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61-202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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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 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的装修设计应包含套内所有空间和 部位。

    部位。 4.1.2套内空间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应根据户型结构、潜在客户定位和设计风格,合理布置隔断和家 具,配置设备和设施,并应考虑一定的灵活可变性

    4.1.2套内空间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1顶棚应采用防腐、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于施工 的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的顶棚材料尚应具有防潮防霉等 性能; 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 璃,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可按附 录C; 3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 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能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 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4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措施

    1墙面应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装修材料钢筋标准规范范本,厨房和卫生间 的墙面材料尚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 性能; 2紧邻用水房间及底层外墙的墙面应采取防潮、防霉的构 造措施:

    3当墙面挂置设备或装饰物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 措施。

    1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防滑、抗污染、耐腐蚀、易清 洁的装修材料,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水 性能; 2地面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面方向。 4.1.6 套内空间装修设计的相邻地面标高宜符合表4.1.6的 规定。

    表4.1.6套内空间装修设计的相邻地面标高

    以起居室(厅)地面装修完成面为标高±0.000

    4.2.1套内前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设置尺寸、 种类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并宜设计可遮挡视线的装饰 隔断,

    4.2.3套内前厅的门禁显示屏的中心点至楼地面装饰完成面的 距离宜为1.30m~1.60m。

    4.2.3套内前厅的门禁显示屏的中心点至楼地面装饰完成

    距离宜为1.30m~1.60m。

    距离宜为1.30m~1.60m。

    4.3.1起居室(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天小,布置尺 寸、种类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 用和通行的要求,主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3.2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室内净 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室内净高低于2.40m的室内面积不 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起居室(厅) 时,至少有1/2的室内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3.3起居室(厅)电视和沙发的背景墙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 的墙面

    4.4.1卧室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布置尺寸、种类 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用和通行 的要求,主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600mm。

    紧靠外窗或正对卫生间门布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装饰遮挡 措施。

    于2.10m,且局部室内净高低于2.40m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 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至少有1/2的 室内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 2 地面宜采用木地板:

    3有条件时,宜设计护理通道和放置护理设备空间; 4宜采用内外均可开启的平开门,不宜设弹簧门;当采用 玻璃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当采用推拉门时,地理轨不应高出 装修地面面层

    4.5.1餐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布置尺寸、种类 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形成稳定的就餐 空间,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900mm的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 通道。

    4.5.2餐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5.3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当套内无餐厅时,应在起居室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4.6.1厨房设计应根据平面形状、面积大小和炊事操作的流程 等布置厨房设施,宜采用定制的整体橱柜和装配式部品,设施的 配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 4. 6. 1 厨房设施配置表

    注*:燃气热水器可设置在厨房、阳台,非燃气热水器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 下也可设置在卫生间

    4.6.2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通往厨房的过道净觉 不应小于900mm

    4.6.3厨房设施和管线的整体设计应符合炊事操作流程,厨房排油烟机位置应与炉灶对应,并应与排烟道直接连通。4.6.4厨房吊柜的深度宜为300mm~450mm,吊柜底面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1.40m~1.60m,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和采光。4.6.5厨房地柜的深度宜为500mm~600mm,高度宜为800mm~850mm: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0m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900mm。4.6.6厨房洗涤池与灶具之间的操作距离不宜小于600mm,洗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4.6.7厨房操作台的台面宜采用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洁的材料,柜体和门板宜采用耐磨损、易清洁的材料,台面口宜做防滴水设计,台面贴墙处应采取后挡水处理。4.6.8厨房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宜设防水层,地面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宜小于0.30m;管道穿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高出地面不应小于20mm,并采用柔性材料密封:2墙面应设防潮层:;洗涤池等配水点的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40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各400mm;3当厨房布置在非用水房简的下层时,顶棚应设防潮层:4当厨房内设置地漏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地漏。4.7卫生间4.7.1卫生间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合理布置设施,平面组合宜干湿分区,并应方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4.7.2卫生间应具备便溺、洗浴、盟洗等基本功能,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8·

    表4.7.2卫生间设施配置表

    注:龙头、坐便器(奠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

    4.7.3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通往卫生间的过道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4.7.4卫生间设置洗面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面台的盆面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750mm~850mm; 2除立柱式洗面台外,侧墙面至洗面盆中心的距离不应小 于350mm; 3嵌置洗面盆的台面进深宜大于洗面盆150mm,宽度宜大 于洗面盆300mm; 4卫生间洗面台上部的墙面应设置镜子。 4.7.5卫生间设置坐便器(跨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墙面至坐便器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m,至跨便器 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400mm; 2坐便器(跨便器)前应有不小于500mm的活动空间。 4.7.6卫生间设置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淋浴间隔断高度不宜低于2.00m,宜设推拉门或外开门, 门洞净宽不宜小于600mm; 2淋浴间内淋浴花洒的两侧距离不宜小于800mm,前后距 离不宜小于800mm; 3淋浴间应设置地漏,通向地漏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 1.5%:淋浴间宜设置挡水,挡水高度宜为25mm~40mm:

    4淋浴隔断的玻璃门设计不宜到顶,应与吊顶之间保持通 风距离

    风距离。 4.7.7卫生间设置浴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缸安装后,上边缘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450mm 600mm; 2浴缸靠墙一侧宜设置牢固的抓杆; 3只设浴缸不设淋浴间的卫生间,宜增设带延长软管的手 执式淋浴花酒。 4.7.8卫生间内设有洗衣机时,应有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防 溅水电源插座。 4.7.9卫生间的柜子宜采用环保、防潮、防霉、易清洁、不易 变形的材料,台面板宜采用硬质、耐久、耐水、抗渗、易清洁、 强度高的材料。 4.7.10卫生间的吊顶、浴缸、排水立管管并等部位应设检修 口,检修口位置设置应便于操作。 4.7.11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 厨房。 4.7.12卫生间的地面不宜采用大于400mm×400mm的块状材 料,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 4.7.13卫生间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沿墙基上翻300mm; 2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十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5%,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3墙面防水层高度,湿区不得低于2.00m,干区配水点处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 通高防水层: 4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及地漏周边等易 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5门口应采取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如设置门槛,门槛高

    1 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沿墙基上翻300mm; 2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干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5%,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3墙面防水层高度,湿区不得低于2.00m,干区配水点处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 通高防水层; 4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及地漏周边等易 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5门口应采取阻正积水外溢的措施,如设置门槛,门槛高

    出卫生间内地面10mm~15mm: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 宽度不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卫生间内 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10mm~15mm; 6木门套及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门套下部 的基层宜采用防水、防腐材料。

    4.8.1阳台栏杆、栏板装修设计应有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 措施,靠近阳台栏杆、栏板处不应设计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 4.8.2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专用给水管 废水排水管和防溅水电源插座,严禁将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洗衣 机的下水管道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4.8.3阳台宜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晾晒架或预留位置及 埋件。 4.8.4 当阳台设置储物柜、装饰柜时,不应遮挡窗和阳台的自 然通风、天然采光。

    4.8.5阳台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滑、防水、硬质、易清洁的材料,开敬阳台的 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耐风化的性能; 2地面应有排水和防水构造措施; 3应设置地漏,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应坡向地漏: 4开散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 面低15mm~20mm

    4.9.1套内应设置或预留贮藏室、壁柜等贮藏空间。 4.9.2贮藏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0m,通往贮藏室的过道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4.9.3走入式贮藏室应设置照明设施,并宜具备通风、除湿的 条件;当设于底层、靠外墙或贴邻卫生间时,应采取防潮防霉 措施。

    4.9.4壁柜的净深宜为450mm~600mm,宜采用标准化和装配 式成品家具。

    4.10.1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餐厅、阳台的推拉门宜采用透明的安全玻璃门; 2推拉门、折叠门应采用吊挂式门轨或吊挂式门轨与地埋 式门轨组合的安装形式,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3门把手中心距装修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宜为0.95m ~1.10m

    4.10.2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邻窗户不宜设计地台或可踩踏的地柜或物体;当设有 地台或可踩踏的固定物体时,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可踏面起算不应 低于0.90m; 2窗扇的开启把手距装修地面完成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1.10m或高于1.50m: 3窗台板、窗宜采用环保、硬质、耐久、光洁、不易变形 防水、防火的材料; 4宜预留纱窗和窗帘安装位置。 4.10.3门及窗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4.11.2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

    4.11.2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

    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900mm,且应在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4.11.3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踏步高度不应 大于200m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250mm处,其宽度不应小 于220mm。 4.11.4套内楼梯的踏面应采用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而 磨、不易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取防滑构造措施。 4.11.5套内楼梯不宜采用无踢面或突缘大于10mm的直角形 踏步。 4.11.6套内楼梯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5.1.2公共空间顶棚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应采用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和便 于施工的装修材料,出入口门厅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 材料; 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吊顶或重型材料,当局部设置玻璃时, 应选用安全玻璃,其种类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且便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1墙面应采用难燃、环保、易清洁、防水性能好的装修 材料; 2墙面装修做法厚度不应影响净宽度; 3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宜低 于2.00m,护角宽度不宜小于50mm。 5.1.4公共空间地面装修设计应采用难燃、环保、防滑、易清 洁、耐磨的装修材料。 5.1.5共用部分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 和疏散指示的标识

    5.1.6公共空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门厅、电梯候梯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 2 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宜低于2.20m; 3当住宅建筑底层作为休闲活动功能的架空层时,净高不 应低于2.40m

    5. 2 出入口、门厅和电梯厅

    5.2.1出入口、门厅和电梯厅均应有楼层指示标识,门厅 信报箱和信息公告栏等

    5.2.2出入口台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出入口台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并不宜小于0.10m; 2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如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 道设置; 4台阶宽度大于1800mm时,两侧宜设置扶手栏杆,栏杆 高度不应小于0.90m; 5当台阶总高度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侧采取防护设 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小于1.05m。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相关标准规 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或栏板自楼地面装修完成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 不应小于1.10m; 3当设置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高度小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时,栏杆或栏板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 计算; 4栏杆距楼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栏杆垂直村 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5.4.1公共楼梯间应设置楼层层数标识、安全监控、疏散指示、 应急照明等设施

    5.4.2公共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应采取防滑和护角安全措施: 2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60mm,高度不应大于0.175m; 3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 大于500m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5当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 措施。

    5.4.3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

    不宜留空:临空栏杆高度及疏散用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1.10m。

    6.1.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注重室内光环境的舒适性,不 宜在天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隔断、家具、装饰物等固定 设施

    6.1.2全装修住宅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照明光源的显色 指数(Ra)不宜小于80,色温不宜大4000K。 6.1.3室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对照 度要求较高和有特殊照明要求的空间宜采用局部照明。 6.1.4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等部位宜设置灯 光照明,厨房操作台、洗涤池上方宜设置灯光照明。 6.1.5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和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 产生眩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2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的装饰材料: 3家具和灯光布置后,宜使光线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 方射入,并应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晴

    6.2.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 不应在自然通风处设置遮挡通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固 定设施

    6.2.2厨房和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并应防止共

    用排烟道烟气的倒灌、串气和串味,防止火灾蔓延

    6.2.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通过共用排 烟道排出室外。

    6.3.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改善室内的声环境,降低室外 噪声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噪声对室内有较大影响时,朝向噪声源的门窗宜 采取隔声构造措施; 2有振动噪声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构造措施,当套内房 间紧邻电梯井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措施; 3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 4对声学要求较高的房间,宜对墙面、顶棚、门窗等采取 隔声、吸声等构造措施。 5.3.2隔墙应选用隔声性能好的轻质墙体材料和吸声性能好的 饰面材料,并应将隔墙做到楼盖的底面,且隔墙与地面、墙面的 连接处不应留有缝隙

    6.3.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宜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

    6.4.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宜在施工前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 评价。

    6.4.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宜在施工前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 评价。 6.4.2装修设计在选用室内装修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 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6.4.3室内装饰材料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表6.4.4住宝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7.1.1全装修住宅的建筑设备设计应包括给水排水、电气、智 能化、通风、空调、供暖和燃气。 7.1.2各类管线、设备、开关、电源插座等应综合设计,并应 满足安装、使用、维修、更换的要求。 八

    7.1.3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7.2.1全装修住宅的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 用不易锈蚀的材质,且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相应温度下产品标准公 称压力或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2给水管应暗敷,暗敷时不应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 线,并应避开壁柜等位置: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3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应设计防撞击的 构造; 4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或距燃气 热水器小于200mm时,应采取隔热和散热的构造措施: 5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管明装或暗装在棚内时,应采取 保温和防结露措施; 6当洗面盆龙头的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超过8.00m或距 离无循环热水系统热水器的热水管长度超过8.00m时,宜在洗 面盆附近设置容积式电热水器,或预留安装条件。

    7.2.2全装修住宅的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应缩短卫生洁具、厨房洗涤池等用水器具至排水立管的 距离,减少管道转弯次数,且转弯次数不宜多于3次; 2卫生洁具、厨房洗涤池等用水器具排水应设存水弯,且 不宜采用软管连接,其排水点横向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卫生间地漏应设置在远离口的最低处,并不应被家具 设备遮挡,且便于维修清理:十、湿区应分别设置地漏,淋浴区 地漏应设在淋浴器下部:地漏宜采用防臭、防虫、防倒灌等功能 的新型地漏; 4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烟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 厨房操作台上部敷设: 5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冷热水阀厂门的 检修孔不应被遮蔽; 6当塑料排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应设计防撞击构造 措施;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 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灶具边 净距不得小于400mm; 7当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软水机等水处理设备时,应设 置排水设施: 8卫生洁具应选用节水型产品

    7.3.1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卫生间和分户 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距装修完成面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60m。 7.3.2全装修住宅电气设计的电源插座和开关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电源插座的设置应满足功能空间的使用需求,应结合电 器、家具等摆放位置合理均匀地布置。套内电源插座位置和数量 宜符合表7.3.2的基本规定:

    表7.3.2套内电源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2当采用中央空调时,可不设空调插座: 3空调插座为两个高度选择,其中分体空调壁挂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 2.20m,柜式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0.30m; 4卫生间排气扇如直接接入照明回路或采用带排气功能的浴霸时,可不设排 气扇专用插座。 2设置电动窗、吸式无线AP面板或路由器、各类传 感器和报警器等智能化设施时,宜在窗户旁、吊顶、墙面等相应 位置增设插座; 3当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1.80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 门的插座; 4厨房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5卫生间照明开关和电源插座距淋浴间门口的水平距离不 得小于600mm; 6卫生间和开敬阳台宜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溅水 型插座; 7户内照明宜设置一键控制总开关,总开关宜设在前厅处:

    8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电气及智能化面板应错开150mm 以上,安装时不得直接穿透

    1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住宅顶棚内、墙 体和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2敷设在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塑料导 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的布线方式: 3潮湿部位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塑料 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作防腐、防潮处理; 4卫生间电气线路应在顶棚内敷设,并宜设置在给水、排 水管道的上方; 5当电气线路与采暖热水管在同一位置时,应采用金属导 管或金属线槽,宜敷在热水管的下面,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规定的平行和交净距的要求, 且与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6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其 位置应设在洗面台下方或附近,

    7.4.1全装修住宅可按住宅性能和功能的需求,合理设置家居 智能控制系统,应合理设置各类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布线,其数 量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的规定。 7.4.2套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宜采用嵌入式安装,箱内应预 留电源插座;箱体宜低位安装,安装高度宜为地上0.50m;当与 分户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0mm。 7.4.3套内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墙面装修和电器、家具的摆放 位置合理布置,套内弱电插座位置和数量宜符合表7.4.3的 规定。

    表7.4.3套内弱电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个用于有线终端或者无线路由器安装,要求就近有电源插座。厨房、卫生 间、阳台视实际需求预留信息网络插座。 7.4.4公共入口门厅可设可视对讲机,起居室(厅)、主卧室 床头、卫生间厕位旁和洗浴位旁等宜设置固定式紧急呼救装置。 7.4.5当套内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GB50116的规定。

    7.5.1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油烟机应靠近排气道布置,水平排油烟管应向室内 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排风机的排风量宜为300m/h 500m3/h; 2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坐便器上方,排风机的排风量

    宜为80m/h~100m/h: 3燃气热水器的烟气应采取有效排气方式排至室外,外墙 排烟口应采取避风和防雨措施: 4当采用新风设备时,室外新风口水平或垂直方向距燃气 热水器排烟口、厨房油烟排放口和卫生间排风口等污染物排放 口,以及空调室外机等热排放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垂 直布置时,新风口应设

    7.5.2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设计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设施,空调设施的 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间接排放,不应出现倒坡: 2空调室内机的位置设置应合理,不宜直接吹向人员经常 停留的位置; 3空调设计应设置检修孔,便于操作。 7.5.31 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热设备管道设于室外空间时,宜采取防冻措施: 2当设置散热器时,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 其造型和布置应满足室内装修要求,不宜暗藏或遮蔽: 3当采用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系统,设计时应考愿地面装修 材料和固定家具等因素

    7.6.1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且满足使用、维修检测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7.6.2燃气设计的燃气计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燃气计量表安装于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采取通风措 施,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200mm; 2当燃气计量表安装在高位时,表底距地面不应小于 1400mm,当安装在低位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3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 合表7.6.2的规定,

    6.2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量

    7.6.3燃气设计的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与正面墙净距不得小于100mm,与侧面墙的净距不 得小于150mm; 2燃具与木质门和窗及木质家具和墙壁的净距不得小 于200mm; 3燃具与电气设备及电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7.6.3的规定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表7.6.3燃具与电气设备及电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6.4燃气设计的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气设计的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表7.6.4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

    2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医院标准规范范本,采用软管与燃具连接时, 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00m;当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不应有 接口。 7.6.5厨房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开放式厨房可设燃气 自动切断阀

    8安全防护8.1消防安全8.1.1全装修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8.1.1的规定。表8.1.13全装修住宅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固定装饰其他装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家具织物饰材料低层、多层住宅除厨房以外的其他空间BIB1B1B1B2B2B2内空间高层住宅除厨房以外的其他空间BB1BIB2B1B1厨房和卫生间AB1B1公共空间(非消防前室和楼梯间)B1B1B1B18.1.2当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电器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构造措施。8.1.3当管道穿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穿孔处缝隙;采暖管道通过可燃材料时,其距离应大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将两者隔离。8.1.4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1用于配电线路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2保温材料上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29 ·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顶棚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 管、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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