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42-2017 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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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在建筑专业主导下,在设计的各 个阶段与各专业同步进行,整体设计,协同完成。 3.0.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遵循建筑、装修、部品一体化的 原则,推行装修设计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并兼顾多样化和个 性化。

    3.0.3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设计

    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相天要求。 3.0.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老年人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其室内装修 的无障碍设计应按《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执行。 3.0.6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进行材料污染物控制设计,装修 材料、部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产品管道标准规范范本,严禁选用国家和海南省明 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0.7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在满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 下,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预留必要的接口和条件,提供未来 住空品质升级与功能扩展的可能

    3.0.8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针对海南省高温、高盐、高湿、多

    4.1.1套内各空间界面选用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应根据使用 功能、心理和生理需求确定,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4.1.2套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满足 相应的安装及使用条件。 4.1.3套内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 同时满足各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4.1.4套内设计应设洗衣机位置,其位置应配有给排水设施,且楼 地面应设防水措施 4.1.5全装修住宅起居室、卧室和餐厅应安装窗帘盒、窗帘杆或预 留安装位置。 4.1.6套内设计应预留冰箱安装位置,其位置宜靠近厨房。 4.1.7需在敷设有疏松质地材料(如保温材料)的墙体上悬挂或固 定物品时,应在其基层墙体上设有锚固措施。 4.1.8固定面、固定家具的木基层、木饰面等木质构造应实施白蚁 预防处理。并符合《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245的相关 规定。

    4.1.9套内连通户外的建筑门窗宜安装纱窗或预留安装位

    4.2.1套内入口处宜设置套内门厅,套内门厅应设置或预留门厅柜 等储藏空间。设置门厅柜时,应与开关面板、配电箱、信息配线箱等 整体设计。

    4.2.2套内门厅宜设置感应夜灯

    4.2.2套内门厅宜设置感应夜灯。

    不宜对床。空调室内机连接管与墙体预留孔间水平距离不宜大 于300mm。

    4.5.1餐厅设计应考虑餐桌、餐椅等基本家具的布置;餐桌尺寸和 餐椅数量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设置。 4.5.2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 4.5.3餐厅宜设置收纳家居小物品和小家电的储藏空间。

    4.5.4餐厅不得设置燃气用气设备

    4.6.I厨房设计应符合《任宅整体厨房》G/T184的相天规。 4.6.2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是具有直通室外的门或窗且自然通风良 好的独立可封团空间。 4.6.3厨房家具应整体设计,宜根据操作顺序合理布置储藏、洗 切、烹调等设施 4.6.4厨房宜做吊顶,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 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6.5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 吊柜。 4.6.6厨房设计应对表4.6.11中的厨房设施进行位置定位,并设置 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 4.6.7厨房设计应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并将燃气专项设计对燃气 表、燃气管线的布置情况反映到厨房设计中。 4.6.8厨房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应设防水、防潮层,设置部 位和尺寸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及海南省 建筑工程相关防水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6.9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应小于0.55m,操作台高度 宜为0.80~0.90m,操作台前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操作面净 长不应小于2.10m。操作台台口宜做防滴水设计,台面贴墙应采取

    后挡水处理,洗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 4.6.10当厨房设置冰箱或预留冰箱安装位置时,冰箱与灶具水平 净距不应小于0.4m;当冰箱与灶具之间设置防火隔断时,防火隔断 与灶具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2m。

    4.6.11厨房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6.11的要求。

    4.6.11厨房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6.11的要求。

    表4.6.11厨房设施配置

    :*燃气热水器可设置在厨房、阳台,非燃气热水器在使用安全的前提 设置在卫生间。

    4.7.1卫生间应具备洗、便溺、洗浴等基本功能 4.7.2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相关 规定。 4.7.3卫生间宜设吊顶。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 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7.4卫生间设计宜按照干湿分区布局。 4.7.5卫生间设计应对表4.7.12中的卫生间设施进行位置定位,并 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4.7.6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4.7.7卫生间地面应设置防水层:有蒸汽的房间、浴室墙面防水高 度应从地面至上层楼板底或吊顶以上50mm。

    4.7.8卫生间地面应按不小于1%的坡度向地漏找坡。

    4.7.9卫生间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地面20mm或做挡水门槛。当进 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低于相邻房间面层15mm,并应以斜坡过度。 4.7.10淋浴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比相邻地面或挡水顶面低15mm。 4.7.11淋浴间门宽不宜小于0.60m,应外开或推拉。

    4.7.11淋浴间门宽不宜小于0.60m,应外开或推拉。

    4.7.12卫生间基本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7.12的要求。

    表4.7.12卫生间设施配置

    注:*有外窗的卫生间宜设排气扇,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排气扇

    4.8.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JG/T405的规定。 4.8.2套内楼梯侧面邻空时应设置护栏,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置扶 手。三人楼梯或楼梯通行宽度大于或等于1200mm时应在两侧设 置扶手。楼梯扶手应连续,安装应牢固,形状易于抓握,安装于墙面 的扶手与墙面间净空距离不宜小于40mm。 4.8.3套内临空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 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1.0kN/m。 4.8.4套内楼梯各梯段内的踏步高度应保持一致,同一梯段的上升

    高度不宜超过3000mm,梯段之间应以梯段平台过渡。

    4.9.1套内宜设置储藏空间。 4.9.2固定式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设 计,内部隔层宜采用活动隔板,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家具部品。 4.9.3进入式储藏空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考虑自然采光、通风和 除湿;无自然通风的应设机械排风设施。 4.9.4设于底层或紧邻卫生间墙面的储藏空间应采取防潮措施。

    4.10.1阳台应预留晾晒衣物的空间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4.10.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 于1%。 4.10.3阳台栏杆宜设置泄水口,泄水口底部高度应和阳台地面最 高点高度一致。 4.10.4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排水应满足 雨污分流的要求; 2阳台楼(地)面应设防水层; 3开阳台、露台等室外空间设置洗衣机等室内电器时应设 防雨设施。 4.10.5套内宜设置家务区。当设置家务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务区应紧邻或设置在晾晒阳台; 2家务区应整体设计; 3家务区应对洗衣机、台盆、拖把池、清洁器具及家居收纳柜 等设施进行位置定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4设置在阳台的家务区地面应高于相邻阳台地面,高度不应 小于50mm,相邻墙面做通高防水层;设置在其他部位的家务区,地

    3家务区应对洗衣机、台盆、拖把池、清洁器具及家居收纳柜 等设施进行位置定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4设置在阳台的家务区地面应高于相邻阳台地面,高度不应 小于50mm.相邻墙面做通高防水层;设置在其他部位的家务区,地

    面应设置防水层,台盆、拖布池等相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从地面 至高出盆、池上口500mm以上,盆、池临墙的二侧墙面设防宽度、 距盆、池边不应小于500mm; 5设置在阳台的家务区宜设置可开启的遮蔽设施,该设施应 满足防晒防水、通风和易清洁的要求。

    4.11.1全装修住宅入户门应具备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其使用 部位,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向外开启的人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 及相邻入户门开后。 4.11.2全装修住宅套内房间宜设有房间门,房间门宜向内开启。 4.11.3套内门五金应包含门锁、拉手、合页(导轨、地弹簧)、门吸 闭门器)等:可开启内窗五金应包含拉手、合页(导轨)等。 4.11.4套内门扇厚度不应大于40mm。 4.11.5门窗扇及门窗套宜采用具有隔音措施的标准化成品部件。 4.11.6当全装修住宅设有凸窗或低于0.90m的临空外窗时应设置 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 规定。 4.11.7卫生间木门套及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门套 下部的基层宜采用防水、防腐材料。门槛宽度不宜小于门套宽度 且门套线宜压在门槛上

    5.2公共门厅、候梯厅

    5.2.1公共门厅门禁开关应设置在靠近门把手的墙面上。 5.2.2首层公共门厅宜合理设置信报箱、告示栏等辅助服务设施 信报箱的设置应符合《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 宅信报箱》GB/T24295的相关规定, 涌谷楼增中增的北二

    5.2.5候梯厅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

    5.2.6电梯门洞口装修应有防碰擦措施。

    5.3.1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并应设置防滑措施。 5.3.2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 5.3.3当楼梯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应 钝化处理

    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术 的选用宜符合表6.0.1的要求。

    表6.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材料选用

    5.0.2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及套内装修设计采用玻璃隔断、玻璃栏 板等玻璃板材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并采用防自爆坠落措施和安全耐 久的安装方式;安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相关规定。

    7.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的方式。

    7.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的方式。 7.1.2各类设备、设施、管线、开关、电源插座应进行综合设计,并满 足安装、使用、维修和更替的要求。

    7.2.1全装修住宅应配置生活热水供应设

    1装修要求较高的吊顶内的给水管道以及必须穿越卧室、储藏 室和壁橱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 2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设置长度 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 3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距燃气热 水器小于200mm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措施。

    7.2.3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

    1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宜靠近厨房 洗涤池、卫生间便器设置: 2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 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3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气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厨房操 作台上部敷设:

    4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 具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

    7.2.4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7.2.5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漏不宜设置在门口附近,并不应被家具、设备等遮挡; 2淋浴器排水地漏应保证排水畅通; 3干湿分区的卫生间的干区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或防干洞 地漏; 4当厨房设置地漏时,应采用密闭地漏或防干洞地漏; 5洗衣机排水应采用防止返溢和防干的专用地漏。 7.2.6套内厨房洗涤池、卫生间洗面盆、阳台手洗盆、拖布池等排水 应设置存水弯,且不应采用软管连接。 7.2.7需要排水的空调设备处应设置排水设施。 7.2.8套内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不 低于3级。 7.2.9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均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产品 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2.10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设置中水系统的坐便器,应为智能坐便器预留自来水给水接口,严 禁智能坐便器与中水管连接

    7.2.4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

    7.3.1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CB50494的相关规定。 7.3.2燃气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采用波纹金属软管或橡胶 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 管不应穿墙、楼板、吊顶、门和窗。

    7.3.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3.3

    7.3.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3.3

    表7.3.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最小净距

    注: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时,套 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0mm

    7.3.4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表装在 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低位 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3.5当燃气表或燃气管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具有自然通 风功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7.3.6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 7.3.7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地面和墙面应为不燃材料,燃气热水器与 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燃气热水器与可燃、难燃材 料装修的建筑部位净距不宜小于:上方600mm、侧方150mm、后方 150mm、前方150mm。 7.3.8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 7.3.8的规定。

    表7.3.8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4.4全装修住宅套内空调室内机的位置设置应合理,不宜直接吹 向人体。

    7.4.5全装修住宅的空调室内外机进出风口的位置及遮挡性装饰 应设置合理,不应出现由于阻力过大导致风量不足的情况。 7.4.6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厨房排油烟机的 排风量宜为300~500m3/h,排风口静压不应大于5Pa;卫生间排风机 的排风量宜为80~100m3/h。并应有防止公共排油烟(气)道的烟气 到灌、串气和串味的措施。 7.4.7厨房排油烟机的排烟管道应接人建筑设计的竖向排烟道,排 油烟机应靠近竖向排烟道布置,水平排烟管应向排油烟机方向设 置不小于1%的坡度。室内装修设计应设有方便防火止回阀检修和 更换的措施。 7.4.8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设置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 验收规程》CII12的相关要求

    7.5.1配电箱、信息配线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信息配线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信息配线箱应安装在户内,宜临近人户门设置; 2配电箱、信息配线箱不应设置在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建筑

    外墙、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墙上; 3配电箱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信息配线箱箱底距地 高度宜为0.5m; 4配电箱不宜与信息配线箱上下垂直安装在一个墙面上; 5配电箱、信息配线箱嵌墙安装时,对应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7.5.2选用的电气设备应与配电箱进线电源电压匹配。当采用三相 电源入户时,户内配电箱各相负荷应均衡分配。 7.5.3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 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除壁挂式分 本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5.4套内配电线路中N线应与相线芯线等截面。相线截面在 16mm?及以下时,接地保护PE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一致:相线截 面大于35mm?时,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相线截面 小于35mm但大于16mm时,PE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 7.5.5全装修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安装位置、数量应结合室内墙面装 修设计及家具布置设置,并应符合表7.5.5的规定。卫生间内插座 安装高度不应低于表7.5.5中高度,其他房间插座安装高度可采用 表7.5.5中的高度,也可根据用电设备、家具调整安装高度。坐便器 附近宜预留一个低位电源插座,厨房洗涤池下方宜预留两个低位 电源插座,每个可分居住空间门口宜设置电源插座。

    7.5.5套内电源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续表安装高度用途及适宜安装房间名称(m)位置、数量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2.2空调插座1个单人卧室2个:电视机背墙1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0.3个,床头柜1个餐厅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0.3餐桌1个3个:厨房台面,供微单相带开关二极加三极插座1.3波炉、电饭煲、电磁灶等小家电用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2.0排油烟机1个厨房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0.3冰箱侧墙或背墙1个单相带开关二极加三极插座1.5如有燃气热水器,1个如有太阳能热水器或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2.2电加热热水器时设置,1个单相带开关二极加三极插座1.3化妆镜侧墙1个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2.3如有排气扇,1个卫生间如有太阳能热水器或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2.3电加热热水器,1个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1.3如有洗衣机,1个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1.3如有洗衣机,1个单相带开关二极加三极插座1.5如有燃气热水器,1个阳台如有太阳能热水器或单相带开关三极插座2.3电加热热水器,1个注:1.当采用中央空调时,可不设空调插座。分体空调壁挂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2.2m,柜式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0.3m。2.卫生间排气扇直接接入照明回路或采用带排气功能的浴霸时,可不设排气扇专用插座。7.5.6全装修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台面上使用的20

    小家电电源插座应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厨房、卫生间、未 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电源插座。 7.5.7露天或无避雨措施的室外场所,不宜设置灯具、灯开关、门铃 按钮、电源插座;必须设置时,灯具、灯开关、门铃按钮、电源插座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材质为塑料时应为防紫外线型。 7.5.8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照明光源的其他要求 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照明灯具其附属装置、照明质量、照度值、照 明功率密度值等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 关要求。

    7.5.9各种场所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类别为0类的灯具。当采用1类

    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除特低电压照明 ,配电箱至灯具的照明配电线路应敷设PE线。

    7.5.10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电气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

    1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装修不得覆 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2在0、1及2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3在0、1及2区内,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不得通过;也不得在该 区内装设接线盒; 4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灯、浴霸开关宜设置在卫生间外,如 必须设置在卫生间内时,应设在0、1、2区外; 5卫生间的洗浴区上方灯具应选用防潮防水型灯具。

    7.6.1全装修住宅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JGJ242等规定。

    量应结合墙面装修设计及家具布置设置,并应符合表7.6.2的规

    表7.6.2住房套内弱电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7.6.3用户光端机宜设置在信息配线箱内,信息配线箱内宜预留光 纤盘线空间。 7.6.4套内宜考虑无线路由器安装位置,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强、弱 电管线预留。 7.6.5全装修住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时,应根据气源选择 相应的探测器,使用大然气的住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 的住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住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 测器。

    测器。 7.6.6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套内的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系统 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

    7.6.6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

    7.6.6全装修住宝公共部位套内的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系统

    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 技术要求》GB/T21741及《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中的相关规定。

    8.1.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采光,且 墙面、顶面宜采用浅色的饰面材料。 8.1.2住宅室内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合理选择光源,确定 灯具形式及安装位置。 8.1.3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 8.1.4住宅室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相关要求。

    8.2.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合理设计室内门窗位置,有效组 织自然通风。 8.2.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合理布置室内家具及隔断,尽量 减少对室内自然通风的影响

    8.3.1全装修住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8.3.1全装修住宅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减震垫板、软垫层或架空层的地板等,减少固体传声; 2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布置时,电梯井道墙体应采取隔声、减 震措施; 3水、暖、燃气等管道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 等隔声措施:

    4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给排水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5各机电设备、器具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2套内轻质隔墙的隔声性能应不低于25dB(A)。

    8.4.1全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血级限量要求,不 含活动家具、陈设品的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应高 于Ⅱ级限量。各等级污染物浓度限量见表8.4.1。

    表8.4.1室内空气质量分级及污染物浓度限量(mg/m

    9.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9.0.2全装修住宅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表9.0.2的规定。

    .2全装修住宅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

    注:1.全装修住宅套内的厨房,其顶面、墙面、地面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 为A级的装修材料;厨房内固定家具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级的装修 才料

    2.高级住宅应将表中带*号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提高一级。 3.低层、多层住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空间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除顶面外,其内部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中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 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中规定的 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100m及以下的高层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除顶面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中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9.0.3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 面、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中墙面面层厚度不应影响建筑疏 散走道净宽要求。 9.0.5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 明线直接敢设导线必须采用导管或线樽敷设,由线的敷设应符合

    1建筑物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 线直接敷设,导线必须采用导管或线槽敷设。电线的敷设应

    现行国家及海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配电线路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3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或B2级的保温 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 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 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相关要求(或规定)”。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供暖标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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