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884-2020 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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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全装修设计应包括套内和公共空间的部分。 3.0.2全装修设计应以建筑专业为主导,各专业配合协同完成设 计。 3.0.3全装修设计应考虑全面,与建筑功能应完美结合,要充分 考虑建筑结构的完好性,对结构主体进行一次设计到位,不得破 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3.0.4全装修设计应与当地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当地 环境和气候相协调,并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为基准。根据档次的 不同宜采用附录A菜单式装修合理选择。 3.0.5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使用的住宅,应结合《老年人照 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规定进行全装修设计,满足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和安全。 3.0.6全装修室内装修材料、制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 呆产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标准》GB50325的相关规定。 3.0.7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满足住宅所需的 日照、自然采光、通风、隔声的要求,同时满足安全防护的要求。 3.0.8全装修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各部件的选材及 构造措施应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疏散宽度以装修完 成面算起,应满足安全蔬散的要求。 3.0.9全装修设计为设备系统预留合理的安装空间,满足设备系 统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3.0.10全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由专业设计人员承担,除详图外, 无其涉及消防和安全相关的图纸,应做到齐全完整,达到施工图 深度,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4.2.1玄关、走道地面、墙面、面等部位的材料、颜色应与室 内各功能空间相协调,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2.2玄关宜预留设置玄关储物柜的空间。设置储物柜时,应与 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整体设计。 4.2.3当玄关、走道设置的储物柜贴邻卫生间、厨房等潮湿环境时 应考虑防潮措施。

    4.4.1卧室地面宜采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4.4.2卧室的墙面宜采用涂料或墙纸水库标准规范范本,儿童居住的卧室宜选用抗 污染、易清洁的材料。 4.4.3卧室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 4.4.4卧室宜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 不应对床

    4.5.12厨房设计应对燃气表、燃气管线进行布置,应符合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13厨房地面宜设置防水措施:当厨房设置洗衣机时,应有防 水措施。

    4.6.1宜采用整体卫浴间设计,并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 183的相关规定,同时预留相关安装条件。 4.6.2套内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干湿分区布局。 4.6.3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装修材料。 4.6.4卫生间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不小于1%坡。 4.6.5卫生间楼地面应设置高度不大于20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 面高差,当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低于相邻楼板面15mm,并以 斜面过渡。 4.6.6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6.7卫生间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井 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6.8卫生间地面、墙面、吊顶的铺装设计,从美观的角度考虑, 应做到铺装缝对齐,包括地漏、插座和检修口等应与铺装材料做 到恰当的处理 4.6.9卫生间应对淋浴器、坐便器、洗面器等基本卫生洁具进行 定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接口。 4.6.10卫生间设计应设置毛币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 4.6.11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4.6.12马桶与淋浴器之间应采取有效防止水打湿的措施。 4.6.13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门应 采用推拉或向外开启的方式,且角度大于90°。 4.6.14卫生间的墙面涂抹防水层的高度应符合表4.614的规定

    5.14卫生间的墙面涂抹防水层的高

    4. 7 阳台、阴台、露台

    4.7.1阳台、阴台和露台楼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2封闭式阳台和阴台的墙面宜采用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3阳台、阴台和露台的栏杆装修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相关要求。 4.7.4当阳台、阴台和露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 坡度不应小于1%。 4.7.5阳台应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预理 相应的构件。 4.7.6当阳台或阴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 2阳台和阴台楼、地面应做防水。 4.7.7露台地面应有保温及防水措施,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4.7.8阳台、阴台的保温措施应符合《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一75%节能》DB63/T1626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4.7.9阳台、阴台和露台放置花盆处的装修设计,必须采取防坠 落的措施

    4.8.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JG/T405的规定。 4.8.2套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扶手;户内 临空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11m。室内扶手、临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的要求。 4.8.3套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易于抓握。

    4.9.1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建筑分 类和所处的位置,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 4.9.2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9.3住宅套内门的材质、颜色、风格应统一。 4.9.4厨房、卫生间门下宜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的固定 百叶。 4.9.5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 4.9.6阳台门宜采用全玻璃推拉门,阴台宜采用门连窗或与厨房 门大小一致的平开门。 4.9.7卫生间的门净宽宜800mm,最小净宽不应小于600mm。老 年人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的住宅,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有条件时净宽宜900mm。 4.9.8门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6中耐火极限、 耐火完整性的相关要求。 4.9.9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在全装修完成之后,不应 小于地面面积的5%。 4.9.10住宅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的外窗,在装修完成之后,实际 可开启的面积与所在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满足:卧室、起居室 厅)、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且不得小于0.6m 4.9.11落地窗和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m时,应设置 防护措施,如设置栏杆,多层住宅临空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m 高层住宅临空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扶 手的设计水平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的要求

    5.1.1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室内装修设计应包括从住宅公共出入 口到入户门之间的公共使用、交通等空间的设计。但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设备管并等对装修要求不高的空间不在 全装修设计范围内。 5.1.2公共部位设计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 5.1.3公共部位的墙面、吊顶造型应综合考虑设备和管线设计, 并采取易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5.1.4公共部位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 不应低于2.00m,护角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公共空间开启扇窗应设纱窗。 5.1.6公共空间装饰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公共交通、疏散:不应 妨碍消防、给水、排水、供热、电气及智能化等公共设施的使用: 围护和装修构件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 5.1.7主要公共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应醒目、易识别。 5.1.8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他物件,在 设计过程中应和结构专业配合,安装应牢固可靠。

    5.2 入口门厅、公共走道、候梯厅

    5.2.1公共入口门厅宜设置门禁,应将信报箱、公告栏等辅助服 务设施布置的门禁系统的外侧。 5.2.2首层公共门厅宜合理设置信报箱、公告栏等辅助服务设施, 信报箱的设置应符合《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及《住 宅信报箱》GB/T24295的相关规定。 5.2.3高层住宅应在公共门厅明显位置设置通往楼梯、电梯的指

    5.2.4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住宅电梯的相关要求。 5.2.5候梯厅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入户门应设置门牌号标识。 5.2.6电梯门洞口装修应有防碰擦措施 5.2.7窗台宜采用耐擦洗的天理石、花岗岩或人造石等耐磨板材。 5.2.8门厅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洗的装修材料;宜采用 地砖、花岗岩或人造石材等材料。 5.2.9门厅宜有天然采光;当无条件设置天然采光时,宜采用可 采光的外门。 5.2.10门厅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并应具有防盗、保温等功能 其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11门厅装饰装修设计,应配置可视对讲、监控等安全防范措 施。

    5.3.1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及护角等安全防护措施。 5.3.2楼梯间装饰装修设计,应设置楼层指示标识、安全监控 琉散指示、应急照明等设施。 5.3.3楼梯扶手及栏杆设计宜采用金属材料:扶手及栏杆不应妨 碍交通,不应减少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宽度,且应保证使用安全; 当楼梯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边缘应钝化处理 4楼样间速而中侧

    5.3.5楼梯间及前室应选用带有可视窗的防火门

    6.1.1全装修设计各部位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优先选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材料。 6.1.2全装修设计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1.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1.3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6.1.4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材料,按建筑分类及不同使用部位的燃 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规定。

    6.2.1全装修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选用宜符合表6.2.1的要求

    6.2.1全装修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选用宜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材料表楼(地)面墙面材料顶面材料踢脚材料材料空间性能列举性能列举性能列举性能列举玄关防滑耐磨防滑地砖防潮墙漆壁纸地砖石材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走道易清洁石材等易清洁等金属等防滑地砖墙漆壁纸地砖石材起居防滑耐磨石材人造防潮人造石、软包木皮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室易清洁石、木地易清洁金属木质等板等等墙漆壁纸防滑耐磨防潮卧室木地板等软包木皮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木质等易清洁易清洁等防水防火防火易清铝合金集防滑耐磨防滑地砖墙面砖、厨房耐热洁、抗冲成板防水套内空间易清洁石材等石材等易清洁击涂料等卫生防水墙面砖、防水易清铝合金集防滑耐磨防滑地砖防霉石材、洁、抗冲成板防水间易清洁石材等易清洁马赛克等击涂料等阳台防水墙面砖、防滑耐磨防滑地砖防水涂料防水涂料地砖石材防晒易清洁易清洁阴台易清洁石材等易清洁等等等防滑耐磨防滑地砖露台地砖石材易清洁易清洁石材等等套内防滑地砖防滑耐磨防潮墙漆地砖石材石材木地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楼梯易清洁易清洁壁纸等木地板等板等公共防滑地砖墙漆壁纸地砖人造防滑耐磨防潮防尘人造石、人造石、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石、石材公共空间部位易清洁易清洁石材等石材等等楼梯防滑耐磨防滑地砖防水防霉墙漆等易清洁涂料等易清洁地砖等易清洁石材等易清洁14

    6.2.2窗台的饰面材料和做法,应坚固、易清洁,常用材料为石材、 人造石、墙砖或木质材料等。 6.2.3厨房、卫生间操作台面的材料,需防水、防腐、耐磨、易清洁, 常用材料为人造石、石材等。 6.2.4全装修住宅套内装修设计采用玻璃栏板或玻璃隔断等较大 面积的玻璃板材,应采用安全玻璃,当面积超过1.5m时,应采 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采用防自爆坠落措施和安全耐久的安装 方式;安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 关规定。

    6.2.5窗帘杆,分为明杆和暗杆两大类.材料以金属和木质为主。 窗帘盒宜采用板材制作,宜与吊顶统一设计

    7.1.1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7.2.1给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给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

    1日人 1当给水管暗敷时,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 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 不应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 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对阀门、给水 接头等需后期更换和维修部件应考虑检修操作空间。 2塑料给水管不应与水加热器或热水出水管口直接连接,应 设置长度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 3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距燃气 热水器小于200mm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热、散热的构造措施 4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防 撞击的构造。

    7.2.2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夫

    1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以分别设直:厨房洗漆池直靠近 排水立管设置,卫生间坐便器应靠近排水立管设置。 2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气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厨 房操作台上部敷设;排水立管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的内 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低噪 声管材昼间噪声级不大于45dB,夜间不大于37dB。 3不应封闭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的冷热 水阀门的检修孔。

    4同层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填充层内渗漏的防水构造措施。 5塑料排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装饰装修应有防撞击构 造措施。 6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 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 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 7.2.3套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源宜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 泉或其他环保热源。热水储备或制备装置应靠近热水用水量大的 器具,利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作为热源的除外。 7.2.4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 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 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 7.2.5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不宜暗理,并宜在保证检修、维护的 前提下进行遮蔽。 7.2.6当采用空气地源热泵时,室内储水罐宜靠近集热器设置。 7.2.7住宅套内洗脸盆龙头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超过8米,或 距离无循环热水系统热水器的热水管长度超过8米时,宜在洗脸 盆附近设置小型容积式电热水器,或预留安装条件。 7.2.8住宅套内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软水机等水处理设备的位 置,应设置排水设施。 7.2.9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均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产品 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相应温度下产品 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7.2.10住宅应采用节水型便器、淋浴器等卫生洁具。用水器具的 用水效率等级应不低于2级。 7.2.11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设置中水系统的坐便器,应为智能坐便器预留自来水给水接口; 严知能丛便器与中水管连接

    7.2.12地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地漏不宜设置在门口附近,并不应被家具、设备等遮挡。 淋浴器排水宜采用带毛发收集功能的网框式地漏,并保证

    排水畅通。 3干湿分区的卫生间的干区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或防干地 漏。 4当厨房设置地漏时,应采用密闭地漏或防干地漏。 5洗衣机排水应采用防止返溢和防十滴的专用地漏 7.2.13套内厨房洗涤池、卫生间洗面盆、阳台手洗盆、拖布池等 排水应设置存水弯,且不应采用软管连接。其排水点距支管接入 点横向距离不宜大于100mm。 7.2.14需要排水的空调设备处应设置排水设施。

    7. 3 采暖、通风与空调

    7.3.1散热器的造型及布置应满足室内装修的要求,不宜暗藏或 遮蔽,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其安装位置应能使室 内温度均匀分布。 7.3.2卫生间散热器应结合使用功能采用集成型产品。 7.3.3分集水器宜设置在厨房、阳台等具有排水设施的部位。 7.3.4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宜避开固定家具摆放位置等难以散 热的部位。 7.3.5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系统宜采用热阻小于0.05m:K/W的材 料做装饰面层。 7.3.6空调室内机选型应与电源插座位置及高度、墙体预留穿墙 孔位置相协调。 7.3.7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布置在顶棚内,并应便于检修; 7.3.8空调区的送、回风方式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满 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要求:不应出现空调进出风口由于阻力 过大导致风量不足的情况;室内机出风口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7.3.9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厨房排油烟机 的排风量宜为300m/h~500m/h,排风口静压不应天于5Pa;卫生 间排风机的排风量宜为80m/h~100m/h。并应有防止公共排油烟 (气)道的烟气倒灌、串气和串味的措施。 7.3.10厨房排油烟机的排烟管道应接入建筑竖向排烟道,排油烟 机应靠近竖向排烟道布置。水平排烟管应向排油烟机方向设置不

    小于1%的坡度。室内装修设计应设有方便防火止回阀检修和更 换的措施。 7.3.11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座便器上方,排风、照明、浴霸 集成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卫生间平面的中心。 7.3.12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应选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 制排烟型产品。 7.3.13空调室内机选型应与电源插座位置及高度、墙体预留穿墙 孔位置相协调

    7.4.1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相关规定 7.4.2厨房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开放式厨房应设自动切 断阀,并在燃气灶使用点半径1.50m距离内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 警器。 7.4.3燃气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采用波纹金属软管或橡 胶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 橡胶软管不应穿墙、楼板、吊顶、门和窗。 7.4.4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 7.4.4的规定:

    表7.4.4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

    注:*表示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 100m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0mm。

    7.4.5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 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300mm;低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7.4.6燃气表不宜设置在厨房橱柜内。必须设置时,橱柜应采 用格栅或百叶柜门等被动通风措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 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7.4.7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 7.4.8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 增加防火隔热板

    7.5.1进入住宅的配电主线应经过实体墙进入室内,并应在进线 处结构实体墙上预埋防水套管,并做好密封。 7.5.2分户住宅配电箱(柜)内除照明回路外,其余回路应设置 剩余电流保护回路及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 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5.3分户电表箱应选择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的产品,安装于 首层或其他楼层电气竖井或公共部位的实体墙上。在竖井内安装 时,底边距地不应小于1.2m;在公共部位安装时,底边距地面 不应小于1.5m。 7.5.4配电箱(盘)嵌入墙体安装时,对应的墙体厚度应不小于 200mm。 7.5.5装配式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主十线采用电缆时,应选择 铜芯电力电缆。分户内的分支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 7.5.6建筑高度为27m~54m时,宜选择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 绝缘电线电缆。建筑高度为54m及以上时,应选择阻燃型低烟 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7.5.7安装于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插座应错开设置,错开距离 应在150mm以上,安装时不得直接穿透墙体。 7.5.8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家庭AP的室内面板等电气设备 终端不得与家具、散热器、门、洁具等部品产生王扰

    7.5.9设置即热式电热水器的住宅,应设置即热式电热水器的单 独供电回路,并根据其用电负荷确定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约定分断 电流及回路线缆截面积。 7.5.10卫生间内坐便器附近设置洁身器专用防溅水型插座时,插 座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0mm。 7.5.11配电箱(柜)内,供电电源中性线(N线)和保护接地线 (PE线)应分别经各自汇流铜排可靠连接。 7.5.12住宅内布线系统应穿管敷设,严禁在住宅顶棚内、墙体和 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饰面板内直敷布线。 7.5.13住宅内所有回路的电线、电缆绝缘应良好,相导体间、相 导线和中性线间、相导体和中性线导体对保护接地导体间绝缘电 阻应大于0.5MQ。 7.5.14单相三孔、五孔插座、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线应和设备面 板接线标志相一致,插座之间的保护接地导体(PE)不得串联 连接: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 供电,应采用专用线路分支器可靠连接, 7.5.15住宅内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应采用带翘板开关的电源 插座面板,卫生间电源插座面板的PE线应与局部等电位可靠联 结。 7.5.16住宅内所有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电源插座面板均应采 用安全型插座面板。 7.5.17有淋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箱(盒),卫生间 内安装的金属管道、浴缸、淋浴器、暖气片等所有外漏的导体均 应与等电位箱(盒)端子板连接,等电位连接端子板应采用铜材质 7.5.18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应采用多股铜芯黄绿色标志 导线(PE线)连接,所有PE线不应进行串联连接,导线截面积 不应小于4mm。 7.5.19等电位联结线连接方式应采用专用接线端子或专用抱箍连 接,连接应牢固可靠,防松动零件齐全,抱箍应与接点材质相同。 7.5.20住宅内所选用的正常照明灯具应为高效节能型灯具,其效 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敬开式荧光灯灯具,效率应大于75%;透明保护罩式荧光

    灯具应天于70%;格栅式透光罩式荧光灯具应天于65%。 2散开式金属卤化物灯灯具,效率应大于75%:格栅式透光 罩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应大于65%。 3住宅建筑内选用LED灯具时,应满足《灯和灯系统的光 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等级的要求,每户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 7.5.21住宅内各弱电系统的管线应该尽可能减少与水暖管线的相 互交义,当交义无法避免时,应在水暖管线的上方敷设。 7.5.22每套住宅应设置楼宇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所设产品应满足安全防范系统的功能验证。 7.5.23住宅内所有点位的布置应该在考虑固定、非固定家具的环 境下进行,并应考虑必要的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合理布置。 电源插座面板的安装高度宜以距地300mm为基础的递进式高度 排布。 7.5.24住宅内紧急求助装置、入侵探测器(装置)、可燃气体泄 漏报整探测器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满足人机功能的其本要求

    8.1.1全装修设计的防火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应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关系,当发生冲突时,应以安全 为前提。 8.1.2全装修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阻碍 疏散出口的通路。 8.1.3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 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气配件也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 离等防护保护措施。 8.1.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8.2.1全装修设计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 然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8.2.2全装修住宅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表8.2.2的规定, 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表8.2.2住宅建筑内部各 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全装修住宅内的厨房,其顶面、墙面、地面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级的装修材料。厨房内固定家具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 装修材料。 8.2.3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的顶面、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8.2.4套内的库房或储藏间,其内部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 料。

    A级的装修材料。厨房内固定家具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 装修材料。 8.2.3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的顶面、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8.2.4套内的库房或储藏间,其内部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 料。

    表A.0.1装修材料及设备配置表

    续表A.0.1装修标准装修部位装修材料必选项可选项墙板口墙面墙面砖口铝扣板吊顶顶棚石膏板吊顶口防滑地砖地面过门石口墙砖窗套石材/人造石口低柜厨橱柜吊柜房口燃气灶两灶眼抽油烟机部品设备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口洗菜盆普通节水型龙头室内空间节水型旋转龙头口水龙头抽拉式龙头口灯具集成吊顶灯墙面砖墙面集成墙板口铝扣板吊顶顶棚石膏板吊顶口防滑地砖地面过门石口卫生间石材地面口墙面砖间窗套石材/人造石口窗帘杆塑料口盟洗柜收纳柜部品设备镜箱口镜子盟洗盆水龙头26

    续表 A. 0. 1

    续表 A. 0. 1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而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8防火 59 8.1一般规定, 59 8.2 材料 59

    1.0.1随看国家相应政策的实施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批量装 修交楼已经是大势所趋。批量全装修不仅能提高施工质量,降低 造价和采购等成本,同时保证了室内的环境质量,无其有利于实 施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这对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非常重 要。 全装修是一个横向概念,精装修是纵向概念,全装修包括住 宅套内和公共区的空间,精装修、中等装修和简单装修的更大范 围的概念;全装修可以使用附录A菜单式装修,包含空间、时间、 档次等多方面,灵活性更强,既适应收入微薄的中小产群体,也 适用于收入高新的白领和金领。它包括的装修范畴更广,从设计 理念到技术创新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交通组织、净高控制、安 全维护、用材环保、模数设计、管线敷设、隔声减振,以及通风 采光各个细节都提出了细致的规定。而精装修是对装修的美观 用材和品牌提出了高端的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从设计(含 装修的全专业配合)、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各阶段,都实现建 筑装修一体化。住宅装修改造工程不在本标准的使用范围。 1.0.3青海省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高低有差异,为了使本标准 能在青海省普及推行,需要综合考虑,尤其对低收入人群,所以 本标准是满足青海省城镇住宅功能的基本标准

    3.0.1全装修设计旨在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不仅包含套内空间, 而还包括公共空间。 3.0.2在方案阶段有建筑专业的总领,可以消除为追求装修效果 而不符合标准的因素,同时也更符合结构和机电专业的设计。从 方案到施工图,需要含装修在内的各专业协调配合进行设计,落 实全装修设计。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3.0.4本条分3小条基本准则:

    3.0.9全装修设计应考虑装修层的厚度,不应影响设备

    修的基本宽度,为设备系统预留合理的安装空间,有效满足设备 系统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3.0.10全装修设计为含装修在内的全专业设计人员编制,除详图 之外,尤其涉及消防和安全相关的图纸,应做到齐全完整,达到 施工图设计深度,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图审机构,也可以根 据项目的设计进度,分批报送图审机构

    4.1.5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上部如果敷设地板龙骨,将影

    应将洗衣机布置在排水立管附近,配有相应的排水口,并做好防 水,宜设置洗衣机专用地漏。同时,洗衣机的排水管安装、检查 维修和日常使用,需要一定的操作空间,设计中也要避免预留操 作空间不足的情况。 4.1.7本条强调卧室、起居室、餐厅空间的窗帘功能,或预留住 户安装窗帘的条件。 4.1.8~4.1.9套内装修通常会增加一些装饰性构件,但不应影响功 能空间的使用净高、自然通风、采光和防火疏散的要求。 4.1.10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全装修设计需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主要体现在: 1发生意外时,护理人员或家庭成员能及时发现,老人居住 的房间宜设置观察窗。 2为保证老年人在套内空间活动的安全性及便捷性,重要部 应(比如:厨房、卫生间、客厅和阳台等)宜设置安全扶手,扶 手的设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3套内空间,无其通道两侧墙面出现遮挡视线的或尖锐的突 出墙体的装饰物,以免老年人在通行时未觉察到物体而发生意外 4回游空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居室空间可以串联在 起,形成一个连通的环形空间,当发生意外时挡住一个居室空间 的入口时,护理人员可以利用回游空间的另一个入口进入救助。

    4.2.1入户玄关是现代住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户外空间与室 内居室有效的过渡空间。玄关、走道的地面、墙面、顶面,形式 及选材多样,本条未对其选材进行过多限制,但对其材料、颜色 的选择要与室内其它空间相协调的要求。另外,门厅为人员主要 出入的通道,应选用具有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面、墙面材料。 4.2.2玄关装修应考虑设置玄关柜,可一体化定制,也可后期以 家具形式购买,本条首先强调设计应预留布置玄关柜的空间。同 时,由于玄关区一般集中了强弱电箱、开关面板等机电末端,当 玄关柜作为固定式家具与装修设计整体考虑时,应协调布置,避

    免十扰。另外,玄关柜应具备鞋、衣物、包、雨具等基本物品储 藏的条件。 4.2.3当玄关贴邻潮湿房间如厨房、卫生间时污水标准规范范本,玄关的墙面宜做 防潮措施,玄关柜需选用防霉材料,

    4.3.1~4.3.2本条规定了起居室地面、墙面材料选择。起居空间是 住户目常活动使用频率最高、使用时间最长的空间。因此起居空 间的地面装修材料需要满足安全、耐久、舒适、环保的要求,宜 选择防滑性、耐磨性较好的地面材料,如防滑、耐磨的木地板、 复合地板和地砖等。墙面按目前市场上的普遍做法,选用涂料或 者墙纸。

    筑设计时应考虑隔声减振,当不能完全消除时,起居室紧邻电 井道布置,紧邻电梯井的墙面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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