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04-2020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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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04/T 404-2020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人 ,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

    2.0.12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LYT标准规范范本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 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与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自每项性能是否 的活动。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 行相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照现行相关规 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闪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 告等。进口产品应包出人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 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 格 以及将技术资料中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 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3.1.1全装修住宅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承担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承担装修深化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地踏勘, 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全装修 设计单位确认。 3.1.4消防、安全、节能、环保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 露设计。 X 3.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1.6土建装饰装修室内设计不得擅自改变或减小承重墙结构,不 应影响其结构安全 3.1.7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设计应遵照建筑施工设计图纸、结构施工 设计图纸,不得擅自改变公用部分配电箱、弱电箱、水暖井、燃气 管道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格。 3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住宅光环境、声 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 3.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优先采用建筑设备一体化、装配式 新技术,并充分考虑社会进步发展需要,预留必要的空间或条件, 提供未来住宅品质升级与功能扩展的可能,且宜满足老年人和无障 碍设计的需求

    3.2材料、部品与设备

    2.1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材料、部品与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

    3.2.1全装修住宅工程所用材料、部品与设备等,必须

    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 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化、多样化的原则,选用绿色节能产品,积极推厂应用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现部品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 化

    3.2.6全装修住宅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和设备应按进

    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 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 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应有质量证明文 件;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 术档案。 3.2.7全装修住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王过程中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V 3.2.8全装修住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和防蛀处理。 3.3施 3.3.1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有完整的施工文件资料,承担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 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3.3.2全装修住宅基层不程施工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前应按本标准 附录B、附录C要求的项自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验收合 3.3.3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闪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 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应按照省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新采用的施工工艺进 衍评价,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3.5全装修住宅工程规模化施工前应先制作标准样板房,再进行 全装修批量施工。 3.3.6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相关规定。 3.3.7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 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3.8全装修住宅工程公共部分除满足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外,

    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 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 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应有质量证明文 件;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质量证明文件应纳入工程技 术档案。 人壮做位 左运检知

    3.3.8全装修住宅工程公共部分除满足使用及防火疏散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工过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 的防火安全。

    4.1.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抹灰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说明、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月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矛>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1.4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 求时,应采用不低杀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应做至门口顶部, 每侧宽度不应水50mm。 4.1.5供应粉砂浆,应合理配比)保证强度和粘结度。 4.1.6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 和受冻 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 41.7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 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4.1.8抹灰工程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 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1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设计文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 录。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 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抹灰层空鼓面积≤400cm的自然间不应大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空鼓和裂缝。 4.3一般项自 抹灰表面应密实平整、洁 ×颜色一致,踢脚线与墙面分界 顶棚与墙面的同类分界线应清晰、顺直且在同一水平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室内化洞、槽、盒、箱体周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洁;管道 的墙应在管道安装前抹与管道相接的顶部和背部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设计文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收记录。

    4.3.4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

    5.1.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墙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说明、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1.3 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衍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防水层的基层; 防水基层处理剂 3地漏、伸出的管道、积水井、排水沟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1.4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 水材料的优先次序,选用适宜宦的防水材料,并注意材料之间的相容性。 5.1.5 娄(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楼(地) 面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防水层完成进行一次蓄水试验,防 水保护层或面层完成后再进行一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 24h。 5.1.6 防水工程以每一个自然间作为一个检验批。

    5.3.4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不

    3.4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人和尺量检查。 验查数量:每一个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

    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交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 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H)

    6.1.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包括钢门 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包括平 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 璃等。 6.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说明、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金属闪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1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门窗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 抽查5%,并不得少于3槿,不足3槿时应全数检查: 2高层建筑的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樟,不足6樟时应全数检查。 6.1.6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 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

    6.1.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包括钢门 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包括平 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 璃等。

    位置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充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高度小 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充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高度不小于 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充许偏差应为10mm;全 全楼长度小 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长度不小于 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V 6.1.7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6.1.9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料的尺寸、规格、壁 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0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6.1.11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应安装防脱落装置 6.1.12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 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 6.1.13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4防门防火窗的安装、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防灭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的规定。 6.115窗工程的质量和检验方法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 衍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6.2.1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 连接方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

    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

    2.11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6.2.12卫生间、厨房木门框应做好吊脚或抬高处理,并做好防潮处 理,防止吸水发霉。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设计文件,

    6.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6.3.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 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6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1

    3.6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天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或挤压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3.8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 不得 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行信# 6.3.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铝合金门窗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相关规定。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4 6.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 装位置、连接方式和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 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人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和《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规定。 件、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2塑料门窗框、附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 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 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3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樟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

    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樟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 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其两端应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 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吸铁石检查;查阅设 计文件;核查进场验收记录。 6.4.4门窗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 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表面应采用密 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一无裂纹。 检验方注一巩宓,核杰陷蔬工

    4.9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封条应莲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 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检验方法:观察。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 力不应大于80N,并不应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力计检查。 6.4.11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 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6.4.12排水孔塑料门窗,排水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 I主控项目 6.5.1门窗玻璃的层数、品种, 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 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 核查质量证明文 件、进场验收记录。 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 6.5.3门窗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施卫记录。 65.4门窗玻璃安装时,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 术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6.5.5门窗玻璃安装时,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 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6.5.6「门窗玻璃安装时,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应与玻璃贴紧,且与 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力计检查。 6.4.11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 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5.7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检验方法:观察。 6.5.8门窗玻璃安装用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 粘接。 信息 检验方法:观察。

    7.1.1本章适用于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和格栅吊顶等分项 工程的质量验收。整体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 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水泥纤维板和木板等为整体面层的吊顶; 板块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和复合板等为板 块面层的吊顶;格栅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 为骨架,以金属、木材、塑料和复合材料等为格栅面层的吊顶

    为骨架,以金属、木材、塑料和复合材料等为格栅面层的吊顶。 7.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不刻件和记录: 1 设计说明、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质量证明性、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7.1.3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晟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水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 行有关设计防火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的规定。 7.1.5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早杠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答线的吊杆温用

    7.1.6吊顶工程中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 验收。 7.1.7吊顶工程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 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1.8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7.1.10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位有隔热、散热 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 7.1.11吊顶超过3kg的灯具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严禁 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7.1.12集成吊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用集成吊顶》JG/T413的相关规定 7.1.13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大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 计为1间。 X 7.1.14吊顶工程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 7.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I主控项目 西省住房 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中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 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宰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进场验收记 录。 7.2.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 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垃

    7.21整体面层吊顶工程中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 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进场验收记 录。 7.2.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 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接缝。

    7.2.3整体面层吊顶工程使用的人造未板进场时应对其醛释放 量、燃烧性能进行复验;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应对其放射性核 素、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均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3.4板块面层吊顶工程中的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 ;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

    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升裂现象;饰面板与 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6板块面层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

    .6板块面层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

    7.4.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 7.4.2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 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3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莲接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 小T

    7.4.3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 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计 件、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7.4.10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

    8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

    8.1.1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 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工程包括复合轻质墙板 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工程、架隔墙工程包 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 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工程;活动隔墙工程包括以安全玻璃、人造木 板、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硅酸钙板、彩涂热镀锌钢板、铝合 金板等为面板,工业化生产的推拉式活动隔墙、可拆装式隔断墙等 工程;玻璃隔墙工程包括玻璃板玻璃砖等工程。 8.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 1 设计说明、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8.1.3车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 的文宇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4 防锈处理; 5 龙骨安装; 填充材料的设置; 7影像资料。 8.1.4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升裂措施。 8.1.5车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8.1.6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1.7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 每30m2计为1间。 人 8.1.8轻质隔墙工程检查数量: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 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 6间时应全数检查。 I主控项目 8.2.1板材隔墙的品种、规格八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 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收记录。 8.2.2板材隔墙工程使用的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 板和混凝王轻质板进场时应对其放射性核素、耐火性能进行复验, X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8.2.3 安装板材隔墙所需预理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查阅设计文件: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8.2.4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5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8.2.6板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 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7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 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齐。 检验方法:观察。 8.3V 骨架隔墙工程 主控项目 X 8.3.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 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 山西省现行肴关标准的规定。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 求的亡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 8.3.2骨架隔墙工程使用的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等板材进场时 应对其放射性核素、燃烧性能进行复验;人造木板进场时应对其甲 醛释放量、燃烧性能进行复验;未龙骨进场时应对其含水率进行复 验复验,均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8.3.3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 确。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 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 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5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6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I般项自 8.3.8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十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 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摸检查。 8.3.9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止确、套割吻合、边缘整 齐。 检验方法:观察。 8.3.10一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1个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

    8.4.1活动隔墙工程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的材质、品种、等级 及各种辅料、配件的品种、等级、规格、型号、性能、颜色、花纹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有

    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 收记录。

    8.4.2活动隔墙工程使用的人造术板进场时应对其甲醛释放 烧性能进行复验;纸面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硅酸钙板进场 其放射性核素、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工字钢标准8.4.5推拉式活动隔墙制作方法

    84.8活动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帽、 无锤印,无弯曲、变形、裂缝和损坏形象:分格线应均匀一致、线 角应顺直、方正;装饰线刻纹应清晰、顺直、棱线凹凸层次分明; 接缝应严密,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10推拉式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滑、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8.4.12可拆装式隔断墙工程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应位置企确、牢 固、端正、尺寸一致;表面应洁净美观,无划痕、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4.13推拉式活动隔墙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3021i0的规定。 8.4.14可拆装式隔断墙工程的留缝限值、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 8.4.14 的规定。

    8.4.12可拆装式隔断墙工程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应位置止

    表8.4.14可拆装式隔断墙工程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玻璃钢管标准8.5.1玻璃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玻璃板隔墙 应使用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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