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应用与分析JG 朱炳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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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1条(梁截面高度) 第6.3.2条(受压区高度、最小配筋率、箍筋配置)

    第6.3.3条(最大配筋率、通长钢筋、 第6.3.4条(非抗震箍筋配置) 225 第6.3.5条(抗震箍筋构造) 227 第6.3.6条(纵筋不得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228 第6.3.7条(梁开洞) 228 4框架柱构造要求 230 第6.4.1条(柱截面尺寸) 230 第6.4.2条(柱轴压比限值) 231 第6.4.3条(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 233 第6.4.4条(柱纵向钢筋配置) 235 第6.4.5条(纵筋不得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235 第6.4.6条(柱箍筋加密区) 236 第6.4.7条(柱箍筋加密区体积配箍率) 236 第6.4.8条(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 239 第6.4.9条(非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 239 第6.4.10条(节点核心区水平箍筋设置) 240 第6.4.11条(考虑施工要求的柱箍筋配筋形式) 241 5钢筋的连接和锚固 241 第6.5.1条(连接接头) 241 第6.5.2条(非抗震时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242 第6.5.3条(抗震时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 244 第6.5.4条(非抗震时框架钢筋的锚固和搭接) 第6.5.5条(抗震时框架钢筋的锚固和搭接) 247 剪力墙结构设计 249 1一般规定 249 第7.1.1条(剪力墙布置的一般规定) 249 第7.1.2条(墙长及高宽比) 250 第7.1.3条(连梁的跨高比) 252 第7.1.4条(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 253 第7.1.5条(楼面梁不宜支承在剪力墙或核心筒连梁上) 254 第7.1.6条(梁与墙平面外刚接) 255 第7.1.7条(小墙肢设计) 257 第7.1.8条(短肢剪力墙) ·257 第7.1.9条(墙的其他计算要求) 260 .2截面设计及构造 260 第7.2.1条(剪力墙的厚度) 第7.2.2条(短肢剪力墙设计) 264 第7.2.3条(剪力墙的分布筋) 第7.2.4条(双肢剪力墙设计) 265 第7.2.5条(一级剪力墙的塑性铰设计) 266 第7.2.6条(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的剪力设计) 266 第7.2.7条(剪力墙截面剪压比) 267 藏面受压承载力 268

    6.5钢筋的连接和锚固

    第7.2.1条(剪力墙的厚度) 第7.2.2条(短肢剪力墙设计) 第7.2.3条(剪力墙的分布筋) 第7.2.4条(双肢剪力墙设计) 第7.2.5条(一级剪力墙的塑 第7.2.6条(底部加强部位剪 第7.2.7条(剪力墙截面剪压 第7.2.8条(前力墙正截面受: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第7.2.9条(矩形截面偏心受拉剪力墙正截面设计) 271 第7.2.10条(偏心受压剪力墙斜截面设计) 272 第7.2.11条(偏心受拉剪力墙斜截面设计) :272 第7.2.12条(一级剪力墙水平施工缝抗滑移设计) 273 第7.2.13条(墙肢轴压比) :274 第7.2.14条(边缘构件) 第7.2.15条(约束边缘构件) :276 第7.2.16条(构造边缘构件) 281 第7.2.17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筋最小配筋率) . 282 第7.2.18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筋直径及间距) 第7.2.19条(顶层、楼电梯间剪力墙等) 第7.2.20条(剪力墙的钢筋锚固和连接) ·284 第7.2.21条(连梁剪力设计值) 285 第7.2.22条(连梁的剪压比) 285 第7.2.23条(连梁受剪承载力) :286 第7.2.24条(连梁纵筋的最小配筋率) :287 第7.2.25条(连梁纵筋的最大配筋率) 第7.2.26条(连梁的处理) .288 第7.2.27条(连梁的配筋构造) 293 第7.2.28条(连梁及墙开洞的处理) 294

    第8.1.1条(般规定) 296 第8.1.2条(框架一剪力墙的形式) 296 第8.1.3条(依据倾覆力矩比确定设计方法) 第8.1.4条(框架的剪力调整) :304 第8.1.5条(双向抗侧力体系要求) 第8.1.6条(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布置要求) 第8.1.7条(剪力墙布置) 307 第8.1.8条(长矩形平面的剪力墙布置) 309 第8.1.9条(板柱一剪力墙结构的布置) 310 第8.1.10条(板柱一剪力墙的抗风设计) :311

    第8.2.1条(剪力墙的分布筋) 312 第8.2.2条(带边框剪力墙的构造) 312 第8.2.3条(板柱一剪力墙设计) 314 第8.2.4条(板柱一剪力墙中板的构造) 315

    第8.2.1条(剪力墙的分布筋) 312 第8.2.2条(带边框剪力墙的构造) 312 第8.2.3条(板柱一剪力墙设计) 314 第8.2.4条(板柱一剪力墙中板的构造) 315

    第9.1.1条(适用范围) 第9.1.2条(不超过60m时可按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设计) 319 第9.1.3条(柱不贯通时设置转换构件) 320 第9.1.4条(楼板外角加强) 820

    第11.1.1条(适用范围)

    12地下室和基础设计

    2.1一般规定 417 第12.1.1条(宜设地下室) 417 第12.1.2条(基础设计的一般规定) 417 第12.1.3条(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 第12.1.4条(基础设计宜采用当地成熟技术) 418 第12.1.5条(选择恰当的基础形式) 419 第12.1.6条(基底的形心宜与重心重合) 419 第12.1.7条(基底零应力区) :420 第12.1.8条(基础的埋深) ·423 第12.1.9条(主裙楼基础设缝) 424 第12.1.10条(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427 第12.1.11条(混凝土的龄期) :427 第12.1.12条(基础拉梁) :428 2.2地下室设计 ·428 第12.2.1条(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要求) 428 第12.2.2条(地下室设计的一般要求) :429 第12.2.3条(地下室不设缝的措施) 432 第12.2.4条(主裙楼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 433 第12.2.5条(地下室外墙设计) :433 第12.2.6条(地下室外周回填) 433 第12.2.7条(地下室窗井设计) 434 2.3基础设计 434 第12.3.1条(基础设计的一般要求) 434 第12.3.2条(岩石基础设计) 435 第12.3.3条(筏板基础设计) :435 第12.3.4条(平板式筏基的板厚) :435 第12.3.5条(基础采用倒楼盖设计的一般要求) 436 第12.3.6条(板基础配筋设计要求) 436 第12.3.7条(梁板式筏基梁宽要求) 第12.3.8条(梁板式筏基梁高要求) :437 第12.3.9条(筏板基础周边外挑间题) 438 第12.3.10条(桩基设计的一般要求) 438 第12.3.11条(桩基设计的原则规定) :439 第12.3.12条(桩的布置要求) 439 第12.3.13条(桩基沉降验算要求) 441 第12.3.14条(钢桩设计要求) :442 第12.3.15条(桩与承台的连接要求) 第12.3.16条(箱基设计的一般要求) 444 第12.3.17条(箱基高度要求) 445 第12.3.18条(箱基板厚要求) 445 第12.3.19条(箱基外挑要求) 446 第12.3.20条(箱基墙体开洞规定) 446 第12.3.21条(箱基整体弯曲与局部弯曲) 447

    二、《高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 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 三、《高规》的应用说明 在结构设计规定中,《高规》与《抗震规范》、《混凝土规范》、《地基规范》、《筱基规 范》及《桩基规范》等在内容上有较多的交叉和重复,使用不便。本书主要对《高规》所 得有的内容进行重点说明,如:高层建筑风荷载的取值、抗震设计计算中的偶然偏心同 题、关于特一级抗震等级的问题、高层建筑的抗连续倒塌同题、复杂高层建筑设计等,力 求通过对各专题内容的分析比较,剖析各规范规定之间的异同,尽可能通过简单直观的图 表方法对规范的要求及复杂的文字表述进行阐述,使之简单明了便于理解应用。

    1总!则说明:本章对《高规》的适用范围给予了限定,同时特别强调了概念设计在结构设计中的极端重要性。第1.0.1条一、规范的规定1.0.1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是结构设计应遵循的普遍原则,结构安全是前提,技术先进和确保质量是保证,经济合理是目标。三、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为追求投资的最大回报,当结构安全与结构设计经济性发生矛盾时,结构设计人员经常被要求降低结构或构件的安全度来满足投资商对经济指标的追求,同时由于规范对结构设计原则的不同表述,如《混凝土规范》对结构设计总原则表述为“安全、适用、经济,保证质量”,将“保证质量”的设计最基本原则排列在“经济”之后,引起投资商对结构安全的不同理解。四、结构设计建议1.规范提出的结构安全要求是结构设计的最低要求,在没有充分依据和可靠经验的前提下,一般不应低于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遵守。2.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并对结构设计进行必要的经济比较,以达到经济合理的自的,有利于保证结构质量和保护环境。五、相关索引1.《混凝土规范》的相关规定见其第1.0.1条。2.《抗震规范》的相关规定见其第1.0.1条。3.《地基规范》的相关规定见其第1.0.1条。第1.0.2条一、规范的规定1.0.2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3

    1.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定义: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 (注意:此处应理解为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含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 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 建筑高度(注意:此处也应理解为房屋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2.《高规》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如目前较为流行的1oft住宅),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 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这些住宅建筑结构仍应按本规程进行结构设计。 2)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 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是指办公楼、酒店、综合楼、商场、会议中 心、博物馆等高层民用建筑,这些建筑中有的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较高,建筑 内部的空间比较大,变化也多。对于高度大于24m的体育场馆、航站楼、大型火车站等 大跨度空间结构等,其结构设计应参考《高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要求(注意《抗震规范》第10章的相关规定)。 3)对高层建筑实行房屋高度和房屋层数双控,并以房屋高度为主,当房屋高度和层

    3.大量地震震害及其他自然灾害表明,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和构筑物较难幸免灾祸, 在危险地段应避免建造高层建筑。我国没有在危险地段建造高层建筑的工程实践经验,也 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避让是上策,因此,在实际工程中采用“避让”原则,明确规定 《高规》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 三、结构设计建议 1.对全部为住宅的建筑,按本条规定的10层及房屋高度28m为界来区分高层建筑与 多层建筑。 2.当建筑使用功能部分为住宅、部分不是住宅(如上部为住宅,下部为商场的商住 楼等)时,可按本条规定的房屋高度24m为界来区分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 3.其他各类建筑,均可以房屋高度24m为界来区分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 4.各本规范对高层建筑的高度表述不完全相同,此处应统一理解为房屋高度(而不采

    1.对房屋高度的相关规定可见《抗震规范》第6.1.1条,《高规》第2.1.2条,对房 屋高度的更详细理解可查阅参考文献[[30]。 2.结构类型及其适用的房屋高度见《高规》第3.3.1条、第10.1.3条、第 11.1.2条。 3.对危险地段的划分见《抗震规范》第4.1.1条,对发震断裂的避让要求见《抗震 规范》第 4. 1. 7 条。

    第 1. 0.3 条

    1.0.3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 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论证。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建筑功能及形体的多样性要求也不断提高,超高层 建筑、平面及立面非常复杂的非常规建筑不断出现,为实现建筑构想,要求结构设计针对 工程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结构措施。实际工程中,针对超高层建筑及具有多种不规则 情况的特殊建筑,制定相应的抗震性能目标,及为实现设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所采取的有效 措施,这就是抗震性能化设计。 2.近年来,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广泛采用 积累了不少经验。国际上,日本从1981年起已将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原理用于高度超过 60m的高层建筑。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陆续提出了一些有关抗震性能设计的文件(如 ATC40、FEMA356、ASCE41等),近几年有关州市的重要机构发布了新建高层建筑(高 度超过160英尺,约49m)采用抗震性能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如:“洛杉矶地区高层建筑 抗震分析和设计的另一种方法”一洛杉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委员会(ATBSDC)2008 年;“使用非规范传统方法的新建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和审查的指导准则”一一北加利福尼 亚结构工程师协会(SEAONC)2007年4月为旧金山市建议的行政管理公报。2008年美 国“国际高层建筑及都市环境委员会(CTBUH)”发表了有关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 抗震性能设计的建议。 3.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 于判断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 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4.本条规定仅针对有特殊要求且难以直接按《高规》规定的常规设计方法进行抗震 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提出可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规定中提出的房屋 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见附录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2)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由于其结构类型或局部结构布置的复杂性,难 以直接按《高规》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的工程。 3)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 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高规》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的工程。 5.高层建筑的超限审查,是针对具体工程的审查,属于一事一议(一工程一审)制, 其审查的基本原则相同,所采取的抗震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不同工程不具复制性。 6.超限审查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抗震超限审查 文件的编制要求。当工程所在地对抗震超限审查文件没有具体要求时,可按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见附录F)的要求编制。 7.超限审查一般适用于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对特别复杂的多层建筑可参考超限 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 三、相关索引 1.《抗震规范》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的相关规定见其第3.10节。 2.《高规》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的相关规定见其第3.11节。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见附录F

    1.0.4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面、立面布置的规则 性,加强构造措施,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计时, 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体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应特别注重概念设计。应注重平面、立面的规则性问题,注意 竖向荷载的传力途径问题,抗侧力体系问题(非地震区建筑的抗风问题、地震区建筑的抗 风及地震作用问题等)。对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尤为重要。 2.抗震设计主要应包括:概念设计、抗震计算(是对地震作用的定量分析,包括 载计算、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等)和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概念设计和构 造措施是抗震设计的中心内容,在《抗震规范》和《高规》中均有明确的要求。非抗震设 计的建筑同样存在抗风设计等相关问题,其设计原则与抗震设计相同。 3.什么是抗震概念设计 抗震概念设计就是把地震及其影响的不确定性和规律性结合起来,设计时应着眼于结 构的总体反应,依据结构破坏机制和破坏过程,灵活运用抗震设计准则,从一开始就全面 合理地把握好结构设计的本质问题(如把握好总体布置、结构体系、承载能力与刚度分 布、结构延性等),顾及关键部位的细节,力求消除结构中的薄弱环节(或对关键部位制 定明确的抗震性能且标,从根本上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

    4.为什么要进行抗震概念设讯

    1)实际地震的不可预知性 (1)实际地震的大小是现有科学水平难以准确预估的,虽然在确定烈度区划图时尽量 体现了科学性、准确性,但由于可供统计分析的历史地震资料有限,在一定地区发生超过 设防烈度的地震是完全由可能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均是发生在设防烈度较低地区的 强烈地震),到目前为止,人类对地震的预测及研究还远未达到能称之为科学的水平,只 能称其为艺术。 (2)同一建筑场地地面运动的不确定性,不同性质的地面运动对建筑的破坏作用也不 相同。地震动随震源机制、震级大小、震中距(建筑物与震源的距离,有远震中距和近震 中距之分,即远震和近震)和传播途径中土层性质不同等多种因素而变化。 2)抗震设计的“三水准”设防目标及两阶段设计过程的要求 (1)“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是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

    (4)对强烈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如特别不规则结构 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则更需要抗震概念设计来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 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以实现第二、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1.《抗震规范》中抗震概念设计的相关内容见其第3.4节和第3.5节。 2.《高规》中抗震概念设计的相关内容见其第3.4节和第3.5节。 3.关于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结构体系,相关设计规定可分别见《抗震规范》第6.1.3 条、《高规》第8.1.3条等。 4.关于抗震概念设计的更多详细内容可查阅参考文献[30]]第1.0.1条,

    1.《抗震规范》中抗震概念设计的相关内容见其第3.4节和第3.5节。 2.《高规》中抗震概念设计的相关内容见其第3.4节和第3.5节。 3.关于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结构体系,相关设计规定可分别见《抗震规范》第6.1.3 条、《高规》第8.1.3条等。 4.关于抗震概念设计的更多详细内容可查阅参考文献「30]第1.0.1条,

    1.0.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高规》只是其中的一本规范,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遵循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荷载规范》、《抗震规范》、《混凝土规范》、《地基规范》、 《桩基规范》、《筱基规范》及其他设计和验收规范。 2.当相关规范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专门研究后确定

    3.实际工程中常有读者询问,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是否可只执行《高规》而不执行其 他规范,其实《高规》只是对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的特殊规定,其他内容仍需执行相 关规范(如:基础设计时,还需要执行《地基规范》、《桩基规范》、《筱基规范》及《混凝 土规范》等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所有规范一般都在总则中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结构设计 时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4.施工质量关系到结构安全,设计与施工密不可分,结构设计人员应了解《高规》 第13章的内容,应特别注意对施工过程的了解,把握施工的难点和关键点,有能力及时 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说明: 正确理解规范术语有利于建立清晰的结构概念,理解并执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说明: 正确理解规范术语有利于建立清晰的结构概念,理解并执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 2. 1. 1 条

    第 2. 1. 1 条

    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 民用建筑。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从房屋层数和房屋高度上对高层建筑给出量化指标,这里房屋层数属于参考指标, 而房屋高度为主要判别指标。这里的房屋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专指住宅建筑的层 数,即住宅建筑实行层数和房屋高度双控,且以房屋高度控制为主,层数控制为辅。对其 也建筑则以房屋高度(24m)控制。 2.不属于“高层建筑”,但房屋高度接近本条规定(接近的程度可按本条规定房屋高 度的80%~90%,或20m把握)时,也可参照执行《高规》的相关规定。

    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 民用建筑。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从房屋层数和房屋高度上对高层建筑给出量化指标,这里房屋层数属于参考指标, 而房屋高度为主要判别指标。这里的房屋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专指住宅建筑的层 数,即住宅建筑实行层数和房屋高度双控,且以房屋高度控制为主,层数控制为辅。对其 他建筑则以房屋高度(24m)控制。 2.不属于“高层建筑”,但房屋高度接近本条规定(接近的程度可按本条规定房屋高 度的80%~90%,或20m把握)时,也可参照执行《高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索引 1.对“高层建筑”的判定可参见第1.0.2条。 2.对“房屋高度”的理解见第2.1.2条。

    三、相关索引 1.对“高层建筑”的判定可参见第1.0.2条。 2.对“房屋高度”的理解见第2.1.2条。

    第 2. 1. 2 条

    第 2. 1. 2 条

    第 2. 1.2 条

    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房屋高度与结构的计算高度不同,房屋高度与室外地面位置和主要屋面板的板顶 或檐口高度有关,不随结构嵌固部位的变化而改变。 2.对檐口处未设置水平楼板的钢筋混凝土坡屋面(局部突出的坡屋面除外),其房屋 高度在屋顶层的计算位置(高度),可参照《抗震规范》第7.1.2条的规定,计算至坡屋 面高度的1/2处。 3.对“主要屋面”的理解见《抗震规范》第6.1.1条,对房屋高度及主要屋面的更 详细理解可查阅参考文献[30]。

    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也属于框架结构。 2.设置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见《抗震规范》第6.1.3 3.对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的判别见《高规》第8.1.3

    一、规范的规定 2.1.4剪力墙结构shearwallstructure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设置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也属于剪力墙结构。 2.对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的判别见《高规》第8.1.3条。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设置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也属于剪力墙结构。 2.对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的判别见《高规》第8.1.3条

    第 2. 1.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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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无梁楼板和柱组成的板柱框架与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7筒体结构tubestructure

    第 2. 1. 7 条

    第 2. 1. 7 条

    心筒与外围的稀柱框架组成的筒体结构

    一、规范的规定 2.1.9筒中筒结构tubeintubestructure

    2.1.9筒中筒结构tubeintubestructu

    由核心筒与外围框筒组成的筒体结构。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简中简结构的空间受力性能与核心筒及外围框筒的平面形状和大小等因素有关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 规定见《高规》第9.3节

    由核心筒与外围框筒组成的筒体结构。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简中简结构的空间受力性能与核心筒及外围框筒的平面形状和大小等因素有关,相关 规定见《高规》第9.3节。

    混合结构 mlxedstructure, nybrid structure 钢框架(框筒)、型钢混凝土框架(框筒)、钢管混凝土框架(框筒)与钢筋混凝

    2.1.11转换结构构件

    2.1.11转换结构构件 structural transfer member

    完成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的结构型式转变或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结构布置改变而设置 的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桁架、转换板等。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转换梁亦称为框 支梁。

    二、 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对梁式转换,转换结构构件分为框支梁和转换梁,当上部楼层被转换的竖向构件为 剪力墙时,则该转换梁称为框支梁(支承框支梁的框架柱称为框支柱,框支柱的柱顶同框支 梁顶,柱底在基础顶面),而当上部楼层被转换的竖向构件为框架柱时,则该转梁称为转换 梁(支承转换梁的框架柱称为转换柱,转换柱的柱顶同转换梁顶edi标准,柱底在基础顶面)。 2.框支梁和转换梁的受力特性及设计要求差异很大,设计时应特别注意区分。

    设置转换结构构件的楼层,包括水平结构构件及其以下的竖向结构构件。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转换层是转换结构的关键楼层,设置转换层的高层建筑属于复杂高层建筑,框支转换 层位置较高时,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或超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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