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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 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 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易考多 选1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拥题联系00816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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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简记为: 事情先找招标人,其他事情直接找政府)

    59.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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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 关:(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 供应商:(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 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易考单选】 6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61.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 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2.属于投标人相互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 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 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63.视为投标人相互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 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老师提醒:易考多选,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6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 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易考多选】 6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 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 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程转包给他八,票正承包单位将其净包的全部建巩 全股人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67.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 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 同解除或终止之 日 68.连带责任通常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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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易考单选】 69.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70.资质不良: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伪造、出借、骗取资质证书无证上岗, 情节严重 71.承揽业务不良: 行贿承揽、串标、骗标、 转包或违法分包【易考单选】 72.质量不良:偷工减料、节能不合格、材料试块构配件未检测不履行或拖延保修、不出具保修书(干活 73.安全不良: 安全生产、安全措施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起重架设。【老师提醒:注意区分各种 不良行为】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74.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易考单选】 75.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 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 可以公开。(简记为: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76.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77.实际工日认定争议:(1)经峻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峻工日;(2)承包人已 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78.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易考单 选

    劳动合同条款:【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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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 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8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 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 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3.【2021修订】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 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老师提醒:注意试用期可以没有】 8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①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②用人单 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 8106.一般劳动纠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拖 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迟应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出。 87.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已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 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 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88.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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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 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易考多选】 90.任何情况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总共四级)、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老师提醒:女职工、未成年人是考试常客】

    9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老师提醒:每年必

    92.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 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 零部件。 9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 减少报酬、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

    94.【买卖合同动产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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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 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 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易考多选】 10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0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 或者遮盖。 103.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 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04.施工现场喷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 (1) 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2)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3)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分别确定 用水定额,分别计量;(4)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确定用水定额, 分别计量【老师提醒: 秉承市政自来水不用为好原则】 10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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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 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107.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10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均由省政府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经省政府批准,均由省文物局和省规划局共同划定公布 109.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易考单选】 110.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111.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老师提醒:会抓关键词即可】

    11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 位承担主要责任 11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1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 位承担主要责任 11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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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

    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 攻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18.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11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评估 120.建筑施工企业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 督办。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易考单选】 12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 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 工作。【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2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 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123.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易考单选】 124.工伤认定时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用人

    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 攻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18.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11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评估 120.建筑施工企业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 督办。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易考单选】 12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 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 工作。【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2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 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123.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易考单选】 124.工伤认定时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用人

    工作。【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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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

    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易考多选】

    的【老师提醒:重点记不视为工伤的】 126.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12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 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易考单选】 12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 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29.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 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补报。 30.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易考单选】 13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 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13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 用人单位负担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13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老师提醒:易考多选,注意等级从重原则】

    的【老师提醒:重点记不视为工伤的】 126.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12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 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易考单选】 12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 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29.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 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补报。 30.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易考单选】 13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 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13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 用人单位负担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13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老师提醒:易考多选,注意等级从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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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 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35.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一般事故隐惠 冬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 报告主管部门 严重事故隐惠 要求暂时停工 拒不停工 +报告建设单位 13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 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易考多选】 137.总承包质量责任。无论是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还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 者多项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或工作向建设单位 承担总体 的质量责任。 138.分包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分包单位还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39.总分包连带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 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 尝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已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易考多选】 140.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报告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 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易考多选】 141.建筑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 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142.涉及结构安全,需要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现场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一)用 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 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 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易考多选】 14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①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②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易考单选】 144.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称为过程检验)包括①预检②自检③交接 检④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③隐蔽工程检验等。 14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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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9.民事纠纷: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③民 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16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16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 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62.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 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 件不得少于10日。 163.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当事人的陈述(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 复制品。【易考单选】【2021修订】 164.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由规定,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设计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 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 165.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易考单选】 166.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 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167.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 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 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 力【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更多考前精准信息押题联系QQ8161131 16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放当事人认为由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69.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70.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d内将件 裁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71.行政强制措施(静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172.行政强制执行(动态):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173.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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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告调解人,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17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 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75.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 可的除外。【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76.原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铁路标准规范范本,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易考单选】 17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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