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岩土工程师必备规范汇编 修订缩印本 下册 本社 编 201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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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 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 的平面面积

    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 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 构造的过程。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 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1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ofseismicdesign

    2.1.11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 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作用和作用效应

    EkFEvk 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 准值; Ge、Ge 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 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uk 风荷载标准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 剪力、应力和变形); S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 基本组合; Sk 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 弯矩; N 轴向压力:

    剪力: p 基础底面压力; 侧移; 0 楼层位移角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P 转角振型坐标(振型1质点的车 角方向相对位移)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 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 计算。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 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 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 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 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 行抗震设计。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 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 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采用。 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 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 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 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 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 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 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 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

    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 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 措施。

    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 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 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 (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 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 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 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 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 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 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 台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 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 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 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 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3.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 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 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 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部面的

    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 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则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 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 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 的右关抓宝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 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 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 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 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 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 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 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人扭转影响,且楼层 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 分别不宜天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 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天层间位移 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 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人楼板 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 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 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 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 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 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 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 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儿何 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 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 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 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 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 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 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 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 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 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 确定

    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 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 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菜取措施提高其 抗震能力。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菜取措施提高

    3.5.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 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 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彻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王圈染和构

    造柱、芯柱,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 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 玉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 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 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 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 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 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 的整体性

    1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 体性。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 核心区以外铺固。

    3.5.6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 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5.6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 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 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 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

    .0.2 位能导致重大地 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 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 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 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3.6.3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

    3.6.4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 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 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 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行各构件间的 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

    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 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 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 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 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 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 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 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 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 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 震设计。

    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 分别负责进行。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 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 错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

    3.7.6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 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 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 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 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 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 行设计。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尽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量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b7.5。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 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 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 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 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 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 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 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 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 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 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 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3.9.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费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 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 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 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轧钢 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 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 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 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 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 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 钢号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

    较大、钢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力

    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 容许值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 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 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 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选定的抗震 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 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 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 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 日标

    3.10.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 构,可选用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 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 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的地震 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 (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 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 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实际需要和可 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 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参数应计人近 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 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 预期损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 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 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 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 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设计宜确定 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向构件 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 交、达到属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 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 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或低要求。当 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

    降低。 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 递途径和楼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 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 据性能目标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 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 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 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 本一致;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 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计算承载力,可 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发现 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 MM1

    3.11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 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 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 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 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 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主层等效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 质单元,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 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 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 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 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 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均 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 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 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 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 土层的剪切波速

    表4.1.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了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U为岩土剪切波速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 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 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 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

    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 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U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 两者的较小值;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 时间; d;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土层的剪切波速 (m/s);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 分为I。、I,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 层厚度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 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 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注:表中、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主:表中U、系岩石的剪切波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白

    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 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 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 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 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 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 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

    3浅理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主层厚 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 化影响:

    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 化指数,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表4.3.3液化土特征深度(m)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 考惠。

    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 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 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 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 包和土标准贯人铺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 夜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 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人 垂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表4.3.5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4.3.6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 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 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 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 力层。

    表4.3.6抗液化措施

    式中: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 No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可 按表4.3.4采用; d 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dw 地下水位(m); Pe 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 时,应采用3; 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 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表4.3.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 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4.3.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

    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王 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 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 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 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 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 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 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 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 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 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 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4.3.8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

    1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 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基、箱基的中心区域,处 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对独立基础和 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 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注: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 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区域。 2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 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 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 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4.3.7条5款的要求。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符

    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 4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 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 感的结构形式等。 5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 接头等,

    4.3.10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 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 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 结构抗裂措施。

    4.3.10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

    列方法。饱和粉质黏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应 根据沉降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8度 0.30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且符合下式 规定的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Ws≥0.9W I ≥ 0. 75

    式中:Ws 天然含水量; Wi. 液限含水量,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 法测定; 一一液性指数。

    4.3.1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和 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时,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采用桩基、地基加固处理或本规范第4.3.9条的各项 措施,也可根据软土震陷量的估计,采取相应措施。

    4.4.1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 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土和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时,下列建筑可 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7度和8度时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 框架房屋;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 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2本规范第4.2.1条之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

    4.4.2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

    1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可 均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 2当承台周围的回填土夯实至干密度不小于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 填土的要求时,可由承台正面填土与桩共同承担水平 地震作用;但不应计入承台底面与地基土间的摩 擦力

    4.4.3存在液化士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

    合下列规定: 1承台埋深较浅时,不宜计人承台周围土的抗 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2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 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可按下 列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本规范 第4.4.2条取用,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 桩水平抗力均应乘以表4.4.3的折减系数。

    表4.4.3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 10%采用,桩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4.2 条1款取用,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 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 的桩周摩阻力。 3打人式预制桩及其他挤土桩,当平均桩距为 2.5~4倍径且桩数不少于5×5时,可计入打桩对 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 当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达到不液化的要 求时,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 校核时,桩群外侧的应力扩散角应取为零。打桩后桩 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Ni 打桩后的标准贯人锤击数; P 打入式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 N. 打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4.4.4处于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周围,宜用密实干 土填筑夯实,若用砂土或粉土则应使土层的标准贯入 锤击数不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 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4.5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

    4.4.6在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桩基除应满足本 节中的其他规定外,尚应考虑土流动时的侧向作用 力,且承受侧向推力的面积应按边桩外缘间的宽度

    4.4.6在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桩基除应满足本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 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 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 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 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 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 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注: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 0.30的地区

    4计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应按本规范第 5.5节规定,采用简化的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 程分析法。 5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应根据结构 形式和支承条件,分别按单点一致、多点、多向单点 成多向多点输人进行抗震计算。按多点输人计算时, 应考虑地震行波效应和局部场地效应。6度和7度 I、Ⅱ类场地的支承结构、上部结构和基础的抗震验 算可采用简化方法,根据结构跨度、长度不同,其短 边构件可乘以附加地震作用效应系数1.15~1.30;7 度Ⅲ、IV类场地和8、9度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方法 进行抗震验算 6建筑结构的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采用本 现范第12章规定的计算方法。 7地下建筑结构应采用本规范第14章规定的计 算方法。

    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 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 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

    表5.1.3组合值系数

    注:硬钩吊车的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 平用

    注:硬钩吊车的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 采用,

    主: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 0.30g的地区

    5.1.5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

    且尼调整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有专门规定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 也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应按1.0采用,形状 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应取最大 值(aumx)。 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 区段,衰减指数应取0.9。 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s区段 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1.5地震影响系数曲

    0.05 Y=0.9+ 0.3+6

    式中:丫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一一阻尼比。 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 确定:

    式中: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 0时取0

    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5.1.6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NV类场 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 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 行截面抗震验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V类场地上较高 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 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 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 规定,

    5.1.7符合本规范第5.5节规定的结构,除按规定

    5.1.7符合本规范第5.5节规定的结构,除按规定 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外,尚应进行相 应的变形验算。

    5.2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2.1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 度,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图 5. 2. 1) ;

    图5.2.1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Fek = a, Ge (5.2 : Z G,H,

    F 质点之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 分别为集中于质点、了的重力荷载代 表值,应按本规范第5.1.3条确定; Hi、H, 分别为质点、了的计算高度; o.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多层钢筋混 凝土和钢结构房屋可按表5.2.1采用、 其他房屋可采用0.0; AF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表5.2.1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注:T: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注:T为结构基本自振周

    5.2.2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 不进行扭转耦联 计算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 效应: 结构振型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 =XG/ ZXG

    式中:F一 振型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a, 相应于振型自振周期的地震影响系 数,应按本规范第5.1.4、第5.1.5条 确定; Xi j振型;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 Y 振型的参与系数 2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 变形),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小于0.85时,可按下式 确定:

    式中:Se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可 只取前2~3个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 大于1.5s或房屋高宽比大于5时,振 型个数应适当增加。

    式中:F一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I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 影响系数值,应按本规范第5.1.4、 第5.1.5条确定,多层砌体房屋、底 部框架砌体房屋,宜取水平地震影响 系数最大值: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单质点应取总 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 荷裁代表值的85%;

    2.3水平地震作用下,建筑结构的扭转耦联

    1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 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榻各构件,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 以增大系数。一般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 边可按1.05采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周边各构件 宜按不小于1.3采用。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 各自的增大系数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 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 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剪 力可按下列规定折减,其层间变形可按折减后的楼层 剪力计算。 1高宽比小于3的结构,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 的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可取水 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 Ge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 载代表值的75%。

    5.3.2跨度、长度小于本规范第5.1.2条第

    定且规则的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手24m的屋架、 屋盖横梁及托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路基标准规范范本,宜取其重力 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 用系数可按表5.3.2采用

    式中:中 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的地震 剪力折减系数; Ti 按刚性地基假定确定的结构基本自振周 期(s); DT 计人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附加周 期(s),可按表 5.2.7采用

    表5.2.7附加周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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