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JS 004-2020 宁波市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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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提高既有建筑幕墙的可靠度而采取的增强构件、配件,局部更 或调整构造等而改善其内力的措施。

    构成建筑幕墙结构体系的基本单元,包括面板、支承装置和支承 干件等,可以是单件或组合件。

    主要由各种金属材料制造而成,实现建筑幕墙某种功能的部件或 组合件。

    用于建筑幕墙面板与构件、构件之间的组装连接、构件与建筑主 体结构安装连接的零件或组合件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

    将幕墙板块或组件丛主体结构上有序地拆解、卸除的过程。

    施工过程对人员、周边设施造成损伤的防护措施。

    2.0.21建筑幕墙维护

    建筑幕墙使用期间,按照《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及有关 隹要求,对幕墙进行日常维修、清洗和保养的过程。

    2.0.2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 用安全责任人。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 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3.2.1建筑幕墙工后的定期检查应委托原幕墙施工单位或具有相应 资质的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竣工验收一年后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 五年应检查一次; 2施加预应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 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 一次; 3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 行粘接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3.2.2建筑幕墙在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委托具有相应幕墙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1遭遇设计许可范围内的强风、暴雪、地震或雷击、冰等自然灾 害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加预应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 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应力检查和调整; 2面板出现非止常破裂,构件出现明显变形、损坏的; 3构件出现松动、错位、锈蚀; 4螺栓、五金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腐蚀、变色: 5开启扇晃动、启闭困难的; 6密封胶变色、脱胶、升裂、粉化;胶条脱落、断裂、老化的; 7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不能确定原因的: 8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要求或其它需要安全检查的。 3.2.3检查单位检查完成后应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包含幕墙的安全现 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建议。 3.2.4建筑幕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委托同时具有幕墙检测和幕墙设 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有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 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鉴定: 1幕墙设计、施工缺之相应规范、标准、法规为依据的: 2未按照同期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验收的:

    3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的; 4幕墙工程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且对幕墙安全性有质疑的; 5遭受超过设计许可范围的强风、暴雪、地震或雷击、泳等自然 灾害而造成损坏的; 6遭受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而引起幕墙损坏的: 7面板、支承结构、莲接件出现异常变形、移位、破裂、脱落现象 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8幕墙需要大修、加固或改造的: 9幕墙年久失修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10幕墙安全性检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惠原因无法确 定的; 11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引起幕墙损 坏的; 12地基不均习沉降导致房屋倾斜或者承重结构受损的: 13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14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要求或其它危及幕墙使用安全而需要安全 性检测鉴定的。 3.2.5幕墙检测鉴定宜选用对主体、幕墙结构无损伤的检测方法。 3.2.6检测鉴定报告内容应包含幕墙的使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鉴定 评级结果,建议解决方案等,

    3.2.7幕墙维修加固方案宜按照检测鉴定结果确定:

    1安全性能等级为A级时,幕墙安全性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 状况良好,可继续使用,但仍应保持日常维护和检查; 2安全性能等级为B.级时,幕墙存在局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性能, 仍可继续使用,宜对存在问题的部位组织维修; 3安全性能等级为C.级时,幕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对存 在问题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维修加固或拆除改造: 4安全性能等级为D级时,幕墙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维修加固或拆除改造。

    3.3.1既有建筑幕墙的普通维修可按照以下程序开

    方案应包含拆除、防护、加工、安装、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等内容。 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文件要求的工程,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9幕墙大修、加固施工前应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3.3.10幕墙维修加固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验收

    4.2.1幕墙玻璃外片宜采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 当采用钢化玻璃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455 的规定。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急框、半隐框及点支承幕墙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必须采用硅酮结松

    密封胶,结构胶尺寸应经计算确定。明框幕墙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 宜采用聚硫类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第二道密封胶应采 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 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4中空玻璃钻孔时应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孔边应采用多 道密封措施; 5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厚度差不宜大于3mm。 4.2.3幕墙玻璃采用单片或夹层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在线热喷涂 低辐射玻璃;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应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 朝向中空玻璃腔体,膜层材料应与外界完全隔绝。 4.2.4幕墙玻璃采用夹层玻璃时,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两片玻璃 厚度差不宜大于3mm,应采用干法合成加工,胶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 丁醛胶片(PVB)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SGP),PVB胶片厚度不应 小于0.76mm,SGP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89mm;钻孔应采用大、小 孔相对的方式;合片时应防止两层玻璃间出现气泡;PVB夹层玻璃 外露的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4.2.5点支承幕墙玻璃应采用超白钢化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由其加工 组合的中空、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肋应采用超白钢化夹层玻璃,并 采取措施避免孔边应力集中。 4.2.6幕墙玻璃板边、孔边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角处理,磨边宜三边细 磨,磨轮数不应小于180目,倒角宽度不宜小于1mm。 4.2.7利用原幕墙拆除的玻璃时,不应有裂纹、划痕、崩角、析碱、发 霉和镀膜脱落等缺陷,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2.8幕墙玻璃隔热膜的厚度不宜小于0.025mm,隔热安全膜、安全膜 的厚度不宜小于0.1mm。膜材外观、质量及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玻璃用功能膜》GB/T29061、《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 JGJ/T351的规定。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或其加工组合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性能应符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或其加工组合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性能应符 合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

    4.2.9有防火要求的玻璃幕墙,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

    4.3.1石材面板宜选用无粗粒、无疏松、无多孔条纹的天然石材,优先 选用花岗石,也可选用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砂岩等,但不得采用有 软弱夹层、带层状纹理的石材。石材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9766、《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23452和《天然石灰石建筑板 材》GB/T23453的规定。 4.3.2石材面板宜进行表面防护处理,吸水率大于0.6%时,应进行防 护处理。 4.3.3外倾斜或倒挂石材应在板背面设置防止石材坠落的安全措施。 4.3.4幕墙石材面板的厚度、吸水率和单块面积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非抛光石材面板的最小厚度应按表4.3.4中数值增加3mm采用

    表4.3.4石材面板的弯曲强度、吸水率、最小厚度和单块面积要求

    4.4.1铝单板宜选用3XXX系列和5XXX系列铝合金,表面宜采用二 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喷涂厚度应大于40um;氟碳树脂含量应不 小于70%。 4.4.2糖瓷涂层钢板不得在现场开槽、折边或钻孔,外观质量和技术指 标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装饰用据瓷钢板》JG/T234的规定

    4.5铝合金型材与钢材

    4.5.1铝合金材料对应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变形铝及 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 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原幕墙铝合金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同期标准 的要求。 4.5.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 范》GB50429的规定米用。 453铝合金型材表面应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

    的规定。室外外露面及高腐蚀环境下宜采用氟碳漆喷涂,氟碳喷涂膜 厚度不应小于40um。 4.5.4铝合金隔热型材采用后置隔热条构造时,应采用耐候性好、导热 系数低、硬度高的材料;隔热条应连续通长设置,与内外型材之间采 用螺栓连接,有效隔热宽度不得小于8mm。 4.5.5铝合金隔热型材采用辊压或浇注隔热条构造时,连接部位的抗剪 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辊压隔热构造铝合金型材不宜采用T6状态。 4.5.6铝合金结构正常使用环境温度应低于100℃C。 4.5.7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碳钢铸件的钢 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原幕墙 结构钢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同期标准的要求。 4.5.8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4.5.9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腐蚀环境中采用的耐候钢或不锈钢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或《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 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5.10幕墙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时,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采用氟碳漆喷涂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 厚度不应小于45um。采用其它防腐涂料时,表面处理方法、涂料品 种、漆膜厚度及维护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 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应符合《金属覆盖 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并 完全覆盖钢材表面和无端部封板闭口型材的内表面。 4.5.11钢结构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 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3 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4.5.12不锈钢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并满足《不锈钢和耐热钢牌 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要求。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 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其镍铬总含量不宜小于29%,镍 今是应当不小王100韭外富 镇版兰今是不宫小工

    .5.11钢结构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B50661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 旱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 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要求。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 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其镍铬总含量不宜小于29%,镍 含量应当不小于10%;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其镍铬总含量不宜小于 25%,镍含量应当不小于8%。

    4.5.13不锈钢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可取其屈服强度0o.2。抗拉强度设计 值ft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1除以系数1.15后采用;抗剪强度设 计值fvs1可按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skl除以系数2.00后采用

    4.6.1连接件、紧固件、背栓、组合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 书及有关性能检测报告,宜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螺栓、铆钉、焊缝等连接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取值。 4.6.3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锚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行业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建筑幕墙用钢索压管接头》JG/T201 的规定。 4.6.4幕墙及门窗五金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4.6.5利用原幕墙拆除的五金件时,其外观不应有裂纹、斑点、砂眼、 锈蚀、腐蚀等情况。 4.6.6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宜选用与原密封胶同一品牌的产品。 4.6.7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 行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相容性试验以及与其相粘接材料的剥离粘 接性试验;硅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接 性能试验。生产商应提供结构胶拉伸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和质量保 证书。 4.6.8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与聚硫密封胶接触使用。隐框和半隐框幕墙 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 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使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一 国

    4.6.9石材接缝密封应采用石材专用密封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行业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的规定。

    5.1.1幕墙维修加固设计前应全面熟悉原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等有关文 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核查和复测,根据安全性检测鉴定中发现的 问题,采取相应的设计方案,

    5.1.2维修加固设计应对幕墙结构和构件进行分析和核实时续考虑施 工偏差、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因素,计算模型应和实际受力和构 造相符。

    5.1.3设计依据宜包含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 2原幕墙竣工资料:工程工图、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材料 质保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使用维护资料及维修、改造资料: 4幕墙安全检查、检测鉴定资料; 5主体结构检测鉴定资料(如有); 6现场勘察及复测资料; 7委托方的要求; 8维修加固设计需要的其它资料。 5.1.4设计应满足结构、消防、防雷、节能环保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幕墙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要 求。 5.1.5应根据原幕墙的特点,地理位置,使用情况,遵循安全、经济、 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设计方案,同时应考虑周边环境变 化的影响。 5.1.6设计方案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和局部更换 5.1.7设计方案应与原建筑立面和周边环境协调,不得对使用功能产生

    5.1.5应根据原幕墙的特点,地理位置,使用情况,遵循安全、 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设计方案,同时应考虑周边王 化的影响。

    5.1.7设计方案应与原建筑立面和周边环境协调,不得对使用功能产生 影响。

    2.1维修不宜改变原幕墙结构形式,优先采用原有幕墙的支承结构 页埋件等。

    5.2.2幕墙玻璃采用非安全玻璃的应更换为安全玻璃

    5.2.3玻璃幕墙传热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可在玻璃室内侧增设低 膜中空玻璃、更换玻璃面板或在玻璃面板后增设保温层降低传热 和透明幕墙比例

    5.2.4玻璃幕墙遮阳系数(或太阳能得热系数)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 增贴隔热膜、辐射(制冷)膜、隔热安全膜或隔热涂膜等;贴膜应进 行专项构造设计和节能设计,室外贴膜时应满贴,并可采用压板或结 构胶与支承构件可靠固定;安装构造、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要求应符 合《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JGJ/T351的相关要求。 5.2.5玻璃幕墙室外贴膜应经过残余抗风压强度试验验证,残余抗风压 强度不应小于该部位围护结构风压设计值的40%,且不应小于1kPa。 5.2.6隐框玻璃幕墙结构胶承载力不足时,应拆除更换结构胶或增加横 向托板、压板、压块等改变面板受力形式的维修方案,其构造应符合 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5.2.7隐框玻璃和隐框开启扇仅利用结构胶承重时应增设玻璃托条,并 与框料可靠连接。 5.2.8挂钩式开启窗、外平开窗缺失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时应增设,增 设的防坠落装置不应影响幕墙水密性和气密性。 5.2.9石材面板种类或厚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 5.2.10金属面板表面保护层损坏或变色时,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 料进行保护处理,或重做保护层。 5.2.11单元式幕墙密封失效或排水系统堵塞而无法判断事故部位时, 可将室外接缝打胶密封,并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5.2.12升放式幕墙发生渗漏而无法判断具体事故部位时,可将接缝密 封处理,并设置合理的排水措施。 5.2.13五金件脱落、损坏或有功能障碍时应修复或更换。 TT

    5.2.14开启扇变形、松动和启闭困难等其它具有功能性障石

    或更换五金件。 5.2.15螺栓或螺钉松动时应增加弹簧垫圈或点焊等防松措施并拧紧 铆钉松动时应更换。锈蚀的连接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或更换。 5.2.16防火封堵承托钢板松动、开裂、没使用防火胶密封或防火封堵 缺失时应修复、更换或增补。 5.2.17防雷接地连接失效时应重新连接或更换接头,与主体防雷体系 有效连接,保持良好的电气贯通。 5.2.18幕墙清洗维护装置运行有异常时应及时检查修复,幕墙高度超 过50m缺少清洗和维护装置时宜增设。

    5.3.1幕墙采取加固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进行加固设计; 2应考虑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 3宜减少对建筑主体结构和原幕墙结构的损伤; 4应考虑幕墙加固施工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5应考虑建筑周围环境变化引起的影响: 6应保证主体结构满足幕墙结构的荷载要求。 5.3.2加固设计方案应包含加固方案说明、设计图、计算书、目标使用 年限、施工要求及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5.3.3设计方案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宜与原幕墙协调一致 开后部分应后闭方便。 5.3.4应优先使用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的方案。 5.3.5应优先考虑原幕墙材料的回收和重新利用,并积极采用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满足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 5.3.6设计范围应明确,与原幕墙交接部位的防火、隔热、密封等构造 应完整。

    1更换面板; 2改变支承条件; 3增加固定点数量; 4减少承受荷载; 5表面增强处理。 5.3.13幕墙支承结构的加固可选用下列方法: 1新增或更换构件: 2增大构件截面; 3增加支点; 4增设杆件; 5减小承受荷载; 6改变受力体系。

    5.3.14连接的加固可选用下列方法:

    1局部或全部更换硅酮结构密封胶; 2增加连接的数量或加大连接件规格

    3增强连接件; 4更换连接件。

    3增强连接件; 4更换连接件。

    6.1.1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6.1.1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科: 1原幕墙竣工图纸、结构计算书、质保及检测等竣工资料: 2原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幕墙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4检查或检测鉴定报告; 5维修加固设计文件; 方细则 6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及工期要求; 7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文件; 8施工所必需的其它文件资料。 6.1.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 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并按规定进行报审。 人 6.1.3应根据现场条件、幕墙特点、荷载要求、质量安全和工期等要求 选择合理的施工设备;自制的施工设备应进行专家技术论证。 6.1.4高度超过50米的幕墙维修加固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一 6.1.5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和复测,按照实测数据放样下料。 6.1.6施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现场交底工作。 6.1.7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当现场实际与设计文件不一致需要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应经审图 单位审查。 6.1.8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营运区域的影响,施工区域可设置隔 离带,场地边界宜设置连续封闭围挡。 6.1.9施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10 施工进场前应收旅工亡安一安全要求注音重项一配全要及

    可能带来的影响公示告知物业和所有业主、用户,并加强宣传

    6.2.1幕墙拆除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拆除前应实地查勘,制定拆除计划,并按文明施工、市容、环保 的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6.2.3拆除前应确定危险区域,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隔 离围护措施和行人安全通道。

    的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6.2.3拆除前应确定危险区域,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隔 离围护措施和行人安全通道。 6.2.4对保留部位的幕墙应做好临时保护、固定和加固处理。 6.2.5拆除应严格按照“先支后拆”的原则,先面板后骨架的顺序,依 据拆除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拆解,严禁违章作业。所有需要切割拆除 的部件,在切割前应做好临时固定和支撑措施,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2临时固定和支撑结构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计制作: 3临时固定和支撑结构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实施: 4当临时支承结构改变原结构体系时,需进行结构计算,满足要求 后方可实施; 5拆除完毕后依次拆除临时加固装置。 6.2.6幕墙拆除应分段施工,不得垂直交又作业,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部 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7当幕墙外表面安装泛光照明、广告灯箱等用电设施时,幕墙拆除 前需切断其供电电源,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2.8采用气焊、气割等明火或砂轮切割作业时,应将可燃物清除或保 护,配备灭火器具,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设置专职监督人员。 6.2.9高处幕墙拆除作业时,材料运转应采用垂直运输设备或人工自上 而下传递的方式,禁止抛郑。 6.2.10拆除的各类材料应及时分类清理,堆放在指定的场所,在楼层 内临时左放的材料林止焦中雄放 按抓定反城堆改不应超过楼尼结

    构承载充许范围,并采取防止滑落的措施,及时清运。 6.2.11拆除后可重复利用的幕墙构件、配件,应采取清洁与保护措施 编码归类存放,防止受损变形; 6.2.12幕墙构件不宜采用破坏性拆除,当损伤保留部位幕墙或结构时 应及时修补。 6.2.13遇五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泳雪等天气时,不得进行 天作业,并应对未拆完的构件临时加固固定

    6.2.14玻璃面板拆除不宜采用破坏

    1拆除前应采取防止碎渣或其它物件掉落的措施; 2拆除应按照预定的拆除工艺流程进行,防止损坏相邻构件和面板 3拆除后面板部位周边留的硅酮密封胶应及时清除干净: 4拆除隐框玻璃板块时,副框应同时拆卸; 5拆除点支承玻璃面板前,应采取防止周边玻璃面板松动、扭转 移位的措施; 6拆除全玻璃幕墙面板时,应对相邻玻璃面板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 措施,防止损伤吊夹装置和镶嵌槽,待新更换的玻璃安装到位,结构 胶固化后再拆除临时加固设施; 7拆除后拆除部位和施工现场不得残留碎玻璃等杂物。 6.2.15石材、陶板、GRC板等人造板的拆除不宜采用破坏性拆除的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破损板块时,确保周边板块稳定、无位移,防止损伤槽口和 相邻构件,并采取防止碎渣掉落的措施; 2根据拆除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结构分解拆除,将周边密封材料清理 干净;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坏立柱、横梁; 3板块分解拆除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捆绑和固定措施,确保板块物 件不散落; 4拆除后拆除部位和施工现场不留杂物、残渣。 6216全属而板的折知应笠合下列西或

    6.2.16金属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2拆卸前应采取防止碎渣或其它物件掉落的措施; 3拆卸应按照预定的拆除工艺流程进行,防止损坏相邻构件和面板 4拆卸后面板部位周边残留的硅酮密封胶应及时清除干净; 5面板和保温材料宜同时拆卸: 6拆卸面板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伤幕墙及其它物件,并 不得影响周边面板的固定。

    4拆卸后面板部位周边残留的硅酮密封胶应及时清除干净: 5面板和保温材料宜同时拆卸: 6拆卸面板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伤幕墙及其它物件,并 不得影响周边面板的固定。 6.2.17支撑体系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支撑体系拆除前应先进行卸荷; 2拆除前需对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构件变形失稳: 3焊接连接的支撑体系拆除时应采取分段切割的方式拆除,切割前 应采取保护措施,吊运过程中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拆除不应损坏原有结构。 6.2.18幕墙单元板块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破损单元板块时,确保周边板块稳定无位移,并防止损伤对 插槽口和相邻构件; 2根据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结构分解拆除,将周边密封材料清理干净 3单元板块分解拆除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捆绑和固定措施,确保板 块物件不散落。 6.2.19幕墙拆除后应及时对主体结构尺寸进行复测,勘查核实幕墙实 际构造,对受力构件和隐蔽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6.2.17支撑体系拆除应符合下列要

    6.3.1维修加固施工复检材料、物理性能检测送检样品应与设计相符, 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材料运输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和遗落,运输设施应符 合安全标准。

    6.3.3施工临时加固措施不得改变原幕墙结构受力形式,施工完毕应及 时拆除,恢复原状。 6.3.4单元式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 加工组装,不得在现场进行构件加工。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有完整的 厂内打胶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3.5幕墙单元板块的维修加固应符

    1施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工艺及流程,需确定工作范围、 拆除方法、加工制作要求和安装顺序: 2按设计图和现场实际绘制加工、组装图; 3幕墙单元板块的拆除应符合本导则6.2.18条要求: 4幕墙单元板块的安装按下列要求进行: 1)安装前对连接部位进行清洁处理 2)按照加工组装图和工艺流程要求安装单元板块和组件; 3)单元板块就位后通气、排水槽孔应畅通;板块连接、固定和 防火构造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单元板块安装注胶前,应先进行净化处理,注胶后采取遮挡 与固定措施,避免硅酮结构胶在固化阶段受到外力影响; 5)安装过程中,严禁硬撬、敲击,防止损伤板块: 6)单元板块就位后,外表面与四周原有面板平齐,单元板块上 下、左右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3.6点支承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驳接头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 138的有关规定,规格、尺寸、材质、色泽与原驳接头一致,必要时 可做材料复检; 2维修更换前应对驳接头所支承的玻璃面板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维修更换受损驳接头的球铰螺杆、衬垫、衬套时,应保持原设计 的形式和受力构造: 4维修更换的驳接头夹紧螺母与玻璃结合的接触面应均匀受力; 5维修更换的驳接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6更换玻璃面板时应注意面板拆除引起的负荷变化,不应对原有支 承体系造成影响,须提前设置预案。

    承体系造成影响,须提前设置预案。 6.3.7全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吊挂夹具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 JG/T139的有关规定,规格、尺寸、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可 做材料复检; 2维修更换加固前应对吊挂的玻璃面板、玻璃肋及相邻部位进行加 固和支撑,确保吊挂夹具拆卸后玻璃不发生变形; 3维修更换黄铜片、衬套时,玻璃与黄铜片应均匀接触,待粘结固 化后方可吊挂;对穿孔式吊挂夹具的玻璃面板开孔部位进行倒角和磨 边,并在孔内设套管与孔壁柔性固定; 4维修更换后的吊挂夹具,与相邻的吊挂夹具宜在同一高度、同 结构体上,吊杆长度和松紧程度一致; 5安装玻璃面板、玻璃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首先清洁镶嵌槽; 2)如设计无明确要求,下承式玻璃底部槽内设置不少于两块弹 性支承垫块,其长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吊挂玻璃的 底部与下槽底的空隙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入槽深度不小于 15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硬质橡胶垫块填实,玻璃与装修面或结 构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8mm,并用硅酮胶密封; 3)安装完毕,待结构胶完全固化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装置,玻 璃应安装牢固。 6.3.8预应力拉杆、拉索结构体系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拉杆、拉索、支撑杆、索锚具、驳接爪和其它零配件规格、 尺寸、材质宜与原配件相同; 2更换的拉杆、拉索应按现行标准规定加工制作: 3维修更换前应采取临时张拉或支撑加固措施,确保支承体系和玻 璃面板整体稳定和安全: 4维修更换采用逐件随拆、随修、随换的方式 5维修更换的拉索、拉杆预拉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全玻璃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

    6更换玻璃面板块后重新校止调整拉索体系的预应力。 6.3.9玻璃面板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面板松动时,应拧紧松退的固定螺栓,必要时增加固定点或更 换挂件、螺栓: 2如需在原螺栓孔固定螺钉时,应增大螺钉规格: 3除全玻璃幕墙外不应在现场采用结构胶固定面板: 4面板应与周边面板平齐,无明显色差。 6.3.10幕墙内嵌的门窗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门窗材料外形及色泽与原幕墙相匹配; 2门窗框、扇更换安装不应损伤相邻构件; 3更换的框、扇和五金件应满足设计受力要求; 4门窗铰链、滑撑、撑挡、执手、锁闭器等与框、扇的连接采用螺 钉固定,莲接部位的型材厚度应满足螺钉受力要求, 6.3.11石材幕墙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T形挂件、斜插件; 2石材与挂件之间应采用环氧胶或石材干挂专用胶: 3铝合金或不锈钢挂件间应设置弹性胶垫, 6.3.12支承构件的维修更换、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维修、加固及更换前应对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变形失稳: 2需更换的支承构件的拆除应符合本导则6.2.17条要求; 3支承构件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加工制作; 4当支承构架的维修更换、加固改变原有结构体系时,需进行结构 计算复核; 5维修加固、更换过程中支承构件的安装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不应减少安装螺钉数量: 2)立柱、横梁安装就位后及时调整紧固: 3)所有杜件安装止确牢固,与设计要求一致:

    4)安装完毕,经检验后拆除临时固定。 6.3.13遮阳板、装饰件维修更换、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拆卸时,应对面板进行临时防护和加固 防止拆卸过程中撞击和损伤: 2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安装构造应考虑维护、清洗的影响: 3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应设置必要的防脱落措施 6.3.14理件维修加固、更换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利用原理件时宜进行现场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焊接位置装饰层与锈蚀部分应清理干净,焊缝满足设计要求; 3后置埋件施工时应清除埋件位置结构外保温、找平、装饰层,确 保有效锚固深度; 4扩底型机械锚栓施工应使用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扩孔钻头、扩孔 检测工具和敲击工具,对于扩孔程度无法检测及检测出未充分扩孔的 严禁安装锚栓。自扩底型机械锚栓螺母应采用扭力扳手旋紧,扭力数 据应满足生产厂家技术规定; 5楼板位置后置理件宜采用对穿螺栓,并对螺栓孔位进行防渗漏处 理; 6后置理件的锚栓现场拉拨试验检测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两倍。 6.3.15连接件的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度,其规格、尺寸、材 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防松脱和防滑措施; 2更换时宜采取随拆随换的方式。 6.3.16钢构件的除锈和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清除锈蚀区域的氧化物,露出金属光泽,并擦拭干净; 2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级,除锈后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锈 点、油渍和毛刺等,同时具有一定的粗糙度 3除锈后应在24h内按照工艺要求涂刷防锈漆、面漆,干漆膜总厚 度不低于120μum。 6.3.17紧固件的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螺钉、螺母松动时应及时紧固,并采取必要的防松措施; 2更换为不同规格紧固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更换宜采取随拆随换的方式。 6.3.18密封胶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胶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密封胶不应直接 接触; 2清除原密封胶后,应对注胶面进行净化、干燥处理; 3新老胶接缝需采用酒精或二甲苯清除老胶表面,再涂刷底涂增 加新老胶之间的粘结力; 4不得在低温及雨雪天气施工 6.3.19密封胶条维修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胶条脱槽时应及时将胶条及卡槽清理干净后重新安装: 2由于密封胶条规格不符、安装偏差等原因造成渗漏时,可更换胶 条或采用经相容性能试验符合要求的密封胶修补: 3拆除原有胶条时,应防止构件受损,不得强行撬开,并临时固定 盖板,及时清洁胶条槽; 4更换密封胶条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考虑由于 温差等因素引起的收缩; 5更换紧压玻璃面板的胶条时,应采用即拆即换、逐条进行的方式, 胶条相交部位应采用专用粘结剂粘结牢固。 6.3.20幕墙防水构造的维修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渗漏原因,针对渗漏源头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维修方法: 2因密封胶升裂、脱落、损坏引起渗漏的,可按本导则6.3.18要求 更换; 3因面板破损引起渗漏的,更换面板可按本导则6.3.9要求更换; 4紧固件松动、变形引起的开后扇不密封,导致防水性能下降时 可按本导则5.2.14要求处理; 5维修完成后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可参照《建筑幕墙》GB/T21086 附录D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3.19密封胶条维修更换应符合下死

    6.3.21幕墙防火构造的维修、更换或增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防火构造维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2防火构造应安全可靠,安装牢固,嵌填密实,并达到下列要求: 1)拆除、更换已霉变的防火材料或锈蚀受损衬板时,防止损伤 相邻部位; 2)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的防火封堵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 的岩棉、矿棉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充密实,并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 锌钢板承托,其边缘缝隙采用防火密封胶封堵; 3)防火材料不得直接触及玻璃面板: 3当幕墙保温材料兼具防火封堵时,密度不应低于100kg/m3,其 然烧性能应为A级。 6.3.22防雷接地连接异常或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维修、更换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防雷构造的维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 定; 2防雷连接导线和节点受损、脱焊、松动时及时应清理接头,重新 连接或更换连接导线; 3隔热型材内外侧金属材料应采用等电位材料连接,保持电气贯通 4幕墙横、竖构件的防雷连接,除了构造上满足柔性接触、连接牢 固外,相互之间的接触面积不小于50mm? 5不同材质金属之间的连接,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6维修完成后,需要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和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6.4.1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有关 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6.4.1建筑幕墙维修加固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有关施工安全 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6.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室,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6.4.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维修加固施工方案,做好安全

    高空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6.4.3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连续封闭的围挡、防护、隔离措施,外 露临边立面应采用阻燃型密目安全网或开孔型不透尘网布围护。对存 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设置施工安 全通道,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并采取一定的安保措施 6.4.4施工期间建筑室内继续使用时,应设置独立的运营通道,并将施 工场所与使用区域作全封闭围护隔断,围护结构应满足抗风、防火、 防水、隔声、安全等基本要求,遇台风雨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4.5施工作业面下方有玻璃雨蓬、采光顶、天棚等易损坏的结构时, 应铺设缓冲材料和多道防护。 6.4.6幕墙维修加固施工交义作业时,在上部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 或防护棚等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6.4.7施工期间影响公共道路交通时,应标识警示标识及禁行区域,设 置具有多层全封闭防护棚的安全通道,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4.8施工人员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 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吊篮应 设置挂设安全带的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 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连接。 6.4.9施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及不适 宜高处作业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有心脏病、肝炎、气管炎等疾病者 不得参加有易产生刺激性挥发气体和尘埃较大的施工作业。 6.4.10吊篮、脚手架应满足设计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验 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不得随意堆物、拆除 变更脚手架杆件,严禁超载。

    6.4.11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工具

    6.4.12施工临时架设的设备架、平台、起吊设备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结构计算,确保结构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并预留足够的安全储备。 6.4.13气焊、电焊、气割前应按消防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作业处下方 应设置接火斗,应有专人看管及清理现场,合理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6.4.14易燃、易爆材料或辅料在运输、储存、堆放和施工中应使用指 定的储存容器,防止掉落与散失,禁止随意丢弃,远离明火;应采取

    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散发,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6.4.15施工用电和机械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6.4.16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测试,手 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机应测试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 6.4.17应对电器设备等器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4.18冬季施工时,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工作面、脚手板、吊篮等 位置的冰霜和积雪。

    6.5.8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6.5.9施工期间照明灯光应向场内照射,防止影响周边

    6.5.9施工期间照明灯光应向场内照射,防止影响周边区域。

    7.1.1幕墙维修加固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要求组织验收。 7.1.2验收应包含材料进场验收、施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过程 中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 7.1.3验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建筑幕墙均应检验: 1局部维修加固应全数检查; 2整体维修加固工程检验批按现行规范划分的原则,每一检验批中 抽查三处,不足三处时,应全数检查; 3整体维修加固工程实物抽样检验方法、数量和要求应按国家、行 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实施

    7.2.1幕墙维修、加固进场时应检查下列技术资料

    7.2.1幕墙维修、加固进场时应检查下列技术资料: 1幕墙工程验收资料、保养维护资料; 2幕墙检查报告或检测鉴定报告: 3维修加固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确认资料和 施工方案及审批报告: 4高度超过50米的幕墙维修加固施工专项方案论证报告。 7.2.2幕墙维修加固使用的各类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进场时应 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验收,并做验收记录。 7.2.3幕墙维修加固使用的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维修加固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 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1幕墙维修加固所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 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2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胶的商检证明,相容性和 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等; 3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能检验报告。 7.2.4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复合铝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石材 蜂窝板的抗弯强度;室内花岗石的放射性; 3硅酮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 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密封胶的污染性: 4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1幕墙维修加固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验 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后置埋件; 2幕墙构件连接节点,钢结构焊缝; 3幕墙龙骨防腐处理; 4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5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6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7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8防火材料、防火构造、隔烟节点: 9防雷构造和连接节点; 10其它隐蔽验收部位。

    7.3.2幕墙维修加固工程需对原主体结构加固改造时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应按照国家现行 标准有关要求验收。

    7.4.1竣工验收前幕墙内外表面应清洗干净。 7.4.2验收应包含技术资料复核、现场观感检查和实物抽样检验等内容 7.4.3技术资料复核和实物抽样检验,除应检查7.2和7.3节规定的内 容外,还包括下列项目: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3幕墙抗风压性能、水密性、气密性和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和 其它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4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 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5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安装施工记录: 6张拉杆、索体系预应力张拉记录; 7现场淋水、盛水试验记录; 8后置理件锚栓现场拉拨检测报告: 9其它质量保证资料。 7.4.3现场观感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幕墙维修加固后外立面无明显差别 2幕墙外露型材、装饰条及遮阳装置规格、造型符合设计要求,横 平竖直,无毛刺、伤痕和污垢;面板镀膜无脱落现象,表面无凹坑、 缺角、裂纹、瘢痕和损伤:颜色均匀: 3密封胶条镶嵌平整、粘接牢固,转角处以斜面断开,嵌入槽内: 4新旧胶缝接口平顺洁净、均匀习;密封胶灌注密实、连续,表面光 滑无污染:

    5排水构造符合设计要求,幕墙无渗漏现象; 6变形缝处理外观效果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7连接件、紧固件、张拉索杆及驳接头安装牢固,材质、技术参数、 数量、品种、规格、位置、节点构造、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 要求; 8开启扇配件齐全,安装牢固,关闭严密,启闭灵活。开启形式 角度、方向、距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滴水线、流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滴水线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0消防救援口标识醒且

    8.1.1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使用人或房屋安全维护责任人应按照国家、行业、本省市现行有关标 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和清洗。 8.1.2严禁将幕墙作为阳台窗、晾衣杆等的支承结构,不得在幕墙上随 意增设霓虹灯、广告招牌、遮阳设施等非原设计设施。 8.1.3不得随意拆卸建筑幕墙上的材料,窗帘盒不得固定在幕墙上,窗 帘布不宜紧贴玻璃。 8.1.4不得随意对建筑幕墙进行改造,如拆除防撞设施、增加幕墙窗开 启角度、改变幕墙类型等。 8.1.5屋顶设置广告牌等其它设施时,不得接触幕墙结构。 8.1.6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 全部关闭开启窗。 8.1.7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工作不应在4级以上风力 和雨雪天气进行。 8.1.8幕墙定期与灾后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8.1.9幕墙外表面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应安 全可靠、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每次使用前应检查。 8.1.10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培训,检查和维护施工必须遵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8.2.1幕墙日常使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幕墙表面清洁,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不得接触幕墙表面: 2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保持幕墙排水系统通畅,如有堵塞应及

    时疏导; 3发现面板或装饰构件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密封胶条或密封胶受损、开裂、脱落、移位时,应及时修补或更 换; 5构件或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松动或脱落时, 应及时修复、更换或加固; 6五金件脱落、损坏或有功能障碍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7构件锈蚀时及时进行除锈、补漆或更换; 8渗漏时应确定渗漏部位,并及时修补封堵; 9不得随意拆除和损伤幕墙防火、避雷、隔声、隔热保温等系统: 10维护保养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围护与防护措施 8.2.2台风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对幕墙进行防台检查和必要的加固、防护 8.2.3连续高温、雨雪低温天气情况下,应对钢化玻璃、石材、陶板等 脆性幕墙材料加强巡查,采取防护措施。 8.2.4台风、地震、火灾等灾后应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环程度 进行维修加固。 8.2.5幕墙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检查、安全性能检测鉴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3.1幕墙清洗次数应根据建筑幕墙表面的污染程度确定,但每年不应 少于一次。 8.3.2清洗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提供清洗设备、工具和清洗剂安全使 用说明,完工后提交清洗记录。 8.3.3幕墙清洗宜采用举升机、擦窗机、吊篮、清洗机器人等安全性能 可靠的设备,具备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许可证。 8.3.4幕墙外立面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附录 A 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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