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54-2018 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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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tem kitchen

    由工广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模块化部 品,配置整体橱柜、灶具、排油烟机等设备管线。

    2.0.11集成式卫生间

    法兰标准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 集成并主要采川十武上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问。

    由工,生产、现场安装的满足洗浴、洗漱和便溺功能要求的 模块化部品,配置卫生洁具和设备管线,以及墙板、防水底盘、顶 板等。 斤

    2.0.134整体收纳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满足不同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要 求的模块化部品,并配置门扇、五金件和隔板等。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采用与结构系统工程同期穿插施工的 方式。

    3.1.1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采用通用化与标准化的设计方 式、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筑结构、外围护结构、设备与管 线系统近行·体化集成设订。 3.1.2室内装配式装修应满足部品检修更换、设备与管线使用 3.1.3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宜采用集 成式厨卫、装配式隔墙等内装部品和设备与管线集成化技术 3.1.4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管理和质量验收保证体系,并应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 1

    3.1.4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管理和质量验收保证体系,并应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 3.1.5室内装配式装修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部 跆,严禁采川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使川的材料或设备。

    3.1.5室内装配式装修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亲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 危害。

    3.2.1材料与部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隔声、保温隔热等标准的规 是,开应满定产、运输和姿装等要求

    限准标准的规是,准应符全现行国家标准《民们建筑程案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中关于住宅室内 污染物限值的相关规定, 3.2.3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

    3.2.3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 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3.1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 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

    竞、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

    3.3.2室内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的规定。 2当采用内保温时,宜采用集成化保温系统。 3汽采川武辅射采暖耐,装悦式隔墙、装配武市顶或 装配式楼地面集成。 3.3.3短内光环境、人1照吻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 一2139 的规定。

    3采川武辑射采暖时,吖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市顶或 装配式楼地面集成。 3.3.3短牵内光环境人1照明设计应满是各功能空间要求,并应 等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 一2139的规定。 3.3.4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隔墙、内门系统宜采取隔声、吸声 等构造措施。 2敷设在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内及装配式隔 墙空腔内的管线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3.5室内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相结合。设有中央

    3.3.4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3.4室内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隔墙、内门系统宜采取隔声、吸声 等构造措施。 2敷设在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内及装配式隔 墙空腔内的管线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

    3.3.6空内裴裴修1程应先对样板间逊行空内环

    3.3.7案内装配式装修1程应在1程究1至少7d底、1程交付

    使川前逊行空内环境质量验收,室内环境沔染物的活度和浓度限 值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表3.3.7室内环境污染物活度和浓度限值

    4.1.1内装部品应与室内管线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 干式工法的要求

    4.1.2空内装配式装修设让应逆循模数化原则,对建筑榄数利

    部品模数进行协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002 的规定。 4.1.3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满足适老化要求,完善和加强老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GB50325、《民川建筑设订规范》GB50118和《征宅率内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等的相关规定

    4.2.1内装部品的设计和选型应接照迹而化、数化、标准化的 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内装部品的系列化和多 样化。

    4.2.2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满足维护更换的要求。

    4.2.3裴配式隔墙吖选川龙骨类隔墙或轻质条板隔墙。轻质

    1应根据隔声、防火等要求,并结合室内管线的敷设进行构 造设计。 2龙骨宜采用金属材质。 3卫生间周边墙体宜下设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导 墙。导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墙面上的机电点位应精准定位。 5开关、插座、管线穿墙应采取防火封堵、隔声和必要的加 固措施;振动管道穿墙应采取减振措施。 6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应加设龙骨作加强处 理;电器、橱柜、洁具等吊挂重物部位除应做龙骨加强处理外,还 应采取其他可靠的加固措施。 7宜与干式工法的装饰墙面系统集成。 4.2.5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宜采用装配式贴面墙,并应与 空内设备线逝行集成设计。 4.2.6装配式集成墙面系统应与墙体结合牢固,接缝应美观,且 宜提供小型吊挂物的固定方式。 4.2.7装配式吊顶设计应满足室内净高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在楼板(梁)内预留吊顶、桥架、管线等安装所需预 埋件。 2龙骨排布应与空调送回风口、灯具、检修口、设备的位置 错开,不应切断主龙骨。 3潮湿部位应采用防潮材料,吊杆的间距不应大于 1000mm,主龙骨间距不应大于1000mm,次龙骨间距不应大 于300mm。 4采川整体而层及金属板类而顶时,重量不人1kg的 灯具、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3kg的灯具等设施

    应安装在次龙背,开有川靠的周是施;证人3kg的灯兴、 吊扇等设施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5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设有检修口。 4.2.8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系统的承载力应满足房间使用要求。 2 架空地板系统的架空层内宜敷设给水排水和供暖等 管道。 3架空地板系统的架空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设 置坡度、管线交叉情况等确定,并应设置检修口。 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独立,其部件不应与墙体发生连接。 4.2.9集成式厨房和整体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人体工程学、炊事操作工序、模数协调及管线组合 原则整体设计。 赵 2整体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厨房及相 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的规处。 3应满足厨房设备设施点位预留的要求。 集成设计。 5给水排水、电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 管道检修口。

    原则整体设计。 2整体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厨房及相 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 262的规处。 3应满足厨房设备设施点位预留的要求。 集成设计。 5给水排水、电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应设置 管道检修口。

    1整体卫生间空间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卫生间 功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 IGJ/T263的规定。 2整体卫生间的防水底盘与壁板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防 渗漏的功能。 3同层排水所在区域的地而和墙而有防水构造,准符个 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规定

    4地水封深度不得小50mm。 5 应在与给水排水、电气等预留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6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或预留局部等电位联结的接 地端子。

    1宜根据各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家庭成员结构、物品种类 及数量等设计。 2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

    4.2.12部品接口设计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旧

    1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及使用可靠 2各类接口尺寸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山

    4.3.1室内给水排水、采暖和电气等管线宜进行综合设计,不同 管线间净距离和交又时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3.2短设备与符线吖选川装化集成部品,接1「应标准化、满是 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4.3.4给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热水系统应采川热水型分水器及热水型材、管件;冷水 系统应采用冷水型分水器及冷水型管材、管件。 5敷设在架空层内的冷、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防结露措 施,保温层最小厚度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 标准》DGJ08一20的规定。 6给水分水器应设置在厨房洗涤盆下部或卫生间吊顶内, 当设置在其他部位时,应考虑美观和方便检修维护的需要。 7设置在架空层内的给水管、热水管应做标识区分。 4.3.5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可采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及离心机制铸铁管 产品。 2排水横支管宜采用胶粘连接或密封圈柔性承插连接、热 熔连接、电熔连接的塑料管材。 3当排水立管设于外墙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有维修和 清通立管的措施。保温层外壁应安装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现行 「海市1程建设规池《征宅设计标准》DGJO8一20的规定。 4排水方式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排水接口。 4.3.6对有采暖需求的空间,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方 式时,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采暖热源的选择与安装。 2热水管道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或双平行型,热水管道路 数应根据地面散热量或散冷量、平均水温、水流速及地面传热热 阻等计算确定。 3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从接出管口开始,顺水流 方尚证安装阀门过滤器及洲水萨;在集水器之底的叫水连接萨

    1应考虑采暖热源的选择与安装。 2热水管道的布置宜采用回折型或双平行型,热水管道路 数应根据地面散热量或散冷量、平均水温、水流速及地面传热热 组等计算确定。 3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从接出管口开始,顺水流 间应安装阀门、过滤器及水;在集水器之底的叫水连接

    量要求的系统应设件热计量装产。 4采暖分水器宜安装在装配式隔墙的空腔内。 4.3.7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 08一2139的相关规定,管材选用、管道布置与敷设要求还应符合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一2062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8新风系统的风管选用,布置与敷设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08一205、《住宅工 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IDG/1J08一2062、《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 准》DGJ08一2139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9室内燃气管道需要暗敷或暗封时,燃气设备、管道与电气 设备、相邻管道及其他物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F08一10的相关规 定;选用燃气热源设备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所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08一205的和关舰定。

    要求的系统应设带热计装带。 4采暖分水器宜安装在装配式隔墙的空腔内。 4.3.7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 08一2139的相关规定,管材选用、管道布置与敷设要求还应符合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一2062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8新风系统的风管选用,布置与敷设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住宅工 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IDG/1J08一2062、《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 准》DGJ08一2139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9室内燃气管道需要暗敷或暗封时,燃气设备、管1

    设备、相邻管道及其他物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08一10的相关规 定;选用燃气热源设备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所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205的和送规定

    宜与内装部品的电源接线口位置对应;开关面板、接线盒及配电 箱等应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4.3.11住户配电箱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宜明装在进户处的实体墙或暗装在装配式内隔墙 上,箱体底边距架空地板或地面不宜小于1.6m。 2配电回路的照明与插座回路应分路设计;厨房、卫生间的 电源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自带灯具的集成式卫生间照明电源宜 由插座回路提供;每台空调的电源插座应为单独回路。

    4.3.12开关、心源插座设符金下列规定:

    关,集成部品门带的开关和插座等山统·的接线「「悦心。 2心源插座及而板开关均应欣人武安装在装修层内;装有 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其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宜由集成式卫生间自 带或安装在顶边距吊顶0.2m~0.3m处;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 除集成式卫生间自带外,宜安装在2区以外

    带或安装在顶边距吊顶0.2m~0.3m处;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 除集成式卫生间自带外,宜安装在2区以外。 4.3.13室内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高光效 的绿色环保材料。 2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宜由 集成式卫生间自带或预留防水接线盒;灯具和浴霸的开关宜设于 卫生间门外。 4.3.14等电位连接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翻 1卫牛间内局部等心位箱吖安装在装修层或成套内 2卫生间隔墙的金属龙骨、金属门窗、金属管道外皮、金属 构件及成套设备的接地端子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箱做可靠的电 气连接。 4.3.15智能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地板或地面宜为0.5m。当与家居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间距不 应小于0.5m。

    4.3.13室内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高光效 的绿色环保材料。 2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宜由 集成式卫生间自带或预留防水接线盒;灯具和浴霸的开关宜设于 卫生间门外。

    集成式卫生间自带或预留防水接线盒;灯具和浴霸的开关宜设于 卫生间门外。 4.3.14等电位连接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内局部等心位箱吖安装在装修层或成套相柄 2卫生间隔墙的金属龙骨、金属门窗、金属管道外皮、金属 构件及成套设备的接地端子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箱做可靠的电 气连接。 4.3.15智能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家配线宫险装表装配式内隔墙上体底油距加

    4.3.14等电位连接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卫间内而部等位箱饣安装在装修层或成餐村内 2卫生间隔墙的金属龙骨、金属门窗、金属管道外皮、金属 构件及成套设备的接地端子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箱做可靠的电 气连接。

    4.3.15智能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4.3.15智能化设计宜符合下列

    地板或地面宜为0.5m。当与家居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间距不 应小于0.5m。 2智能化系统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和交接 3管线宜敷设在套内隔墙空腔、地板和吊顶架空层,终端插 座、线管及配电箱等宜与内装部品集成设计。

    5.1.1部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 施、试验检测条件,并应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 理体系。

    5.1.2部品生产应包括现场勘验、工艺设计、生产加工

    5.1.3部品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

    5.1.4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 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2.1部品的生产加工应根据产品设计图纸进行工艺设计,满 足性能、施工安装要求。 5.2.2部品的生产应预留公差,并应进行标识。标识系统应包 含部品编码、使用位置、生产规格、材质、颜色等信息。

    5.2.1部品的生产加工应根据产品设计图纸进行工艺设计,满

    5.2.3部品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工业化技术,饰

    5.2.4部品的生产加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武隔墙、购而墙和市顶应兴有靠的连接构适或配 套连接件。

    2装配武楼地而与地而输射供暖等集成产,形成标准 化、模火化及系列化的集成产品。 3集成式厨房墙面面层应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 温、耐腐蚀及抗吸污、耐擦洗等性能;吊顶宜与通风、排烟、照明等 设备设施集成生产。 4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其检修口宜设在壁板或顶板上,并应 根据设计位置在工厂内完成加工;带面砖饰面的壁板宜采用反打 次成型工艺制作

    5.2.5部品生产时,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

    5.2.5部品生产时,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 行工序检验。

    5.3.1部品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 532部品生产检验合格后 南坦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注

    规定。 5.3.2部品生产检验合格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注 产品编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员代码等信息。 5.3.3宜对部品的产品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进行质量跟踪和 可追溯

    5.3.2部品生产检验合格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注

    5.4包装、运输及堆放

    5.4.1部品出厂前应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并应有包装明 纠清单、说刃及产品金格证等。 5.4.2运输个辆应满是部品尺寸和载要求,装卸运输耐应 采取防止部品损坏的措施。

    求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等措施

    6.1.1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与建筑结构工程同步施工。 6.1.2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施工。 6.1.3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 6.1.4施1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文项施心案,并 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1.5安装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 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6.1.1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与建筑结构工程同步施工。 6.1.2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施工。 6.1.3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 6.1.4施1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戈项施心案,并逃 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格。 6.1.5安装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 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6.1.6管线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 工同步进行,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涉及燃气管道的室内装 配式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1.7所有部品和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 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 能的检测报告。所用的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防 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部件的表面和边角的措施。 6.1.8案内装配式装修1程批量施1前应先做样板间,开经有 关各方确认。 6.1.9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工同步进行,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涉及燃气管道的室内装 配式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 能的检测报告。所用的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防 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部件的表面和边角的措施。 6.1.8室内装配式装修1程批量施1前应先做样板间,准经有 关方确认。

    6.1.9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6.2.1装配式隔墙和贴面墙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隔墙、贴面墙系统的构造、连接方法、龙骨间距及 加强部位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川丁空腔层的填充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和性能等指标应 符合设计要求。 3面板安装前,隔墙或贴面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 工程验收。 4 隔墙或贴面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界处应采取防开裂 措施。

    符合设计要求。 3面板安装前,隔墙或贴面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 工程验收。 4 隔墙或贴面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界处应采取防开裂 措施。 载翻馆 6.2.2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 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验收。 2市杆、龙的间距、连接方式及加驱处理应符个设计 要求。 3饰而板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伴道伴线施!,并应经 蔽工程验收合格。 23装配式楼地面施工

    6.2.2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

    1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 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验收。 2市杆、龙册的间距、连接方式及加驱处理应符全设计 要求。 3饰而板安装前,应宪成架空层内伴道线施!,并应经隐 蔽工程验收合格

    2.3装配式楼地面施工应符合下

    1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经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装配式楼地面应与基层地面可靠连接,检查口、预放重物 处等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水管进行水压试 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铺设面层

    6.2.4集成式厨房和整体厨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家与墙而应连接 2水、暖、电、燃气和通风管线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

    和关标准的规处。 3应在适当的位置预留检修口。 6.2.5集成式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卫生间的防水盘、壁板和顶板的安装应牢固,所用金 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 2卫生间地面应防滑和便于清洗,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 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3卫生间的管道、管件及接口应相互匹配,连接方式应安全 可靠,无渗漏。 4卫生间的照明灯、换气扇、烘十器及电源插座等电器设施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5卫生间交工前应做灌水和通水实验。 裁翻印 6应在适当的位置预留检修口

    6.3设备与管线施工

    .3.一室内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 规定。 2分水器给水系统安装时,应将分水器固定牢固,且分水器 与用水器具之间连接的管道应无中间接口。 3分水器给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完成隐 蔽检查工作。

    6.3.2室内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为

    1架空层内敷设的排水管道支架及管座的安装应按照设计 坡度施工,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非金属排水管道采用金属支 架时,应在金属释与道外魔接触而设微橡胶热片。 2排水横支管与排水立管的连接应紧密可靠。

    3内排水系统安装应满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1程施1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楚。

    及采暖1程施1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关规是。 6.3.3供暖设备及管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装配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应按设 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 2分集水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分集水器应 连接紧密。 6.3.4电气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供暖设备及管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装配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应按设 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 2分集水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分集水器应 连接紧密。

    6.3.4电气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

    1设置在架空层或装配式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路,应按设 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 3敷设于吊顶内的管路应横平竖直,灯头盒、接线盒应安装 州。 4 架空地板下的管路敷设不宜穿过设备基础

    7.1.1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标准 的规定。 7.1.2室内装配式装修1程所部品、设备和材料的品种、规 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经具备 7.1.3室内环境质量应在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 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7.1.4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 71.5室内装配式装修1程质量验收应以(套)为单位逝行分 户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应在装配式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7.1.6室内装配式装修1程分质本验收应符个下列规建: 1每户(套)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 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室内装配式装修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附录A)进行。 2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 合标准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 陷,充许偏项取人偏准不待超过不标准规是的充许偏 公板

    检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一20 的规定。 一 7.1.4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 71.5内装配式装修1程质量验收应以(套)为单位逝行分 户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应在装配式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7.1.6室内装配式装修1程分质量验收应符金下列规

    1每户(套)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 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室内装配式装修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附录A)进行。 2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 台标准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 格,充许偏项取人偏准不待超过不标准规是的充许偏差 的50%为合格。

    4分广质量验收的各分项程质量均应金格,填《案内 装配式装修分广I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 7.1.7分户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记录: 1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 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1程验收记录。 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分户质量验收的相关文件

    7.2装配式隔墙和贴面墙

    7.2.1装配式隔墙、贴面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 和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生。 检验方法,观察检否;代看产品介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性 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2.2装配式隔墙、贴面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 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3装饰墙而安装应外固,光脱层、翘仙、折裂、缺梭、排价 装配式集成墙面系统采用的接缝方法及接缝材料应符合设计 要求。

    7.2.3装饰墙而安装应外固,脱层、翘仙、折裂、缺梭、排价。

    7.2.4装配式隔墙、贴面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

    7.2.4装配式隔墙、贴面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 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7.2.4装配式隔墙、贴面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

    检验方法:观察;损检个。 7.2.5装配武隔瑞、贴而墙的充许偏※和检验方法应符金表 7. 2. 5的规定。

    表7.2.5装配式隔墙、贴面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3.1吊顶标商、八可、造型应符合设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图案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 收记录。

    7.3.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连接构造

    7.3.4吊杆、龙骨的质量、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 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而板与连接构适应平整、吻个,压条应平、宽案:致。

    饰而板与连接构适应平整、吻个北京标准规范范本,压条应平、宽案: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6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子等设备的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7.3.7装配式吊顶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 规定。

    7.3.7装配式吊顶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

    冶金标准7.4.1装配式楼地面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

    7.4.1装配式楼地面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进场复验;检查性能检测报告。

    7.4.2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土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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