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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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NAHIEM 35-2021  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3.2.1采用装配式装修的洁净用房和手术室房间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 处理和装修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相关规定。 3.2.2具有辐射防护功能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所用辐射防护材料的防护当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放射诊断 放射防护要求》GBZ13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和《放射治疗放射 防护要求》GBZ121相关规定。 3.2.3具有电磁屏蔽功能要求的装配式装修用房,其电磁屏蔽体屏蔽效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规范《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相关规定,并且所有装配 式装修材料应为非铁磁性材料。 3.2.4采用装配式装修的实验室用房的围护结构气密性、装修阴阳角处理和装修 表面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相关规定。

    4.1.1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机电系 统、软装和医疗设备安装等专业相协调。宜与室内标识导向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进行一体化设计

    4.1.1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进行,并应与机电系 统、软装和医疗设备安装等专业相协调。宜与室内标识导向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进行一体化设计。 4.1.2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相关要求,并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医疗建筑相关国家标准和规 范的规定。 4.1.3装配式装修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相关要求。 4.1.4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 4.1.5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4.1.6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6.2条空气隔声标准的有关规定。 4.1.7装配式装修部品集成机电和智能化系统时,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智能建筑 设计标准》GB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和《医用气体工程技 术规范》GB50751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4.1.8装配式装修部品有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功能要求时,辐射防护或电离屏蔽

    4.1.9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遵循《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相关要求,并应结合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确 定。 4.1.10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平面宜简 单规整,宜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 4.1.11装配式医疗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部件部品的生产施工和安装要求 在建筑工程文件深度规定基础上增加部件部品设计图。 4.1.12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协同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 深化设计、软装设计、标识设计、医疗专项设计; 4.1.13医疗建筑的装配式室内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模数要求以及内装部件的模 数要求,按照医疗功能单元划分完成典型房型(单元)的设计全套图纸:门诊用 房、急诊用房、医技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等;典型房型(单元)设计图纸需与各 专业协同设计共同完成:

    水利标准4.2标准化与模数化设计

    4.2.1装配式装修宜对病房、诊室、卫生间、收纳系统等主要使用空间和部品部 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提高标准化程度。 4.2.2装配式装修宜遵循模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2.3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行全过程的模数进行 协调,并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协调。 4.2.4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根据部品部件的制造和安装的误差,确定细部的收口做 法,并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的影响。 4.2.5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宜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提高出材率,降低材料消 耗,

    4.2.6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平面与空间设计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 块化设计方法,基本模块应符合:标准化与系列化要求;可变性要求;部件部品 通用性的要求;以及组合的灵活性的要求; 4.2.7细部构造宜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4.2.8装配式装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设备和管 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

    4.3.1内装集成设计和部品选型应按照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要求,以少规 格、多组合的方式,实现内装标准化、系列化和多样化。 4.3.2除满足使用功能外,集成设计应着重解决部品的规格、组合方式、安装顺 、衔接紧固措施,并应按照生产和安装的要求优化设计。 4.3.3集成设计应按照技术策划确定的原则进行,实现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管 线优先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吊顶、墙体夹层、龙骨之间;也可以结合踢脚线、 装饰线脚进行敷设。

    4.3.4集成设计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的偏差, 宜采用可调节构造和部件纠正或隐藏偏差

    4.3.5部品的选型应根据房间功能需要,结合设备管线安装、保温、隔声、防滑、 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 4.3.6装配式装修宜选用模块化部品,当选择模块化隔墙时,应优先选用集成化 及标准化程度高的部品,以实现部品部件与建筑功能空间的模数协调、安装便捷 减少现场裁切的目的。

    4.3.7当选择装配式整体卫生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 用技术标准》JGJT467相关规定。

    4.3.8部品的集成应便于维护和更换,各系统集成管线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检 修口,设计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应放置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置,避免维修破坏耐 久性高的部品或结构构件。 4.3.9部品的选型应选用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隔声、保温、抗震、绿色和环 保等相关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部品。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 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易更换和可替代性高的部品:

    4.4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

    【条文说明】装配式隔墙按材质分类:条板隔墙是指采用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其长 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龙骨 隔墙是指由工厂预制的金属龙骨、覆面板(或装饰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等材料组 成,经现场装配而成的用于建筑空间分隔的非承重隔断墙体。按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 化隔墙和模块化隔墙,集成化隔墙是指在现场将条板或龙骨与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采用 干式工法集成安装;模块化隔墙是指在工厂将支撑构造、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及功能配 件组合,通过现场装配而成。

    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内隔墙的预制条板。龙骨 隔墙是指由工厂预制的金属龙骨、覆面板(或装饰件)、保温材料、隔声材料等材料组 成,经现场装配而成的用于建筑空间分隔的非承重隔断墙体。按集成化程度可分为集成 化隔墙和模块化隔墙,集成化隔墙是指在现场将条板或龙骨与设备管线、填充材料采用 干式工法集成安装;模块化隔墙是指在工厂将支撑构造、设备管线、填充材料及功能配 件组合,通过现场装配而成。 4.4.2装配式隔墙系统宣采用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类 等有空腔的墙体。其中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隔墙表面应采用干式工法的饰面 层;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隔墙,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集成内门和内窗。 4.4.4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墙柱护角、墙面防撞带、防撞扶手 病床头护角条等防碰撞措施,防碰撞结构应宜维护和更换。

    4.4.2装配式隔墙系统宣采用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类 等有空腔的墙体。其中轻钢龙骨类、方管龙骨类隔墙表面应采用干式工法的饰面 会;可拆卸的整装模板化隔墙,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 4.4.3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集成内门和内窗。 4.4.4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墙柱护角、墙面防撞带、防撞扶手 病床头护角条等防碰撞措施防碰撞结构应宜维护和更换

    【条文说明】医疗机构使用推车类型和数量较多,碰撞墙体几率高,因此需采取相应降 低碰撞损失措施。

    4.4.5装配式隔墙系统在门窗洞口、墙体转角等部位宜加设龙骨作加强处理。4.4.6 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隔墙系统上时,应与隔墙系统相协调,并应按医疗设备 重量,设计装配式隔墙系统承重结构。 【条文说明】作为床头交互屏、探视屏,这种类型的设备带上悬臂支架,大约一般在7kg 左右,算上摇动拉拽力矩可能有100kg的瞬间受力,因此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另外,主 流显示屏设备,大约在12kg左右,但也宜专门加固。 4.4.7装配式隔墙系统上固定防撞带、扶手和卫浴设备等时,应设置加强板或采 取其它可靠的固定措施。 4.4.8装配式隔墙系统上的机电系统点位应精准定位,隔墙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 厂预制。 4.4.9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50dB,双龙骨双空腔体 系隔墙系统空气隔声指标应不小于55dB。医院建筑中的办公、诊室等隔音等级 要求相对较低的区域,宜选用单龙骨单空腔体系隔墙系统;病房、产房等隔音等 级要求相对较高的区域,宜选用双龙骨双空腔体系隔墙系统。 4.4.10磁共振检查室用装配式隔墙系统或饰面系统内需要设计吸音降噪层,降噪 性能要求不应小于30dB。装修材料应选择非铁磁性材料。 【条文说明】磁共振设备运行时噪音较大,为降低对相邻房间造成的影响,需采取必要 的隔声降噪措施。由于磁共振设备运营时会产生磁场,为避免房间铁磁性装修材料和机 电管线对设备磁场带来的影响,房间内避免使用铁磁性材料。 4.4.11装配式辐射防护隔墙系统铅防护层铅板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5mm。 【条文说明】为保证铅防护层的连续性,避免因防护层搭接处缝隙漏射线,应确保安全 的搭接距离。 4.4.12装配式手术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模数化设计,墙板与数字化设备、收纳系统 保温和保冷柜等嵌入墙体设备模数相协调,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

    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的气密性。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Q~1010Q之间。金属隔墙部 件和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条文说明】手术室对维护结构的气密性要求较高,且手术过程中如环境产生静电,则 可能危及惠者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装配式手术室应保证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和金属部件 的良好接地。

    应采用龙骨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的气密性。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Q~10102之间。金属隔墙部 件和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条文说明】手术室对维护结构的气密性要求较高,且手术过程中如环境产生静电 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此,对于装配式手术室应保证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和金属 的良好接地。

    4.1.13装配式实验室隔墙系统应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同时应采用 及配套连接件等方式固定,并应确保隔墙系统固定可靠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密性。

    4.5.1装配式吊顶宜采用成品化模块化材料,工厂生产现场装配, 4.5.2装配式吊顶上吊塔、无影灯等重型医疗设备安装部位,应对该模块进行编 号,并有专用的拼装式收口处理措施。 4.5.3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风口、输液导轨、隔帘导轨、窗帘导轨等设备设 施,且吊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检修口。导轨应与主体结构采取可靠的固定措 施。 4.5.4装配式吊顶上安装灯具、风口等设施应精准定位,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 预制。 4.5.5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 JG/T413的相关规定。 4.5.6支撑件与饰面板的装配设计宜简便、快捷,并便于现场调节平整度。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相关规定。

    4.5.4装配式吊顶上安装灯具、风口等设施应精准定位,面板上的孔洞宜在工厂 预制。

    4.5.7有辐射防护要求的装配式装修房间,当采用有辐射防护工程的装配式吊顶 系统时,装配式吊顶系统应与楼板可靠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通常采用的铅板防护材料,重量较大,因此,应考虑防辐射吊顶与楼板的 固定措施。 4.5.9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装配式吊顶系统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与高效送 风口和气密灯具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其中洁净手术室 和层流病房装配式吊顶还应与静压箱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 式。 【条文说明】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用房有洁净度要求,对房间的气密性要求较高。 风口、灯具多为内嵌式安装,且安装数量较多,因此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以保证整体美 观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和维护问题。 4.5.10手术室装配式吊顶系统金属饰面应有良好的接地。 4.5.11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与吊顶系统相协调, 并应根据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吊顶系统承重结构,当装配式吊顶系统不足以 承受医疗设备荷载时,应以采取与结构固定的措施。且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与吊 顶系统接口需按所在房间用途要求采取相应的密封、防火、隔声、防水等措施。 【条文说明】DR、DSA等医疗设备需在吊顶上设置导轨,无影灯和吊塔需固定在顶板上, 因此,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 吊顶系统。

    4.5.7有辐射防护要求的装配式装修房间,当采用有辐射防护工程的装配式吊顶 系统时,装配式吊顶系统应与楼板可靠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通常采用的铅板防护材料,重量较大,因此,应考虑防辐射吊顶与楼板的 固定措施。 4.5.9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装配式吊顶系统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与高效送 风口和气密灯具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式;其中洁净手术室 和层流病房装配式吊顶还应与静压箱模数相协调,并采用易安装和维护的接口型 式

    【条文说明】洁净用房、手术室和实验室用房有洁净度要求,对房间的气密性 风口、灯具多为内嵌式安装,且安装数量较多,因此应进行模数化设计,以 观协调,同时应考虑安装和维护问题。

    【条文说明】DR、DSA等医疗设备需在吊顶上设置导轨,无影灯和吊塔需固定在顶板上, 因此,医疗设备或附属部件需安装在装配式吊顶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 吊顶系统,

    4.6装配式楼地面系统

    4.6.1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宜选用集成化部品系统,干式工法工艺地面系统的承载 力应满足房间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相关规定,其连接构造应可靠,且应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受力构件;放置重物的 部位应采取满足重物传力需要的加强措施

    部位应采取满足重物传力需要的加强措施。 【条文说明】装配式楼地面的承载能力与其使用寿命息息相关,所以,也应遵循《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但由于除日常荷载外,还会有搬运时产生的偶然较大荷载,以 及日常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人员跳跃、物品坠落而产生的冲击荷载,所以对其承载 力要求加大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数值的2倍(此数值为暂定,最终须科学论证)。 选用产品也应对其承载能力提出要求,以防产品采购忽略承载力指标造成地面系统无法 满足日常使用。 4.6.2在基层满足安装平整度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直铺地面系统。室内管线敷 设在空腔层内时,应采用架空地面系统。 4.6.3装配式楼地面面层的平整度、耐磨性、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防火、 防静电和防液体渗漏等性能应满足相应功能房间功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关规定。 4.6.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用于有静电要求的洁净用房时,楼地面系统应进行防 静电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关规定。 4.6.5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地面防滑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 技术规程》JGJ/T331相关规定。其中医疗功能区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防滑等级 应不低于中高级防滑等级。 4.6.6有水房间的楼地面系统材料还应满足防水、防滑、防渗漏等性能要求。且 与相邻普通房间楼地面交接处宜设有高度10.0~15.0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 差。 4.6.7装配式楼地面装饰面应独立,其部件不应与墙体发生受力连接 4.6.8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根据医院各空间用途和医疗设备安装要求,确定是否 设置满足管线布置要求的架空地面;设置架空地面系统时宜设置减震加固构造 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预留检修条件。有辐射防护要求的房间,架空层不应直接通向 辐射防护房间,应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装配式楼地面的承载能力与其使用寿命息息相关,所以,也应遵循《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但由于除日常荷载外,还会有搬运时产生的偶然较大荷载,以 及日常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人员跳跃、物品坠落而产生的冲击荷载,所以对其承载 力要求加大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数值的2倍(此数值为暂定,最终须科学论证)。 选用产品也应对其承载能力提出要求,以防产品采购忽略承载力指标造成地面系统无法 满足日常使用。

    4.6.2在基层满足安装平整度要求的条件下,宜采用直铺地面系统。室 设在空腔层内时,应采用架空地面系统

    4.6.9洁净用房的装配式隔墙系统与楼地面系统阴角圆弧需≥R3(

    【条文说明】墙体和地面阴角圆弧≥R30,便于清洁。 4.6.10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上时,应与楼地面系统相协调,并应 按医疗设备重量,设计装配式楼地面系统承重结构,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不足以承 受医疗设备荷载时,应采取措施满足医疗设备移动、运输、安装所需的荷载要求, 【条文说明】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重量较大,如一般3.OTMRI重量可达10t。因此, 医疗设备需安装在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上时,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要求设计楼地面系统。 .6.11装配式室内地面系统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 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4.7.1敷设于楼地面的架空层、吊顶空间、装配式隔墙内的空调及通风、给水排 水、供暖、电气及智能化等设备与管线应与内装修系统集成设计,并应便于检修, 检修口的设计宜标准化:

    【条文说明】:设备和管线集成设计应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集 成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专业的技术特点、材料特性、安装检修、维护管理等多方面的因 素,是一个统筹策划、系统设计的过程,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需要一步一步的深化完 成。一般情况下,设备管线的施工图设计称为一次机电设计,结合室内精装修的机电管 道设计称之为二次机电设计。 装配式装修设计是全专业、全过程的协同设计,设备管线设计应充分考虑一次机电 设计和二次机电设计的协调和衔接。 现代建筑工程功能繁多、空间复杂、体量巨大,设备管线众多,设备管道安装难度 巨大。一般的施工图难以达到直接指导施工安装的深度,大型项目需要进行专门的深化 设计。深化设计可以由原设计人员负责,也可以是施工承包企业或由业主聘请的第三方 设计人员完成。深化设计资料需要满足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一一对应的深度,如阀门的 数量、型号、位置、安装角度、操作手柄的位置等等;深化设计图纸满足施工安装的要 求。 设备和管线的装配式建造应提倡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组装的安装工法,深化设计 需要更精细化,满足机械加工的深度要求。

    4.7.2安装于吊顶、墙体、地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开关插座面板、控制 器、显示屏、医疗带等部件的位置与尺寸宜标准化; 4.7.3敷设于地板下的管线应与地板系统相协调,安装牢固,并应采取措施避免 管线不均匀受力或震动; 4.7.4当采用集成卫浴、集成诊室、集成手术室时,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和电 气等管线应与产品相配套,且宜在管道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4.7.5输送水介质的管道不应集成在X射线设备机房、MRI机房、强电和弱电机 房装配式吊顶系统内。 4.7.6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不宜集成在装配式墙面、吊顶和楼地面系统内 【条文说明】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如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泄漏,将会对 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也会对周围人员造成辐射危害,因此,为便于检查和维护不宜集 成在装配式墙面、吊顶和楼地面系统内。 4.7.7进入电磁屏蔽要求装配式装修用房的管线,在管线穿过装配式部品处应设 置滤波器。 【条文说明】滤波器可以有效降低进入磁屏蔽体管线对医疗设备造成的电磁干扰,确保 屏蔽体的屏蔽效能。 4.7.8医用设备带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一体化设计,设备带面板宜与墙体持平, 构造易于清洁,同时应便于拆装和维护。 【条文说明】目前医用设备带已集成医用气体终端、护理呼叫系统终端、电源插座等设 备设施,明装或安装于墙面;装配式装修墙面系统可将设备带或原设备带已有的设备设 备集成在墙面上,但需确保其便于拆装和维护。 4.7.9手术室的电源插座、气体终端及附属管线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相集成,且 模数与其他墙面一致,同时应便于拆装和维护

    4.7.10管线穿过装配式隔墙的孔洞应采用有效封堵措施,并满足隔声和防火的要 求。

    4.7.10管线穿过装配式隔墙的孔洞应采用有效封堵措施,并满足隔声和防火的要 求。 4.7.11为避免隔墙、架空地板和吊顶系统空腔内水系统管道出现结露现象,管道 宜设置保温系统。 4.7.12装配式装修集成管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装修工程的设计寿命,且不宜低 于15年。

    4.8.1收纳系统设计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优先采用工厂出品的标准化部 品

    【条文说明】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是装配式装修设计的基本原则。 收纳部品设计是室内装修设计的重要做成部分,也理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4.8.2收纳系统宜与装配式隔墙系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一体化设计,墙柜面板 与墙面板一体化,地柜面板与地板一体化,收纳系统应能适应使用功能和空间变 化的需要。

    4.8.3收纳系统应综合空间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虑装饰性、便利性,对物品 种类和数量进行设置,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 4.8.4收纳柜体为悬挂式时,应考虑墙体的承载力与柜体满载时的荷载相适应; 收纳柜体为挂装式安装时,应设置防震、防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条文说明】收纳空间是建筑空间荷载最集中的部位之一,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大。由于 装修设计时常远远滞后于土建结构设计,且结构设计时所采用荷载形式在未知情况下均 为均布荷载,过大的集中荷载将对原有结构受力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影响主体结构寿命, 所以,需要在图中注明允许重量限定数值

    【条文说明】有水房间经常接触水或渗漏后容易被水浸湿的部位,当部品采用未经处理 的木材等材料,容易产生腐烂、虫蛀现象,水渗漏到收纳空间内时会损坏其中的物品, 在此对有水房间收纳部品的防水或防潮、防腐、防措施作出提醒。 4.8.6收纳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配电箱、阀门箱、控制柜等的整合、收纳,并有保 证其检修和日常操作的便捷性的措施。 4.8.7收纳系统细部设计和面层材质选择,应遵循耐擦洗和易清洁原则。 4.8.8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与固定服务窗口柜台(包括挂号、缴费、取药、采血、 送检等窗口)、服务台、分诊台、护士站、固定工作台(包括操作台、配餐台和 样本台等)等进行一体化设计。且接口构造形式应考虑部品反复拆装的可操作性 并应满足所在部位的受力、防火、隔声、节能、防水等性能需要。 4.8.9固定服务窗口柜台(包括挂号、缴费、取药、采血、送检等窗口)、服务台、 分诊台、护士站、固定工作台(包括操作台、配餐台和样本台等)细部构造和饰 面材料应环保、耐磨和易清洁:

    5.1.1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条文说明】如BIM技术、传感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等。可通过二 维码技术或芯片技术,录入部品位置、操作人员、操作时间等信息,实现对部品件的全 流程管理。对于BIM技术,由部品生产企业主要承担部品BIM模型的建立。部品生产企 业可将其部品的外轮廓BIM模型提供给设计单位,纳入设计端BIM族库,供其选择使用。 在生产环节,高精度的部品BIM模型可纳入企业管理平台进行生产管理,规划生产节拍, 输出部品数据导入流水线实现全自动生产,快捷准确开展生产制造。在施工阶段可供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模拟,读写各阶段部品数据,实现产品追溯,优化采购和安装管理。

    5.1.2为确保装配式内装修部品的工业化品质与精益化供应,宜从生产准备、原 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场检验、包装交付等四个方面进行控制,

    5.1.3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宜建立产品企业标准,并在属地的技术质量监 督部门备案、公示。 5.1.4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宜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及质量、职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5.1.5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制造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应符合部品质量保证要求, 并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试验检验能力。

    5.1.6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 标准》的规定,对出厂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唯一性、溯源性标识采用,并保证严重 质量隐患部件可以拆卸和召回

    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产品标准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产品标准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2.1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符 合环保要求,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 验不合格,不应使用

    5.2.2装配式装修部品宜体现品质的可靠性,部品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 耐久的工业化集成制造技术,饰面材料宜易于面层的翻新或改造。 5.2.3装配式装修部品系统宜采用集成制造技术,保证部件之间易于装配、易于 维护、易于饰面与支撑构造翻新时易于拆卸,

    5.2.3装配式装修部品系统宜采用集成制造技术,保证部件之间易于装配、 万 维护、易于饰面与支撑构造翻新时易于拆卸。

    5.2.4部品生产预案应建立所有定制部品唯一编码,编码宜锁定部品部件编号 规格、材质、饰面、使用位置、生产日期、制造单位等信息在加工、交付过 效传递。

    5.2.5部品制造前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接驳方式,明 配套的部件、配件及零件构成

    5.2.6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加工数据应优先选用模数化的标准部品,非标规格部 品应适度归尺并预留配合公差,兼顾规模化生产效率、出材率和部品容错能力, 避免现场二次加工。

    5.2.7装配式装修部品制造加工时,各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宜 实行工序检验与可追溯。

    射防护板根据防护要求,测算整体重量,

    6.1.1装配式装修施工宜采用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 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和《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相关 要求。

    5.1.1装配式装修施工宜采用BIM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 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和《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相关 要求。 【条文说明】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安装宜采用BIM组织施工方案,用BIM模型指导 和模拟施工,提高施工精度、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 6.1.2装配式装修部品及主要组成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系统性 能和主要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材料进场应 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并应提供检验报告。 5.1.3批量施工安装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构造做法和工艺制作样板间, 并经建设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安装。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装配式室内地面系统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全 面施工前,先进行样板间的施工,样板间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达到 的装饰效果应经过设计、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确认。 6.1.4部件连接构造应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方式,装配方式宜具有可拆卸性 6.1.5装配式装修部品施工前需明确与建筑、结构、机电等其他系统交接面的细 节处理,以保证部品部件批量、有序的安装。 6.1.6装配式装修部品施工安装前,应对工程现场勘验,依据现场放线测量结果 复核、调整部品制造加工数据。 6.1.7根据项目流水施工段和装配计划,确定部品供应批次,并制定相应生产预 案、原材计划、加工计划、仓储计划和交付计划。

    6.1.8装配式装修部品安装施工中各专业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安排 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6.1.9装配式装修应在基层地面、二次结构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 6.1.10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涉及医疗设备安装的,应根据医疗设备进场时间和设 备尺寸要求,预留适合尺寸的设备运输通道。 【条文说明】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机房装修,需要设备安装前进行部分装修,设备 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后续装修;另外,这些医疗设备运输需要穿过其他区域,这些区域考 虑设备运输通道的高度和长宽尺寸,以及成品保护等问题。因此,这些区域的装修进度 要结合医疗设备进场时间统筹安排。 6.1.11装配式装修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形成 图纸会审、审查批准记录。 6.1.12装配式装修施工前,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建筑单位、监理单位或使 用单位等的反馈意见,及时将更改的技术文件交底,且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施工 组织方案。 6.1.13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装修特点和项目规模设置组织架构、配备相应的管 理及施工操作人员

    6.1.8装配式装修部品安装施工中各专业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安排 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6.1.9装配式装修应在基层地面、二次结构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 6.1.10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涉及医疗设备安装的,应根据医疗设备进场时间和设 备尺寸要求,预留适合尺寸的设备运输通道

    【条文说明】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机房装修,需要设备安装前进行部分 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后续装修;另外,这些医疗设备运输需要穿过其他区域, 设备运输通道的高度和长宽尺寸,以及成品保护等问题。因此,这些区域 要结合医疗设备进场时间统筹安排。

    5.1.11装配式装修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 图纸会审、审查批准记录

    6.1.12装配式装修施工前,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建筑单位、监理单位! 用单位等的反馈意见,及时将更改的技术文件交底,且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 组织方案。

    6.1.13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装修特点和项目规模设置组织架构、配备相应 理及施工操作人员

    6.1.14装配式装修施工现场宜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和现场情况设置材料、部品堆放 场地,制定堆放方案。

    5.1.15装配式装修安装施工前,应确认已施工完成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预留预理件符合设计要求。当验收条件无法满足时,进行预处理工作。 6.1.16装配式装修安装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定位标识,标识应清晰、 定位应准确

    6.1.17装配式装修安装施工前,应做好内装材料、部品部件需求计划和货源组织 安排。内装的主要材料和部品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产品技术手册的规 定。

    6.2装配式隔墙与墙面系统

    5.2.9复合空腔墙板的施工安装应避免在施工现场对主墙板开槽、打孔,如需 次加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3.1装配式吊顶系统安装时,相关的部品部件应同步安装。吊顶饰面板上的灯具 烟感、喷淋、风口等设备的位置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布置, 6.3.2装配式装修吊顶系统为集成吊顶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相关规定。 6.3.3装配式装修吊顶系统拉结件与饰面板的装配应安拆便捷,并便于现场调节 平整度。 6.3.4装配式装修吊顶系统龙骨排布宜与空调风口、灯具、检修口、设备的位置 相协调,安装时不宜切断主龙骨。

    5.3.4装配式装修吊顶系统龙骨排布宜与空调风口、灯具、检修口、设备的位 相协调,安装时不宜切断主龙骨

    6.3.5装配式吊顶系统集成隔帘和挂瓶架轨道应与楼顶板有可靠连:

    5.4.1装配式地面系统施工前,基层表面杂物应清理十净,平整、牢固、十燥。 6.4.2梁架直铺构造地面系统的安装应从一侧墙开始安装墙边龙骨,调整龙骨高 度使其与设计高度一致,龙骨与墙体固定牢固; 6.4.3板式直铺构造地面系统的安装时,防潮膜应搭接,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200mm,沿墙体上翻不宜小于50mm;应从一侧墙开始安装地板,地板安装应平 整,接缝应紧密。 6.4.4架空地面系统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保持整体性,应采用不锈蚀或防锈处 理支座柱和横梁等金属零部件,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6.4.4架空地面系统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保持整体性,应采用不锈蚀或防锈处 理支座柱和横梁等金属零部件,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6.4.5架空地面系统安装时,应设置纵横基准线,并沿基准线向两侧安装。 6.4.6架空地面系统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宜采用粘 接固定。衬板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宜采用螺丝固定,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宜设 置减震构造。螺丝固定时不得损伤破坏管线,不应穿透衬板层。 6.4.7点式支撑调节构造架空地面系统的安装应从一侧墙开始安装墙边龙骨,调 整龙骨高度使其与设计高度一致,龙骨与墙体固定牢固;根据墙边地板龙骨的高 度调整可调节支撑的高度并安装;沿墙边龙骨安装第一块基板,基板与墙体之间 应预留10mm~30mm左右的空隙,基板与墙边龙骨和可调节支撑的固定应牢固, 依次安装基板。 6.4.8装配式地面系统集成地暖管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 术规程》JGJ142相关规定。 6.4.9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医疗设备安装的有结构降板要求时,应按医疗设备 安装要求进行降板处理,装配式楼地面系统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4.8装配式地面系统集成地暖管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辑 术规程》JGJ142相关规定

    5.4.9装配式装修医疗用房,医疗设备安装的有结构降板要求时,应按 安装要求进行降板处理,装配式楼地面系统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CT、DR等医疗设备有设备固定和附属线缆等管线,因此要求安装场地 进行隆板处理。

    6.5.1设备与管线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修的要 求。

    求。 6.5.2设备与管线需要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时,不得影响结构和装饰部品部件的 完整性和结构安全性,固定装置的耐久年限应长于管线的耐久年限。 6.5.3设备与管线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试验和调试,暗敷在轻质墙体、架 空地板和吊顶内的管线、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可隐蔽,并做好文 件记录。

    6.6.1收纳系统应综合空间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虑装饰性、便利性,对物品 种类和数量进行设置,其位置、尺度、容积应能满足相应功能需要。 6.6.2收纳空间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对建筑空间尺寸的要求,非独立的收纳空间 面积可含在所在房间的使用面积中。 6.6.3收纳柜体为悬挂式时,应考虑墙体的承载力与柜体满载时的荷载相适应; 收纳柜体为挂装式安装时,应设置防震、防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6.6.4电气开关箱、接线箱置于收纳部品内时,收纳部品设计应考虑其检修和日 常操作的便捷性。 6.6.5管道接头部位或检修阀门被收纳部品遮挡或安装于收纳空间内时,应有方 便管道检修的措施。 5.6.6收纳部品中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当采用钢化玻璃时宜设置防爆膜,玻璃 享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 5.6.7有水房间收纳部品应根据其所在部位考虑防水或防潮、防腐、防蛀措施。 5.6.8收纳系统宜与建筑隔墙、固定家具、地面一体化设计,墙柜背板与墙面板 体化,地柜面板与地板一体化,收纳系统应能适应使用功能和空间变化的需要 5.6.9收纳系统柜体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金属板,面板可采用金属板或者环保达E 级以上的其他板。

    7.1.1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相关要求; 7.1.2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相关要求; 7.1.3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验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相关规定 7.1.4洁净用房验收应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相关规定, 7.1.5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医疗用房应符合《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T51103相关要求。 7.1.6无障碍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50642相关规定。 7.1.7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暖通空调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暖通空调 设备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有 关规定; 7.1.8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给排水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给排水设备 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 有关规定; 7.1.9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医用气体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医用气体 设备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有关规定;

    7.1.10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电气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电气设备或管 线部分验收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有关规定: 7.1.11医疗机构建筑装配式装修集成智能化设备或管线的部品,其中智能化设备 或管线部分验收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7.1.12辐射防护用房验收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相关规定

    72.1装配式隔墙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隔墙系统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隔墙系统面积30m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装配式隔墙系统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表7.2.1检查项目

    (1)已完成安装的基体、基层和管线敷设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装配式隔墙系统所用龙骨、配件、填充材料和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有隔声、隔热、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 告。 (2)装配式隔墙系统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3)装配式隔墙系统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空腔内设备管线的安装、 门窗洞口或其他受力部位加强处理,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隔墙系统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 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隔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6)装配式辐射防护墙板防护当量、品种、规格、搭接尺寸及固定是否牢固应符合设计要 求。

    (1)装配式隔墙系统安装应垂直、平整、面板位置正确,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2)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3)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应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4)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1.2.2装配式隔墙系统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2装配式墙面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墙面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墙面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复合板装配式墙面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表7.2.3检查项目

    (1)装配式墙面安装工程所用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和燃烧等级、甲醛释放量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装配式墙面的管线接口位置,墙面与地面、顶棚装配对位尺寸和界面连接技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装配式墙面的饰面板应连接牢固,龙骨间距、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和构 牛应符合防腐、防潮及防火要求,墙面板块之间的接缝工艺应密闭,材料应防潮、防霉变。 (4)装配式卫生间墙面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5)装配式墙面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纹理饰面板朝向一致,不宜有裂痕、磨 衰、翘曲、裂缝和缺损,墙面造型、图案颜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1)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饰面板采用的接缝方法及接 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宜一致; (3)装配式墙面上的孔洞宜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装配式卫生间内板块拼缝处应有填缝剂,填缝剂应均匀饱满,不留空隙。

    表7.2.4装配式墙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3装配式吊顶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装配式吊顶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表7.2.5检查项目

    (1)吊顶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 进行交接验收。架空层内管道管线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预埋的连接件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2)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吊顶工程所用吊杆、龙骨、连接构件的质量、规格、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及加强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及连接件等)表面宜防腐处理: (4)吊顶工程所用饰面板的材质、品种、图案颜色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部位宜采 用防潮材料。饰面板、连接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饰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当饰面板为易碎或重型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一般项目 (1)饰面板表面应洁净、边缘整齐、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连接构造 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温感、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与饰面板的交接处严密: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6装配式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4装配式楼地面系统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3)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应对装配式内装所涉及的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铺设于地面下机电管线、设备的安装与检测: 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防水

    (1)同一品种的装配式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 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装配式吊顶面积30㎡计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装配式地面所用可调节支撑、基层衬板、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可调节支撑应具有防腐性能。面层材料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蚀等性 能; (2)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装配式地面面层应安装牢固,无空鼓、裂纹、掉角、翘边、划痕、涂层脱落和缺棱等 快陷;人员在上面行走不应有摇晃感,不宜有声响: (4)装配式地面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5)有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水,坡向正确,无积水; (6)装配式地面基层和构造层之间、分层施工的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裂缝、空鼓:

    (1)装配式地面面层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洁净、接缝均匀、缝格顺直 (2)装配式地面与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3)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4)装配式地面面层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应吻合,边缘应整齐。与踢脚板交接应 紧密,缝隙应顺直;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式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4的

    表7.2.4装配式楼(地)面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3.1窗帘盒、窗台板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装配式窗帘盒及窗台板安装工程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装配式窗帘盒及窗台板安装工程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装配式窗帘盒及窗台板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不足3间(处) 时应全数检查。

    (1)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 然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窗帘盒和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 和窗台板的安装应牢固; (3)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一般项目 (1)窗帘盒和窗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 翘曲及损坏; (2)窗帘盒和窗台板与墙、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7.3.2门窗套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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