吊挂吊顶。 6.2.3轻质吊顶内部设置检修马道时,检修马道应与主体结构 接,不得直接铺在吊顶龙骨上。 6.2.4吊顶饰面板板面缝隙充许偏差不应大于0.5mm,并应用 密封胶密封。

    6.2.5吊顶内悬挂的有振

    吉构减振消声相关规范要求。

    1应在完成基底打磨与清理粉尘作业、现场清洁、表面涂 界面剂和涂刷涂料后进行墙面施工: 2旧墙面应在基底清理干净后涂界面剂,然后用腻子刮平 5.3.2陶瓷板墙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天尺寸直角边瓷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 致,无裂痕和缺损: 2陶瓷板基底应平整,陶瓷板与基底之间的浇注材料应饱 满密实; 3陶瓷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 未明确要求时,拼缝宽度不应大于1mm; 4 陶瓷板墙面的阴阳角应用弧形瓷条过渡; 5 陶瓷板上的孔洞应切割吻合、边缘整齐,并应密封; 6 陶瓷板嵌缝应用添加抑菌剂的中性密封胶嵌实。 6.3.3 涂饰墙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底表面应打磨平整、清理十净,无浮尘; 2 涂料应具有耐水、耐磨和耐酸碱特性: 3有防霉要求的洁净室应在涂料中加入抑菌剂,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抗菌涂料》HG/T3950的相关规定。 5.3.4电解钢板、不锈钢板、防锈铝板、金属夹芯板等金属墙 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表面清洁,颜色一致,无污迹、反锈、麻点和捶印, 接缝宽究一致、整齐、接缝严密; 2金属面与骨架之间应有导静电措施; 3骨架、金属件和焊接部位应作防腐、防锈处理; 4装配式金属夹芯板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与充填材 料粘贴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断裂; 5金属夹芯板墙面的内部充填材料应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不得使用有机材料; 6金属夹芯板施工安装,应先进行吊挂件、锚固件等与主 体结构和楼面、地面预埋件固定; 7金属件应作防腐、防锈处理; 8金属夹芯板安装前应画线、编号,墙角应垂直交接; 9安装过程不应剥离金属夹芯板表面保护膜,不应撞击 板面; 10正压洁净室应在金属夹芯板正压面用中性密封胶密封 缝隙; 11负压洁净室不能在负压面密封时,应在缝内嵌密封条挤 紧,并应在室内面涂密封胶; 12金属夹芯板上开设的洞口应切割方正、边缘整齐; 13填充材料切割的边缘应采用密封胶均匀镶嵌密封 6.3.5玻璃板材、无机预涂板、铝塑板等非金属面板墙面施工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金属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2饰面板色泽应一致,板面应无裂缝、划痕、凹凸和褪色 等缺陷; 3非金属面板施工时,应预留伸缩缝,宽度应满足饰面材 料膨胀充许值

    6.4.1楼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楼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地面应设置防潮层; 2原地面为涂料、树脂或PVC板,应铲除原材料,并清 理、打磨干净;再抹找平层,找平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 于C25; 3地面应采用耐腐蚀、耐磨和抗静电材料; 4采用卷材地面或块料地面,施工前应在现场预铺展开放

    6.4.2不同材质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体地坪地面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整体地坪 工程技术规程》CECS328的相关规定: 2环氧磨石地坪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团体标准《环氧磨石 地坪装饰装修技术规程》T/CBDA1的相关规定; 3自流平地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 规程》JGJ/T175的相关规定。

    1塑料板材或卷材地面施工,基层地面含水率宜低于4%; 含水率在4%~7%,应使用双组分胶粘贴地面材料:含水率超 时7%时,应采取干燥措施: 2水泥类地面基底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不应 有起砂、起皱、麻面、裂缝等缺陷; 3应在粘贴地面材料4h后再做接缝焊接处理: 4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0%。

    6.5.1 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构造应平整简洁、不易积灰、容易清洁: 2 不应采用木门窗: 3 门窗表面应无划痕、碰伤,型材应无开焊断裂; 4 成品门窗应有合格证书或性能检验报告、开箱验收记录: 5 门窗框与墙体固定片间距不应大于600mm; 6 框与墙体连接应牢固,缝隙内应用弹性材料嵌填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均密封

    6.5.2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1窗玻璃应使用密封胶固定、封严; 2采用密封条密封,玻璃与密封条的接触应平整,密封条 不得卷边、脱槽、缺口、断裂:

    3窗应与安装部位表面齐平;不能齐平时,窗台应采用斜 坡、弧坡,边、角应为圆弧过渡: 4固定双层玻璃窗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松动,缝隙 应密封; 5 安装玻璃前应擦净内表面和夹层空间: 6 双层玻璃窗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双层窗最外层: 双层或单层玻璃窗的镀膜玻璃,膜面应朝向室内: 8 窗帘或百叶,不得安装在室内。 6.5.3 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吊推拉门上部机动件箱体和滑槽内应清洁,门扇关闭 时与墙体应无明显缝隙; 2安全疏散门设有关闭件,应安在方便打开的明显 位置; 3门上的把手如突出门面,不得有锐边、尖角,应圆滑 过渡; 4门安装应密封严密; 5门框密封面上有密封条,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 状态; 6单扇门宽度大于600mm,门扇和门框的合页不应少于 3付。 6.5.4 缝隙密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界面应清理干净; 2密封嵌缝材料应选择不含刺激性挥发物、耐老化、抗腐 蚀的中性材料: 3用手表面的缝隙密封应加抑菌剂。 6.5.5不同装饰装修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应满足预 留宽度和深度槽口或缝隙的要求。 6.5.6密封胶嵌固前,应将待密封沟槽内的杂质、油污清除干 净,并保持表面干燥

    6.5.4缝隙密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界面应清理干净; 2密封嵌缝材料应选择不含刺激性挥发物、耐老化、抗腐 蚀的中性材料; 3用于表面的缝隙密封应加抑菌剂。 6.5.5不同装饰装修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应满足预 留宽度和深度槽口或缝隙的要求。 6.5.6密封胶嵌固前,应将待密封沟槽内的杂质、油污清除干

    6.5.7有防霉要求的场所应包括下列内

    不应用玻璃胶、硅胶类密封胶 2 应用中性密封胶,并应在密封胶中加人抑菌剂。 6.5.8 有耐碱要求的场所不应使用硅密封胶

    6.6.1 给水管道、管件、阀门安装前后均应清除油垢和, 脂处理。

    6.6.2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

    1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知 2设计无要求,有压管道应避让重力流排水管,管 管道应避让管径较大管道

    套管段不应有接头,管与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和不产尘的密封材 料封闭。

    .1空气净化系统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施工过程 正风管不受污染。

    6.7.1空气净化系统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施工过程应 保证风管不受污染。 6.7.2净化空调系统、排风或回风管道咬口缝应在正压面密封。 6.7.3高效过滤器装置应在现场安装时打开包装,应避免运输 及存放过程造成污染

    6.8.1 风管板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存放处应清洁、十燥; 2 不锈钢板应竖靠在木支架上; 不锈钢板材、管材与镀锌钢板、管材不应与碳素钢材 接触; 加工前应除尘,并应选用中性清洁剂清洗板材表面油污; 不锈钢板焊接,焊缝处应用低浓度的清洁剂擦净。

    .8.2风管拼接缝应符合下列

    1不得有横尚拼接缝: 2矩形风管底边的宽度小于或等于900mm,底边不得有纵 向拼接缝; 3大于900mm且小于或等于1800mm,不应多于1条纵向 拼接缝; 4大于1800mm且小于或等于2600mm,不应多于2条纵 向接缝。

    1应采用咬接成型,风管的板材的拼接和圆形风管的闭合 缝可采用单咬口: 2 弯道的横向连接缝可采用立咬口: 矩形风管成形咬缝可用联合角咬口: 4 风管不应采用按扣式咬口: 5 咬口缝应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宜在正压面实施; 6特殊的尺寸狭小空间或受力状况多变和运动中的受控环 境以及输送特殊介质的风管,应满足设计要求,可采用金属螺旋 形风管或金属、非金属软管

    6.8.4排放含有害化学气溶胶和致病生物气溶胶空气

    用焊接成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测试方法不低于1.5倍 压力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漏风量为零。

    6.8.6风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内表面应平整,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 2加工镀锌钢板风管不应损坏镀锌层;有损坏的应在损坏 处刷涂2遍防锈漆;

    3风管和部件制作完成后应擦干净,并应将所有开口用 塑料膜包口密封: 4风管上应设置风量测试孔。 6.8.7新风口处应安装防鼠、防虫和阻挡绒毛的保护网,且应 易于拆装。 6.8.8排风高效过滤器应安装在排风口处附近,并应方便拆装 和清洁消毒

    6.8.10有腐蚀风险的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

    6.9.1暗敷的电气管线,管线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9.1暗敷的电气管线,管线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9.2采用双路供电的线路应各自独立敷设。 6.9.3设备控制显示盘、开关盒应满足设计的要求,采用嵌入 式安装,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应与装饰装修风 格协调一致

    6.10.1压缩医用气体管材、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人施工现场前应已脱脂; 2不锈钢管材、组件应经酸洗钝化、清洁干净并封装 完毕; 3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钢管 YS/T650的相关规定。

    10.2医用气体管材应符合下

    1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下料,不应使用冲模扩 孔、高温火焰打孔; 2切割时管材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得大 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应超过1mm;

    3切口表面应处理平整,不应有裂纹、毛刺、凹凸、缩口 等缺陷; 4下料时不应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5现场弯曲加工应采用机械弯曲加工,弯管不得有裂纹, 折皱、分层等缺陷。 6.10.3医用气体铜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前的焊接应符合下 列要求: 1连接应为硬钎焊; 2直管段、分支管道焊接应使用管件承插焊接; 3承插深度与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第1 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的相关规定。 5.10.4医用气体不锈钢管道及附件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氩弧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 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 2不锈钢分支连接时应使用管件焊接: 3承插焊接时承插深度不应小于管壁厚的4倍; 4焊接后的不锈钢管焊缝外表面应进行酸洗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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