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32-2019 集成灶安装及验收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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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632-2019 集成灶安装及验收规程及条文说明

    3.3.1安装集成灶的厨房,其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

    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规定。

    农业标准3.3.2燃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

    3.4.1当安装环境设置公共烟道时,集成灶的油烟宜排入公共烟 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系统应有良好的防倒烟、串烟和漏烟结构; 2烟道的开孔尺寸应与排风装置的尺寸相匹配; 3集成灶不应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个烟道。 3.4.2当安装环境未设置公共烟道,且集成灶的油烟直接排向室 外时,集成灶排烟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外墙的排烟管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或给气口的最小 净距不应小于0.3m,进风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9m; 2穿外墙的排烟管出口距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 排烟管出口应设置在烟气容易扩散的位置; 3外墙排气口宜增加止回阀。

    3.5.1设计集成灶配套橱柜时,除应预留集成灶的安装位置、保 证集成灶方便维修和保养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橱柜与集成灶双侧宜预留不小于5mm的总空隙; 2橱柜高度宜与集成灶高度一致、橱柜前面宜与集成灶对齐; 3橱柜应根据集成灶的选型设计排烟管、燃气管、电气线的 通道。 3.5.2排烟管穿过橱柜时,排烟管的通道应有牢固支撑和防护 以防止排烟管受外力挤压产生变形。

    ,5.3集成灶所使用的插座应避开排烟管通道和集成灶背面,且 立易于操作。

    部位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3.6.1的规定。当其最小距离小于表 3.6.1的规定时,应设置防火隔热板。

    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

    3.6.2与集成灶相邻的墙面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可炸 燃材料时,应设置防火隔热板。

    3.7.1集成灶使用的气源应与所声明的气源一致。 3.7.2集成灶的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的有关规定。 3.7.3集成灶的热负荷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3.7.4集成灶的排烟管宜采用金属材质。当采用非金属材质时 排烟管、与排烟管相邻的橱柜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3.7.5排烟管与集成灶本体和止回阀的连接应采用安全紧固措 施。

    3.7.6采用管道燃气时,与集成灶连接的燃气管宜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或《燃气用具连 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瓶装液化气时, 与集成灶连接的燃气管可采用非金属燃气软管,非金属燃气软管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491 的有关规定。

    3.7.7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瓶装

    油气调压器》GB35844的有关规定

    4.1.1集成灶安装前应检查下列各项内容

    1外观应完整、无损伤,配件应与装箱单一致; 2应采用U形压力计或等效方法检查燃气系统气密性; 3接通电源,应检查集成灶外壳是否带电,当检查结果为带 电时,应由电工检查集成灶内部的电气连接,当无法确认带电原因 时,宜通知制造商进行处理; 4接通电源后,检查集成灶控制面板应正常工作,旋钮操作应 无卡顿或操作不灵,排风装置运行应正常,各功能部件运行应正常; 5当2台或2台以上的集成灶并列安装或集成灶与其他燃 具并列安装时,燃气管路及排气管路不应串联,电源插头应各自独 立,集成灶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0mm。 4.1.2集成灶安装到位后,应对集成灶与橱柜台面之间的空隙进 行防水处理。 4.1.3安装时,应对集成灶予以固定。独立安装的集成灶,燃气 管不宜采用硬管连接

    4.2.1集成灶前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其末端应设 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当多台集成灶并联安装时,各分支供气管 上应安装独立的手动快速式切断阀。 4.2.2燃气软管接触到的部位和空间温度不应超过65℃。 4.2.3集成灶宜采用螺纹连接方式。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

    4.2.3集成灶宜采用螺纹连接方式。当金属软管采用插、

    4.2.4当采用非金属软管时,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燃气接 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 2软管插入深度应能保证气密性,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 施; 3·软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m,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软 管不得使用三通。 4.2.5当集成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时,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温度不应高于45℃; 2与集成灶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3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 可减少到0.5m; 4 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 不宜设置在橱柜等通风不良的区域内; 6 当设置区域通风不良时,区域上方应设置手动可直接关闭 气瓶的开口,区域下方应设置扩散口,扩散口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 的1/50。

    1当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燃气接 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 2软管插入深度应能保证气密性,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 施; 3·软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m,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软 管不得使用三通。

    4.2.6燃气支管和集成灶之间的燃气管路应无泄漏。

    4.3.1集成灶使用的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且应与水管开关或接 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3.2集成灶使用的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能切断电路的火线 和零线。 4.3.3集成灶电源接头的接地端与电源插座的接地措施之间应

    4.3.1集成灶使用的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且应与水管开 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3.3集成灶电源接头的接地端与电源插座的接地措施之间应 可靠连接。

    4.4.2止回阀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到排烟道或墙面预留的排 烟口中,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4.4.2止回阀应按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到排烟道或墙面预留的排

    流等增大排烟阻力的安装方式(图4.4.3)。

    4.4.3排烟管不宜采用的安装方式

    4.4.4排烟管两端与止回阀和机身连接处,应采取紧固密封措施。 4.4.5排烟管不宜超过集成灶随机所带烟管的长度,且不应超过 制造商声明的最大长度。当排烟管长度超过制造商随机提供的排 烟管时,超出部分宜采用直径不小于排烟管直径的硬管,并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排烟管在排风时晃动、共振。

    4.4.4排烟管两端与止回阀和机身连接处,应采取紧固密封措施。

    置开启和关闭状态下,燃烧火焰均应正常。当存在火焰异常时,应 检查燃气压力和燃烧器,燃气压力应正常、燃烧器应正确安装;当 燃气压力和燃烧器均正常时,应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调节

    5验收5.1一般规定5.1.1集成灶及配件应与装箱单相一致、无缺损,并应正确安装。5.1.2安装后,铭牌及使用警示标志应清晰易见。5.1.3集成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有关规定。集成灶与燃气管连接安装后,应按集成灶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集成灶的运行应正常,其他功能性部件应运行正常。5.1.4集成灶调试完成后,安装人员应进行初步检验。5.2验收检验5.2.1集成灶的验收应按本规程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规定执行。5.2.2集成灶基本条件检验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集成灶基本条件检验项目本规程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总项子项条文号厨房的电气、燃气、排风应查阅设计文件、产选型依据3.1. 1符合用途和安装条件等品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燃气类别3.3.2必须匹配查阅产品说明书一般3.2.3、规定辅助能源供电应满足要求视检、电工笔3.2.43.2.1、应预留燃具位置,并应预燃具及给排气视检3.2.6留烟气排放通道视检和查阅产品说烟气排放3. 4机械排烟应符合要求明书.9:

    5.2.3集成灶安装检验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集成灶安装检验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集成灶安装检验

    续表5.2.3项目本规程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总项子项条文号4.4.2、止回阀安装安装宜符合要求视检4. 4.74.4.3、排烟管安装安装应符合要求查阅产品技术文件4.4.5排烟紧固措施4.4.4紧固措施应牢固视检管排烟管宜尽量短,并宜尽量排烟管长度4.4.5视检减少转弯4.4.6、排烟系统的密封应符合要采用发泡液或等效密封性4.5.1求方法5.3验收服务单和风险告知5.3.1集成灶安装验收时,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签署验收服务单。5.3.2集成灶安装验收后交付用户时,应将操作、清洁和保养注意事项及可预测的风险告知用户。清洁和保养注意事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11.

    附录B操作、清洁和保养注意事项

    B.0.1集成灶安装完成后,安装人员应告知用户集成灶的操作 方法和日常清洁注意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2用户应按集成灶的说明书使用集成灶的各项功能用途,并 应进行正常的操作和合理使用; 3严禁用钢刷清洁玻璃面板,严禁用氯化物清洗液清洁不锈 钢材料; 4日常清洁过程中,严禁拆装燃气系统; 5集成灶使用过程中,用户应进行检查和处理,包括下列内 容: 1)集成灶排烟效果应无异常; 2)室内应无燃气或烟气泄漏的异味; 3)燃烧应无有异常声音; 4)清理油盒内的积油; 5)集成灶运行时,如有火孔无火焰时,应清理燃烧器的火 孔; 6)清理点火针; 7)清理盛液盘内的异物; 8)清理熄火保护装置的探头; 9)检查燃烧器,应无变形; 10)集成灶如有清洁功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定期运行; 11)检查非金属软管,当有变形、变硬等老化现象,应及时更 换。 6当室内有燃气或烟气泄漏的异味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

    B.0.2集成灶安装完成后,应建议用户选择由制造商授权的专 业人员进行集成灶的保养,保养内容不宜少于下列内容: 1控制面板工作应正常; 2集成灶排烟效果应正常; 3点火针和熄火保护装置探头清洁应无积碳,相对位置正 确、固定; 4 应及时清理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接触的残渣、残液; 5 检查排烟管,应定期清理管内油污或更换排烟管; 检查止回阀应开闭灵活; 7完成所有清洁保养后,应检查完所有连接后试运行集成 灶,集成灶应正常运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 《集成灶》CJ/T386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 《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I/T491

    1.0.2集成灶前期属于许可证管理,执行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同时集成灶文有更加专业的产品标准 《集成灶》CJ/T386,因此安装的集成灶应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 1.0.3集成灶的安装比较复杂,安装后的维修、保养需要将集成 灶从橱柜中移出,因此应考虑日后维修保养的便利性。 1.0.4集成灶的安装比较复杂,涉及燃气管路连接、排烟管的安 装、与橱柜的匹配等问题,因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安 装

    .0.1、2.0.2这两条术语引自行业标准《集成灶》CJ/T386 012。 .0.3·本条术语参考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翔 呈》CJJ12—2013中第2.0.10条。

    3.1.1集成灶应明确适用的燃气类别,气源不可混用,如果实际 使用气源与声明的适用气源不匹配,将存在很大的安全使用风险, 影响使用。另外,集成灶使用的电功率较大,且本体较大、烟管排 放位置比较特殊,因此应预先规划好放置位置。 3.1.2空气流动剧烈的地方会影响火焰燃烧,因此集成灶应避免 安装在空气对流强的地方

    3.2.1集成灶本身带有强制排气装置,因此只应检查建筑通风是

    3.2.1集成灶本身带有强制排气装置,因此只应检查建筑通风 否符合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2013的规定,尤其是第4.6.4条、第4.6.5条、第4.6.8.1款、算 4.6.10条的规定,

    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插座接线应符合: (1)单相三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 保护接地段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 (2)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CJ12一2013中第4.5.2条的规定

    习蛋证,透配龙质来用以证 3.2.6给气口截面积大于排气口是为了保证供空气通畅。

    3.2.6给气口截面积大于排气口是为了保证供空气通畅。

    3.2.6给气口截面积大于排气口是为了保证供空气通畅。

    1厨房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 当燃气与集成灶设计使用燃气不一致时,易产生回火、脱 氧化碳超标等影响安全的现象,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的规定。

    3.4.1公共烟道为用户集中排烟的烟道,因此,在有公共烟道! 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公共烟道。 3.4.2本条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12一2013中第4.6.10条的相关规定。同时,止回阀可以防 室外阵风倒灌

    3.4.2本条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一2013中第4.6.10条的相关规定。同时,止回阀可以防 室外阵风倒灌。

    3.5.1集成灶安装在橱柜内,因此,橱柜的设计应考虑集成灶的 安装、维修和保养的方便性。无论是先安装集成灶,还是先安装橱 柜,在橱柜设计环节均会涉及与集成灶的衔接问题,因此,橱柜的 设计与安装都应考虑集成灶的安装位置、电气、燃气布局、排烟管 走向等问题。

    易导致排烟不畅,因此应对其进行防护

    3.5.3集成灶排烟管温度较高,因此应避开该位置;如果

    3.6.1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一2009

    8.2.3条的条文说明如下,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第 10.4.4条第4款制定。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 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 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 防火隔热板。

    3.6.2本条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一2013中第4.2.3条的规定。 另外,按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E 8624一2012的规定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下列等级: A级:不燃材料,即儿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 B级:难燃材料,即具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 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 即停止; B2级:可燃材料,即具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 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屋 架、木梁、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材料,即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 很大。

    ·/·1 从集成灶的用度强调气源必频一致。气源不 蚁发 烧稳定性(如回火、一氧化碳超标),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3.7.2集成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能效标准要求

    3.7.2集成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能效标准要求。

    3.7.3当供气压力固定,且海拔较高时,集成灶热负荷会

    3.7.4关于难燃材料的界定见本规程第3.6.2条的条文说明。

    3.7.5安全紧固措施可以保证排烟管不会产生大量漏烟或 管脱落的问题

    3.7.5安全紧固措施可以保证排烟管不会产生大量漏烟或排烟 管脱落的问题。 3.7.6燃气用连接管均有相应的标准,因此均应采购符合标准的 燃气连接管。

    3.7.7瓶装液化气用调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

    3.7.7瓶装液化气用调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瓶

    气调压器》GB35844的规定

    气调压器》GB35844的规定

    4.1.1集成灶安装前应检查其正确性和完

    2安装后采用肥皂液只能检查燃气外泄漏,且一旦发现漏 气,拆卸困难,因此应在安装前检查产品的气密性。 3采用方法:接通电源,用电工笔检查外壳是否带电。 4集成灶重量较大,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振动、跌落等 情况影响功能部件运行。因此应充分运行各个功能部件。 5本款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一2013中4.2.5的规定。 4.1.2集成灶与橱柜之间的空隙如果有水渗入后易导致发霉、橱 柜变形等问题,因此应做防水处理。 4.1.3燃气采用硬管连接时,即使集成灶比较重,也不排除意外 移动导致漏气的可能

    4.2.1供气支管末端的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可用于长期不使用集 成灶或更换集成灶时使用。 4.2.2燃气软管长时间接触温度过高的部位(例如排烟管),有可 能加速燃气软管的老化。 4.2.3低压管路通常采用螺纹连接。当集成灶接口为软管接口 时,应有有效的防脱落措施。

    4.2.4本条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一2013中第4.2.6条中第4款、第5款的规定制定。

    8.7节的规定制定。

    4.2.6燃气管路是指从燃气支管末端到集成灶本体之间

    4.2.7目前市场上的集成灶两侧均可以作为燃气入口,通常使用

    时一端密封,因此在根据情况转换燃气接口时,要着重检查是否 漏气现象,

    4.3.1本条参照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一2013中第4.5.3条的规定。 4.3.2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能切断电路的火线是为了防止切 断电路后电器仍然带电。 4.3.3目前集成灶均为I类电器,因此必须有可靠接地,地线、零 线与燃气管道连接易导致燃 管道带电

    4.3.4为安全起见,电气连接时,电源插座应断电

    4.4.1排烟管变形容易导致集成灶排烟效果下降,因此应保证集 成灶的排风量。

    4.4.2止回阀防止室外阵风或烟道中异味串入室内

    4.4.4紧固密封措施为了防止排烟管的意外脱落,

    4.4.7当集成灶安装完成后,无法看到止回阀是否工作正常,因

    4.5.1排风装置是集成灶的必要组成部件,如漏烟、排烟不畅、共 振等现象会影响用户的使用舒适感,因此应单独调试。 4.5.2通常炉头、火盖(包含小火盖)、锅支架、挡温板等均作为配 件放置在集成灶内,需要进行安装。安装不正确时,会导致火盖漏 火、CO超标、旋钮温度过高等不安全因素。因此应检查炉头、火 盖、锅支架、挡温板等是否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件放置在集成灶内,需要进行安装。安装不正确时,会导致 火、CO超标、旋钮温度过高等不安全因素。因此应检查炉 盖、锅支架、挡温板等是否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4.5.3常用燃烧器正常燃烧时,火焰无跳动颜色为蓝色有明

    的火焰面;红外灶基本看不见火焰,燃烧面通常为亮黄色,热负荷 较低时,燃烧面为暗红色。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可通过空气调节装 置来调整火焰。有条件的安装工可采用一氧化碳分析仪判断燃烧 情况。

    5.1.1安装人员/用户应确认装箱单与实物一一对应。 5.1.2安装后封头标准,应保证铭牌、警示标志可随时被识别。 5.1.3集成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5.1.1安装人员/用户应确认装箱单与实物一一对应。

    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T2一2013 第5.0.2条规定:将燃具前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发泡 剂或检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第5.0.5条规 定: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其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开关应 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5.1.4安装人员初步检验是为了保证用户可以顺利完成验收,提 高用户对企业的信心。

    5.2.1充分操作各个功能部件,以确保集成灶完好无损,并通过 检查本规程第5.2.1条和第5.2.3条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2.2集成灶基本条件检验规定了燃气、电气、排烟等方面的基 本要求。

    5.2.1充分操作各个功能部件,以确保集成灶完好无损,并通过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5.2.3集成灶安装检验规定了检验项目和要求。

    5.3验收服务单和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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